预防职务犯罪基本原则
预防职务犯罪,要遵循一些不可或缺的原则,只有在原则的规范和保障之下,才能推动预防工作的健康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预防职务犯罪基本原则,欢迎借鉴和参考。
预防职务犯罪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党作为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中国革命、建设和发展的历史选择,也是党的性质和使命所决定的。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开展预防工作的第一原则,其着重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必须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来开展工作,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下;二是必须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统一部署、检查、考核和总结,在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三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始终围绕全党和全国的工作大局来展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实施,充分发挥预防工作的特有职能,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更加有利的法制环境;四是要给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统一部署,及时反馈预防工作信息,定期报告开展工作的效果,给党委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
二、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原则。
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和涉及方面是纷繁复杂的,这就决定了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多渠道、多层面、多手段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调动一切力量实行综合治理。其中,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既是建筑这项“系统工程”的基石,又是开展这项工作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首先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广泛监督,具体表现为“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次是对各个部门、各个层面开展实施预防行为的直接支持和参与,群众对防什么、怎么防,有着极大地热情,对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起到作用,也极为关注。因此,充分发动和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来开展预防工作,能够聚集力量并形成态势触及到每一个角落;再次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社会评价,我们工作的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衡量我们的工作是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任何人的一言一行、所作所为都将在群众中展现,是廉洁还是腐败?是“公仆”还是“贪官”?群众的眼睛是明亮的,心里是清楚的,评价是客观的。群众支持和参与的主要方式是“请进来”和“走出去”,“走出去”是深入到群众中开展宣传和听取意见,“请进来”是聘请群众代表作监督员,对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三、立足检察职能原则。
预防职务犯罪是国家整体预防犯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相对于社会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反腐败的活动而言,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具有法律性、职权性和专门性,体现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般特点。因此,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立足检察职能,把预防职务犯罪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检察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立足检察职能的关键是要围绕三个方面来展开,即:围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来展开,围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来展开,围绕“与职务有关的活动”来展开。发挥检察职能的基本要求是,要充分发挥各个业务部门在预防工作中的综合作用,形成“上下齐动,左右互动,整体连动”的预防合力,建立“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综合评价”的预防工作机制,发挥检察机关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的综合功能。如果超越检察职能、脱离办案搞预防在实践中是行不能的,如果把预防工作当成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也是有害的`。
四、坚持服务大局原则。
坚持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坚持服从于大局、服务好大局,预防措施才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预防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和有效体现,预防工作才具有强大的生机与活力,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服务大局的核心内容,就是要增强全局观念,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开展和实施,要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改革、发展和稳定需要,及时确定和调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路和措施,更好地为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更加有力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健康的法治环境。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首先是要根据党和国家的统一部署,明确预防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践中去,做到方向正确,任务明确。其次是要根据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在结合本地实际的情况下,确定预防工作的重点方面和重点部位,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的部门和单位,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要集中时间和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预防和综合治理,有效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是要在大局中检验预防工作的成效,要通过有效地预防措施,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弘扬正气,刹住歪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五、坚持打防结合原则。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是预防职务犯罪最有力度、最能体现成效的办法。“打击”,从广义上讲是一种特殊预防,通过加大办案力度,强化办案措施,突出办案重点,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揭露、证实和惩处职务犯罪活动,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高发多发的势头,发挥惩一儆百的震慑作用,从而体现出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威力,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预防”,是打击的自然延伸和拓展,通过加强教育筑起思想防线,增强“免疫力”,树立“不想犯”的意识;通过加强管理健全防范制度,规范办事行为,创造“不能犯”的机制;通过加强监督形成严密制约,编织监控网络,形成“不愿犯”的格局。“打击”和“预防”虽然是两种表现方式,但两者是相互贯通、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有效地打击必将为预防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扎实地预防工作一定能巩固和拓展打击的成果。因此,要充分发挥“打击”与“预防”的优势,该严格教育的时候不能“心慈”,该重拳出击的时候不能“手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同时,预防部门与办案部门要坚持信息共享,经常交流和定期分析职务犯罪的相关信息,相互协调。要做到行动共通,对一些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预防部门可应侦查、起诉部门的要求,适时介入办案的某些活动,同步分析犯罪手段、特点和原因,共同研究实施个案预防的措施和方法。
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实事求是”的基本要求,就是“务实”与“求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关键是要把预防工作的决策、措施和机制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用实劲求实效,不断总结经验,找到规律和特点,从而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健康发展。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是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注重结合本地实际,把上级的统一部署与自身的具体情况联系起来,把外地的成功经验与本地的现实状况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确定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和措施;二是要认真总结职务犯罪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弄清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找到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案施策,对症下药;三是要加强调查研究,主要是开展典型个案、重点部门和行业、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以及前瞻性问题的调研,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四是要大胆开拓创新,预防职务犯罪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业务,在实践中必将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要在预防理论、预防机制、预防措施上坚持大胆创新,与时俱进,努力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的有效办法,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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