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因此,我们要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简报(精选8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简报1
10月25日,大关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县公安局院坝停车场旁有一只猫头鹰被粘鼠板困住,请森林公安前往救助。接警后,治安中队民警立即驱车前往现场处理。
经检查,该猫头鹰无外伤,只是翅膀、爪子等多处粘连严重,动弹不得,民警小心翼翼将它解救出来。该猫头鹰经野保办技术人员鉴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褐林鸮(猫头鹰的一个种类)。
目前,该猫头鹰已移交大关县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进行悉心照料,待其能飞行后进行放生。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简报2
随着公安机关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活动,野生动物“曝光率”逐渐增加,很多群众也会经常和野生动物来一次“亲密接触”。
5月31日,丰满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旺起镇村民的报警,称在山上采野菜时捡到了一只“大鸟”幼崽,疑似保护动物,现临时将鸟带到家中。接警后,民警驱车60余公里赶到报警人家中。
经观察,此幼鸟高度约20厘米,全身覆盖白色绒毛,嘴呈弯钩状且前段为黑色,跗蹠和趾黄色,爪黑色。经初步判断,此鸟为大幼崽。
大为鹰科属的鸟类,是一种大型猛禽,成年体长达50-70厘米,属我国重点二级保护动物。此次救助的幼鸟还未学会飞行,因大通常营巢于悬岩峭壁上或树上,且成年后有独自觅食的生活习性,怀疑幼鸟是在成鸟觅食时不小心从鸟窝落在地上。
经民警对幼鸟全面检查,发现并未受伤,遂将幼鸟送至吉林市动物保护协会进行下一步救助。
6月9日8时左右,桦甸市公安局公吉派出所接到公吉乡村民报警称:他在放牛的时候,发现一只被黄鼠狼咬伤的狍子幼崽,需及时进行救治,请求予以帮助。
公吉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赶到公吉乡杨树村大顶子山上。在现场,民警通过仔细辨认发现,受伤的动物确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狍子”。经民警对受伤狍子进行初步检查,发现其身上有明显外伤,但伤势并不太严重,生命体征和精神状态良好,但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目前还不具备放生的条件。公吉派出所民警杨成立与桦甸市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后,将狍子幼崽送到林业部门进行妥善救治和养护,待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放归大自然。
狍子,学名矮鹿,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列入中国《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6月14日下午,永吉县公安局民警联合村民及时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燕隼,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永吉县公安局黄榆派出所接到村民报警:有一只野生鸟在自家院子里,希望派出所对其进行救助。值班民辅警立即赶赴现场,经查看,野生鸟翅膀有明显受伤,便将野生鸟带回到派出所进行救治和喂食。民警及时联系了吉林市野生动物救助保护站,经工作人员鉴定,该野生鸟为燕隼,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燕隼的体形比猎隼、游隼等都小,上体深蓝褐色,下体白色,具暗色条纹。腿羽淡红色,是一类小型猛禽。
目前,黄榆派出所已将这只野生燕隼移交吉林市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专业救助。
近年来,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野生动植物的宣传保护力度,野生动植物数量和种群明显增多。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到关爱、保护、救助野生动物行列中,发现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及时上报,发现乱捕、伤害、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检举,确保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简报3
2022年2月10日上午,呼市林业和草原局接到市民韩女士电话,称自己在从武川回呼市途中,在大青山第二个隧道里的路边发现了一只趴着的狍子,下车查看狍子疑似腿部受伤,无法行动,故请求救助。
呼市林业和草原局回民分局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负责人云峰接到呼市林业和草原局通知后,立即前往市民所述地点,把狍子接到救护中心。兽医检查后,发现狍子的后腿和嘴部受了伤,随后实施了救治,并给狍子准备了食物和水,留在救护中心进行观察。
通过对狍子的观察,工作人员认定狍子的腿部伤势已无大碍,可以自由活动,精神状态良好。2022年2月11日上午,工作人员把狍子带到段家窑村水泉沟放归大自然,狍子一路向北坡跑去,很快便消失在灌木丛中。
此次救助受伤狍子的事件充分反映了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已经逐渐提高,感谢有爱心的韩女士。“给它们一点爱,我们唯一的家园地球才更美好—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关爱人类自己”。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简报4
5月31日,黄龙县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接到界头庙镇界头庙村吴某电话,称其在三岔镇强才村光伏施工过程中,在柳树下发现一只类似鹰的不知名幼鸟,希望予以救助,并亲自送至县野生动物保护站。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了接待,经鉴定,该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领角鸮。
领角鸮(学名:Otus bakkamoena),小型鸮类,体长20-27厘米。外形和红角鸮非常相似,但它后颈基部有一显著的翎领。上体通常为灰褐色或沙褐色,并杂有暗色虫蠹状斑和黑色羽干纹;下体白色或皮黄色,缀有淡褐色波状横斑和黑色羽干纹,前额和眉纹皮黄白色或灰白色。主要栖息于山地阔叶林和混交林中,也出现于山麓林缘和村寨附近树林内。
经工作人员仔细检查,该领角鸮幼鸟无外伤,通过悉心照料,已经恢复体力,符合放飞条件,于6月2日上午顺利放归自然。
6月2日晚20时,我站再次接到县森林公安局协助救助电话,立即派出工作人员与森林公安局民警共同赶至石堡镇后窖科村现场,经了解,为本村村民在公路边发现一受伤动物,便带回家,拨打了救助电话。经检查,该动物为陕西省重点保护动物狍子,体表局部轻微伤,无大碍,将其带回做进一步治疗观察。
随着人们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野生动物救助案例不断增加,截止目前,今年已救助野生动物7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只,省级重点保护动物3只。在这里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力量继续参与、关心、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和救助工作,共同建设一个美丽和谐的生态黄龙。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简报5
2022年3月3日,化德县林业和草原局在第九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到来之日,联合化德县爱心志愿者协会举行了“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主要就是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呼吁全民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并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我县孕育着280多种野生植物和130余种野生动物,发现的过境候鸟达150余种。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也是林草部门重要的工作职责,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我局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共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美好家园。
2、爱护野生动物从自我做起,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树立饮食文明新风尚。
3、尽量避免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不擅自救助、饲养、掩埋和放生野生动物,任何人发现不明原因、受伤、病危死亡的野生动物及时向林草局报告。
4、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运输、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此次宣传活动共出动志愿者10人次、林草工作人员12人次,共计发放宣传材料及倡议书2380余份,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公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有了极大提高,使越来越多的公众关注、支持和参与保护野生动植物,有效地加强我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简报6
随着生态警务工作的深入推进,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也不断增强,近日,威海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白沙滩派出所警民携手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近日,白沙滩派出所接群众求助称,在农院中发现一只猫头鹰幼鸟。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查看,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只猫头鹰幼鸟蜷缩在墙根,经初步查看,猫头鹰幼鸟无明显外伤但无法起飞,随即民警小心翼翼地将猫头鹰装到箱子里并对热心群众保护救助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的行为表示赞扬和感谢。因天色已晚,民警便将幼鸟带回到派出所安顿,并立即联系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次日,工作人员上门将猫头鹰幼鸟带回保护站进行专业救助。
经了解,被救助的这只幼鸟为纵纹腹小鸮,是猫头鹰的一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警方提醒,对猫头鹰私自捕杀、食用、贩卖和饲养等行为都是违法的,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关爱、保护、救助野生动物行列中,如果遇到野生动物被困、受伤的',请主动联系警方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进行处理。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简报7
近期,根据局党委的安排部署,门源县公安局浩门森林派出所开展夏季巡护执法专项行动,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期间,救助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荒漠猫三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隼一只。
2022年7月8日,派出所接青石嘴小学报警称:“学校办公室有一只疑似国家保护的鹰,请救助。”,民警随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是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隼,经初步检查发现,该红隼为未成年幼鸟,无外伤,但无法飞行,故无野外生存能力,民警将红隼带至派出所进行救助。
2022年7月11日早上10时,接群众报警称:“东川碱沟口垃圾处理站有一只荒漠猫,请救助”。接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是一只未成年的荒漠猫,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经初步检查发现无受伤情况,体质较弱,无野外生存能力,民警将该荒漠猫救助至派出所。
2022年7月14日,团结村村民在自家的后院泥潭中发现两只疑似“荒漠猫”的动物,随即报警,经民警现场初步检查发现,两只荒漠猫均未成年,无外伤,体质较弱,随即,民警将猫带至派出所进行救助。
目前,民警已联系祁连山国家公园野生动物救护站,将三只“荒漠猫”以及红隼送至救护站进行救助。
荒漠猫,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体型比家猫大,尾长,四肢略长,耳端生有一撮短毛,体背部棕灰或黄色;在我门源辖区都有它们繁衍生息的踪迹。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简报8
为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提升全民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2月9日,石棉县林业局到美罗镇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通过发放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手册以及现场咨询讲解问答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石棉县境内的野生动植物种类情况,并向群众倡议保护野生动植物从我做起,人人行动起来,积极劝说阻止、举报各类破坏、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做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模范,摒弃“野味滋补”错误观念,不滥食野生动植物,不滥捕、不猎杀野生动物,不乱采挖、采摘野生植物,做文明、守法的好公民。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切实提高了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增强了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野生动骨保护工作宣传氛围,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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