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2022-10-25 12:38:26 小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校服一般在学校的重大活动中会要求学生统一着装,一般学校校服有该校校徽,也直接影响到学校形象。那你知道管理校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精选12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小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1

  校服作为学生的日常服装,体现学校的校园文化和学生的精神面貌,是学校流动的文化。而学生校服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每个学生的身体健康,和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校服的配备管理工作,保证校服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我校认真、严谨、规范地开展校服订购和管理,现将我校近年来校服配备管理工作小结汇报如下:

  近年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区教育局后产办对学校校服采购配备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也非常的严谨和规范,他们经常召开专题的会议,布置工作,研讨问题,有的则是以会代训,加强相关的知识宣传和培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们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都是在他们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的。

  (一)建立健全专门的校服管理组织机构。

  根据市、区有关校服管理的文件精神和规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翠屏区教育局作为我校学生校服管理的上级主管部门,为了把上级部门有关校服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规定落实好,落实到位,必须建立专门的学校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管理部门,做到归口管理,责任明确。为此,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总务处作为学生校服的具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校服配发和调换等日常工作。

  (二)规范校服采购、配备程序,确保校服质量。完备科学的工作程序是保障校服质量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坚持校服配备的“七步走”工作程序:

  首先是和家长委员代表协商学生是否配备校服,这是配备校服的前提。

  第二是在家长委员会代表和学校意见一致后,学校根据每年情况修订学生校服着装(穿着)制度,做到上学时统一着装,重大活动或集会时,必须穿校服。

  第三是严格规范做好校服的招标相关工作,选择一个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定购校服。

  第四是学校发致“校服自愿认购表”,将和学生家长委员会协商,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配备。学生家长可通过“校服自愿认购表”的回执(学生校服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栏)向学校详细反映校服配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可向学校提出问题整改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第五是根据“校服自愿认购表”的回执确定配备学生校服的人数后,上报后产办进行统一招投标,严格做到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据实收取费用,不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第六是对校服进行抽样检测和检测结果的公示。

  第七是抽样检测合格后分发校服和进行尺码大小的调整。

  (三)充分发挥学生和家长委员会在校服配备中的监督、保障作用。学校成立学生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全面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不但可以到课堂进行听课,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可以对学校教育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学生和家长全面参与校服的采购配备工作,对校服样式、材料、价格的决定起着重要作用。如校服样式的决定,在校内进行试穿和展示,在征求学生的意见后再作决定,校服样式完全由学生说了算(照顾到大多数学生的需求)。

  (四)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师生质量安全意识,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学校经常利用宣传橱窗、广播等形式加强对校服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师生鉴别真假优劣的能力,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和和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问题立即向学校汇报,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建立师生监督群防机制,确保校服质量,确保安全使用校服。

  小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2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校服采购的管理,确保中小学生幼儿校服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2015年6月29日至7月2日,由xx县纪委牵头,xx市教体局和县教体文广局相关同志配合对我县学校近两年校服采购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校服采购,加强校服采购监管。

  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根据宜宾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服管理的通知》(x教发20135号)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管理的通知》,就校服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坚持自愿同意原则;

  2.实行申报监管制度;

  3.规范校服采购行为: 原则上实行价格限制;实行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采购;加强采购监督;

  4.严格验收;

  5.实行产品召回更换制度;

  6.实行供应企业黑名单制度;

  7.建立校服供应商准入制度;

  8.严格追责问责。

  二、校服采购大部分合法合规。

  此次检查的61所法人学校中,有16所学校进行了校服采购,合计采购校服15691套。其中高中阶段采购了2629套,初中阶段采购了8610套,小学阶段采购了4442套。学校采购手续基本完善,合规合法,具体表现在:

  1.所有采购了校服的学校均坚持了学生及家长自愿购买原则,并都签署了“学生自愿认购单”,部分贫困生供货企业免费赠送。没有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现象。

  2.严格执行申报监管制度,所有采购学校均填写了《xx县学生校服采购申报监管表》,经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后再组织采购。

  3.实行价格限制。全县校服小学生夏装每套价格控制在80元左右,春秋装每套价格控制在100元左右;中学生夏装每套价格控制在90元左右,春秋装每套价格控制在120元左右。

  4. 绝大部分学校在采购时采取了询价采购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

  5.验收严格。绝大部分学校在采购时与供货商签订了采购合同,校服供货商也按照要求提供本批次校服原辅材料的纤维检测报告。

  6. 实行了产品召回更换制度。学校为学生组织校服采购时坚持了索取正式的票证,要求供应企业实行产品召回制度。凡发现校服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供应企业必须无条件召回,更换合格产品。

  三、校服采购过程中仍存在不足

  1. 怕麻烦,不愿采购校服。调查发现大部分学校认为校服是一种民族精神和学校文化的体现,是一个学校整体精神面貌和集体荣誉感的外在体现之一,既是校园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团体精神风貌的一种表现,学校有必要组织学生进行校服采购。但是很多学校校长为了减少麻烦,规避采购风险,不愿承担责任,未组织校服采购。

  2.少部分学校未严格执行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多数学校选择三家及以上的企业进行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少部分学校采与1—2家企业协商的方式。

  3.有少部分学校在采购时没有与供货商签定采购合同,与供货商已签定的.采购合同中缺少对学生权益保护条款。在验收时大部分学校只要求供货商提供本批次校服原辅材料的纤维检测报告。并未主动与县质量监督部门联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

  小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3

  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订《桓台县实验学校学生校服管理暂行办法》。

  一、实施原则

  (一)自愿选择原则:学生是否穿着校服,是否购买校服,选用何种方式购买校服,完全自愿。

  (二)多方参与原则:学校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

  (三)公开公示原则: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健全校服选用工作机制,选用和采购过程全程公开,向全体家长师生和社会公示。

  二、操作办法

  (一)调研论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在深入调研、论证和与全体家长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二)健全机制,公开选定校服式样。

  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确定选用校服后,按照校服选用程序公开选定校服款式、颜色等。选定结果向全体家长和学生公示。

  (三)组织招标,确定团购校服厂家。

  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委托招标公司做好深度调研,组织公开招标,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自愿选择,多种方式购买校服。

  1、穿着自愿:学校尊重学生着装意愿,不要求学生上学期间必须穿着校服。学生完全自愿选择是否穿着校服。

  2、购买自愿:如果学生愿意穿着校服,家长按照学校校服选用委员会选定公示的校服款式、颜色等自愿选择购买方式。

  (1)自制。家长自行制作校服。

  (2)自购。家长通过可行的方式自行选购校服。

  (3)团购。班级家委会组织到中标厂家团购;也可以到其它具备资质的校服生产厂家团购。

  (4)其它合法、合适、可行的方式。

  三、注意事项

  (一)透明规范。家委会采购过程中,组成家长工作团队,确保操作过程透明,操作程序规范。

  (二)确保质量。家长选择校服生产厂家或者自行为孩子定做校服必须考察学生校服的各项技术和质量指标。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开始施行。

  小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4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校服的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各市属、区属中小学校(包括普通公办、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区的教育、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对各中小学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以及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质量监管,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教育、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

  第五条校服管理应体现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以及专业性。

  第六条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

  第七条本市校服设计应考虑本地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

  第八条校服设计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搭建和营造专业引领、多方参与、机制灵活、鼓励创新的平台和氛围,整体提升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着装水平。

  第九条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第十条学校采购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形式。校服招标采购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在确定校服生产企业之前,应对有意向参与校服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并选用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服装生产企业。

  第十二条采购单位应全程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采购单位应将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采购单位在采购校服时,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校服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保障校服安全与质量。

  第十四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即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主管的教育部门或其指派的专门机构应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五条学校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还应向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订,供采购单位和校服生产企业参考使用。教育部门应加强校服采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七条学生校服费由校服生产企业按规定直接向学生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

  第十八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应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鼓励学校、群众通过12345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小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5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维护学生安全,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因高一入校与校服到位有一定的时间差,在这期间学生要穿戴得体,符合学生的形象与气质,不得穿着破洞裤以及奇装异服。

  2、校服到位的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穿着哪款校服可根据季节等实际情况由年级统一决定。

  3、学生以学校名义集体外出参加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不穿校服者不允许参加活动。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应马上上报政教处要求补办;若要更换尺码,学期初经学生上报班主任后向政教处汇报并联系相关厂家购买。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引导学生穿着校服。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政教处对班主任和年级组的工作进行监督,纳入班主任、年级组长管理考核体系。

  四、检查考评: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年级与班级值周检查项目。

  2、值日班级和值日教师重点检查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不符合服饰要求,1人次扣减1分”。

  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小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6

  为确保学生能够穿上安全、优质、美观、舒适的校服,我校根据xx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xx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局属学校校服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特制定xx市xx区第xx中学校服管理服务方案。

  一、4月学校组织成立由学校、家长、专家、学生代表等组成的xx市xx区第xx中学校服工作委员会(家长xx人、学校xx人、学生xx人、专家xx人,共计xx人),全程组织、参与校服选用、采购、验收和监管。校服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制定学校校服管理办法和采购工作方案,确定校服款式、材质、颜色、价格等,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二、xx月下旬召开校服工作委员会会议,初步选定校服面料;委托招标公司招标。

  三、xx月召开校服工作委员会会议,委员们通过筛选由投标企业提供的各种校服图片,初步选定校服样式范围、价格等并报学校办公会研究通过。

  四、xx月下旬校服工作委员会成员参加招标公司代理的招标项目,确定校服采购企业并最终确定校服款式。

  五、xx月下旬学校通过网站、公告栏等各种形式,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在招标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及时公示校长办公会通过的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供应商资质、校服款式、价格等相关情况;在每批次(款式)校服发放前公示校服双送检合格报告,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监督,保障广大学生、家长的知情权。

  六、xx月初学校按上级文件要求与供应商应签订规范的采购服务合同,内容不能删减但可增补),合同中需标明执行的国家标准和学校具体要求,合同期不超过3年。学校应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将与校服供应商共同确认的校服样衣保留,作为验收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的依据。

  七、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成衣质量合格标识是否齐全,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抽检)合格报告,不齐全或未能出具合格报告的应拒收。在接收校服后、发放给学生前,学校应主动将每批次校服抽样送检,并每批次封存2套样衣待查。一经发现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或经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八、发放校服前,学校须将校服委员会会议记录、校长办公会决议、合同、双送检报告、校服照片、公示情况等过程性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后勤中心,后勤中心开具审核回执单后,方可将校服发放到学生手中。学校每年要将校服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查验。

  九、学校会继续坚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服费用减免工作。学校应向学生、家长公布校服监督服务电话,及时协调做好校服的调换、购买等服务工作。

  十、针对个别学生平时补订购买校服,学校将公布校服制作厂家联系方式,学生可单独联系厂家,便于学生即时购买。

  小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7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港中学生的良好形象,我校于2013年9月起,学生统一穿着校服。为此,对于规范校服穿着特作如下规定: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考虑到高三年级秋季校服只有一套,因此高三年级学生在学校重大*、升旗仪式时必须穿校服,其他时间提倡穿校服,但高三走读生必须每天穿校服。)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的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

  4、学生将校服披在身上,拿在手里一律视为未穿校服。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丢失时,学生应及时到文化超市购买并报告班主任。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年级部负责本年级学生校服穿着的检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第一次,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年级分管主任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保证书”;第三次,政教处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

  3、政教处对班主任和年级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的责任,按管理事故处理。

  四、检查考评: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常规考核项目。

  2、学校将不定时抽查校服穿着情况,对不按规定穿着校服者及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班级考核分。

  考核总分为10分

  ①对不穿校服者(含裤子),每人扣1分。

  ②校服穿着不规范者,如不拉上拉链或者不扣扣子,每人次扣0.5分。

  ③对不遵守学校规定,穿着奇装异服,有损学校形象除按规定扣分外,将作出纪律处分。

  五、本规定自2013年9月9日起执行。

  小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8

  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规范穿着校服,对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观念,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强集体荣誉感,消除学生穿着攀比,促进健康成长,调动全社会对学生身心健康的保护与监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州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杜绝“毒校服”和“三无”校服进入校园,确保校服品质,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全面建设美丽和谐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旨在加强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平等意识和朴素节俭、文明向上的品行习惯,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避免学生在穿着上追求时髦时尚奢侈攀比现象,树立凉山州中小学生的良好形象,同时规范全州中小学校校服管理,保证学生校服的安全与质量,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促进美丽和谐平安校园建设和教育系统廉政建设。

  2.中小学校学生校服实行“行政倡导、学校自主、家长自愿、公开采购、市场运作”的原则。任何地区和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着装提供公益性的管理与服务。

  3.需要统一着装的学校,应由学校牵头成立有学生、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校服工作委员会,广泛征求师生和社会意见,取得超过全校三分之二的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后,可以开展校服统一着装工作。

  二、学生校服着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学校有校服着装管理办法。

  2. 学生校服应配套穿着,正装制服与运动服不得混穿。体育课及参加其他体育活动时穿着校服的应穿着学生运动服。

  三、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的范围和周期

  1. 学生校服按类别分为正装制服和运动服两类。按季节分为春秋装、夏装和冬装。学校应充分考虑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并根据校服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合理确定着装种类和套数。

  2. 学生校服的款式

  为避免学校之间的攀比,各地可按一定区域比选确定款式,力求美观大方、实用安全、勤俭节约,既要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又要体现中小学生朝气蓬勃的活力与积极向上的精神。校服款式与规格设计应符合校园文化、学生运动成长的功能性特征,面料应有吸湿排汗功能,鼓励学校选用中国彝族校服设计大赛获奖作品。

  3. 校服制作周期。小学阶段不超过二次;初中阶段一次;高中阶段一次。毕业学年度学校不得统一购买校服。(学生因生长发育或衣物破损需临时购置新装,可由中标企业以售后服务形式满足中小学生更新服装的需求。)

  四、严格规范学生校服招标采购工作

  学生校服费用不属于公用经费,也不是学校的代收费,各地务必遵循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原则,由学校校服工作委员会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组织招标采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减轻社会负担,完善质量监督与售后服务体系、规范选购、确保学生校服的品质与安全。任何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指定校服生产企业或名录。

  1. 需统一制作校服的学校,应向各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学校校服工作委员会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为了发挥规模采购效益,降低采购成本和单价,对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鼓励以学区或教办以上单位成片统一采购。

  2. 需要统一着装的学校,要统筹指导校服委员会的招标采购工作,禁止无厂址、无厂名、无营业执照的“三无企业”和中间供应商参加投标比选,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的有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的服装企业整改未满三年的,原则上不得接受其投标,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服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

  3. 规范采购合同管理。校服采购合同必须明确校服面(辅)料品质参数,同品质同款式同批次的校服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任何行政部门与学校不得指定或改变招标价格。

  4. 中标企业要遵循社会化服务的原则,为学生提供直接服务,并按着装人数3—5%的比例对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贫困学生实行减免。

  五、校服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学生校服的质量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行业形象,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质量,按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质量应符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单位指导,不得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工商部门严格依法进行校服生产企业登记注册,确保主体合法有效,质监部门负责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督检查,及时公布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指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有关技术标准。坚决查处不按标准生产、采购和使用校服的行为。

  1. 面(辅)料质量。生产企业须对每批次的学生校服所用面(辅)料产品提供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2. 成衣质量。生产企业须提供每批次学生校服成衣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 行政备案。生产企业须向各县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每批次校服的面(辅)料和成衣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经备案后,方可向学校发送校服。

  4. 接货验收。学校要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验收制度,严把校服进校质量关,禁止不合格校服进入校园。在接收学生校服时,成衣标注标识必须完整,符合合同约定,要查验经县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面(辅)料和成衣两份产品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并留存原件。

  5. 校服样品封存。每批次校服经学校验收后,应由地方教育部门留样封存二年,专人保管,以备查验。

  6. 学校初验合格后,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试穿,对有质量问题或型号不符的,及时调换整修,待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签收、协助结算手续。

  7. 接受扶贫捐赠校服的地区和学校,应向捐赠方明确品质要求,不接受“三无产品”和无标注标识、无产品无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的学生服装。

  六、协同配合,完善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学生校服的安全与质量监管工作,要组织教育、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等部门完善校服产品质量监督与抽查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抽检核验,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要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互通信息,提高监管实效,不断提升校服品质,保障学生健康安全。

  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学生校服采购、收费、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小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9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校园文化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经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校服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生进出校门、及在校期间必须穿校服。

  2、周一集会升国旗,未穿校服者不得参加。

  3、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政教处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保管好校服。

  2、校服丢失时,学生应及时由家长在网上补买(如下图款式)。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负责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校服穿着情况。政教处负责学生校服穿着的检查工作。

  2、政教处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学生不穿校服,则扣除班主任考核分。

  3、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按人次扣减班级分数。

  4、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规处理(取消评优评先、不接收入团等)。

  小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10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建宁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政教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政教处负责全校、年级组负责本年级的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考核分。

  小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11

  为了展示中加学校的风采,体现中加学校的办学特色,规范学生着装,在校期间必须统一穿着学校校服,特拟订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学校的统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未按要求穿校服,将以违纪处理。

  2、老师发放学生校服时,必须在校服规定的地方写上学生姓名,并及时登记造册,学生签名。

  3、西装校礼服穿着必须规范,领子翻好,领带戴正,钮扣全钮,袋沿翻出。

  4、校服里面所穿的上装,若长于校服,下摆必须塞入裤内。

  5、学生离开宿舍进入教学区,指导老师必须提醒学生穿好校服,由值班老师在学生宿舍门口督促检查,除特殊情况外,未穿校服的,勒令穿好校服后方可离舍。

  6、校服发放后,要保持整洁,不得故意污损。若有污损,必须及时清洗。

  7、学生要妥善保管校服,因自己管理不善导致校服遗失或被盗的,必须及时向学校重新购买,补齐所缺校服。

  8、体质较弱的学生可在校服内多穿其它衣服,其它要求不变。

  9、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

  11、学校重大活动,学生必须穿着校礼服套装。

  12、此规定自20XX年9月开始施行。

  小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12

  校服是学生身份的象征,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学校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决定统一穿着哪款校服。

  2.规范穿着各套校服。佩戴校徽,团员须佩戴团徽。

  3.升旗仪式、重大主题教育活动等须统一规范穿着正装校服。

  4.学生以学校名义集体外出参加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保持校服整洁,不得更改校服样式。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应马上上报学生处要求补办。若要更换尺码,学期初经学生上报班主任后,由总务处统一处理。

  4.严禁转借校服给校外人员穿着。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校服穿着。

  2.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校服穿着的检查、教育工作。

  3.学生处对班主任和年级的工作进行监督,纳入班主任、年级组管理考核体系。

  四、检查考评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纳入学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年级与班级值周检查项目。

  3.值周班和值勤教师重点检查升旗、两操等集体活动时校服穿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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