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2022-01-10 09:20:54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一、轮岗制度的作用

  有效激励,调整员工的工作情绪。

  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感受,在一个岗位呆的时间长了,就会产生腻烦的心理,工作中提不起兴趣,还有一种莫名的疲惫感难以消除,这种感觉甚至还会干扰到自己的生活。这种情绪如果长时间得不到缓解,流失也就成为一种必然。如果员工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轮换到新的岗位,就会重新焕发出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自然也就大大提高了。从这个角度讲,轮岗不失为一项有效的非物质激励措施。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已经形成一种共识,以金钱为主的物质激励只能产生短期效果,并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而非物质激励则更为持久。

  创造职业宽度,满足员工成长的核心需求。

  学习与成长是员工职业生涯中最为核心的需求之一,轮岗可以使员工开拓视野、积累人脉资源、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与能力所在、锻造多方面的能力与经验,从而拓宽员工职业宽度,提高升迁的可能性。中国市场最缺乏两种人才:复合型专业人才与系统型的管理人才。企业的管理者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专业型管理者、督导型管理者、系统型管理者。从层级上讲,专业型管理者位于最底层,这类管理者具备足够的专业技能能够独立从事某个领域的工作,但是管理能力欠缺;督导型管理者能够运用个人的管理能力和经验进行工作规划、团队领导、部属培育、任务督促与问题改善,但没有建立管理体系的能力,属于典型的人治;系统型管理者在督导型管理者的基础上,能协助企业建立该部门完整的策略、流程、标准与制度,并运用系统化的方式建构团队、培养人才,最终让部门进入自主化运转。轮岗制度的实施,不仅对员工有利,同时为企业培养复合型人才和系统型人才创造了条件。

  轮岗虽然对员工、对企业有多方面的价值,但作为一种管理措施,是需要付出相应成本的,其中包括企业的培训成本、管理者的时间成本,以及员工到新岗位所带来的效率降低,甚至有时企业还要承担业绩下降的风险。因此,务必对轮岗的范围准确界定,是只在管理层实施、全员轮岗还是选择核心(战略性)岗位、核心人才来实施。不同的选择产生的价值不同,企业付出的成本也不同。

  二、工作岗位轮换制度(精选10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作岗位轮换制度(精选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1

  第一条为了培养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增强政府机关活力,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实行职位轮换制度。职位轮换,又称轮岗,指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轮岗的重点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轮岗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四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

  国家公务员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第五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轮岗按以下办法进行:

  国务院工作部门担任司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在司局室内不同处之间轮岗,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处室之间轮岗。

  地、市政府工作部门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科室之间轮岗。

  县乡两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公务员轮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务员轮岗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六条担任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轮岗范围、年限及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及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轮岗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进行离岗审计。

  第八条政府工作部门应在每年度末,将本年度轮岗情况,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应当服从轮岗的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轮岗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第十条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轮岗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2

  第一条 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轮换的范围包括经营单位内部、公司部门间、各部门与经营单位之间、经营单位之间的轮换。

  第三条 各子公司或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轮换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做到量才适用;

  管理层的轮换建立在年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经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

  第四条 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员工进行轮换:

  按3%~5%的比例对现有专业人员进行轮换;

  按10%~15%的比例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轮换。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两类员工应参加工作轮换:

  第一类,在外协、采购、广告、财务、营销、人事、劳资、资金结算等重要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员工。

  第二类,大学本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

  第六条 每年12月初,进行下年度的工作轮换安排。专业人员的轮换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工作轮换自我申请表》。集团总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总监审批;经营部门由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备案。

  第七条 每年12月初,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拟定参加轮换的工作人员名单。其中,各经营部门将工作轮换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 进行工作轮换的员工由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记录员工的基本情况、优缺点、轮换期间工作、培训情况、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九条 工作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第十条 每年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针对本单位轮换员工情况,做好轮换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 对安排轮换的员工,根据其培养方向及集团的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排其相关工作。向管理方面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划、品牌管理、营销管理、科技管理、生产管理等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可以一安排产品开发、品质管理、设备管理、工艺等工作为主。条件成熟时可安排到市场营销队伍中进行训练。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关员工进行跨部门、跨单位的工作轮换。

  第十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轮换工作,指定专人对轮换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及考核。在符合轮换原则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

  第十四条 参加工作轮换的员工必须遵守新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新单位主管的管理,接受考核,新单位主管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作为奖惩、培训、晋升、轮换的依据。

  第十五条 对工作轮换的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主要考核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种。其直接主管对考核结果负责,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每次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其所在单位与轮换员工进行面谈,评价其优势与不足之处,商讨改进方案并提出培训建议。

  第十七条 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C或D者,可根据所在单位意见,安排其调岗、培训或降职。

  第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及开发中心应积极对轮换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工作的要求,培训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上。

  第十九条 由人力资源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组成工作轮换管理体系,负责轮换工作的运作与管理。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在部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总部员工轮换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对各单位轮换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负责对跨单位轮换的.审批等。 第二十一条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轮换员工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等。

  第二十二条 每年11月底,人力资源部及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向人力资源委员会提交上年度轮换工作总结,接受人力资源委员会底考评,考评结果列入年度考核中。 第二十三条 本年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3

  第一条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岗位轮换的范围包括经营单位内部、集团部门间、集团部门与经营单位之间、经营单位之间的轮换。

  第三条各单位安排员工进行轮换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集团的发展战略,符合集团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2、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做到量才适用;

  3、干部轮换建立在年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干部的综合管理能力。

  第四条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员工进行轮换:

  1、按现有专业人员数的3——5比例进行轮换;

  2、按10——15的比例对中高层干部进行轮换。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两类员工应参加轮换:

  第一类在外协、采购、广告、财务、审计、人事、劳资、资金结算等关键、敏感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员工。

  第二类大学专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后备干部优先。

  第六条每年12月初,进行下年度的轮换安排。专业人员的轮换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工作轮换自我申报表》(附表一)。集团总部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部长审批;经营单位由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每年12月初,人力资源部与各单位拟定本单位参加轮换的关键、敏感岗位人员名单。其中,各经营单位将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进行轮换的员工由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附表二),记录员工的基本情况、优缺点、轮换期间工作、培训情况,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九条工作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第十条每年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针对本单位轮换员工的情况,做好轮换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对安排轮换的员工,根据其培养方向及集团的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排其相关工作。

  向管理方面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划、品牌管理、营销管理、科技管理、生产管理等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开发、品质管理、设备管理、工艺等工作为主。条件成熟时,可安排到市场营销队伍中进行短期锻炼。

  第十二条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关员工进行跨部门、跨单位的轮换。

  第十三条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轮换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轮换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及考核。在符合轮换原则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

  第十四条参加工作轮换的员工必须遵守新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单位的领导,接受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作为奖惩、培训、晋升、轮换的依据。

  第十五条对轮换人员新岗位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工作绩效。其直接主管对其考核结果负责,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每次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其所在单位与轮换员工进行面谈,评价其长处与不足,并商讨改进方案及提出培训建议。

  第十七条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C及以D者,可根据所在单位意见,安排其调岗、培训或降职。

  第十八条各单位及集团开发中心应积极对轮换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各方面的素质,以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培训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上。

  第十九条由人力资源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组成岗位轮换管理体系,负责轮换工作的运作和管理。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集团总部员工轮换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对各单位轮换工作的指导与监控;负责对跨单位轮换的审批等。

  第二十一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轮换员工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等。

  第二十二条每年11月底,人力资源部及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向人力资源委员会提交上年度轮换工作总结,接受人力资源委员会的考评,考评结果列入年度考核中。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4

  为加强对我校财务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人员实行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制度,是指在计划财务部内,对财务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我校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条件。

  2.轮岗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3.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4.财务人员轮岗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对不服从轮岗决定的财务 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5.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资金管理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资金业务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6.资金管理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⑴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⑵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⑶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有关电子数据应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

  ⑷资金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资金专员交接由资金主管负责监交;资金主管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⑸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⑹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离岗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⑺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能顺利进行。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5

  第一条、轮岗宗旨、轮岗对象

  (1)岗位轮换主要针对具有培养潜质的中高层干部和管理骨干(包括正式储备干部在内);

  (2)便于管理人员和相关单位、部门相互了解与沟通,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和凝聚力;

  (3)避免管理人员因长期任相同的职位失去工作激情而产生的懈怠;

  (4)培养、造就一批对企业管理运营有较深入理解的忠诚度较高、综合能力较强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条、 轮岗周期

  轮岗周期原则上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三种,具体轮岗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人力资源部会商确定。

  第三条、年度轮岗比例

  (一)中高层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二)财务、技术、生产、品质、营销类人员不少于20%;

  (三)储备干部80%;

  (四)轮岗的前提条件:

  1、经评估能够胜任将要轮值的岗位工作;

  2、与培养的方向有密切关联的岗位;

  3、沿专业技术渠道发展的人员可另行考虑。

  第四条、轮岗与晋升的关系

  储备干部原则上必须在轮过2个以上岗位才能晋升为正式干部(特聘人员或已经在公司2个以上岗位工作过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轮岗审批

  (一)各部门内部轮岗:由各部门自行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财务系统人员轮岗:由部门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三)跨部门轮岗:由各部门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四)中高层干部和工程师等技术骨干轮岗:各单位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五)集团人力资源部基于人才发展与人才规划的需求,有权提出特定人才跨部门轮岗;审批权力如上。

  各职能部门与相关单位必须顾全大局,克服本位主义,站在人才战略发展的高度,重视并践行轮岗机制;对于跨部门、跨单位的轮岗予以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六条、轮岗人员管理

  (一)岗位轮换人员编制仍属于派出单位。

  (二)岗位轮换人员须接受新单位的工作分配,有义务履行新的职务。(三)轮岗期间的考核工作由新单位考核,但必须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原

  单位,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轮岗结束后,由轮岗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绩效考核,并按[(轮岗时间/12)x100%]作为轮岗员工全年绩效考核得分的权重,与员工职位升降、工资级别调整、奖金分配挂钩。

  (四)轮岗人员工资、奖金和保险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支付。

  (五)轮岗人员须在轮岗结束后一周内,向轮岗双方单位以及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或电子版)报告,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内容应包括:

  (1)对轮岗部门的相关工作的认识、对轮岗岗位工作的感悟;

  (2)深度挖掘、分析自己在轮岗职位上的进步与不足;

  (3)结合轮岗岗位工作对如何改善轮岗部门以及公司的相关领域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工艺等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中至少要包含就某一个现状\问题为案例进行深层次剖析,并就一个具体的客体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改进方案。

  (4)对轮岗部门人员的综合素质、团队精神、工作激情以及对企业文化的理解与践行进行评估。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6

  1、实行有计划的会计岗位轮岗制度,有利于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财务人员掌握多种岗位技能,促进学校会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岗位,激发会计人员创造和提出业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思想。

  2、本制度所称的岗位轮岗制度,是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学校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会计人员有计划地、定期调换岗位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岗位轮岗制度,原则上定期(三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4、会计岗位轮岗的对象是所有的财务工作人员。

  5、财务人员的轮岗以工作需要与个人发展相结合为原则,实行交叉轮岗。

  6、财务人员在轮岗时应将原分管岗位的情况向接交人员详细介绍,必要时写出书面材料移交并存档且一直对本人移交前的工作负责。

  7、 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财会人员,不实行轮岗,实行待岗,待岗期间工作仍不合格的,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有关办法执行。

  8、具体的轮岗计划,轮岗的时间,轮岗的目标和轮岗的人员,经教育局班子会同意,报局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

  9、所有确定为轮岗的会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会计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10、会计轮岗工作程序

  (1)教育局班子会成员确定会计岗位轮换及对应人选计划,经局班子会议同意,报局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

  (2)进行轮岗前相关会计人员的沟通,包括对轮岗的目的、轮岗的计划安排、新岗位的职责描述;

  (3)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几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3)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学校负责人负责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教育主管部门派员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6)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原岗位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7)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8)教育局财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对轮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定期轮岗效果进行调查评估,进一步完善轮岗制度。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7

  1.目的

  由于缺少经常性轮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院和科室的效率和干部队伍的活力。为进一步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工作活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西安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单位实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的意见》(市卫党发【2004】6号)以及上级有关人事制度的文件精神,制定我院“重要岗位”干部轮岗制度实施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在医院内从事“人、财、物”管理岗位科室的领导干部以及在财务、出纳、药剂、设备器械、采购、基建等岗位的主要工作人员。

  3.内容

  实行干部轮岗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通过轮岗,既可以促进医院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又能逐步改变干部队伍结构,促进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工作经验、工作作风的转变好交流,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轮岗范围:

  我院实行“重要岗位”轮岗的范围指:在医院内从事“人、财、物”管理的岗位。主要对象是人事、财务、组织、药剂、器械、总务、基建等科室的.领导干部以及在财务、出纳、药剂、设备器械、采购、基建等岗位的主要工作人员。

  二 轮岗原则:

  在上述同一岗位上工作满4年的中层干部,原则上必须进行轮岗;副职主持工作4年的应进行轮岗;各类采购、出纳、设备、财务、基建等岗位工作人员满2年应进行轮岗。

  轮岗工作根据科室及医院工作需要,并结合本人工作实际,在院内或科室内部进行工作岗位调整。轮岗年限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三 轮岗步骤:

  1.人事、政工部门对全院“重要岗位”进行调查摸底。

  2.各科室将规定轮岗范围内人员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势报人事科、政工科,由人事、政工部门做好轮岗对象思想工作。

  3.人事、政工部门将摸底情况报院长办公室及院党委会,审定院内轮岗方案,由人事科办理有关轮岗手续。

  四 有关要求:

  1.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注意掌握轮岗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协调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轮岗人员的善后工作。严肃轮岗纪律,是我院“重要岗位”轮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各岗位轮岗原则上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对确需延长、缩短等不难是进行轮岗的,由主管科室出具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明确下一步轮岗时间,报人事、政工科,经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批准。

  3.轮岗干部离职前,应认真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如有特殊问题,在必要情况下由医院经管科对其进行离岗审计。

  4.轮岗人员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轮岗安排,对于拒不服从者进行强制轮岗。

  5.各科室应尽快进行“重要岗位”主要工作人员摸底工作,凡符合轮岗规定而未进行轮岗安排的需及时确定轮岗时限,报院人事科和政工科。

  “重要岗位”轮岗工作是转变干部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医院各级管理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我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举措,希各科室、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做好思想工作,并积极推动实施。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8

  一、目的:

  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健全岗位监督机制,为事业部培养后备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概念:

  岗位轮换是企业有计划的按照大体确定的期限,让员工轮换担任若干种不同工作的办法,从而达到考察员工适应性和开发多种能力的双重目的。

  三、适用范围:

  XX公司各车间、职能部门

  四、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车间、职能部门岗位轮换工作的管理、指导与监控,跨部门轮换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批准等。

  2、各车间、职能部门:负责对员工轮换工作的具体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

  五、岗位轮换说明:

  (一)轮换人员条件及比例

  1、轮换人员条件:

  (1)在采购各岗位、工程项目招标、媒介、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现金结算、关键工序等敏感、关键岗位工作满二年的员工;

  (2)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或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业绩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后备干部优先。

  (二)根据事业部发展情况,每年按如下比例进行轮换:

  (1)按现有专业人员数量的10%-15%的比例进行轮换;

  (2)按15%-20%的比例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轮换。

  (二)轮换程序

  1、每年12月初,各车间、职能部门针对本部门员工工作岗位和业绩情况,做好轮换计划(包括敏感岗位及后备干部),上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2、每年12月底,进行下年度的岗位轮换安排。进行轮换的员工填写《工作轮换申请表》,需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同一部门车间/内部轮换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跨部门的人员轮换报人事行政部审核,由公司长批准执行

  3、进行轮换的员工由所在部门的人事专员建立《员工岗位轮换记录》,记载员工的基本情况、轮换期间的工作、培训及考核等情况,并妥善保管。

  4、岗位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人员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5、 人事行政部可根据工公司发展及实际情况,安排有关员工特别是后备干部进行跨部门岗位轮换。

  6、 对安排轮换的员工,根据其工作业绩、培养方向及事业部发展需求,由人事行政部、各车间/职能部门妥善安排其相关工作,向管理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生产管理、物流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等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产品研发、品质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等工作为主。

  (三)日常管理考核

  1、 各车间/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岗位轮换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轮换人员进行指导和考核。在符合轮换条件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接收。

  2、各车间/职能部门应针对轮换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以适应新岗位的要求。

  3、跨部门轮换岗位的员工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部门领导,接受考核,并将绩效考评结果记录在《员工岗位轮换记录》上,作为奖惩、培训、晋升的依据。其直接上级对其考核结果负责。

  4、工作业绩将作为岗位轮换的基本条件,因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进行的岗位变动(转岗、离岗、降级使用等)不在岗位轮换范围内。岗位轮换人员应积极认真对待新岗位工作,尽快适应新岗位工作要求。

  5、岗位轮换三个月内,人事行政部定期会同其所在部门与轮换员工进行面谈,评价其长处和不足,商讨改进方案及提出培训建议。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对轮换记录进行抽查。

  6、对不适应该轮换岗位或连续两次绩效考评结果为称职以下的,结合其所在部门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调换岗位、再培训、对于确实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给二个月时间的待岗期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

  (一)由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于20xx年7月份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工作和经济活动开展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 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

  第五条 岗位轮换期限

  (一)定期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三年以上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二)不定期轮换。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 岗位轮换方式

  (一)股室内部轮换

  (二)跨股室轮换

  第七条 岗位轮换流程

  (一)制定轮换计划。各股室每年年初制定股室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办公室备案。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岗位轮换按单位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股室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第八条 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 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 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1年内不得回原岗位工作。

  第三章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制定岗位轮换计划后,办公室负责督促股室实施岗位轮换并对人员的岗位轮换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 对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岗位,应由岗位所在股室负责人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审计局,对该岗位涉及的相关业务,参照轮岗周期,定期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三条 关键岗位人员应服从并积极配合岗位轮换,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要进行说服教育;对经说服教育仍拒绝服从岗位轮换决定的,报分管领导,交县组织部处理。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10

  第1条 为促进公司资金管理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于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岗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公司内从事资金业务管理的专职人员有计划地调换岗位。

  第3条 实行岗位轮换的资金业务管理的关键岗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内部公布。

  第4条 资金业务管理岗位轮换是人才识别与培养工作的一部分,应坚持工作需要与个人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使轮岗工作尽量为资金管理人员提供可以选择的成长空间。

  第5条 资金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第6条 公司关键财会岗位可以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

  第7条 所有确定为轮岗的资金管理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资金业务管理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资金管理人员,调离资金业务管理岗位。

  第8条 财务部确定资金管理关键轮换岗位及对应人选计划,经财务总监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第9条 轮岗前应制订轮岗计划,内容包括对轮岗目的、轮岗具体安排、新岗位的职责描述等。

  第10条 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资金管理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资金业务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给接待员,接待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11条 资金管理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现金、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3、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有关电子数据应在实际工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工作员。

  4、资金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资金专员交接由资金主管负责监交;资金主管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待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6、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离岗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7、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能顺利进行。

  8、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对轮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轮岗效果进行调查评估,进一步完善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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