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瓶车出行戴头盔法规规定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是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管理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二、电瓶车出行戴头盔倡议书(精选7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使用倡议书的机会越来越多,倡议书是日常应用写作中的一种常用文体。那要怎么写好倡议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电瓶车出行戴头盔倡议书(精选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电瓶车出行戴头盔倡议书1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做文明人,行文明路。“一盔一带”,安全常在。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聚焦预防交通事故,减轻交通事故后果,于今年5月开展了“一盔一带”守护行动。“盔”是指安全头盔,“带”是指安全带。家长朋友们,这项活动旨在要求我们在行驶过程中坚决做到: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车人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头盔;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头盔不仅可以吸收撞击等意外伤害对头部的撞击力,还可以防止尖锐物穿透而伤害头部。安全带不仅可以防止驾乘人员在交通事故中被抛出车外,还可以防止与车内物品发生二次碰撞。为切实保障学生及家长的人身安全,全面提升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学生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我校开展“一盔一带”进校园,交通安全记心中活动。现在有如下几点要求告知家长:学校禁止学生骑摩托车上下学,不提倡骑电动车上下学;如确需骑电动车上下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1、遵守相关要求,家长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只能搭载1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同时,请您和您的孩子必须佩戴好安全头盔。最后,所有学生不得驾驶摩托车,不得乘坐封闭三、四轮电动车。
2、如您驾车接送孩子,请系好安全带,学生坐在汽车后排。
3、从下周起,秦安县交警队和学校将进行检查,并记录违反上述规定的同学的姓名、学校和班级,学校会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告知家长。
4、请家长们以身作则,发挥榜样作用,自觉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并及时督促学生遵守。
5、所有家长和同学们要积极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并向亲人朋友广泛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家校携手”的形式做家长们的监督员、宣传员,加强“警察、校、家”工作联系,努力实现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的宣传效果,大家一起参与到“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来。
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请让交通安全、文明出行深入人心,请把“戴好头盔”、“系好安全带”成为习惯。为了您的家人、孩子,也为了您自己的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让成长与安全一路同行。如您已悉知并承诺为了孩子的安全能做到以上几点,请在右下角签字确认。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电瓶车出行戴头盔倡议书2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日前,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严查严处不戴安全头盔、不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为此,岱岳区开元中学向大家倡议:
01、“时时遵守”法律法规
驾车时系好安全带,并提醒同车同乘人员系好安全带。系好安全带只需要花费三秒钟的时间,而不系安全带却可能会失去整个人生。对于驾车者和乘车人来说,如果行车之前都能正确使用安全带,那么安全带将成为安全的伴侣、幸福的纽带。
02、“牢牢带好”安全头盔
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驾驶员和乘坐人都必须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广大摩托车和电动车驾乘人员都要重视头盔的保护作用,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来说,相当于机动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03、“常常谨记”载人规定
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广大中小学生要牢记:
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
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
严禁中小学生驾驶机动车上下学;
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摩托车;
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04、“多多提示”亲朋好友
每一位驾驶人都要以身作则,劝告身边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出行过程中,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到行动中来,让安全伴随每一个人。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幸福,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后排,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电瓶车出行戴头盔倡议书3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生活,文明参与交通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有我们每个人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我们的出行才会更加安全。为了我们的生命安全,我们郑重倡议:
1、上、放学路上,要遵守纪律排好队,有秩序地在人行道上行走。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我们走路要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靠路边行走。走路时,思想要集中,不能一边走一边玩耍或一边看书,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更不能追赶车辆嬉戏打闹。
2、驾驶非机动车要戴好头盔,走非机动车道,转弯前要减速慢行。要定期对非机动车进行检修,避免因车闸失灵等原因而引发交通事故。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能载乘12周岁以上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准闯红灯,逆向行驶,遇红灯时不越线停车。
3、学生家长要带头并教育自己的孩子不乘坐无牌无证及由无证人员驾驶的机动车。不把自行车叫给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行,把电动自行车交给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
4、每一个学生要自觉学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会如何保护自己,避免交通以外的伤害,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劝告家长文明参与交通,不酒后驾驶、不超速、不违法超车、不超员、不违反规定车道驾驶,不疲劳驾驶、不无证驾驶、不闯红灯、不违法停车。
生命只有一次,遵守交通规则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而共同努力。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电瓶车出行戴头盔倡议书4
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作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因经济、便捷、节能倍受大家青睐。但由于部分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因缺乏有效保护而受到严重伤害,甚至会导致严重的事故后果。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安全防护水平,减少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亡事故,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特发出如下倡议:
1、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2、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一定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使用安全头盔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并选择经过产品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
4、广大交通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要积极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进行劝导教育。
5、电动车驾乘人要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自觉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创建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交通文明不仅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和市民素质的具体表现。道路畅通靠大家,安全连着你我他。佩戴安全头盔,事情虽小,安全事大。请大家驾乘电动车出行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滑县文明办
2022年3月14日
电瓶车出行戴头盔倡议书5
亲爱的家长们:
您好!
交通文明不仅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和全民素质的具体表现。助力交通文明,与你我息息相关。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期盼您能够和我们共同行动,关注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近年来,电动车逐渐成为短途出行的代步工具,但由于部分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致使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在电动车交通事故的死亡人员中,绝大部分是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致使头部颅脑损伤,给众多家庭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此,我校向全体家长们发出如下倡议:
1、家长骑电动车接送孩子时,要做到“戴头盔、靠右行、载一人、不闯灯。”一部电动车只能带一人,骑电动车出行时,家长和孩子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
2、杜绝危险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酒后驾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3、家长以身作则,劝告身边的电动车驾驶人员出行过程中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给孩子做好榜样。
4、倡导文明礼让。横穿马路时,请下车推行或慢行,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5、购买安全头盔时,不要贪图便宜,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出产的合格产品。
6、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贪图方便纵容孩子犯错。
7、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交通意外伤害。
射阳县第二中学教育集团
20xx年xx月xx日
电瓶车出行戴头盔倡议书6
广大市民朋友们:
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二轮、三轮电动车)骑乘人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和致人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中,因人体头部着地导致颅脑损伤的占比极大。研究表明,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安全头盔可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85%的头部受伤,是骑乘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安全盔=生命盔。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骑乘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伤亡风险大幅降低,是对电动车骑乘人员最有效的保护方法。为了保障电动车骑乘人员的出行安全,现倡议如下:
一、电动车骑乘人员要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增强安全防护和自我保护能力,所有电动车车主请尽快到指定地点安装号牌,号牌应安装在车辆后方,并保持号牌的清晰、完整。
二、骑行电动车时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不在机动车道行驶,不逆向行驶、不闯信号灯、不乱停乱放、不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
三、发现未悬挂号牌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骑乘人员,请相互监督并积极劝告引导。
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手同创和谐交通秩序,共建忻州美丽家园,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用实际行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2月
电瓶车出行戴头盔倡议书7
市民朋友们: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交通出行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增大,特别是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陋习屡见不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非常严重。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伤害,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局面,我们向广大市民倡议:
一、做佩戴头盔的践行者。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均要正确佩戴安全防护头盔。
二、做佩戴头盔的宣传者。带头践行“戴头盔”行动,时时劝导提示身边的亲朋好友及驾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让安全文明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三、做佩戴头盔的推动者。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要以身作则,积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外卖、快递、运输等重点行业要发挥示范作用,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惩戒不文明交通行为,确保安全头盔全覆盖。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骑乘电动车、摩托车请戴好安全头盔。让我们共同携手,摒弃交通陋习,共创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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