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体诗是在齐梁时代开始萌芽,而到初唐时期正式形成的一种格律诗。它的特点是:
(1) 字数固定。近体诗包括律诗和绝句,律诗每首八句,绝句每首四句,句数都是限定的。也有“三韵律诗”,但很少见。也有所谓“排律”,句数可超过八句,最多可多至一百五六十韵(三百多句),但是句数都是偶数的。近体诗每句一般是五言或七言,六言的很少见。所以,字数固定可以说是近体诗的一个共同特点。
(2) 用韵严格。这指的是:一首诗必须一韵到底,中间不能换韵;一首诗必须用同一韵的字,不许出韵;一般只用平声韵。
(3) 讲究平仄。
(4) 讲究对仗。
古体诗是相对于近体诗而言的。作为一种体裁,古体诗的特点是不大讲究格律。凡是诗歌,多多少少总是要讲究一些格律的,比如押韵,这就是一种格律;字句比较整齐(四言、五言或七言),这也是一种格律。这些因素,古体诗都是具备的,所以不能说古体诗完全不讲格律。但古体诗格律的要求不像近体诗那么严,即前面所说的近体诗在字数、押韵、平仄、对仗四方面的要求,古体诗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