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学业标准:
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术和初步能力。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专科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入学资格。
专科教育由大学、学院和专科学校等实施,自1999年起,专科教育陆续改革为专门由高等专科学校实施,同时,教育部开始试点发展高职教育,通过改革、改组和改制逐步调整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学生毕业时获得大专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