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计委托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设计委托协议书 篇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简称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 本合同委托设计的要求:
乙方将严格按照瑞典公司招标书的各项要求,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完成对投标书的设计工作。
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新的设计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
3.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投标书应按照合同要求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具有独创性、完整性,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而需要使用他人资料的,应保证得到该资料所有人的有效授权。
第二条 [基础资料及协作事项]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如下:
1) 瑞典公司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 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基本资料及设计思路;
3) 其他与该项目有关的辅助资料。
2.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3. 如确属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而产生的延误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交付方式]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
1. 交付时间:年日前交付初步设计稿,日前
交付最终投标书。
2. 交付地点为以下第
1) 甲方住所地当面交付;
2) 乙方住所地当面交付;
3) 其他
3. 交付的载体选择以下第
1) 纸质版本;
2) 电子版本;
3) 其他形式的载体;
第四条 [交付标准]
1. 对乙方交付的初步设计稿,甲方应在收到后2日内将修改意见提交乙方,如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应提供书面修改意见。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的时间,并保证最终投标书的交付时间。如甲方在收到后2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该投标书已通过甲方的认可。
2. 如果由于乙方的过错而导致增加的修改费用或其他成本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权利归属]
1. 在甲方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乙方,甲方可以在委托设计的特定目的范围内使用该作品。
2. 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之后,委托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3. 双方认可委托设计作品的知识产权价值,经甲乙双方评估认定:本合同所完成的设计作品的著作权遭遇任何一方的侵害,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本合同总金额的双倍(或双倍以上)。
第六条 [合同价款]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按下列第 1 种方式支付。
1. 一次性支付。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支付价款人民币: 陆万 元整(大写),即RMB: 60,000元 (小写)。
2. 分阶段支付各阶段价款。
第七条 [诚信保密]
对本合同的内容、双方的合作关系、来往的任何协议、文件、信函、通知中的内容及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予以保密。双方同意,即使是本方管理人员和员工, 也只能是在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道的.基础上知悉上述信息。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接触到对方的技术及商业等秘密,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否则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每日按应支付价款的千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的,每日按未交付作品应收价款的千分之 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因乙方迟于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返还已收取的价款,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 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延迟交付设计成果,经甲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履行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 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甲方延迟交付设计费,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 [项目联系]
1. 甲乙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挂号信件或电子邮件送达项目信息或交付设计方案之后,接收方应及时给予回复,接收方如不回复则表示默认收到。
2. 任何一方如更改项目联系人、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提前2天通知另一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 第 2 种方式解决:
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如下:
甲方全称:(盖章) 乙方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设计委托协议书 篇2
项 目 名 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 同 编 号: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签 订 日 期:二○一一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委托项目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用地面积:
2.4 建筑面积:
2.5 委托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委托书,该委托书包含本项目所涉及各个阶段的明确的设计任务要求,该委托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交以下所有设计基础资料
3.3 乙方在3.2条所述清单基础上,要求甲方提供在资料清单之外但属于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设计工作所需的其它资料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并在接到乙方补充提交材料清单之日起五日内提供予乙方,但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推迟乙方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
3.4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第4.1所述相应工作阶段开始之前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该工作阶段所涉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和批示文件等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3.5 若甲方提交上述3.1-3.4所述任一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十日(含十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4.1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或解除本合同。
3.6 甲方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全面性、合法性负责,因甲方提供资料不足或错漏等瑕疵而导致日后出现的更改返工或任何第三方责任,甲方应负全责,并就乙方的更改工作双方另外协商确定甲方须额外支付设计费用。
3.7 甲方应就本项目与地方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必要的协调工作。
3.8 甲方负责本项目因地方行业约束所需的专业部门设计统筹,并以乙方的总体平衡为基础。
3.9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进程,在尊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及时提出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包括使用功能、技术配置等)和修改意见。
3.10 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第一、二、四条规定内容的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应及时审查认定,并出具书面修改意见或书面确认函。
3.11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内容如期如数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本合同之设计费必须由甲方支付 (即直接由甲方账户汇入乙方账户内)。如甲方改由任何其他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及母公司)支付,甲方必须在汇款前提供有效的付款委托函予乙方。
3.12 甲方应支持乙方的设计回访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给予乙方归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进行设计工作并提交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本项目设计按以下分阶段进行(审查、审批、公示时间不计算在下列工作时间内):
4.1.1 第一阶段,自本合同已签订、乙方收到甲方按照本合约3.1-3.3条提交的资料、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7.2.1条支付相应费用该三条件共同满足之日起 日内,完成 (第一轮成果),该成果用于 ,一式 份;
4.1.2 第二阶段,自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本合约3.4条提交的资料且甲方按照7.2.2条支付相应费用之日起 日内,完成 (第二轮成果),该成果用于 ,一式 份;
4.1.3第三阶段,自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本合约3.4条提交的资料且甲方按照
7.2.2条支付相应费用之日起 日内,完成 (第三轮成果),该成果用于 ,一式 份;
4.1.4 本项目的工作程序与具体的工作时间可由甲乙双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和对上述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调整后甲乙双方完成相应工作的日期相应顺延,且免除因日期顺延产生的相应责任及权利。
4.2 乙方负责按相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对各阶段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并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专家评审会并进行汇报。
4.3 乙方对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4.4 乙方指定 为负责人,全面组织协调本项目规划设计各项事宜。
4.5 乙方负责保管归档全部规划设计底图及原始规划设计文件。
第五条 技术要求和设计质量
5.1 本项目规划设计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划行业设计规范、规定、规程、条例、标准等。
5.2 本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应符合行业及地方通用标准和惯例,符合《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
5.3 本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应满足甲方提供的项目委托书中经双方认可的技术要求。
第六条 成果认定
6.1 乙方按本合同第4.1条规定完成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应以甲方书面认可的成果作为该阶段规划设计成果交付。
6.2 乙方交付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对该阶段规划设计成果的书面反馈意见或书面确认函;逾期将视为甲方同意该阶段规划设计成果。
6.3 针对乙方提交的各阶段工作成果,如因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原因等非因乙方过错原因而需要进一步修改的,甲方应当就修改要点及修改要求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就甲方的修改要求提交修正后的工作成果,修改期间构成乙方按照合同第4.1条规定交付期间的延迟;修改次数以两次为限,超出两次需要继续修改的,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否则乙方有权不再继续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6.4 乙方按本合同第4.1条规定进行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交付后相应的送审工作,并以有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批同意文件为该阶段送审工作成果。因甲方或乙方原因暂停或终止该阶段送审工作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乙双方应就该阶段送审的确认另行协商工作成果。
6.5 乙方提供最终成果文件和图纸一式三份,及最终成果电子文件一式一份。
第七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费用
7.1.1 经双方协商,改造规划设计总费用为人民币 整(¥ 元)(总费用不因政府批文批出总建筑面积的增减而变化)。
7.1.2 本费用包含本项目共 次正式成果费用。即: 。
7.1.3 本合同4.1条所述各阶段成果提交后,因非乙方过错而造成该阶段成果修改的,其费用由双方协商后另计。
7.1.3 本项目不含 费用。
7.2 支付方式
7.2.1 定金及第一阶段费用:自本合同签订后 五 日内,甲方应支付总费
设计委托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广西南宁鲁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初步设计,甲方应向乙方交纳设计定金(150㎡平层以下壹仟元整;150-200㎡平层设计定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以上平层、复式及跃层设计定金为叁仟元整;别墅及小型公装设计定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以上设计定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1、乙方在接到甲方交纳的设计定金后,乙方将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待装房屋现场丈量尺寸,并在丈量后
日内为甲方制作设计方案(平面、顶面等设计图纸及其预算方案)。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将按甲方的装修意图及修改意见,进行设计,直至甲方认可为止。甲方认可乙方设计方案后在签定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不再退回设计定金。
3、家装施工合同签定前,如甲方只需要乙方的设计方案而不要乙方施工,甲方可按乙方设计收费标准交纳设计费用后取走设计方案,如施工合同额低于贰万伍仟元(不含水电工程),则设计定金将作为本项目的设计费用,不能抵入合同总额。
4、如果甲方只需要乙方的设计方案而不要乙方施工,甲方应按乙方设计收费标准(设计收费标准:
⑴主任设计师40元/建筑平米;
⑵高级主任设计师60元/建筑平米;
⑶首席/副首席设计师80元/建筑平米;
⑷设计副总监120元/建筑平米;
⑸设计总监180元/建筑平米)全额交纳设计费用后取走设计方案。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施工,则设计定金抵入施工合同总额。
5、户型建筑面积:㎡;设计师级别:;设计费用为:元整。
6、特别提示:客户交纳设计定金时务必索要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有效收据,对于白条等任何其它凭证所造成的后果本公司均不负责。
7、本协议壹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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