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提名议案

2024-03-07 好文

董事提名议案1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慧民先生、凌兆蔚先生、黄斌先生、陶孝淳先生;2、独立董事候选人:曾石泉先生、范晴女士、王苏生先生。

  二、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的`提名人具有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

  三、经审阅上述7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资料,我们认为7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四、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石泉、王苏生、范晴

  xx年3月14日

董事提名议案2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查昆徽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焦炳华,里宁枫,汤爱民

  xx年5月18日

董事提名议案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撤换董事、提名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撤换蒋光勇先生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蒋光勇先生已连续4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按《公司章程》要求履行董事职责,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我们同意撤换蒋光勇先生董事职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源晓燕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源晓燕女士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源晓燕女士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源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独立董事:曾宪纲,沈健,陈咏梅

  xx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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