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购销环节监管,落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重点组织对企业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国家临时收储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打白条”、“转圈粮”等违规行为,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不走样。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绝不允许发生农民“卖粮难”,维护好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在地检查的原则,切实抓好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承储企业执行出库收费标准、履行出库义务等情况,坚决查处违规收费、质量不符、阻挠或拖延出库,以及违规竞买政策性粮食等行为,确保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库存环节监管,确保粮油物质基础安全可靠
粮食库存监管是粮食安全市长负责制下县长分级负责制的重要内容,各地必须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为提高检查效率,增强检查效果,今后粮油库存检查将实行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逐步加大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检查责任,强化和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检查工作经费,对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在粮食购销淡季,常态开展地方储备粮(含成品粮、食用油脂)库存检查,重点实施市县储备粮跨市际间交叉检查,确保地方应急保供物质基础安全可靠。要充分运用新技术装备,注重提高检查效率,创新检查方式,提高检查质量,善于发现和解决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夯实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
三、加强流通环节监管,营造粮食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大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营造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为加快推进全市粮食流通业基本现代化保驾护航。开展年度收购资格核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收购活动检查,规范收购行为。开展夏秋粮收购市场秩序大检查,服务农民增收和国家粮食安全。开展粮食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为宏观调控提供准确依据。开展最高最低库存量检查,促进粮食市场稳价稳供。开展军粮供应检查,切实落实国家军供政策。开展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四、抓好粮食质量环节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吃粮安全
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效益的理念,对接国家“粮安工程”,按照全省粮食流通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的要求,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强化基层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理念和意识,把监管贯穿到从收购到销售出库的全过程。切实做好入库2012年生产小麦的质量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粮食质量巡查工作,把住小麦出库关口,严防不合格小麦流入口粮市场。继续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工作,摸清原粮质量卫生状况。结合重大假日,对市场销售的“放心粮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流通市场成品粮油的质量监管,滤布认真抓好日常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完善粮食质量档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扎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要加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违反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违反地方储备粮管理和轮换规定、违反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扰乱粮食购销市场秩序行为的,要严肃处理,震慑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示专门受理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建立案件查处回访、反馈、沟通联系制度,排除对立情绪,实现查处与教育相结合。要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及时办结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和上级交办、投诉举报等案件,做到每件处罚案例有检查、有证据、有定性、有结论、有处理。办理的重大涉粮案件要按程序逐级备案。
六、加强执法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对照国家局提出的全国市、县两级粮食部门成立执法队的要求,围绕全国及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对照示范单位评审细则,学习借鉴其他示范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争取支持、加大投入,尽快成立执法队伍,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职能、机构、人员、经费,推动执法机构体系的建立和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四个一工程”建设,即市、县两级粮食主管部门均设立一个独立的监督检查机构,成立一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大队,建成一个粮油质量检测站点,完善一套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奠定基础。开展执法资格培训,更加突出实务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提升执法人员专业水平和实务能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推进“三化”建设。加强执法系统建设,推进监管信息化。进一步融入“数字粮食”工程,对信息系统提档升级,完善数据汇总和网上执法模块,推行移动网上行政执法,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监督检查执法信息网络体系。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监管差别化。进一步健全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诚信情况的完整数据库。强化联合执法,促进监管网络化。加强与工商、质检、卫生、物价、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发挥粮食监督检查联席会议作用,常态化组织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监管检查;探索建立跨区域协作执法机制,实现执法监管条块联网、区域联动、资源共享、运转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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