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指出:“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发展小城镇要以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同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结合起来”。这里面牵涉到的实施城镇化战略,是党中央面向新世纪作出的充分体现“三个代表”要求的重大决策。但当前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着一些误区,亟待引起我们重视。
误区一、城镇化概念不清
当今世界通行的城镇化计算方法是用城镇人口与总人口的比重计算。由于受城镇化计算方式的影响,不少地方片面地认为只要城镇人口增加了,城镇化水平就提高了,以致于有的地区甚至不惜突击批户口,以达到加快城镇化的目的。事实上,人口聚集仅仅是衡量城镇化水平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城镇化的内涵,首先是指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的转移,即农村劳动力由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转移和农村人口由乡村向城镇的空间转移;其次是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城市地域的扩张,包括原有建成区的扩大,新的城市地域、城市景观的涌现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善;再其次是包括城市文明,城市意识在内的城市生活方式的传播。所以说,衡量城镇化水平不仅是城市数量和城市人口数量与比例的增长,更重要的是城市功能与质量的提高。也就是说,单纯、机械地把城镇化理解成农村户口变成城镇户口,是十分片面的。
误区二、城镇化的土地“超前消费”
当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不少地方出现开发热情高,土地浪费大的尴尬局面。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乡镇扩容场地确实蔚为大观,拉开的架势都是原来的好几倍,不少的地方还占用了大量的耕地,尽管实现了水、电、路三通,但是施工现场冷落、荒凉,或许有几栋新盖的楼房还在静静地等待着主人的到来。加快城镇化本来是件好事,但是如果在用地问题缺乏科学规划,不坚持量力而行,厉行节约的原则,未能把保护耕地和保护耕地动态平衡放在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的首位,所造成的土地“超前消费”现象,将给城镇化进程带来负面影响。土地是任何区域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载体,城镇用地的合理化是实现我国土地利用合理化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证经济发展,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条件。推进城镇化应当是一个城乡土地总量和存量利用结构调整。减少重复建设,提高土地利用密度和利用效益,降低城乡建设总用地的过程,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根本途径。我们赣县人多地少,人地矛盾尖锐,加快城镇化必须实事求事,一要防止借加快城镇化之际盲目扩大城镇规模,乱占耕地,无序规划建设各类市场;二要防止以提高城市品位、美化环境为由,脱离现实,一哄而上,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误区三、城镇化进程中的形式主义
当前一些地方热衷于建设不切实的洋广场、大草坪、宽马路、超高楼,建片面追求政绩的形象工程,急功近利,一味贪大,违背经济发展决定城镇建设的规律。城镇建设是实实在在的事情,不能追求短期效应,作表面文章。加快城镇化进程不仅要有绿地、广场、宽马路等,更重要的是城市的内涵,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我们应该抓住加快城镇化的有利时机,把供水、排水、供电、交通、垃圾处理、防洪、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下气力去抓,为市民创造一个方便、舒适、卫生、安全的生活环境。在此基础上,再去抓广场、花园等方面建设,提高城镇建设的艺术水平,逐步形成城镇特色。
误区四、城镇化进程中的有关政策和体制
城镇化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政策性、综合性、协调性和配套性强。政府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中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陷入顾此失彼的误区。不少地方城镇化进程缓慢,与当地政府工作缺乏重点,行政干预过多不无关系。政府对城镇化进程干预是必要的,但并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应有所侧重,有的放矢。一般地说,政府应该重点干预的内容有:制定城镇化的道路和方针;制定城镇发展规划;协调组织城镇管理体制,加强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交通、市政、环卫、土地、人口等综合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采取有效措施刺激和发展农村经济,为城镇化顺利推进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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