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作业答案

2021-06-26 试题

  篇一:法学作业

  一、现代西方法理学的主要流派及其主要观点。

  答:(1)自然法学的复兴 自然法学派当今世界范围内居主流地位的法学学派。代表人物为如格劳秀斯、洛克、孟德斯 鸠、卢梭、潘思、杰斐逊等。自然法学派是指以昭示着宇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的标准,坚持正义的绝对性,相信真正体现正义的是在人类制订的协议、国家制订的法律之外的、存在于人的内心中的自然法,而非由人们的协议产生的规则本身的法学学派。 自然法学派主张有一个实质的法价值存在着,这个法价值乃独立于实定法之外,且作为检定此实定法是否有正当性的标准。自然法学说认为,在自然,特别是在人的自然本性中,存在着一个理性的秩序,这个秩序提供一个独立于人〔国家立法者〕意志之外的客观价值立场,并以此立场去对法律及政治的结构作批判性的评价。

  (2)新分析法学 新分析法学是20世纪60年代形成的现代西方法学派别之一。其首创人是英国牛津大学 法理学教授赫伯特·哈特。新分析法学派以逻辑实证主义的概念与语言分析法作为自己的哲学基础,反对法律概念 传统的下定义的方法,主张采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逻辑分析的方法。新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律是—种规则,而法律规则的一个特色是它可分为两类虽有联系但却不同的规则: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主要规则设定义务,即要求人们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而不管他们愿意与否。次要规则授予权力。根据次要规则,人们可以引进新的主要规则,或修改、取消旧的主要规则;或决定主要规则的范围,或控制其实施。主张法律制度的中心”或“法律科学的关键”在于“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的结合”,反对将道德或法律与道德的必然联系当作这种中心或关键。

  (3)社会法学派 19 世纪末叶以来资产阶级法学中一个派别。该派具有下列的一个或两个特征:①以社会学观点和方法研究法,认为法是一种社会现象,强调法对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或效果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对法的影响;②认为法或法学不应像19世纪那样仅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而应强调社会利益和“法的社会化”。

  (4)经济法学派

  (5)现实主义法学派。此外还有批判法学、后现代主义法学、综合法学等。

  二、西方两大法系的形成及主要影响

  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西方两大主要法系。

  (1)、大陆法系的形成。以古罗马法为历史渊源——12、16世纪罗马法的复兴——19世纪形成——分为法国支系和德国支系。大陆法系又叫罗马法系或民法系,它是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拿破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许多国家法律的总称。这些国家是以法、德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以及原来曾是法、西、荷、葡四国殖民地的欧洲以外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大陆法系的特征。1、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 2、在法律形式上,主要是成文性的法典。3、在法官的作用上,强调严格依法审判。4、大陆法系一般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5、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

  (2)、英美法系的形成。11世纪诺曼人入侵——建立王室法院——普通法——16世纪出现衡平法——18、19世纪完成了向资本主义的转变——扩张——成为主要法系。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至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作为传统产生、发展的众多国家法律的总称。它的范围大致包括英国及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的特征。1、以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为基础。2、判例是英美法系的重要渊源。3、法官造法。4、没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5、归纳法是法律推理与运行的主要方法

  三、西方两大法系的区别及各自的利弊。

  答:目前,世界各国沿用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可分为二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国内地采

  用的是大陆法系。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香港和英联邦国家采用的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

  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异有: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第四,司法组织与诉讼程序不同。在司法组织方面,大陆法系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并存,而英美法系不存在。在诉讼方面,大陆法系重实体而英美法系重程序。具体表现在陪审制的运用和诉讼模式方面。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第五、职业教育传统有别。大陆法系在律师和法官的职业教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所以大陆法系自古罗马以来就有"法学家法"的称号;而英美法系的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比如律师的职业教育主要通过协会进行,被称为"师徒关系"式的教育。

  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二者都各自有其利弊:

  1,在法官的权力上,英美法系法官可以“造法”,根据法律对法律进行解释,从而对案件进行审理,这就需要法官能够充分的理解法律的规定,而且需要法官具有较高的水平,可以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但也有可能会导致权力的滥用;

  2,大陆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需要以成文的法律条文为基础,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限制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可能会对案件的审判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四、西方两大法系在近现代的发展变化。

  答:两大法系在法律渊源方面,在诉讼程序方面逐渐靠扰。 十九世纪以来西方国家法律领导地位的转移。 (19世纪上半个世纪,法国占有领导地位。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领导地位转向德国。二次大战后,美国占有了领导地位。) 、欧盟法律与两大法系的关系。(欧盟法律与成员国的关系。大陆法系对欧盟法律的影响。英美法系对欧盟法律的影响。) 当今西方两大法律体系的发展变化

  第一、 大陆法系制定法的判例创制补充 ( 1、使抽象的制定法内容更具体 。 2、克服制定法语言的模糊。 3、拓展制定法的适用范围。 4、弥补法律预见不足的情形。 5、部分领域的判例法的突出地位。6、大陆法系国家判例创制补充的历史发展及趋势 。)

  第二 判例法的成文化发展倾向 1、对判例的体系化整理 (判例汇编。 对判例进行的抽象化整理 。)2、英美法系制定法地位的发展变化 3、英美法系中制定法的现实作用 ( 对判例法进行的立法编纂 对判例法进行改革。对新型社会关系的调整) 4、英美制定法的发展趋势

  第三、西方两大法系的趋同1、法律形式上的趋同2、法律程序的趋同 3、实体法律的相互借鉴 4、西方两大法系趋同的原因(两大法系国家文化基础的共同性。 法律价值的共同性。 法律的共同来源。法律技术的互补性。 国际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 )

  5、西方两大法系趋同的发展与强化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答:1、有些起支撑作用的法律急需出台,法律的层次急需完备2、法律的质量急需提高3、科学有效的清理审查制度急需建立4、立法的民主化急需加强5、法律的实效急需改进。

  六、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答:1、拾遗与补全并进——进一步使法律内容更完整。 2、清理与审查并用——进一步使法律体系更协调。 3、专业与民主并行——进一步使法律质量更科学。 4、借鉴与继承并取——进一步使法律文化更融合。 5、监督与宣传并重——进一步使法律运行更实效。

  七、法的价值冲突形成的原因。

  答:1、社会结构各领域中法需要的不平衡性。

  2、社会主体法需要的不平衡性。

  3、主体自身法需要的不平衡性:

  八、法的价值冲突选择的机制和原则。

  答:1、选择的机制。 (1)、在立法层面,应当建立体现民主要求的、畅通的、灵活的立法反映机制。 (2)、在司法层面,应当在完善司法体制和提高法官素质的前提下赋予法官适当的自由裁量选择权。

  2、选择的原则(1)结构性原则。(2)最佳适度原则。(3)合理代价原则。(4)动态性原则。

  九、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概念和分类

  答:(1)A、法律原则的概念 白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是: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它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性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

  B、法律原则的分类。 1、按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2、按原则覆盖面不同可将原则分为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原则。 3、按原则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2)A、法律规则的概念法律规则是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设置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B、法律规则的分类。 1、从法律规则的内容上看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可以”“有权”“有什么什么权利”“什么权利不受侵犯”等。 义务性规则——“必须”“应当”“有什么什么义务”“不准”“不得”“无权”“禁止”等。 职权性规则是关于公权力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规则。 2、从法律规则形式特征上看,可将它分为客观性规则和裁量性规则。前者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 3、从法律规则的功

  能上看,可将它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前者多逻辑上来讲其指定的行为先于规则本身而后者依赖规则本身。 4、从法律规则的强制上来看,可将它分为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前者规定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而后者只具有指导性。

  十、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和联系

  答:(1)区别。1、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原则较宽,规则较窄。2、在变化的速率方面,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而规则变化较快。3 、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模糊,而规则较明确。4、冲突时的选择方法不同。规则冲突时要么有效要么无效,而原则则不一定。

  (2)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联系: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法律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性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法律原则为法律规则提供普遍价值根据。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基础,对法律规则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法律规则是对法律原则的具体化应用。

  十一、结合法律实践,谈谈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在法律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1、法律原则是法的精神和价值的集中而明确的体现,立法时首先确立法律原则以作为指导思想有利于法的追求和目的实现。

  2、司法和执法都是法的适用,其主体工作的大部分是严格适用法的规则,但这不意味司法和执法活动就单纯是执行法律规则的活动。因为尽管法律规则具有明确性高、针对性强的便于适用的特点,但惟其如此它面对纷繁复杂、变居不定的社会现象就很难时时处处做出公正的处分,法律原则的高度概括性和适度灵活性就可以弥补其不足。法律原则既能补充其他要素疏漏又能校正他们对社会正义反应的迟滞。

  十二、法律实效的判定标准有哪些,你怎么认为?

  答:法律实效的判定标准有两种:一种是概况性判定标准,其笼统而抽象,属于原则性标准,但可适用于任一件法律;另一种是具体性判定标准,即针对某类性质的法律提出的更具体的标准。

  1、该法律是否被废止?

  2、是否有新的特别法代替该法律?

  3、是否与上位法冲突?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该法律有效并施行。

  判定标准很简单:是否被废止;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十三、影响法律实效因素有哪些?怎么完善?

  答:A、影响法律实效因素 (一)影响法律实效的直接因素 1、立法因素。2、司法因素。

  3、执法因素。4、守法因素。(二)影响法律实效的间接因素。1、个体因素。2、体制因素。

  3、法律监督因素。4、法律环境因素。

  B、从以下多方面逐渐完善:负有执法、司法职责的个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水平及其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等综合素质水平要进一步提高;有关法律执行、适用、监督机关的组织、结构要进一步健全、合理、有效;有关法律实施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和自然环境要进一步优化;

  法律本身的因素,包括法律内容方面的因素和法律形式方面的因素。法律内容方面的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法律是否在本质上反映社会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符合社会文明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法律内容是否符合社会实际发展水平。法律形式方面的因素主要指立法质量,它在法律实施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明确、完整、和谐应当是立法质量的三个基本要求。(1)明确,指法律规范的语言

  清楚,概念明确,法律规则指示清楚、公开,而且没有歧义。(2)完整,包括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完整和法律程序完整。(3)和谐,要求法律部门之间、法律渊源之间、法律制度之间以及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统一、有序、和谐的整体。和谐包括两个具体要求:第一,法律、法规之间应当协调、配合。第二,法律、法规之间没有互相矛盾、互相抵触,当两个以上法律条款指向同一事项时,不会出现如果执行甲条款,就会构成对乙条款或饼条款“违法”的两难局面。

  总之,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这些因素从不同的方面、在不同的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实施,认真研究这些因素,并在实践中有的放矢地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就会改善法律实效,提高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

  十四、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和联系?P115

  答:1、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在存在形式上,道德是从人们的观念和对社会的判断中生出,而且只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中,很少把它写出来并向大家公布,而法律刚好相反,它是由国家专门的机关制定,并且必须写出来向大家公布,不然就不能算法律了。

  (2)在对行为的判断上,道德相对而言就比较模糊。我们很多行为从道德上很难判断是对是借,是好是坏。但对一个行为从法律上判断是违法还是合法就明确得多。

  (3)在判断标准上,道德是多元的,而法律是一元的。不同的人在道德上的标准可以是不同的。对同一件事,因为各人的道德标准不同,就会有很多评价结果,但同一件事,在法律上就只应该有一个结论是正确的,不应该有多种结论。

  (4)在强制方式和上约束力,道德是依靠人们内心的信念、良心和社会的舆论来维护的。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如果有人违反了法律,国家的强制力就会迫使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对人的行为的要求上,道德高于法律。一个人不违法,只能说他是一个守法的人,但不能说他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守法是社会对一个人的最低要求,有道德才是社会对一个人的理想期望。

  2、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

  十五、政策与法律的区别和联系?P123

  答:区别:

  1、意志的属性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的。政策是政党意志的体现,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它是由政党的各级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制定的。

  2、内容和表现形式不同。法律的内容一般比较明确、具体,规范性较强;在形式上表现为宪法、法律、法规等特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政策的内容一般比较原则、抽象,具有号召性和指导性;在形式上表现为纲领、宣言、决议、决定、声明、通知、报告、纪要等党内文件。

  3、调整的范围不同。法律和政策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范围上是交叉的。大多数社会关系既要由法律来调整,也要由政策来调整。但是,也有一些社会关系只由法律和政策的其中一种来调整。

  4、稳定的程度不同。法律的稳定性较强,它一旦制定出来,就应在一定的时期内保持不变,而不能朝令夕改,随意变动。至于政策的稳定性问题,则应分情况而定。

  篇二:西方行政学说单选和多选答案参考

  一、填充题 1.“行政管理”是英文“Public Administration” 一词的汉译,传统上亦称公共行政或 “公共行政管理”,最近一个时期,也有人将其译为公共管理。

  2. 法国政治家布丹的《共和六论》以及近代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的_<政府论>_和法国启蒙 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等历史性著作中,都蕴含着丰 富的行政管理思想。

  3. 在科学管理运动兴起之后,一些行政学家便开始重视通过科学管理来寻求政府行政效率 的问题。例如,莱芬韦尔就把科学管理的原则运用于机关办公室管理;库克也曾将科学管 理运用到教育和市政机构;而怀特则用科学管理理论研究政府行政管理。

  4. 从学科发展历史来看,行政学是从政治学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

  5.威尔逊在《行政学研究》一文中,从行政学研究的起点和具体研究内容两个方面对行政 学研究的目标和任务作了明确界定。

  6. 从思想渊源来看,威尔逊的行政学说特别受到了德国行政研究思想的影响,斯坦因是其 中颇负盛名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人物。

  7. 威尔逊的行政学研究方法论主张,应该运用历史_方法和比较方法对不同政府所共有的 行政管理规律进行研究。

  8. 威尔逊认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公共舆论将起权威性评判家的作用。

  9.古德诺是西方行政学初创时期的另一位具有重要理论贡献的行政学家。他不仅是一位著 名的行政学家,还是一位享有盛誉的_政治学家和_教育_家。

  10. 古德诺关于“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以及如何实现二者协 调的创见对其后行政学的独立研究颇有贡献。

  11. 古德诺对政治与行政“二分法”表现出的兴趣,主要已不是在于政治与行政的“分 离”,而是在于二者的‘协调’。

  12. 古德诺的行政学研究和威尔逊的研究有着相当一致的地方,他也是站在中小资产阶级 利益一边,主张公共行政权力的集中。

  13.韦伯认为,尽管社会组织在不同发展时期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质,但权威和控制是各 类社会组织都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

  14. 官僚制组织通常要制定一整套规则和程序来规范组织及其成员的管理行为,韦伯认 为,它们可以保证官僚制组织的合理性、合法性、稳定性和_连续性。

  15. 威尔逊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和韦伯的官僚制理论都认同行政管理的完善取决于从行政 公务中积极排除政治性因素。

  16. 韦伯是最早对社会生活中的组织现象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之一,因此,有人把韦伯称 作组织理论之父。

  17.西方行政学的产生和发展是与西方科学管理运动密切相关的,而对于这场运动的形成 起着决定性影响的乃是泰勒。

  18. 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泰勒主张明确划分计划职能与执行职能,改变传统的经验工作 方法。

  19. 泰勒所谓的第一流的工人是适合于其工作而又愿意努力的人。

  20. 泰勒认为 规模较大的企业不能只依据职能原则来组织和管理 而必须应用例外原则。 , ,

  21. 作为一位与泰勒处在同时代的法国管理学家,法约尔没有像泰勒那样去过度关注作业 现场的操作效率问题,而是试图寻求一种具更广泛适用性的“_一般管理理论”。

  22. 法约尔对于管理的定义是通过将经营与管理进行比较并对管理活动的要素分析来揭示 的。

  23. 法约尔的主要功绩在于开创了组织研究领域。从组织理论上看,法约尔所讨论的主要 是组织结构问题。

  24. 法约尔的理论已由当代美国传统管理学派的学者们加以继承并发展。这个学派亦称 “管理过程学派”。这一学派的理论观点对于我国管理界有较大的影响,特别是管理要素 说和管理原则,在很大范围内已经得到了直接或间接的应用。

  25.怀特作为西方行政学的奠基人,尤其擅长_人事行政问题的研究。他坚信行政管理存在 着一些具有普适性_的理论原则,

  26. 怀特早在 19 世纪 20 年代便从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客观社会环境以及科技环境等诸 方面对行政环境之于行政管理的重要影响作了较为深入、系统的探讨。

  27. 怀特认为,政府的行政效率从根本上来说是以行政组织中责任与权利的适当分配为基 础的。

  28. 怀特指出,端正官纪应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进行,这两个途径要相互补充,灵活运 用。

  29.综观古利克的整个行政学思想,我们不难发现它明显具有_一体化和实践性的特征。

  30. 在古利克看来,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的民主制_政府优于_集权制政府,因为前者能够 产生新思想,具有自由批评的矫正效应并且要求老百姓对最终结果作出评价。

  31. 古利克的个人兴趣一直都主要在公共财政、人事和城市政府这些领域。

  32. 古利克采用了威尔逊关于应该建构一门行政科学的主题,认为这样一门科学应该建立 在一些既可以应用于公共部门又能够应用于私人部门的基本原则之上。

  33.厄威克长期从事著述和研究工作,他在管理学方面的主要贡献是把古典管理理论系统 化。

  34.厄威克认为,管理过程由三个职能组成:计划,组织和_控制。

  35. 厄威克认为管理的控制的派生职能同组织的人士因素有关,主要包括配备人员、挑选 人员、安置人员和惩罚。

  36. 多届美国行政改革委员会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厄威克提出的行政组织管理_原则。

  37.巴纳德认为,组织成员对组织共同目标的理解可以分

  为_协作性理解和个人性理解。

  38. 巴纳德认为权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体或个人方面,把命令作为权威的 来接受;二 是客体方面,命令被接受的_性质。

  39. 在巴纳德看来,所谓组织平衡实质上就是_贡献与诱因的平衡,它是组织生存与发展的 关键环节。

  40. 巴纳德认为组织是一个由_协作意愿、共同目标和信息交流这三个相互关联的要素构成 的有机整体。

  41. 西蒙对西方行政学的主要理论贡献就在于他基于对行政学所谓“正统”研究方法的批 判而提出的行为主义行政学说。

  42.在行政学研究中,西蒙是以事实与价值的区别为其方法论的出发点。区分这两种因素 的理论依据是逻辑实证主义学派的知识理论。

  43. 以西蒙为代表的当代西方行为主义学派政治学者的重要方法论主张之一就是提出新的 概念工具去从事研究。

  44.从《行政行为》一书问世起,西方行政学便开始迈进了一个新的时代,即以科学的概 念、实证的研究方法来取代传统的、充满含混命题和教条化陈述的内容。

  45.西蒙的“有限理性”决策模式和林德布洛姆的“渐进决策”模式都是从实证角度对理 性决策模式作了分析和批评。 46. 林德布洛姆对渐进分析的层次进行了划分,即划分为简单的渐进分析、断续的渐进分 析和策略分析三个层次。

  47. 林德布洛姆认为,政策分析之所以不能进行理性化的周密分析,而要采用渐进分析, 是因为决策与政策的制定必然要受到政治、技术和现行计划的制约。

  48. 在方法上,渐进决策模式注重事物变化量的积累,以量变导致质变;它强调在进行改 变时维持社会和组织的稳定,因而主张不间断的修改,而不是引起动荡的变革,逐步对政 策加以修改并最终改变政策。

  49. 麦格雷戈的人事管理理论主要就表现为他基于对传统 X 理论合理内核的扬弃而提出的 以注重发挥人的才干和热情、重视行为、尊重人格为特征的Y 理论。

  50. 麦格雷戈在《企业的人性方面》中把Y 理论叫做“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的结合”。

  51. 扩大职责范围、权力下放、分散责任和群众参与管理,是麦格雷戈认为在组织中实施 贯彻执行Y 理论的几种具体方法。 52. _沃尔多_著有《公共行政的事业》等大量行政学名著,是西方新公共行政运动的积极 倡导者和参与者。

  53. 沃尔多说,在公共行政领域,除了案例研究方法,尚很少有什么其他探讨公共政策的 方法。

  54. 沃尔多把组织理论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传统组织理论时期,第二阶段 称之为新传统组织理论时期,最后一个阶段称之为现代组织理论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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