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

2022-05-26 聘用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1

  律师聘用合同

  聘用方:

  受聘方: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合同依据

  根据《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及本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牵头负责聘用方所涉上市、增发、重组并购等证券类律师业务以及专业律师的培养。

  第三条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承担合同期内的律师注册费及存档费: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聘用方并保留追究受聘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受聘方的工作内容由聘用方规定,受聘方承诺服从聘用方的工作安排并保证项目工作质量。

  第五条 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

  工资的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支取工资;

  月固定工资数额为:壹万元人民币;

  项目提成比例为:扣除税收费用后项目收益25%。

  工作日午餐由聘用方提供。

  第六条 聘用方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下限为受聘方办理相关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由受聘方承担。受聘方并自行承担日常交通、通信、停车等费用支出。

  第七条 受聘方应遵守聘用方考勤、工作纪律等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律师业执业规则。

  第八条 合同解除依照《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及聘用方的相应规定与业务安排办理;

  受聘方违反法律、主管机关规章制度及聘用方有关管理规定,经指出后未能改正或给聘用方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害的,聘用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或受聘方调离律师事务所时受聘方应当赔偿聘用方曾为其单独支付的培训费,培训期间的工资、广告性费用及当年度注册费用。

  受聘方离开律师事务所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携走或销毁聘用方任何资料、文件、财产等,并继续承担为聘用方保密的义务。

  受聘方离职需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部或本所主任,6个月期满方能办理离职手续。在此期间不得以个人名义联系所内客户及新接本所案件。

  受聘方离职不应影响所做项目的持续、质量和妥善完结。

  第十条 由于受聘方原因致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受聘方依照《律师法》的规定及聘用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受聘方以合伙人名义加入聘用方,与聘用方所涉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聘用方:

  北京市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日 期: 年月日

  受聘方:我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接受本合同的条款约定。并承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约情况,自愿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处理。

  日 期: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2

  编号:

  辽宁 律师事务所提成律师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 合伙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省市区(县)街(乡) 号 实际经营地省市区(县)街(乡) 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二条 乙方(律师)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律师职业证书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乡) 号 实际居住地省市区(县)街(乡) 号 通信地址省市区(县)街(乡) 号

  邮编: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三条 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几种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试用期: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专职律师岗位,从事诉讼、非诉讼等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方注册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1、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2、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

  3、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4、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六条 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定的提成协议书并遵守甲方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声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 (二) 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律师事务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结合本律师事务所的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律师事务所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十一条 甲方按下列第 三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业务能力、完成的工作质量等确定。

  (二)记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记件单价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十二条 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正常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乙方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由甲方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采用下列第 一 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一)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二)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

  第十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律师注册费用、档案管理费用由甲方 /乙方 承担。

  

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3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的行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和受聘用人员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配套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以个人姓氏命名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聘用下列人员,均应与受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一)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聘用不占编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不占编的行政辅助人员。

  (二)合作律师事务所聘用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三)合伙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四)以个人姓氏命名的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第四条 《聘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

  (三)报酬。

  (四)福利与保险。

  (五)工作纪律。

  (六)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受聘人在合同中约定其它内容。

  第五条 聘用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

  第六条 合同中应明确受聘人的律师种类、行政辅助工作种类、工作方式、工作内容。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及其它物质奖励。合同中应对受聘人的报酬种类、支付方式、计算方法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行政辅助人员及领取固定报酬的专职律师每月报酬数额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保障标准。

  第八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颁规章明确规定必须设立的保险以及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外,合同中应对受聘人是否享有报酬以外的福利和事务所是否为受聘人设立商业保险或加入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及其种类作出明确规定并应对合同解除时的处理办法有明确约定。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向受聘人全面介绍事务所情况和规章制度。受聘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其遵守律师事务所所有规章制度。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违反事务所工作纪律与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造成律师事务所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

  (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一)律师事务所终止执业。

  (二)律师事务所被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

  (三)聘用律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四)受聘人调转律师事务所或调出律师行业的。

  (五)受聘人成为合伙人、合作人或成为占编律师。

  (六)到期未续聘或未申请续聘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是否解除,由律师事务所与受聘人在合同中约定;

  (一)律师事务所被停止执业。

  (二)律师事务所未通过年检注册。

  (三)受聘人被停止执业。

  (四)受聘人未通过年检注册。

  (五)受聘人申请不注册的。

  如果受聘人对上款所规定的情况负有责任,则合同即使到期,亦不得自动解除,其解除期限顺延至所规定的情况消除为止。

  第十三条 受聘人因执行职务而发生人身意外或在受聘期间患疾病,律师事务所仅在合同规定或保险的范围内承担义务。受聘人因上述原因停止执行职务的,其期间计入合同期限。

  十四条 聘用合同解除时,受聘人所持有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及其他工作证件由律师事务所收回并上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未成年人。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因受聘人怀孕或生育而解除合同。产假时间依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不计入合同期间,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事项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4

  甲 方(聘方):

  乙 方(受聘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本事务所专职律师。

  第二条 乙方的聘任职务是专职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4.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内部规定执行。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按事务所内部规定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按事务所内部规定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解除聘用合同。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4.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内部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3.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4.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暂定2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止,合同期满时,乙方继续在甲方所执业的视为续签合同,直至转所。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主任签字: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5

  甲方:律师事务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全国律协《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则的规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作部门和职务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律师事务所(专职、兼职)律师

  第二条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

  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协议双方其中一方对是否续聘应当提出意见,否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第三条工作时间

  根据业务需要,乙方可以采取不坐班的工作方式,但必须按甲方规定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重大疑难案件讨论。

  第四条业务工作的开展

  甲方实行统一收案、统一分配案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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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鼓励和提倡律师大力开拓案源,原则上谁开拓的案源由谁承办,但重大案件一人难以承办和专业性强的案件,由甲方统一协调和分配,也可以指派其他律师承办。

  甲方实行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制度。

  应委托人请求或者其他原因,乙方可以代交费用,但应当向甲方提供经委托人签字并载明交费数额的委托书。

  第五条业务工作量和财务分配方式

  (一)乙方每年度应完成万元人民币收费的业务工作量。

  (二)财务分配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具有代扣、代缴税费的义务。下列分配方案均属税后分配方案:

  1、甲方分配给乙方并由乙方独立承办的案件,按照甲方工作分配方案执行,即提取;

  2、乙方和甲方其他律师共同承办的,双方协商分配比例;

  3、对于乙方寻找并承办的案件,本着多劳多得的原则,甲方采取累进制的分配方式,逐步提高乙方的收入比例: ;

  4、甲方还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制定一定的工作量,采取薪金制的分配方式(即每月工资、每年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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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关于异地办案差旅费的确定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不包括异地办案所需的差旅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甲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统一向委托人收取差旅费用:

  1、预收差旅费。预收差旅费用的,甲方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

  2、垫付差旅费用。由甲方暂时垫付差旅费用,乙方根据出差时间、行程向甲方借支差旅费用。委托事项完结后,由甲方与委托人据实结清。

  甲方在办结委托事项后,应当及时与委托人结算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结算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交费用使用清单和开支的有效凭证,由委托人审验确认。

  乙方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异地办案差旅费用。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使用差旅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聘用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培训和教育;

  2、对乙方的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3、对乙方不遵守规章制度有处分权;

  4、对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有奖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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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等其他应当由甲方承担的事务;

  2、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办公环境;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业务工作设备、工具和物品;

  4、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有在女职工经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的义务;

  5、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统筹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事务;

  6、采纳乙方对工作方法、管理制度、业务发展和工作计划等的合理建议。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2、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障权;

  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享受医疗、伤残抚恤、休假、退休等方面的待遇;

  4、享受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等福利待遇;

  5、非因法定事由或本协议约定不被辞退;

  6、按本协议约定提出辞职;

  7、提出申诉和控告;

  8、对甲方的业务发展、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分配方案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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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代理疑难及敏感性案件有提请甲方组织律师研讨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应当向甲方如实提供办理执业证或注册材料;

  2、认真履行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3、代理大要案及敏感性群体诉讼案件及时告知甲方并服从经集体研究的代理意见;

  4、代理案件时及时告知委托人案件风险和办案进展情况;

  5、不得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自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遵守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及甲方的工作纪律、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

  7、爱护甲方提供的办公、交通、房屋设备、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财产;

  8、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加强学习,为委托人提供最佳服务,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或使律师事务所名誉及经济受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应当参加社会统筹和医疗保险,及时缴纳税费。

  10、履行法律援助的义务。

  11、案件办理完结后,有及时订卷归档的义务。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解除

  一、协议的变更

  (一)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对乙方的工作部门作适当调整, - 5 -

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6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律师助理聘用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订立。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律师助理管理的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第二条聘任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乙方任期的要求:遵守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和律师从业守则,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接受甲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接受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方面的指导训练。

  第四条计酬方式:合同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元人民币。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业务水平、能力实绩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实现对乙方的承诺;

  4、按时发放乙方的报酬,不得无故拖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3、服从甲方的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因乙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当事人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对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职责能力,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3、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或承办法律业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当事人或有关机关投诉超过三次,且投诉属实者;

  5、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实现其承诺,克扣乙方应得的报酬。

  第七条解除合同的善后处理:

  1、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决定及理由;

  2、合同解除之后,甲方将乙方应得的报酬及时清结给乙方;

  3、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做好移交工作。

  第八条陈述和保证

  8.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8.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

  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报酬金额的%;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9.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应尽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

  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1

  2.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

  2.

  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1

  2.

  1.2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1

  2.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通知

  1

  7.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

  7.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X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

  7.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九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报主管机关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7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 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 项确定:

  (一)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 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协定: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一)了解对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甲方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

  (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遭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职业纪律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议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十一、本合同的续签及终止。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离所,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就是否同意乙方离所作出答复,如果同意乙方离所,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损害乙方合同法权益行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迁往异地或者到异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律师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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