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无理由退货制度的现状、不足及其完善论文

2021-06-12 论文

  【摘要】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以及现代营销手段的不断发展,网络等新途径购物越发流行。本文分析和归纳了网购商品无理由退货制度的现状、问题和完善途径,以期为保护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

  【关键词】网购;退货;消费者保护

  一、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不足

  (一)“商品完好”该如何界定。新《消法》第三十五条指出,“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商品完好”标准是什么呢?在业界有一个比较经典的争论:一件衣服剪掉吊牌,是否算“商品完好”?当前,一些服装品牌的线上商城,对于剪掉吊牌的衣服,如果仍能提供吊牌,算作“商品完好”,属于退货范围。但在一些大型综合类电商,特别是一些买断式经营的电商网站以及淘宝店铺中,剪掉吊牌则被认为是“商品不完好”。可以说对于商品完好的界定现在还缺乏统一的标准,同时由于商家具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优势,故导致当消费者提出退货时商家依仗自身的'强势单方认定商品不完好从而不给消费者退货,而消费者往往没有什么具体可行的法律依据或统一标准来与商家据理力争。商家的理由是商品只有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才可以给与退货,而对于什么样的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而言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这将对于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造成一定阻碍。

  (二)关于特殊商品提示不明确的问题。对于一些不符合7天内退货的商品,一些商家在商品网页的不明显位置进行标识,这就使得部分对相关法规不太了解的消费者无法注意到,从而当消费者提出7天内退货时,商家以网页已经标识不能退货的原因拒绝退货,从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完善

  (一)对于是否影响二次销售没有统一标准的问题。我认为二次销售能否影响主要根据商品的种类进行区分,对于一些拆开包装以后能够比较容易恢复原状的商品就不太容易影响二次销售,而对于一些拆开包装后不太容易恢复原状的商品就比较影响二次销售。商品完好的标准必须尽快进行明确,对于明确的主体,我认为应当以国家为准,同时在明确的时候要尽量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可以对不同的商品进行不同的规定。同时参考商品名录,结合商品属性、商品特点、商品价位等综合因素进行科学考量,以期达到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于一些商家对特别不予退货商品标识不清的问题,我认为应当由政府制定相应的强制规定,规定商家必须在制定位置标注清楚,同时对于字体和字号、颜色和大小等具体字号进行详细规定。要让消费者方便地、快速地、有效地识别特别不退货的商品,以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对于违法商家的处罚力度,对于屡教不改的商家加入黑名单,让其在企业信用上有污点,同时定期曝光相关的不良商家。

  综上,本文分析和归纳了网购商品无理由退货制度的现状、问题和完善途径,以期为保护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

  参考文献:

  [2]黄嶷嶷浅论中消费者后悔权的构建[J]法制与社会,2013:12

  [3]徐晶卉“无理由退货”≠“无条件退货”[N]008版文汇报,20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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