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厂合作简单协议书

2022-11-10 合作协议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伙开厂合作简单协议书(通用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合伙开厂合作简单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XX: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与___________签订租房合同用于本合伙企业的经营,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______品牌/公司签订_____________用于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署本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本合伙企业的宗旨是: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本合伙设立的企业名称是:___________。

  本合伙设立企业主要经营地是: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项目和范是: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各合伙人出资金额如下:___________

  甲方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比例的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比例的_______%。

  丙方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占出资比例的_______%。

  2、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实缴完毕。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甲方出资的机械设备除非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其它安排否则所有权仍归甲方。乙方、丙方出资根据合伙企业的清算情况按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___________以出资比例(1:___________1)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___________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_____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4、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5、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5)合伙人有根据合伙企业盈利状况决定开设分店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

  合伙期限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___________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应按退伙处理,如果该擅自转让方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关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违反情节严重的,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

  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后的文本视为与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开厂合作简单协议书2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木材加工厂,总投资为__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__万元,甲方占_______分之_______,乙方占_______分之_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_______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本次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由_______负责,其他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_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加工厂合作协议书加工厂合作协议书。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现合伙人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_______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开厂合作简单协议书3

  甲方 :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_____________厂。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的履行地点是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双方协商确定的出资方式 情况如下: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1、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本_____________厂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大窑及哈风、烘干洞及铁路、瓦机房、配电室、办公室、宿舍等),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该项费用是甲方的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建设本_____________厂所需场地租赁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金额:_______)。

  2、甲方负责提供工厂用XX、水源、协商协调当地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工厂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外界非法干扰。该项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3、乙方负责提供_____________厂所需全部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负责_____________厂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需的原材料、周转资金;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装载机一辆、变压器一台(型号______)、低压全部设备(包括配电盘、电缆等);乙方该项投资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条1项中的义务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履行完毕;乙方的义务于_________________履行完毕。双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权无论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权的行使需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在本_____________厂偿还完建厂初期所借得周转金、预备下足够的生产资金(______元人民币左右)后,剩余利润一季度分配一次;当产生利润较大时,____月分配一次。

  第三条 事务执行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1、委托乙方代表投资人执行日常事务 ;

  2、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提供财务会计一名、收货人或发货人一名,乙方提供出纳一名。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其他人员由乙方负责安排;

  4、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

  5、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投资人共同决定;

  7、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

  (1)转让投资于_____________厂权益;

  (2)以上权益对外出质;

  (3)更换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员。

  8、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 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本厂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2、本厂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_________%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的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份,投资人各执______份。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开厂合作简单协议书4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处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甲乙双方决定共同携手,就__________等领域开展合作,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目标

  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改善提升在互联网相关产品的技术实力、产品品质及服务质量等,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三、合作内容

  1、双方合作具备排他性。甲方确定乙方为______相关产品的唯一合作商。

  2、双方合作具备排他性。乙方确定甲方为______相关产品的唯一合作商。

  3、乙方为甲方提供制作及技术服务。乙方的所有产品均以优惠合作价向甲方提供,由甲方进行市场销售。

  4、甲方为乙方提供自身产品及服务。甲方的所有产品均以优惠合作价向乙方提供,由乙方进行市场销售。

  5、甲乙共享双方团队及市场开发资源,具体细节根据双方友好协商而定。

  四、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截止。

  五、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乙双方有要求对方如约提供服务的权利。

  (2)甲乙双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经济权益。

  (3)甲乙双方未履行相关约定及项目责任而带来损失予以经济赔偿的权利。

  2、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乙双方有按本协议如期履行的义务。

  (2)甲乙双方有相互提供相关团队支持的义务。

  (3)甲乙双方有按计划推进和完成由双方承担的项目任务的义务。

  (4)甲乙双方应充分运用其行业影响力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甲乙双方开拓业务和建构销售通路提供条件。

  (5)甲乙双方有对产品质量严格管理的义务,不得有损甲乙双方形象和利益。

  (6)甲乙双方有对双方的团队提供相应的培训责任的义务。

  六、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

  七、声明与保证

  1、乙方向甲方声明与保证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工厂。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经营资质。

  2、甲方向乙方声明与保证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工厂。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固定的经营资质。

  八、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所有产品、技术、设计等相关事宜,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九、其他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______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开厂合作简单协议书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在乙方的合作客户享有专有权,乙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借用第三方名义联系甲方客户(包括电话、Email,传真,寄送任何资料),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客户的商业保密任务。否则。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全部承担。

  2、甲方有权指定下单产品的材料购买处。指定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处购买。否则,甲方单方面有权终止本协议。

  3、甲方有权对下单产品的生产,随时进行跟踪和检查,乙方必须全力配合,且不能隐瞒。否则,一旦产品出现问题或者没达到甲方的要求和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且终止合同。

  4、甲方自行开发在乙方下单生产的产品享有专利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撇开甲方,直接或间接借用第三方名义销售甲方开发的产品。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必须征求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销售。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客户的要求,向乙方下发内容清晰,要求明确的订单合同,甲方负责人员应该和乙方负责人员详细沟通,直至乙方对合同确认无误,并将合同盖章回传给甲方。

  2、对反馈回来的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产品改良要求,甲方必须和乙方充分沟通,并对乙方采取的措施,有建议和监督的义务。

  (3)对于产品的生产和出货,甲方有品质监督的义务。对于产品后期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客户索赔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

  1、若甲方要求对下单生产的产品贴商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示品牌授权书。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自己固有“ABC”的贴牌产品,享有从甲方处间接获取订单的权利。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已经委托乙方生产的乙方的“ABC”贴牌产品转移至其他工厂生产。

  3、乙方对甲方客户反馈回来的质量问题有知情权,甲方不得虚拟,隐瞒质量问题等实情。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从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角度出发,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订单,否则客户提出索赔或者影响销售,甲方会对乙方进行每天扣款。

  2、乙方对于甲方所下发的订单合同,应该仔细阅读,全面理解,须专人专项专业跟踪,高效处理。

  3、对反馈回来的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改良要求,乙方必须严肃对待,及时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对于甲方提出的建议,乙方必须认真参考,并主动配合甲方的监督。

  4、乙方必须保证货品质量,若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二、付款方式

  1、甲方下单后,先支付给乙方总货款的30%

  2、乙方出货一个月后,甲方再支付给乙方总货款的30%

  3、出货2个月后,甲方再支付给乙方总货款的30%

  4、最后总货款的10%作为质保金,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季末与乙方结清。

  三、合作期限

  1、双方合作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有效期满双方另行续期。双方可根据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后,方可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四、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若未续期,就自动终止。

  2、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如果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合同,需提前一个季度通知对方。若需要终止的一方未提前通知,在这期间内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即未通知的一方付全部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有效期内,基于业务运作需要,双方协商共同制定的其他相关制度和书面文件,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开厂合作简单协议书6

  甲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事务。

  二、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普通合伙)。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五、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 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出资评估

  1、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 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2、全体合伙人一致确认 方以劳务出资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元。

  七、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八、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九、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公积金%;

  (2)提取公益金%;

  (3)剩余利润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如另有改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5、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 各自出资的比例 承担债务。

  6、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改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7、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十、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十二、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十三、合伙事务的执行

  1、委托执行人

  (1) 方负责经营管理, 方负责财务出纳, 方负责财务会计。

  (2)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作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负责人。

  2、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 三分之二以上 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 一人一票 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3、其他合伙人对执行人的监督权

  (1)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销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十四、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及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一般事项应实行合伙人 一人一票 并经全体合伙人 过半数 通过的表决办法,重大事项应经全体合伙人 一致 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享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十五、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任何条款,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十六、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十七、合伙企业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应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九条盈余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九条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6)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十八、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6、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且可由其他合伙人全体决定除名。

  十九、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合伙企业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二十、保密

  协议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该保密义务永久有效。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协议终止、解除以及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二十一、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 ,乙方 ,丙方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十二、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其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十三、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四、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二十五、补充及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二十六、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合伙开厂合作简单协议书7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本合伙协议,并自愿就合伙协议的内容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双方协商,由双方投资经营 ,地址:____区龙祥花园330号 ,经营面积 平方米,经营范围: 干洗、皮革清洗保养等(具体以工商营业执照为批准的为准) 。

  二、合伙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除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外,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三、出资方式、额度及利润分配

  1、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投资人民币50万元。

  2、经双方协商,乙方需以现金及劳务方式进行投资,现金投资人民币 万元,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保证每天遵守合伙组织的工作时间正常上下班,并依照双方的约定负责培训新学员以及皮革的清洗保养业务。

  3、经双方协商,双方出资比例各占50%。双方同意仅对合伙组织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净利润分配比例为1:1。在本协议签订后,该合伙组织开始经营之日起每满________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四、工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每月人民币 元;

  2、盈余分配:以扣除全部经营成本(包含但不限于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合伙人工资、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款等)的净利润为分配基数,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及时间进行分配;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3、如果在经营期间发生亏损,不足以支付本条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费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共同承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的条件:须承认本合同;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需执行合同约定的履行出资义务及其他义务;

  2、除名退伙。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有权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的义务,未按时按点上班超过三次的;

  (6)违反本协议第八条之约定内容的;

  除名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事务执行人

  1、合伙人会议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耿XX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情况决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公布当月收支情况,研究下月合伙事务的具体安排。

  (3)一般事项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决定,重大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X执行。

  (4)重大事项是指: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2、合伙事务执行人

  1、本合伙组织的事务执行人为耿XX。

  2、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决定加盟事务,对外签订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合伙组织的用人权利、开除员工的权利及员工的薪酬;

  (5)管理合伙组织的财务及帐目;

  (6)出售合伙组织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等;

  (7)支付合伙债务;

  (8)

  第八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10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本合伙组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终止: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连续长期不能有盈利运营达 个月以上的;

  (3)合伙事务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被相关部门吊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人终止后的事项:

  (1)经双方协商推举清算人,并邀请第三方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支付员工工资、支付所欠税款、合伙人收取债权、清偿合伙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先后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组织共同财产清偿合伙组织债务,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X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附件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开厂合作简单协议书8

  甲方: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

  1、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2、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双方的出资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方出资合计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5、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_______%盈余,乙方享有_______%盈余。

  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_______%债务,乙方承担_______%债务。

  6、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退货: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7、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甲拥有权限:义务:乙拥有权限:义务:甲乙双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8、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9、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10、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1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1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签字、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开厂合作简单协议书9

  甲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特色烤猪蹄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商铺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作经营的商铺名为:_____暂定名)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区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主要为___,范围包括______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以___其现有经营中商铺代资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乙方______以人民币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_____(____%);丙方______以人民币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三方确认的个人银行卡上,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____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所持股权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间分工

  甲方负责,店铺的日常营运和内部员工管理

  乙方负责,各类财务管理,账务登记和管理

  丙方负责,产品策划构思和日常监督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作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伙开厂合作简单协议书10

  甲方(合伙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伙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愿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甲、乙双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资金优势,合伙成立、经营一家饭店,为顾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饭菜和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和经营场所地点

  1、合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营场所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范围

  甲、乙双方的合伙经营范围为:餐饮。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甲、乙双方以现金共同出资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20%;乙方出资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80%。

  2、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将各自的出资存入以甲方名字开设的银行存折(开户名称: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权。一方逾期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缴付出资金额的万分之十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六条饭店品牌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作为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品牌。

  2、甲方保证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该品牌能由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该品牌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品牌禁止

  1、在合伙期间,甲方不得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如违反约定,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在合伙期间,如发现他人使用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甲方必须在_________个月内就他人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第八条合伙财产

  甲、乙双方的出资、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为合伙财产,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

  第九条财务收支

  1、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一切款项的收支,必须如实记帐。

  2、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伙财产__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_元)的款项,必须事前征得对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对方认可,否则,以私自侵占论。

  3、甲、乙双方在每月的1-5日对上个月饭店的收支帐册等财务资料共同进行核查,并就核查结果形成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双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财务人员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响正常财务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饭店的收支帐册进行核查。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40%、乙方占60%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有合伙盈余,甲、乙双方每隔________个月进行一次分配。

  2、亏损分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

  第十一条合伙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决定由甲方担任合伙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其权限为:

  1、办理饭店成立的有关工商、税务、卫生等证照手续。

  2、对日常合伙事务进行全面管理;

  3、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订立经营价格,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合伙债务。

  6、其他合伙事务。

  乙方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并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报告一次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

  1、需承认本协议;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需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对方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重大事项

  合伙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名称;

  2、改变合伙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7、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1、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赔偿;

  2、禁止甲方或乙方单独或与他人在广西南宁市城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经营范围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乙双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组织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解散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1项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十条第2项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伙人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按第五条第2项的约定处理;如逾期_______日仍不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按退伙处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未约定,甲、乙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国家法律的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4、甲、乙双方相互向对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对方收存。

  5、本协议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合伙人): 乙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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