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科工作职责

2022-11-14 工作职责

医保科工作职责1

  1、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政策和相关规定,实施上级医保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

  2、负责北京市卫生局的“总控”及单病种管理工作。

  3、负责北京市海淀区属公务员医保制度改革的贯彻实施。

  4、建立、健全本院医疗保险、“总控”工作的管理规章制度。

  5、负责对全院职工关于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与培训。

  6、制定医保、总控、单病种工作的考核指标,并负责考核。

  7、负责住院病历医保相关项目的审核工作。

  8、解答患者就医过程中有关医疗保险政策问题。

  9、将医院新开展的医疗项目向北京市医保部门申报。

  10、负责本院科室医保相关工作的协调。

  11、负责医保诊疗、服务设施目录数据库的维护,及药品目录库的监管。

  12、负责对医保患者进行医保政策、规定的宣传。

  13、负责与市、区医保中心的联系与沟通;配合各级医保中心到我院检查医保工作。

  14、本院职工公费医疗、合同制职工医保管理工作。

医保科工作职责2

  一、根据《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定点医院服务协议》负责拟定本院对市、县医保病人及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认真执行医保政策和各项管理标准,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和协议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各项医保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落实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新政策,做到上传下达。

  四、负责与市医保中心结算医院垫付的医保范围费用。

  五、负责离休干部专项工作的督导、检查、费用审查、建帐报销工作。

  六、负责每季度重症慢性病专项工作的审查、组织鉴定、费用申报工作。

  七、负责市级领导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八、每月对各相关科室进行考核并按奖惩制度执行。

医保科工作职责3

  1、根据《竹溪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竹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竹溪县医保局和我院签订的.《协议》,履行职工医保、城乡医保病人在我院诊疗过程中的管理职责。

  2、根据国家城乡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和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办公室与我院签订的《协议》,履行城乡医保患者在我院诊疗过程中的管理职责。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履行工伤患者在我院诊疗过程中的管理职责。

  4、根据国家救助政策,完成低保就诊病人医保补助工作。

  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方针,制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的医保制度,并监督、执行。

  6、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职工医保、城乡医保、工伤政策的宣传和培训,落实医疗保险管理的监督、执行、反馈、改进的各项措施。

  7、结合医院目标管理,按照考核标准对全院各临床科室医保工作进行考核。

医保科工作职责4

  一、根据《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定点医院服务协议》负责拟定本院对市、县医保病人及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认真执行医保政策和各项管理标准,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和协议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

  完善各项医保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落实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新政策,做到上传下达

  四、负责与市医保中心结算医院垫付的医保范围费用

  五、负责离休干部专项工作的督导、检查、费用审查、建帐

  报销工作

  六、负责每季度重症慢性病专项工作的审查、组织鉴定、费

  用申报工作

  七、负责市级领导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八、每月对各相关科室进行考核并按奖惩制度执行

  新农合办工作制度

  一、根据新农合政策及医疗服务协议拟定医院新农合医疗服务工作计划,经院长审批后具体组织实施

  二、认真执行新农合的各项方针政策及管理标准,定期检查

  政策和协议执行情况。不断提高新农合工作的管理水平

  三、负责组织新农合医疗业务知识培训,宣传新农合医疗政策

  四、经常深入科室了解、督促新农合协议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向院领导汇报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五、负责每月对各科的新农合检查考核工作,并落实处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基本医疗保险医生管理制度?

  (一)各级医师对待医保患者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禁超量开药、重复开药、超量出院带药,认真执行《执业医师法》

  (二)严格掌握入院标准,对照医保IC卡或身份证核实患者身份,杜绝冒名顶替。留其医保IC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存病历备查。不得无故推迟出院、随意转院。严格执行医院分级管理制度中禁止跨科住院的规定,否则费用由相关科室承担

  (三)临床诊治中应遵循先做一般检查和治疗,再按适应症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原则。充分参考和利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

  (四)认真履行对患者告知义务,保护其知情同意权。凡使用乙类目录药品、自费药品及100元(含100元)以上的单项检查(如:CT、彩超等)、200元(含200元)以上的单项物理治疗不予支付和部分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必须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同意并在“参保病人签字单”上签字后方能实施,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负费用。急救时病人无法签字且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医生应在事后尽快通知参保人员或家属履行有关手续

  (五)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在使用贵重材料时(1000元以上),必须报医保科审批,未经审批的贵重材料不予支付。严格执行医保对一次性卫生材料限价准入制度。凡需到其它医院做的检查、化验、治疗项目,必须填写《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检查治疗用药审批表》,报医保科审批

  (六)对于外伤病人,要认真核查受伤原因,病历中要写明受伤原因、受伤地点及受伤部位。若工作人员故意隐瞒,改写受伤情况,病历中书写不详实,其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支付并按规定扣除质量保证金,责令该科室进行整顿

  (七)严格执行单病种限价规定,严格执行医保药品部分限制适应症的规定,严格执行医保药品商品名价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住院超过90天审批制度

  (八)参保人员出院时,只准带与病情有关的继续治疗药品,出院带药量一般为一周量,特殊情况下(指出院时病情较入院时无好转或加重),最多不得超过两周量。总带药种类原则上在三种以内,特殊情况下(指出院时病情较入院时无好转或加重),最多不超过五种。出院带药不准外购

  (九)合同内容:乙方(医院)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1、临床用药、检查和治疗与疾病诊断或记录不符

  2、挂名住院(住院参保人员不在医院接受治疗或夜间不住在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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