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奖惩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作奖惩制度1
高星级酒店
规章制度
编号:SD/POL/020
内容: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部门:安全部
生效日期:20xx年1月1日
批准:
目的: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及个人,确保人人都认真作好消防工作。
为了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制度,将各项消防责任落实到各个部位、各位员工,切实做好消防工作,保障酒店消防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这一的部门、人员:
1、对消防工作一贯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
2、经常进行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火险隐患的;
3、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4、敢于制止违反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
5、维护和保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成绩显著的;
6、及时开展消防宣传,所属员工未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
7、及时迅速将火灾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火灾发生的;
8、发生火灾时,积极勇敢参加灭火战斗的。
二、惩罚
1、有下列违反消防规定行为之一的,除勒令立即停止违章外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处50-100元罚款及警告。
A、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尚未造成后果的;
B、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尚未引起事故的;
C、将安全出口上锁或占用、堵塞疏散楼梯、通道的;
D、未经工程部及消防中心同意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私自增加电器设备的;
E、消防重点部位值班人员脱岗、离岗、睡岗的;
F、私自将消防器材挪作与扑救火灾及抢险以外用途的;
G、不按照《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及规定限期消除火险隐患的;
H、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I、谎报火警或者损坏消防电话及其它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标志的。
2、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行为之一者,将对直接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处于降职、留店查看、辞退等处罚并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A、违章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拒不改正的,尚未造成火灾事故的;
B、发现火警不报告,不处理听之任之引发火灾事故的;
C、违章使用明火,在具有火灾、爆炸场所吸烟造成火灾事故的;
D、扑救火灾时,畏缩不前、退却或延误的。
以上奖励或处罚由本部门或保安部提出,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工作奖惩制度2
1.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治安防范工作中的漏洞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2.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分析制度,找出原因,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3.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和奖惩制度,具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⑴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⑵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迹突出的。
⑶避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捡救灾中事迹突出的。
⑷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⑸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建立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忽视安全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
⑵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灾害事故的。
⑶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致使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⑷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能够消除的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⑸对发生的案件的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⑹妨碍本单位保卫人员履行职责或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
工作奖惩制度3
一、目的意义
新老教师挂钩,结成对子:有助于充分发挥老教师丰富的实践经验,青年教师敢想敢做的创新欲望;有助于实现新老教师在年龄上互补,经验上共享;有助于促进年青教师教育教学及教育科研能力的提高;有助于加强校园内老师间的交流更趋广泛与紧密,由个体活动转为多元协作;有助于使我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教育科研活动由经验型向思辩型、科研型转轨。
二、结对条件
1、我校在职任课教师都可参与此项活动。
2、教龄未满三年的青年教师必须与老教师结对。
3、符合以下条件教师应积极参与结对活动,帮助青年教师进步,推进学校师资建设:
1)被聘为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2)被评为省、市教坛新秀教师。
3)有较强工作能力及丰富教学经验的其他教师。
三、结对办法与步骤
1、新老教师在相互自愿、自由结对、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的前提下挂钩,达成结对议向。
2、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领取“新老教师挂钩结对表”。
3、由学校批准生效。
4、认真履行结对表上要求。
四、考评与奖惩
(一)考评
1、每学期由教科室成立考评组进行考评。
2、考评内容
1)课堂教学:是否按协议上听足课时;是否按要求作好记录。
2)教育科研:是否参与至少一项教科研课题研究;是否有教科研论文发表、获奖。
3)其它:班主任等工作是否获得学校及有关部门肯定。
(二)奖惩
1、无故不按协议内容履行定为无效结对。
2、奖惩
(1)老教师:每学期加基本分20分
以下情况酌情加、扣分
1)听课每缺一课时扣1分(缺一次讨论扣0。5分)每多一课时加0。5分(讨论一次加0。25分)。
2)新、老教师至少参与一项教科研课题研究。有加1分,一方无扣2分。
3)青年教师有论文发表、获奖。有加1分,无扣2分。
4)青年教师在班主任工作、基本功竞赛、优质课评比、教坛新秀评比等活动中获奖或在其它方面获校级以上荣誉,有加3分,无不加分。
5)期末无总结扣2分。
(2)青年教师主要在各种竞赛及评比中获奖,学校据有关奖励制度进行精神鼓励及物质奖励。
3、奖励:
1)按总分值取结对数的40%(取整)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2)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一等奖为100元,二等为70元,三等奖为40元。
工作奖惩制度4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班级工作管理。依法治校,做到有章可循,不断促进,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校风,创文明班集体,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班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比内容如下:
一、“六到”即升旗仪式、早自习、课间操、班校会、课外活动、大扫除。
二、按时参加班主任例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按时上交班主任、年级组长计划、总结。
三、有创建优秀班集体的目标措施,开展学生德育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效果。
四、选拔配备好班干部、团干部,积极指导其工作,并有要求和记载。
五、开展主题班会有准备、有主题、有记录、有效果。
六、家访,家长会有记录,要求每学期走坊三分之一以上家庭。
七、后进生有转化档案,有措施、有效果、有经验介绍。
八、及时上交各种表格、材料。积极撰写教育工作论文。
九、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元旦文艺会演,红五月歌咏比赛,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及各项活动。
十、教育学生不看不健康的书刊、影视,不参予赌博,不进二室三厅,不打架斗殴,做文明学生。
十一、认真填写教室日志,实事求是,教室日志内各项情况有检查记载,班主任签阅并逐项签名。
十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全国、省市各项竞赛活动。
十三、保持教室、包干区卫生干净整洁,做到无纸屑,无乱涂乱画,政教处将一天一小查,一周一大查。
十四、教育学生做文明学生,穿戴干净整洁,不穿奇装异服,注意个人卫生,讲活语言文明,不打闹,爱护公物,爱护学校一草一木绿化设施。
十五、班级工作,班风、学风有明显好转的,班级工作有特色有独创性的,在学期结束时,召集校领导、年级组长进行评估,将评估情况作为评选先进班主任、班集体的依据。
工作奖惩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教育和激励广大学生严于律已、遵纪守法,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励和惩处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目的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高尚、勤奋、求实、创新校风的形成。在对学生实施奖励和惩处时,以奖励为主,教育帮助后进生的说理教育为主,并辅之以必要的严肃处理。
第三条凡具有州鄞中学学籍的学生均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奖励项目及条件:
1、三好学生:品德等第达到“优秀”,期末各课总评成绩75分以上,体育课成绩70分以上,人数一般占班级人数的10%,先进班级一般不超过15%。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校学生会干部或班委会干部,能认真履行职责,有工作成绩,品德等第达到“优秀”,学习认真努力,期末各课总评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一般每班推选2名。
3、优秀团员:期末团员综合考评达到“优秀”,学习成绩各课期末总评合格或有明显进步。体育成绩合格,每个团支部一般评选2名。
4、优秀特长生:遵守校纪校规,综合考评“合格”以上,某一方面确有所长,在一定范围内曾获奖或被师生认可,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个人。各班名额不限,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主要项目有音乐、美术、体育、文学、科技、电脑、劳动、学习、竞赛、爱好、文明、节俭等。
5、其他: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好人好事,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籍档案。参加学科、知识或技能等各级竞赛获奖者,由学校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籍档案。学校组织的其他各种评比活动获奖者,也受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评比及奖励办法:
1、评比要贯彻民主和集中结合的原则,具体工作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
2、优秀学生干部中的学生会干部由团委评定,班委干部,优秀团员由班级或团支部民主评选。
3、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不能兼评,优秀特长生可与上述各项重复评选。
4、各项荣誉均记入学籍档案和学生成绩报告单。
第三章惩处
第六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班内批评
2、校级公开批评
3、警告
4、严重警告
5、记过
6、留校察看
7、勒令退学
8、开除学籍
第七条惩处细则:
一、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二、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组织、策划和煽动闹事者、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有损害校园文明建设,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并造成影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破坏绿化、环境、卫生,违反学校有关公共场所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
2、违章使用电器或造成安全隐患的;
3、无理取闹、防碍值周老师或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掷砸物品、不听劝阻者;
5、在校园内吸烟酗洒者。
6、私自出校或翻越围墙、违规上网吧者。
四、有偷窃、诈骗、侵占等行为但不构成犯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过失损坏公私财物,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打架斗殴事件的肇事打人、持械斗殴、结伙斗殴未构成犯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八、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条例,擅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引起火警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火灾者,除赔偿损失外,视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九、侮辱、诽谤、诬告、搔扰、恐吓、威胁等侵犯、损害他人正当权益及人身安全,以及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者,有损国家、集体利益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男女同学有交往过密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早恋有越轨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
十一、测验、考试、考查作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窃取试卷、偷改分数、再次作弊,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二、违反教学管理规定,一学期旷课或擅自离校(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累计达下列学时者:
1、10学时以上,不满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20学时以上,不满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30学时以上,不满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40学时以上,不满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50学时以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十三、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有必要给予处分的,可根据学校的解释决定,参照本办法中相类似的条款给予处分。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1、认错态度不好者;
2、故意造成调查困难者;
3、在校期间已受过处分者;
4、对检举揭发、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轻一级处分:
1、有主动交待错误行为者;
2、主动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
十六、留校察看期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明显进步表现,察看期满后,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表现差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结业后一年内确有悔改表现或进步显著,经用人单位鉴定和学校审查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八条惩处及撤销办法:
1、班内批评由班主任老师公布。
2、校内批评由德育处在校《批评栏》内公布,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德育处审定公布。
3、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退学处分由校长室审定后公布。
4、开除学籍处分由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县教委批准。
5、警告以上处分均记入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6、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后,在撤销之前,不能担任学生会、团委的`任何职务,不能担任班级团支委以上,副班长以上职务,不得成为各种奖励对象,品德等第控制在“及格”级或“及格以下”。
7、学生受校级公开批评以上的各类处分,将成为其所属班级在期末参加文明班级、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评比中的扣分因素。
8、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在校期间,须认真接受老师同学的教育帮助,当思想上能比较正确地认识自己的错误,行动上有明显进步时,可申请撤销处分。撤销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后。有突出进步表现的,可提前撤销处分。
9、处分撤销办法如下:受处分学生写出书面申请,班委会和班主任讨论通过后,学生填写《州鄞中学学生处分撤销申请表》,并报德育处或校长室审定批准。
10、团员违纪犯规,还将由团委依照团章规定另行处分。
工作奖惩制度6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及“分线分组条块管理”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学校师生非正常死亡“零”指标,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安全制度与绩效工资考核相结合。
一、各路队负责人:
1、分管线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2、分管线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
3、校务值周巡视到位,及时到岗,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了解,处理并上报,并对值周教师进行提醒,在《校务值周记录》上记录。其中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周安全总结,在《班主任手册》上有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一次未及时处理、记录、上报扣2分.
3、发现学生①攀爬学校围墙;②上乒乓球台;③站在课桌椅上
把头伸出窗外;④下楼滑行;⑤打架;⑥在教室过道狂奔追逐;⑦带管制刀具;⑧玩爆竹、火药枪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一人次扣1分。
4、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次扣5分。
6、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未做到以上一项的一次扣5分。
三、学科教师:
1、值周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学校值周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上报综治办,并与相关班主任沟通的。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发现学生不在课应立即上报班主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未做到的或处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不到岗、不作为的扣5分。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四、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有以下情况的任何一项,学期中各项荣誉评比,职务晋升,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发生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师生或劫持学生案件;
2、师生违法犯罪受到处罚事件;
3、师生进京进杭上访、罢课及非法游行、集会事件;
4、发生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责任事故事件;
5、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的。
工作奖惩制度7
一、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评先评优考核内容之一。
二、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1、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健全,火险隐患整改及时,消防器材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业绩突出的;
2、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或工艺火警,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3、在改善全公司消防设施方面有明显贡献的。
三、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热爱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制度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重大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对敢于揭发报告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者,按罚款额20%给予奖励,中层领导以上干部和职能部门人员抓的不予奖励。
四、在禁烟(火)区吸烟的扣罚300元,在禁烟(火)区发现烟蒂的扣罚责任单位领导10元/根,在禁烟(火)区内点蚊香的扣罚300元。
五、不按规定使用电炉的,电炉没收并扣罚100——500元
六、未经批准,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或乱引插座的扣罚100元,并通报批评,无电工操作证进行安装电路的,扣罚30元。
七、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烟(火)区明火作业的,扣罚施工单位和操作者100—500元;导致重大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未经批准,擅自无故动用消火栓和消防器材的,扣罚动用单位责任人200元,扣罚动用个人50元。
九、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不善,造成火灾事故的按公司《行政奖惩管理办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工作奖惩制度8
1、应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若不相符,一次处罚10元。
2、若保管不善造成物资失窃、损坏的,按价赔偿。
3、每月底未清查盘存的,未上报《物资盘存表》的,一次处罚10元。
4、仓库物品不得私自外借,发现一次处罚50元。
5、对盘盈、盘亏、积压物品,接近过期的物品、报废的物资材料没有及时反馈,又无情况说明的,造成损失一次处罚2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6、若玩忽职守,对进出库物资验收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出,除追回损失外,另处罚50元,并视情节处理直至辞退。
工作奖惩制度9
为使学校餐厅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在保障供应师生价廉、足量、可口、卫生、安全主副食的同时,使餐厅管理上档升级,打造良好的服务形象和品牌,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一、服务态度
餐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且要不折不扣的落实在各个服务环节,让师生切实感受到方方面面的良好服务;态度即服务思想的外在折射,对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专职监管人员的意见或建议均应虚心接收,不断提高餐厅服务质量和服务形象,否则,将对餐厅在批评教育同时给以罚款500元。
二、原材料采购
主副食原材料采购不仅直接影响餐厅的服务质量,同时会直接威胁师生的生命安全,若餐厅不按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操作,一经发现,
首先,查封或没收其所有伪劣、变质、过期的原材料;
其二,根据其销售情况没收非法所得;
其三,予以惩罚性罚款20xx元;
其四,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综合餐厅各个环节,即“人员、采购、加工、销售、贮存、留样、消毒、监管”八个环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200元:
1、不按要求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
2、不讲究个人卫生、工作服脏、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首饰、戒指。
3、随地吐痰,在操作间和售饭间吸烟。
4、去厕所不更换衣服,操作前不洗手。
5、餐厅操作间、储藏间、更衣间、卫生间的卫生脏、乱、差,门窗、玻璃、门帘不洁,餐厅楼道、洗碗池、门口、售饭窗口未打扫干净者,餐厅地面、餐桌饭后未及时清扫干净。
6、食堂垃圾处理不及时、垃圾桶不净。
7、没有防鼠、防蝇、防虫、防盗等设备。
8、餐具不清洁,不按要求消毒或留下赃物痕迹(有积水)。
9、不按规定要求,购进、加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原料、食品和没有保质期的原料、食品。
10、米、面、油、肉、调料不按指定要求购进,没有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其他应索证件的复印件。
11.操作环节不规范、摘菜、洗菜、切菜秩序混乱。
12、切菜生疏不分,没有专门工具,存放混乱,冰箱使用不规范,生熟不分。
13、剩余食品、菜、肉类及半成品无明显标志不及时加盖。
14、夏季留存销售过夜食品,出售腐烂、变质食品
15、对学生销售饮用水、饮料和各种酒类。
16、课间给学生打饭或进入操作间打饭,不按规定时间开饭,饭菜供应量不够,致使100人以上不能正常就餐。
17、食堂人员中有无证(健康证、体检证)上岗者。
18、销售的饭菜质次、价高、量小,不按双方约定操作,引起学生强烈不满。
19、节假日留校师生伙食的供应不到位。
20、熟食加工完毕后,不加盖保存
21、在备餐间内进行食物加工
22、生、熟食混放,熟食放在加工间
23、液化气瓶随意摆在操作间、备餐间内。
24、购进、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产生食物中毒隐患。
25、接受上级检查发现较多问题或检查不合格,影响学校声誉。
26、食堂未保持通风,未及时排出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害的。
四、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有下列隐患之一者,酌情处罚(1000元-5000元):
1)、食堂各个入口管理不严,使他人趁机进入成为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2)、各种电器、液化气、柴油灶、供气锅炉、煤火、食用油(炒菜)及各种机械设备等,由于不按规程操作产生火灾及其他安全隐患的,除全部承担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外,并酌情处罚。
3)由于综合餐厅内部管理产生的各种矛盾,不能积极排查和有效解决,给餐厅各操作环节带来安全隐患。
五、综合餐厅在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一致取得上级领导和学校领导、师生及家长的好评,学校酌情予以适当奖励。
以鼓励其服务和管理跨上新的平台,创造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
工作奖惩制度10
1、食堂主管囚管理不善造成一般性事故扣除当月奖金;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扣除全年奖金;严重者送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处理。
2、凡采购、加工、出售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3、生熟食品混放及生熟食具混用,发现一次扣当事人30元。
4、餐具不进行消毒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5、个人卫生:不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操作时吸烟,手指甲长,工作时戴戒指、手链,炒菜时、打菜时掏耳挖鼻,上了厕所不洗手,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元。
6、厨房、餐厅及规定的个人卫生包干区不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发现一次扣10元。
7、食物中发现死虫、死苍蝇,每次扣有关人员各30元。
8、不按规定时间灭蝇灭鼠,每次扣50元。
工作奖惩制度11
通过对全体食堂工作人员的全面考核,使每一位职工树立正确的劳动态度、道德品质,提高技术业务能力,促进全体人员学技术、学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改进食堂面貌,更好的为师生服务。
一、考核内容:
(二)出勤情况。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每次扣币10元。积极参加食堂组织的培训 ,不参加每次扣币20元。
(三)工作情况
1、文明礼貌。工作期间使用文明语言,不讲粗话脏话;热情、耐心服务师生,虚心接受师生意见和建议。
2、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按照操作要求不折不扣完成本职工作,不推卸责任。
3、节约用水,工作完毕要关掉水龙头,若让水白白流掉发现一次扣币20元。用电要人走灯灭,人走灯不灭者每次扣币20元。
4、精打细算,勤俭节约,视学校为家,视学生为子。让学生吃饱饭、吃好饭、少剩饭、不浪费粮食。工作人员应根据学生个体差异适当增减饭菜量,将剩饭剩菜总量控制在每天半桶以下。若超过此量则每天扣币100至300元。
(四)卫生情况。
1、个人卫生
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操作加工食品时不戴首饰;工作时戴好工作帽和口罩 ,上卫生间要脱掉工作服,若违反一次扣币30元。
2、食堂卫生
食堂灶台干净整洁,用具摆放规范整齐,操作台面无灰尘,食堂地面干净明亮,食堂内外无蜘蛛网。若达不到以上清洁卫生标准,每人扣币20元。
3、环境卫生
保持食堂周围环境整洁卫生,物体摆放有序,地面无垃圾,水沟无污垢。若达不到以上清洁卫生标准,每人扣币20元。
二、奖惩办法
为加强考核工作,由总务处牵头组成考核小组,每学期考核四次,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众,对成绩优秀者予以奖励,对成绩不合格者予以适当惩处,并定期培训。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奖惩制度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乡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奖惩办法:
一、政府分管负责人
1、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县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实施管理。
2、年终按全年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得分名列前茅的由乡政府实施表彰和奖励。
二、各村委会
1、年终政府委托乡安监办对各村、居委会按照《爱民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集体评奖资格;对村委会负责人,责任人取消本年度的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乡内通报。
2、对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会给予奖励。
三、各企事业单位
1、凡发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发生重伤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对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按情节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2、年终乡政府委托乡安委会对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爱民乡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同时取消企业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乡内通报。
3、对全乡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业单位奖励,负责人予以表彰。
工作奖惩制度13
经过校领导讨论及教代会通过,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各类考中,制定奖惩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必须讲普通话,全校教师必须达到普通话国家标准。
二、对普通话测试合格教师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其测试费用学校予以报销。将普通话测试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教师的一项基本条件。
三、普通话未达国标的教师,必须参加培训,同时该年度不得评先进,考核不能评优秀。
四、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创文明组室条件之一。
五、“上课坚持用普通话”,作为教研组、备课组评估考核条例中“工作态度”之一。
六、在对教师的年终考核中,把“在校园中坚持讲普通话,并正确书写规范汉字”作为教师业务知识考核的一个方面。
七、在学生评“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先进班集体、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等“在推广普通话工作中,班委重视、同学自觉的班级”可加1-3分,“不重视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减5分。
八、全校学生的规范用语用字情况,同各种评优相挂钩。
工作奖惩制度14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员工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员工的竞争意识,开展劳动竞赛,促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种类:
考核分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评比打分,年度考核由主任与管理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评比打分,日常的记录、检查由各班组负责人进行记录。
二、考核频度: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年度总评一次。
三、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考核评分表。
四、奖惩:
1、每月考核平均分在9分以上为达标,可领取当月全额效益工资;8-8.9分为基本达标,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90%,7-7.9分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80%,6-6.9分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50%,6分以下取消当月效益工资;
2、年度扣分累计在10分以下者,可领取全额年终奖,扣分在10-18分之间的可领取90%的年终奖,扣分在18-26分之间可领取70%的年终奖,扣分在26-36分之间可领取50%的年终奖,36分以上者取消年终奖;
4、连续二个月考核在6分以下者辞退或给予行政处分。
五、适用范围,管理处全体员工。
工作奖惩制度15
为进一步抓好我校教育宣传工作,切实为教育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在《细则》奖励的基础上,学校追加奖励。
(一)、奖励范围
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的反映本校教育发展的消息通讯图片和报告文学等正面宣传报道的新闻作品。
(二)、奖励对象
我校的教职工。
(三)、兑奖标准
县级:在《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追加5元。
州级:在《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分别追加奖励。报刊类每篇(条)奖励20元;网站类每篇(条)奖励10元。
省级:在《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分别追加奖励。报刊类每篇(条)奖励40元;网站类每篇(条)奖励20元。
国家级:在《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分别追加奖励。报刊类每篇(条)奖励80元;网站类每篇(条)奖励40元。
(四)、奖励
凡符合《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中奖励条件的,除享受《细则》中所列奖励外,学校奖励1000元。
(五)、说明
1、凡发表(播放)的作品,当年12月31日前,凭刊用稿件原件、音像作品到办公室登记。没有按时登记的不予兑奖。
2、多人共同采写的作品,与校外人员合作的,对本校第一作者进行奖励;同属本校人员合作采写的作品,仅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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