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件》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确保201*年度人口计划的落实,使人口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实现我乡计划生育目标,特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户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各村积极完成帮扶目标,“三结合”帮扶户人均增收500元以上。
二、党支部、村委会必须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两包一挂”责任制。
三、积极配合镇计生服务部门开展好一年四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三查”率达到100%,每少查1人,扣村工作经费。
四、计划生育报表要做到及、准确、无误、确保无漏报、错报现象。若当年出生人口漏报、错报1人扣村三职干部活动工资。
五、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做到家底清、对象准,外出流动人口办证率100%,外来人口验证率90%,。
六、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率达到100%。
七、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误差率小于0.05%,党支部、村委会严格审核奖扶资料,确保准确无误,对于虚报隐报的'扣除村三职干部活动工资。
八、积极配合镇计生办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完成的,扣三职干部活动工资。
九、对计划生育严重失控的村,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村干部、驻村干部进行组织和经济处理。
十、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
十一、安排符合政策的人员生育。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目标管理人,目标责任人各一份,一并纳入全乡工作目标内进行考核。
乡党委书记: 村支部书记:
乡政府乡长: 村委会主任:
乡分管领导: 村计生专干:
乡计生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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