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使用上通知的情况与日俱增,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布置工作与周知事项时所用的一种下行公文。你所见过的通知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奖励通知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奖励通知 篇1
公司全体员工:
为激励公司员工推荐新员工加入我公司,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制订本临时奖励办法,公司内部员工如有亲戚、朋友、邻居等愿意从事的,可向公司推荐,具体规定如下:
一、推荐员工原则:
1.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要符合公司对人员招聘的基本要求;
2.被推荐人员所提供的基本信息要客观真实,不能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3.被推荐员工在公司有离职记录者没有资格申请此奖项。
二、推荐奖励:
被推荐人在公司工作满1个月,且工作表现良好,公司将奖励推荐人100元;奖金在次月工资中发放,介绍人在此期间离职的,所得奖金将不予发放。
人力资源部
20xx年xx月xx日
奖励通知 篇2
为加强公司人员的招聘效果,满足生产需要,经公司决定凡老员工推荐新员工入厂,并将新员工稳定下来的.,有以下职位公司将给予发放推荐奖金:
1、女普工,推荐奖金100元;(生产男普工不发推荐奖金);
2、 一级技术人员,推荐奖金50元;
3、 二级以上技术人员,推荐奖金100元;
推荐人应先到人事部领取《内部员工推荐表》,填写被推荐人等资料。经人事审核后,按正规手续面试及入职,未经人事部登记的则不发推荐奖;
公司实行推荐员工奖金费与稳定员工相结合的机制。被推荐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个月后发放奖金的50%。被推荐员工在公司工作满3个月后发奖金的50%;
本通知从即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0月31日。
奖励通知 篇3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
在各级部门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通过全乡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群众的共同努力,20xx年,珠坑乡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
根据中共珠坑乡委员会、珠坑乡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评的相关文件精神,经考评组考评,并报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表彰如下:
一、先进单位
综合目标管理考评第一名坳背村,奖励奖金人民币5000元和奖状。
综合目标管理考评第二名珠坑村,奖励奖金人民币3000元和奖状。
综合目标管理考评第三名高玑村,奖励奖金人民币20xx元和奖状。
二、优秀乡干部
表彰20xx年优秀乡干部李胜、黄凯、温轮山、赖翔、赖才松五名同志,分别奖励奖金600元和荣誉证书。
三、优秀村干部
表彰20xx年优秀村干部张永红、伍小红、张金亮、魏连荣、赖国华、陈上泉、孔祥林、陈元玖、张明华、罗东流十名同志,分别奖励奖金600元和荣誉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辉煌;其他未收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强化措施,迎头赶上,勇争先进。全乡上下团结一心,争取20xx年再创辉煌。
中共珠坑乡委员会 珠坑乡人民政府
20xx年2月13日
奖励通知 篇4
于本月19日凌晨2点左右,保安部xxx在xxx阁巡察时发现有两件衣服、一把钥匙、一批重要证件以及一个钱包,其中钱包内有现金5000多元。xxx发现后并没有据为己有,最后做到物归原主,此事件充份体现该名员工拾金不昧,毫无私心的精神,这种行为值得我司全体员工学习。现公司决定给予书面通报表扬并奖励其绩效10%作为鼓励。
特此通告。
行政人事部
年 月 日
奖励通知 篇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今年以来,受欧美经济危机和国内房产政策调控的影响,全县煤炭销售受阻,造成煤炭积压达30万吨以上,1~3季度煤炭产销同比下降超过三成,严重影响了我县经济的发展。为促进煤炭销售,确保税费正常入库,结合当前煤矿企业及煤炭销售市场实际情况,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煤炭税费代征项目中已普降20元/吨的基础上,实行促进煤炭销售奖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宜章县内注册的合法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
二、扶助办法
(一)煤炭生产企业
在煤炭税费代征项目已普降20元/吨的基础上,再采取“三个一定”的办法对煤炭生产企业进行奖励扶助。
1.“一定时期”。即临时扶助政策实行期限,从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25日止。由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向县财政局、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提出临时扶助申请,从申报计算日起,以30天为一个周期,到期结算。
2.“一定幅度”。即符合临时扶助政策的煤矿企业在现行煤炭税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再奖励10~20元/吨。
3.“一定限量”。即申报煤矿在规定的期限内每月促销1万吨以上2万吨以下,优惠奖励每吨10元;促销2万吨以上,优惠奖励每吨20元。
(二)煤炭经营企业
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25日止,适度放宽煤炭经营企业补票政策。
三、奖励方式
(一)奖励依据。以煤矿煤炭销售终端机数据为准,从企业申报计算日起,30日内的煤炭销售记录总量为兑现临时扶助政策的依据。
(二)奖励程序。由煤矿企业填写奖励兑现审批表,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信息中心提供准确数据,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票证股核实数量后,经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县煤炭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六方审核,再由县财政局和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县主管领导审批。
(三)奖励资金的来源。从煤炭税费政府统筹经费中专项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鼓励煤矿企业申报参加煤炭促销奖励政策活动,对参与活动的煤矿企业要进行公开公示。
(二)煤矿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必须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签字确认。
(三)定期公布参加临时奖励政策煤矿企业的评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负责将煤矿企业终端销售数据打印成单,连同申请书、审核表装订成册,备案待查。
(五)临时奖励扶助政策执行期内,原执行的煤炭税费征收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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