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的通告1
目前我县正在开展如火如荼的文明创建活动,得到了大多数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和市民不够自觉,存在乱扔垃圾的现象。我局呼吁广大市民能够按规定投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请投放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址:和州大桥西侧、历阳镇大戴村北侧),生活垃圾请投放至垃圾桶内。请广大市民相互监督,市民若发现乱倒垃圾、破坏环境的现象,可以拨打举报电话5336228、5324926。
xx城市管理xx局
xx年9月22日
禁止的通告2
根据xx新区管委会工作安排,决定对xx新区区域内道路进行提标整治及绿化品质提升,在施工期间禁止车辆停放。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
二、施工时间:自4月19日至5月20日。
三、具体要求:施工期间车辆禁止在车行道及人行道区域内停放,过往车辆与行人需自觉遵守现场交通标志,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若有违反,将依法采取拖移等方式予以处理(特殊车辆除外)。
特此通告!
xx市xx新区管理委员会
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
xx市xx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禁止的通告3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城市环境秩序,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宜居的居住环境。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决定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严禁在城市道路两侧、校园附近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设摊点、流动经营。
二、严禁沿街商铺倚门设摊、店外设摊、设棚等。
三、临街商户未经审批严禁占道促销,擅自设立拱门,严禁占道堆放物品、摆放桌椅。
四、严禁户外占道进行电、氧、气焊等加工作业,以及占道修理、洗车等作业。
五、严禁在道路两侧屠宰家禽、家畜和进行食物加工。
六、临街商户要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对于各类违规占道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从严处罚。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举报违法违规占道行为,一经核实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举报电话:0479―753800xx(请用固话拨打)。
八、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由二连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xx市创城工作指挥部
3月5日
禁止的通告4
全体员工:
为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美化工作环境卫生。本公司即日起,车间全面开始实行禁烟,现将生产车间禁烟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生产场所内(包括厂区内、生产作业现场及库房)所有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严禁吸烟。
二、可吸烟区域暂定为:厂区大门以外,不得超出可吸烟区域吸烟。禁止乱扔烟头、乱弹烟灰,保持环境卫生,做到人走火灭,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员工的工作区域内发现烟头而不能确定吸烟者,对管辖区域的员工,按每个烟头50元处罚;在禁烟区域若发现员工吸烟,第一次给予200元罚款;如发现第二次扣除当月工资并予以辞退。
四、所有人员有权力和义务要求吸烟者在禁烟区域内停止吸烟,并向车间主任举报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举报经查属实,给予一定奖励。五、如有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xx年八月十六日
禁止的通告5
为控制吸烟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现就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公共场所室内禁止吸烟: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楼);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足浴店(按摩中心);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通讯、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营业场所;
(七)医院(诊室、候诊室、住院部)、车站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实验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
(九)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礼堂、会议厅(室)、办公室;
(十)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单位的其他场所禁止吸烟,并在禁止吸烟区域外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吸烟区(室)。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二、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
(二)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四)不得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区内设置烟灰缸等器具或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或物品;
(五)配备专(兼)职禁烟劝导员和巡查员,对在禁烟区的吸烟者进行劝阻。
三、进入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公民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单位制止吸烟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五、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经信、住建、教育、文化、旅游、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城管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督管理工作。爱卫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义务的单位,可以对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或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桂东县人民政府
禁止的通告6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巩固大气治理成果,消除火灾安全隐患,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2月18日至3月6日)本市城区范围内一律禁止燃烧旺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居民、村民要从大局出发,树立公共安全、现代文明和环保节能意识,移风易俗,杜绝用煤块、焦炭、型煤、木柴等高污染原料垒制旺火的旧俗。
二、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禁燃旺火工作。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实施网格化管理,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村委会及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发现燃旺火行为,一律责令当场熄灭拆除旺火,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春节、元宵节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禁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组织不力、工作未落实到位的区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依照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燃旺火行为,共同维护我们生活的环境,文明、祥和、环保、安全过春节。
太原市人民政府XX年2月15日
禁止的通告7
为维护xx新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车辆运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大型货运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停放。以上车辆停放地点:原九师石油公司库区院内停车场(额敏县雅都酒店对面)。
二、为保障冬季机械清雪作业,清雪期间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任何车辆停放。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车辆拖离现场,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四、执行时间:20xx年12月5日开始执行。
望广大车主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禁止的通告8
各位住户:
现小区已进入正常入住阶段,部份住户存在有高空抛物、乱丢垃圾、随处丢弃建筑垃圾现象,为共同维护小区的整洁环境,请租户不要在小区内随意丢弃垃圾,把生活垃圾把投放至垃圾桶内,装修建筑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1栋与2栋之间空地)。一旦发现有乱丢垃圾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当场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于责令不纠正、情节严重的租户,承租户无条件退还房屋。请大家互相监督,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出现,共建和谐文明小区。
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xx服务中心
7月28日
禁止的通告9
各学校:
现将《丹凤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检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对照检查阶段,结合各校实际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加强师生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意识,切实做好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
xxxx
年四月二十日
禁止的通告10
为确保保盘龙谷、虎踞峡景区交通秩序,保证景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现通告如下:
从7月29日开始,对塘头村黄大岭路口至盘龙谷、虎踞峡景区的通景道路实行乱停车整治,每日15时至20时禁止在该路段停放车辆。对违法停放车辆将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置。
请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及行人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觉服从交通分流管理工作,服从公安民警和其他保卫人员的指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前仓镇人民政府
20xx年7月22日
禁止的通告11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后宅街道“三治”工作进度,提升城市品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就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严禁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严禁乱扔乱倒。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从业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丢弃、抛洒垃圾。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严禁沿途丢弃、抛洒或随意倾倒。
四、在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并在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安装红外视频监控。对在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执法部门将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也将从严查处。
五、希望单位(组织)、个人积极举报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对发现在后宅街道辖区内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垃圾违法行为,举报提供线索经执法部门查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每件500元的奖励,对当场发现即举报并指证违法行为者经执法部门查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每件1000元的奖励。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xx街道xx办xxxxxxxxxxx(朱)xxxxxxxx
xxxxxx执法大队xxxxxxxxx
xx市xxx街道办事处
xx年2月29日
禁止的通告12
各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为了美化小区公共环境,维护小区的正常停车秩序,xx物业服务中心将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力度,对停在楼道内的非机动车辆进行清理。请勿将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公共区域,请您及时将非机动车俩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xx物业服务中心
xx年x月x日
禁止的通告13
为确保市区凯旋路在拓宽改造施工期间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xx年2月24日起至凯旋路拓宽改造工程结束,凯旋路(民主路至北海路)两侧非机动车道禁止任何车辆停放,原施划的停车位一律取消。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该路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法予以拍照、罚款,并拖移车辆。
特此通告。
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日期;
禁止的通告14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如期完成红色文化广场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从20xx年6月25日至20xx年12月25日止,大操坪府右街全路段禁止停放各类车辆(包括板车)并严禁车辆通行,望各位车主积极配合自觉维护城市公共秩序。
禁止的通告15
全体公司员工:
社会的不断发展,使我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勤俭节约的传统并没有过时,勤俭节约是国人的一种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节约是一种美德,节约亦是一种责任,一种品质,节约更是一种涵养。然而,我们在食堂最近经常看到种种浪费的景象,今天特此发出通知,号召大家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员工打饭可以少量多次取食。如发现浪费粮食的行为,根据员工用餐规定,行政部将对其进行罚款,一次5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取消用餐资格。请大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xx有限公司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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