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的通告

2024-08-08 通告

关于消防安全的通告1

尊敬的各位业户:

  目前正进入天气干燥、风高物燥季节,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火灾事故。20xx年8月26日凌晨佛山张槎大富村一出租屋发生火灾,死亡2人;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本小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小区有关消防安全防范事宜提示如下:

  一、业户出门前,请仔细检查屋内电、气总阀是否关闭,特别是明火烹食,务必要关闭总阀后,方可离开;

  二、定期检查用电线路,防止老化、短路;电动车、手机等设备充电完成后,及时拔掉电源;出门前,关掉不必要电器设备的`电源。

  三、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恒福新城小区住宅按规定必须使用佛山市管道天然气,住宅严禁使用罐装煤气瓶;

  四、小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五、小区内严禁燃烧废纸、塑料等物品;不得往楼外抛扔烟头或其他火种物;并做好小孩的提示、教育工作;

  六、楼道、走火梯等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任何住户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消防通道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

  七、小区出租屋出租人与承租人必须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做好相关备案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佛山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确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八、小区装修单元必须按要求配备适当数量灭火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装修单元内禁止吸烟;

  九、发现有火情、火苗的,应及时拨打119或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

  十、请熟悉楼内的消防疏散通道,如有紧急情况,切勿惊慌,请听从指挥,有序撤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让我们携起手来,群防群治,共同维护好我们美好的恒福家园。感谢各位业户长期以来对我处工作的大力支持!

  恒福新城管理处联系电话:820xx038(24小时)、820xx008(工作时间)

  特此通知!

  xx物业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消防安全的通告2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建筑物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后才能施工,必须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开业。

  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必须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严格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相分离制度。严禁在在建施工工地、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五、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确保营业时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

  六、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七、歌舞娱乐场所严禁使用火炬、火把、烟花等明火进行娱乐表演。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消防设施。

  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防火档案,落实"四个能力"(检查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和户籍化管理工作。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与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组织或单位,签订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测。

  十、"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要严格执行《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 1591-20xx)。

  十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被检查单位依法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

  十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建设,健全组织领导、定期会商、宣传教育、应急演练、联防联动等工作机制,夯实消防灭火救援力量基础,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十三、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和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做好辖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云浮市人民政府

  11月21日

关于消防安全的通告3

各一线物业公司:

  秋冬季节风干物燥,火灾多发。据统计xx年各一线公司共发生的消防类突发事件70起。其中,在秋冬季节发生42起,约占此类突发事件总数的60%。俗话说"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为更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请各地公司做好以下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让员工熟悉消防法规,掌握责任区消防设备(施)基本功能、位置,各种灭火器具摆放点位及使用方法,手动报警器报警方法,消防疏散通道位置及疏通方法,消火栓、水龙带连接使用方法,紧急灭火程序。建议近期组织一次消防演习,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演习预案。

  二、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对需要在辖区内施工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并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做好登记。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如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和裙楼办公室等)动火,建议要经管理处负责人批准,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三、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工作。对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标识,实行严格管理。

  四、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建立班(组)、管理处、公司三级检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设施机械排烟送风、消防供水系、火灾事故广播设施等处于正常状态。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向业主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

  二Oxx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消防安全的通告4

各位业主:

  二0xx年一月二日十四时,我市路花园七栋一楼车库,因电动车长时间充电引起电路短路大火将二单元一至七楼烧毁。请银海花园的业主引起为鉴,做好如下安全防范工作:

  一、在小区内违规私自布线充电的业主,通告示之日起要自行拆除违规电线。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一切自负。

  二、进入摩托车车棚充电的'业主要认真检查充电设备,如有时间过长或不合格的充电设备必须要更换,否则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的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停放摩托车要按物业指定位置停放,不能与电动车混放,否则造成突发事故要负责任。

  四、科协昌旭以及其它公司的摩托车、汽车停放,必须严格服从物业划定的位置停放,摩托车不得进入充电房。五、物业保安值班通过监控严密监视两个电动车充电房的动态,发现火灾苗头及时处理,把火灾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小区的物业领导和电工、保安经常检查,特别是电线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

  xx物业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消防安全的通告5

  为推动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夏季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统一安排,省公安厅部署自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省开展夏季消防检查活动。根据方案要求,6月20日前,各单位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单位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

  3、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

  二、自查自纠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和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

  主要自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2、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

  主要自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对照要求,迅速开展自查。6月2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际,迅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如实填写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派出所。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完成自查自纠后,还应签订、上报《自查自纠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

  (二)积极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对排查出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各单位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能立即改正的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并落实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较大隐患被公安消防部门或派出所检查发现的,将依法从重查处;对发生火灾的.单位,还将一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建章立制,落实长效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特此通告。

  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消防安全的通告6

  20xx年6月3日6时6分,x有限公司发生了因液氨泄露引发爆炸而导致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据悉,截止到6月7日,事故共造成120人遇难,77人受伤。20xx年6月7日18时20分许,厦门市一部BRT(快1线)在行驶途中突然起火,共造成47人死亡,34人因伤住院,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近段时间以来发生的几起火灾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令人触目惊心。惨痛的教训再次提示我们:消防安全责任重大,务必做到警钟长鸣。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夏季历来是用火用电的高峰季节,也是消防安全的'关键期,学校又将进入毕业生离校和在校生期末复习考试阶段,暑假也即将来临,为共同做好近期和下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校消防办特别提醒全体师生员工,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注意日常用火用电安全。同时,请校内各单位务必以近期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为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共同构筑牢固的消防安全"防火墙"。

  一是要持续不断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引导师生掌握必要的逃生自救知识能力;

  二是近期要结合第二季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礼堂、报告厅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部位的自查、排查,及时发现、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大型活动的管理,按照年初和学校签订的《防火安全保证书》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要重点检查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是否随时处于能用状态,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学生宿舍是否使用违规电器等,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xx大学消防办

  20xx年6月8日

关于消防安全的通告7

  发布部门: 天津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后)的单位,是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在xx年3月20日前到所在地的公安消防机构领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并于xx年3月31日前按规定填报备案。

  三、对应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而未申报备案的,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报备案。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xx年3月6日 一、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二、床位数在50张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三、座位数在100个以上的餐馆。

  四、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五、公共娱乐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七、住院床位在30张以上的医院。

  八、住宿床位在30张以上的养老院、疗养院。

  九、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寄宿制各类学校。

  十、住宿床位在30张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十一、市、区(县)重点中、小学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各类学校。

  十二、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

  十三、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机关。

  十四、市级、区(县)级委、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事业单位。

  十五、广播电台、电视台。

  十六、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十七、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十九、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二十、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二十一、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二十二、发电厂(站)和11万伏以上的变(配)电站等电网经营

  二十三、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二十四、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二十五、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区,含储存、使用5立方米以上的液化石油气的单位)。

  二十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二十七、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二十八、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店内存放总量达100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

  二十九、单个生产车间员工在5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十、国家、市级及负责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三十一、设备价值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科研单位。

  三十二、科研试验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科研单位。

  三十三、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甲、乙类)超过100公斤的科研单位。

  三十四、高层(24米以上)民用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管理使用单位。

  三十五、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三十六、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它粮库。

  三十七、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三十八、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三十九、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四十、国家和市级重点工程。

  四十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金融机构。

  四十二、具有火灾危险性且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汽车、钢铁、造船、烟草、航天等企业。

  四十三、具有火灾危险性且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纺织、可燃制品等加工企业。

  四十四、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关于消防安全的通告8

  为切实做好冬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异常天气对房屋安全的危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居住安全,避免风雪灾害塌房事故的发生,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29号令)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二、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房屋主管部门应立即对其管理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重点为用于教育、医疗、体育、娱乐、文化、商业、交通等公共场所的'房屋,特别是轻型钢结构及其它简易结构用房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安全处理措施,对经鉴定为整栋危房(D级危房)要立即拆除,切实作到认真、细致、不留死角。

  三、房屋安全责任人要积极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准备,及时清理屋面积雪,防止积雪超载发生塌房事故。

  四、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所有人,应按照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五、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其管理的房屋有险不查,损坏不修,以及经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解危措施造成事故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六、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疑似危险房屋,应及时上报属地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如需确认危险房屋等级的,可向xx市房屋安全鉴定处申请鉴定,鉴定处联系电话:

  特此通告!

  xx物业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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