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2023-02-20 守则

  如何制定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篇1

  1、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将求助者的个人资料 泄露给他人。

  2、尊重每一位求助者,不对求助者有任何偏见和歧视。

  3、不与求助者建立任何咨询关系以外的关系

  4、对求助者负责,以完成咨询目标为己任。

  5、保持坦诚、关爱、尊重的工作态度。

  6、认清自己的能力和范围,在必要的情况下做转介处理。

  7、保持中立,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求助者。

  8、认真帮助和辅导到咨询中心来学习的心理咨询新人和心理学爱好者。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篇2

  1、要热爱来访学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具备心理学专业知识,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心理学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

  2、要乐于助人,热情、真诚,对来访学生力求做到尊重、理解、关心和接纳,不得嘲笑学生和显出厌烦的神态。

  3、要与来访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学生的意见,保护其利益,不得为满足个人需要而牺牲学生的利益。

  4、在一切咨询(辅导)活动中,心理辅导教师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学生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学生对辅导教师的.过分依赖。

  5、要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与身心健康,在自身出于极度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学生。

  6、要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对于自己不合适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建议学生去有关部门治疗。对来访学生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7、要保护来访学生隐私,咨询资料必须保密,教学科研用其资料必须隐去一切可能暴露学生身份的信息。

  8、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9、要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10、按时上班,坚持心理咨询的经常化、规范化。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篇3

  一、心理辅导教师应热爱祖国,热爱心理咨询专业,具备心理学专业知识,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遵守心理学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正确的人生观。

  二、心理辅导教师应乐于助人,热情、真诚,对来访者力求做到同情、尊重、关注和理解。

  三、心理辅导教师应情绪稳定,乐观开朗。当自己处于极度情绪被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四、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咨询时的纪录、测验资料、信函、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泄漏。

  五、心理辅导教师必须了解自己的能力限制,不做自己不熟悉或没有把握的'测试。心理辅导教师与当事人之间应保持客观的咨询关系,如超越这一客观界限,引力集中制这种咨询关系。七、心理辅导教师必须在施测前向来访者说明心理测验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施测后做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八、心理辅导教师在心理咨询和测验方面,对当事人提出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得予以帮助。

  九、心理辅导教师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心理辅导教师发现无法帮助当事人时,不得实施咨询关系;已施行者,应立即中止,并做出适当的转介建议,任当事人选择。

  十、心理辅导教师应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提高咨询辅导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篇4

  1、正式咨询时,心理咨询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咨询目的、咨询技巧、咨询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条件。

  2、 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应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 心理咨询教师并非心理医生,一般不对学生做诊断性评价,不能更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如无法对来访者提供帮助,可建议其咨询更高级的心理研究者或专业心理医师。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心理咨询教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心理咨询教师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0分钟之内;在咨询活动中,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过分依赖。

  6、心理教师要准时到岗接待咨询,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学校主管领导。

  7、心理咨询教师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其内容主要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咨询一般过程、咨询建议、咨询效果及其它事项。

  8、心理咨询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科研交流活动。

  9、 心理咨询教师未经许可,不得以心理咨询教师的身份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动。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篇5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的心理咨询工作。

  2、立足于助人自助的`原则和对来访者负责的原则。

  3、维护和监控本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建立与管理学生心理档案。

  4、对轻度适应不良的学生进行个别和团体心理辅导,鉴别重度心理障碍的学生,并转介到高一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构。

  5、不与来访者建立咨询以外的关系。

  6、保持真诚、尊重、关爱、信任、耐心、细心的工作态度。

  7、通过各种途径向学生、教师和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8、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进行检测,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但要谨慎使用测试量表或其它测试手段,不能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量。

  9、严格遵守保密的原则。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篇6

  一、心理咨询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务实、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二、心理咨询员应接受过一定的培训,具备一定的心理咨询与治疗的理论知识,并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定期参加培训、研讨,努力提高咨询辅导水平。

  三、心理咨询员应明确咨询辅导工作的性质,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精神进行工作。全面详细的了解对方的情况理解对方的需求。

  四、心理咨询员应保持身心健康,情绪稳定,乐于助人,对来访者力求做到尊重,关心和理解。咨询员在缺乏咨询辅导经验或身心状态不佳等情况下不接受咨询辅导任务,并妥善说明,做好转介事宜。

  五、 心理咨询员应遵循咨询工作的保密性原则,尊重来访者自身的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泄漏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六、心理咨询员应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良好的关系,指导来访者自己帮助自己,促进其成长,自强,自立,避免当事人对心理咨询员的感情依赖。

  七、心理咨询员应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职能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八、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员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九、心理咨询员在进行心理测量前,要向当事人说明测验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施测后作出慎重的解释,选择测试工具时应仔细考虑测验的信度,效度和适应性。

  十、作为心理咨询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篇7

  一、本咨询室工作人员要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格遵守专业操行,要具备优良的个性修养和保持良好的行为规范。

  二、应尊重来访学生人格的完整,爱护和关心学生,不得摆老师架子。

  三、热情接待来访学生,消除其咨询畏惧,增进其亲切感和信任感。

  四、建立正常的咨询关系,在无法提供专业帮助时,应拒绝建立或终止咨询关系。

  五、耐心聆听来访学生的倾吐,不得嘲笑学生和显出厌烦神态。

  六、认真做好咨询谈话记录,多次谈话要建立咨询个案档案。

  七、以积极的.态度、科学的方法进行答疑、解惑和辅导学生。

  八、对特殊的来访学生,要进行家访和个案追踪。

  九、保护学生隐私,咨询资料必须保密,教学科研用其资料须觉得保护当事人身份、利益。

  十、若当事人可能伤害他人的人身安全,或自身处境紧急、危险,应及时报知有关部门。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篇8

  1、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赖的工作关系。

  3、忠于科学,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以当事人为中心,提供最佳心理咨询服务。坚持整体性、发展性、坚持性、灵活性等原则,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4、明确自己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 内开展工作。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来访个案,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询建议。

  5、不得应用心理咨询技术进行非专业性的活动和其它不正当目的的活动。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任何有经济利益的关系。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未经来访者许可不泄露来访者秘密的信息。

  6、做到按时上岗,使心理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7、在咨询(辅导)活动中,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者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辅导)员的过分依赖。

  8、在进行正规心理测试前,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9、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档案》,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篇9

  一、总则

  1、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须获得由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认定颁发的“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职责实施相应范围的辅导工作。

  2、中小学心理辅导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包括防治心理疾病和提高学习生活质量。

  3、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的首要责任是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与潜能,并保障其权益。在辅导过程中应鼓励学生的自我成长与发展,以助人自助为辅导宗旨,避免其养成依赖辅导关系的习性。

  二、尊重来访者的权益

  4、心理辅导教师应尊重来访者的自主决定权。来访者有接受或拒绝辅导的权利,心理辅导教师在辅导前应告知辅导关系的性质、目的、过程、技术的运用、限制及损益等,以帮助来访者做决定。

  5、心理辅导教师不应向来访者做不实的承诺,不可夸大辅导的效果,或隐藏辅导的副作用。心理辅导教师应给予来访者询问的机会,并

  且做出适当的回答与解说。唯有当来访者对于心理辅导的相关疑问获得澄清,且来访者表示同意接受辅导,心理辅导才可以正式开始。

  6、心理辅导教师应根据来访学生的需要、能力及身心状况,与其共同研拟辅导计划,讨论并评估计划的可行性及预期的效果,尽量尊重来访者的自主决定权,并为其最佳利益着想。

  7、心理辅导教师在开展辅导服务时,应尊重来访者的文化背景与个别差异,不得因年龄、性别、种族、国籍、出生地、宗教信仰、政治立场、生理残障、语言等因素而予以歧视。

  三、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责任

  8、心理辅导教师应觉知自己的专业知识与能力限制,不得接受或处理超越个人专业知识与能力的个案。

  9、心理辅导教师应对自我的身心状况提高警觉,若发现自我身心状况欠佳,则不宜从事辅导服务,以免对来访者造成伤害。必要时,应暂停辅导服务。

  10、心理辅导教师在辅导过程中应谨言慎行,避免对来访者造成伤害。应觉知自己的价值观、信念、态度和行为,不得强制来访者接受自己的价值观。

  11、心理辅导教师提供辅导时,应设法就问题的界定、改变的目标、使用的技术及咨询的预期结果与来访者达成较一致的看法。

  12、心理辅导教师与来访者之间不得建立辅导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尽量不与熟人、亲友、同事建立辅导关系),更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辅导员的信任谋取私利。

  13、心理辅导教师应不定期地参加专业训练,接受现场督导,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心理辅导中的保密原则

  14、心理辅导教师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辅导工作者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时的'限度。

  15、在心理辅导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自我伤害、伤害他人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或与其他心理辅导教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的信息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16、心理辅导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它资料之中。

  17、心理辅导教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辅导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五、心理测量的使用

  18、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心理测量之前,应接受必要的心理测量专业知识训练。要审慎选用心理测量工具,评估其信度、效度、常模和实用

  性,避免误导。

  19、心理辅导教师在实施心理测量之前,应告知来访者测量的性质、目的、过程及结果的运用,尊重其自主决定权。

  20、心理辅导教师在解释测验资料时应力求客观、正确及完整,应审慎配合其它测验结果及测验以外的资料做解释,避免偏见和成见、误解及不实的报导。

  六、转介与结束咨询

  21、当心理辅导教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来访者进行辅导或其辅导问题超出自身能力之外时,应向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辅导教师,同时做好转介时来访者的情绪处理。

  22、当心理辅导教师认为来访者有精神疾病方面问题时,应及时咨询精神科医生,并将来访者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治疗。

  23、心理辅导教师应按照辅导计划提前告知来访者辅导结束的日期,针对来访者对辅导结束的看法与需求作适当处理。只有在下述情形中,心理辅导教师可征求来访者同意提早结束辅导或转介:

  a、来访者不再受益时,可结束辅导。

  b、来访者不需要继续辅导服务时,可结束辅导。

  c、辅导不符合来访者的需要和利益时,可结束辅导。

  d、来访者主动要求转介时,可结束辅导,帮其转介。

  e、由于受主客观等因素影响,心理辅导教师难以继续提供有效辅导,可结束辅导,填写转介单,帮其转介。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篇10

  1、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和积累经验,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2、尊重来访者的权利,不含任何个人的偏见和成见,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强制。

  3、尊重隐私,严守秘密,来访者的任何资料、案例只在咨询室存档,不得泄露。

  4、关爱来访者,耐心倾听,平等交流,科学引导,遵循助人自助的原则。

  5、使用心理检查和测量的时候须经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滥用测查结果。

  6、对来访者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分析,审慎研究,不轻易下结论,不夸张,不误导。

  7、尊重其他咨询人员的权利和技术,相互协作。

  8、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情绪波动剧烈时,应回避。并向来访者说明,做好转介工作。

  9、不得和来访者及相关人员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不得满足超越咨询范围的要求。

  10、如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人员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并向来访者说明情况。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篇11

  一、 总则

  1、心理咨询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自己的专业、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2、作为心理咨询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3、心理咨询员必须提供最高水准的服务。

  4、所有咨询人员必须遵守本工作守则。若有违反,将受到严肃处理。

  5、工作人员在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时,务必确实,不得声称自己拥有超过其实际专业资格的能力,并有责任改正别人对其专业资格的错误认识。

  6、作为学校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对于本校学生一律免费服务。在对外服务时,按规定的标准收费,并应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作出必要的调整。

  7、对外界(如新闻界)提供当事人的讯息时,有责任对当事人的姓名予以保密,并确定讯息内容不对当事人构成侵犯或伤害。

  8、心理咨询员只能接受专业能力范围内的个案,并在咨询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9、咨询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的利益。

  二、咨询辅导关系

  1、无论采取何种咨询辅导方式,咨询员应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并保护其利益。在团体咨询中,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避免个人在团体互动中受到伤害。

  2、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在团体咨询中,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揭露,咨询员必须事先设定保密标准。

  3、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员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后,应设法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4、咨询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检测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5、咨询辅导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6、在进入咨询辅导关系之前或同时,咨询员必须告诉当事人咨询辅导的目的、技巧、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辅导关系的限制。

  7、在团体咨询辅导前必须对参与者进行筛选,尽量避免活动开始后,成员间的不适或伤害。

  8、如果咨询员发现无法帮助当事人,不得开始咨询辅导关系,并尽力作出适应的转介建议,供当事人选择。

  9、非不得以,应避免与自己有一定社会关系或权益的人作咨询辅导。

  10、咨询员在进行咨询辅导时,如使用任何试验性方法,必须告知当事人并应事先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

  三、 心理测评

  1、咨询员必须在施测前向当事人说明检测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施测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2、选择测试工具应仔细考虑测验的信度、效度和适应性。

  3、在测试时必须注意测验标准化的问题。

  4、咨询员必须了解自己的能力限制,不做自己不熟悉没把握的测试。

  5、对当事人的测试资料必须保密。

  四、研究与出版

  1、以人为研究或实验对象时,必须严格遵守专业人员守则,以免当事人受任何伤害。

  2、参与研究或实验的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的。只有在对当事人不受伤害或基于调查研究之所需时,才能采用非自愿参与者。

  3、使用原始资料必须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五、心理咨询

  1、身为心理咨询员,在咨询辅导时必须保持高度的敏感,了解自己的价值观、知识、技巧、需求和局限在咨询辅导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正负影响。

  2、咨询员与当事人之间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以及可能的结果等,对方必须了解,并取得一致的协议。

  3、咨询员必须确认,自己或自己所代表的机构是否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提供现在所需及未来可能发展的帮助,而且也必须了解对咨询有用的适当的转介资源。

  4、在一切咨询辅导活动中,咨询员必须注意咨询辅导关系有助于当事人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当事人对咨询员的过分依赖。

  5、咨询员在缺乏咨询辅导经验或身心状态不佳等情况下不接受咨询辅导任务,并妥善说明,做好转介事宜。

  6、咨询员应定期参加培训、研究、提高咨询辅导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篇12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

  2、理解和尊重来访者,与来访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访关系;

  3、工作认真负责,作好咨询记录,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4、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性原则,未经来访者同意,

  5、对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不得向来访者索取报酬;

  6、了解自己的专业局限性,对超越自己能力范围的来访者及时转介;

  7、若发现来访者有危及自身生命及社会安全的.倾向,要及时实施危机干预措施;

  8、若要实施心理测验,必须使用经过标准化的心理测量工具,并对测量的结果作出全面解释;

  9、保持与来访者之间客观的咨询关系,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咨询工作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咨询工作原则上必须限定在咨询室内进行;

  11、保持咨询室安静整洁,为来访者营造良好的咨询环境。

  学生来访须知

  1、心理辅导室主要为成长发展过程中出现心理困惑、心理困扰、心理不适应等一般心理问题的青少年学生提供咨询和辅导。同时也为心理障碍患者提供转介服务。

  2、求询者遇到比较复杂的问题,要事先与心理辅导室预约,并要准时赴约。若要更改约定时间,请提前与咨询老师联系。

  3、咨询过程中,要予以积极的配合,要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咨询作业。

  4、咨询后情况有所好转者,不要擅自中断咨询,后续咨询间隔、次数、何时结束咨询等,要尊重咨询老师的意见。

  5、如果咨询需要若干次才能结束,在咨询间歇期内要主动地与咨询老师进行必要的沟通(可通过电话联系)。

  6、经咨询,情况出现明显改变时,要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咨询老师,以共同分享。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篇13

  一、心理咨询师应该热爱心理咨询工作,不断致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二、咨询师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并保护其利益,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的利益。

  三、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漏当事人秘密的信息,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师可以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四、在进入咨询关系之前或同时,如有必要,咨询室应向当事人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以及咨询目的、技巧、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限制。

  五、咨询师与当事人之间,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双方必须了解,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六、心理咨询师只能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如果咨询师发现无法帮助当事人,应作好适当的转介建议。

  七、在团体咨询前必须对参与者进行筛选,尽量避免团体活动开始后,成员间的不适或伤害。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暴露,咨询师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八、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咨询室必须向当事人说明测验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测试结果必须保密。

  九、在一切咨询活动中,咨询师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当事人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当事人对咨询师的过分依赖。

  十、咨询师应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篇14

  一、服务目标

  1)点亮你心灯,轻解你心结;认识自我,助人自助;做你心灵的港湾。

  2)以人为本,关注师生心理健康、人格健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服务内容

  1)向广大学生宣传普及心理常识,促进他们心理健康、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个性人格;

  2)向教师、家长提供有关心理学知识,协助他们明确掌握学生在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特点、发展任务和应对策略,积极创设有利于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社会、家庭和学校环境。

  3)对心理出现偏差或有轻微心理疾患的学生提供保密的、有针对性的诊断和疏导。

  三、服务原则

  1)相互信任,对求助者的咨询内容和资料绝对保密。

  2)师生平等,为同学解开心结。

  四、服务方式

  1)当面咨询——女生公寓三楼心理咨询室,工作日内每天下午3:30-4:20;平时若需咨询,请与张薇老师预约(电话:xx)。

  2)电子邮件咨询心理咨询室专用电子邮箱(E-mail):xxx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篇15

  一、心理咨询师应该热爱心理咨询工作,不断致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二、心理咨询师应以满腔的热情、真诚的态度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并且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并保护其利益,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的利益。

  三、遵循保密原则,有责任对当事人的姓名及有关咨询内容、测量结果、治疗方案等予以保密,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漏当事人秘密的信息,确保当事人的隐私等民事权不受侵犯。

  四、心理咨询师应本着"尊重、理解、真诚、热情、保密"的原则,营造温暖的咨询氛围,对来访人员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以自助。

  五、在进入咨询关系之前或同时,如有必要,咨询师应向当事人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以及咨询目的、技巧、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限制。

  六、咨询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双方必须了解、并取得一致的.协议。

  七、心理咨询师只能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如果咨询师发现无法帮助当事人,应作好适当的转介建议。当来访者的行为可能对其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时,咨询师有责任进行干预,并及时告知学校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帮助当事人。

  八、及时填写咨询记录,对个别咨询、面谈咨询、网络咨询等均应做好接待记录,适时归档,以备查阅。

  九、在团体咨询前必须对参与者进行筛选,尽量避免团体活动开始后,成员间的不适或伤害。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暴露,咨询师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十、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咨询师必须向当事人说明测验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不得夸张心理测试工具的效用,测试结果必须保密。

  十一、在一切咨询活动中,咨询师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当事人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当事人对咨询师的过分依赖。

  十二、根据值班日程按时上、下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值班,应提前向学校说明或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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