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则是指某一社会组织或行业的所有成员,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讨论,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制定的行为准则,一般包括文明公约、爱国卫生公约、乡村公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考试考生守则,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试考生守则1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所作的承诺。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及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所有考试科目均实行网上阅卷,考生应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否则作无效处理。
(七)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
(九)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十一)遇答题卡、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场启用视频监控录像系统,考生务必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试场。出现违规情况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考试考生守则2
一、考生在考前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签名确认。
二、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小灵通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纸后,应先核对答题纸上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再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纸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听力考试开考前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所有试题答案须全部答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内,其中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九、未按答题纸上规定区域作答或不规范答题,将按评分参考的规定适当扣分。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遇答题纸、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十二、试卷内容在本科目考试结束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
十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题纸、试卷和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十四、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考试考生守则3
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一切舞弊、违纪行为和不良风气。
三、监考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监考人员必须接受工作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五、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六、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关闭通信工具,不得吸烟、看报、聊天等。
七、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完成监考任务。
八、监考人员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
九、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
考试考生守则4
1、 每堂考试监考老师最起码提前15分钟到达教务处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把试卷发到学生手中;
2、 到达考场后,监考老师要做好相关清场工作,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东西全部上交,尤其是有关通讯工具,消除学生作弊的可能性;
3、 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不得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包括读书、看报、做题、接听电话、收发短信、玩手机,特别提出的`是,不得将电脑带入考场;
4、 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在考场外私自交谈,不得私自调换监考,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教务处或巡考报告;
5、 监考时一定要关注缺考学生,要及时向年级报告,年级帮助联系班主任以便查明原因;同时对于一些睡觉的考生是经常性提醒;
6、 开考后,监考老师要事先提醒学生:考生中途原则上不能离开考场;学生不得提前离开交卷,否则扣除该科20分;
7、 每堂考试教务处都会派专人监控视频,并适时会调取一些视频录像,希望我们的监考老师能够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学校交给我们的任务。
8、 最后再次提醒我们的监考老师,本次考试的试卷领取和装订统一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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