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加强公司工具管理,保证工具得到正确使用、维护及保养,杜绝工具的人为损坏和流失,提倡自制专用工具和先进工具的使用,最终达到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目的。
2 适用范围:公司工具管理
3 职责
3.1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工具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本单位工具帐、卡及具体工具管理工作。
3.2 公司设备动力处负责审批上报工具的领用和换新工作及检查考核各单位对工具的使用、保养和管理情况。
4工具的分类
4.1 个人工具由个人管理和使用的工具。
4.2 公用工具由集体保管和使用的工具。
5.3 自制专用工具是特用于某种或某类工作的工具。
5工具的管理
5.1 所有工具必须建帐。
5.1.1 设备动力处应建立“公司工具汇总台帐”,各单位建立 “单位工具汇总台帐”、“公用工具登记台帐”、“个人工具登记台帐”及“自制专用工具登记台帐”。
5.1.2 各单位对使用的工具建立“公用工具领用记录”并派专人对工具进行管理,保证帐物相符。
5.2 工具的保养与维修
5.2.1 个人工具由使用人员负责进行保管、保养,公用工具由所属班组或单位进行保养,禁止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工具而造成工具损坏,做好工具的润滑、防腐、卫生及电气部分的维护,始终保持工具良好状态。
5.2.2 工具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保持工具的完好,在本单位无力修理的工具由设备动力处负责上报审批进行外委修理。
5.3 工具的申报、换新和领用
5.3.1 因增加定员需领新工具时,领用工具单位应到人事处办理证明,按“个人工具配备标准”上报申请和工具计划经设备动力处审批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5.3.2 因工作实际需要领用新工具时,领用工具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申请和工具计划,经设备动力处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5.3.3 每季度第三个月1日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具情况,对达到使用年限的报废工具报出以旧换新工具计划,并附中国范例带报废证明,报废的工具入仓储处废品库统一处置,设备动力处将按照工具使用年限要求对计划进行审核,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对未达到使用年限报废工具,公司原则上不予购买,如单位确实急需的,可由设备动力处核实情况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购买,工具使用单位必须承担一定的购买费用。
5.3.4 各单位领工具时,须持领料单到设备动力处审核确认,后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对以旧换新工具领用单位应持仓储处报废工具入库单领用。对领用工具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反馈到设备动力处。
5.3.5 工具随岗不随人,人员调动时,将本人工具或本单位公用工具向原单位进行转交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否则因人员调动引起的工具丢失,由原单位承担损失。
5.3.5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本制度原则下制定本单位的“工具管理规定”,同时应做好自制专用工具工作。
5.3.7 所有工具均应定置管理,工具存放应摆放整齐,擦拭干净。
5.4 检查与考核
5.4.1 设备动力处每半年对各单位的工具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考核。
5.4.2 对非正常原因耗损及因保管不慎丢失的工具,按原价赔偿或购买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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