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房整治〔20xx〕1号)、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农房整治〔20xx〕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摸排,查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重点查清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同时,找准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环节,规范农村建房审批和管理,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及分组职责如下:
组 长:
副 组 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花秋镇自然资源所,马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江天、陈东、杨文华、孙朝玉同志负责具体办公,统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培训指导,帮助解决在摸排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技术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业务指导、排查摸底、督导三个专班,负责督促指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
(一)业务指导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对全镇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釆集APP及有关政策进行培训、问题解答,及时提供与摸排有关的基础资料,对釆集员采集的信息进行查看并提出修改意见,收集处理上报全镇的各种数据资料。
(二)排查摸底专班
组长:各挂村领导
副组长: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成员:各村干部、镇采集员,具体见附件1。
职责:负责组织村干部和镇采集员,尤其是对手机APP操作熟练、熟悉村组情况、责任心强的'干部参与信息采集,要将图斑、地块、区域分解到人。镇村干部相互配合,统筹推进,倒排工期,按要求完成本辖区乱占耕地建房的摸排任务,及时上报摸排数据。
(三)督导工作专班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督导督查各村、各部门按时据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督查情况。
三、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统一部署,查清我镇农村违法占地底数,重点是20xx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租)情况,规划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
四、时间安排
此次摸排按三个阶段开展:
(一)数据采集(20xx年9月27日至10月17日)
镇自然资源所和农业服务中心将各村图斑数量以及图斑图纸下发给各村,各村(社区)联合镇级采集员开展外业摸排、基本信息填报和公示,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二)数据审核(20xx年10月18日)
各村(社区)通过汇交平台向镇领导办公室汇交初步摸排成果数据,同步提交“双签字”(村党(总)支部书记和挂村领导)纸质摸排成果。
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最终成果上报(20xx年10月19日)
镇、村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方式开展核实纠正。各村(社区)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经村(社区)村党(总)支部书记和挂村领导“双签字”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细化工作任务
实行挂村领导包村,在编干部包图斑和房屋(建、构筑物)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将摸排任务落实到人。摸排成果形成由村→镇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把工作做细做实。要特别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把农民推到工作的对立面,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要以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为契机,发挥调查人员进村入户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和“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镇级设立举报电话(xxxx),各村(社区)均要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民众和媒体的监督。
(三)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
各村(社区)在摸排中,要做好摸排计划,根据本村(社区)图斑数量,实行网格化包保,责任到人,排好倒排工期,确保节前完成50%,10月17号前各村(社区)全面完成外业摸排工作,18号前内业审核全部完成,19号将我镇数据上传县农房办。
(四)加强督查,确保成果质量
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对各村(社区)摸排工作的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村(社区)在摸排中,要加强数据管理,对涉密数据和成果,只能采取纸质填报,严禁使用网络传输和使用手机APP平台提交。全镇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对摸排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2
一、整治范围
大柘镇行政区域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或无用地手续建房行为。
二、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建房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用地建设行为。
三、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保护耕地、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四、整治任务
(一)对所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或无用地手续建房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1.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 “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2.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 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围。
各村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全镇范围内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之间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现状摸排、底册固化,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对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大柘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长效机制。
五、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镇、村、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挂村领导和村支部书记、主任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镇属各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动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对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村镇办、自然资源所拟制,镇整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六、工作步骤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阶段(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1.广泛宣传发动。镇级层面召集各行政村(居委)召开“大柘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会议”,会上,镇主要领导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作出指示,要求镇村干部要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要一以贯之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发放《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的宣传册和宣传横幅。各村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准备工作,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镇纪委、派出所、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和各村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召开动员会议、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响”大喇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进校园开展宣传,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对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一是固化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8月15日之间行政村域内房屋现状,以村两委和各小组为单位,对农户现状居住房屋进行底册固化,做到底数清;二是各村和镇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常态化工作,对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之间新建或仍在续建的,由挂村领导牵头村“两委”及时告知建房户立即停止建设并汇总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相关部门到现场核查建房地类并对建房户发放责令停止违建通知书,并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进行研讨;三是各挂村工作组和村“两委”干部按网格化片区分工,是整治乱占耕地建房的主体责任人,发现有违建行为应及时阻止、及时上报到镇,不得瞒报、漏报,对不主动作为的行政村,将由镇纪委严格追究责任,坚决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
各村和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发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xx年7月3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关责任部门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申请安全指导;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拆除:
(1)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正在进行建设的;
(2)未批先建、不报批相关建房手续正在建设的;
(3)镇属各单位、各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4)占用农村公共道路的;
(5)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
(6)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
(7)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现象。
2.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3.疏堵结合。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同时,镇级依据上级部门的规划职能下放,结合已审批的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对各行政村已划定的集中安置点、农村居民建房点、村庄建设用地等类别,按照合理的规划布局、建设用地规模、房地一体登记信息等进行逐批受理合规合法的报建手续。
七、责任分工
(一)镇属各部门做好如下工作职责:
1.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起草或审定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印发的工作文件、目标责任书。
2.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负责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处理办法;及时查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做好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追究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责任;派纪检监察人员对镇村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对镇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建立的工作责任机制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督查。
3.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费保障及经费使用、检查工作。
4.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市、县信访部门衔接,做好上访人员解释疏导工作。
5.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村做好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特困家庭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做好进一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宣传报道,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跟踪曝光,开辟集中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专栏。
6.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集体土地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查处率达100%;对全镇集体土地上发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负责统计全镇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各村、各部门治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负责全镇建设用地上合规合法的规划建设审批工作,督促指导全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整治、乱占耕地摸排上报工作。
7.派出所负责抽调人员充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公安专案组警力;负责治违办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动的治安保障;负责侦办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中妨碍公务、妨碍社会管理和非法经营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8.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自然资源所负责全镇土地违法用地执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存量土地上出现新增违法用地;督促指导全镇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9.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积极配合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10.水务所负责实施河道整治和水务执法工作,查处河道两边行洪保护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指导相关村河道管理工作。
11.林业站负责制止和处罚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和违法进行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行为。
12.水务所、供电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配合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不得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提供供水、供电等服务;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中涉及违规使用水、电、通讯等行为。
(二)各村委做好如下工作职责:
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职责,控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动态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发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为止。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承担巡查、控管责任,确保不出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配合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查处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动中涉及群众劝导及维稳工作。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摸底清理登记工作,以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为单位,进村入户,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逐户逐宗调查,登记造册,摸清情况,并汇总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实行周报制度,每周定时向镇报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将自然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本村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安全监督管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农村违法用地情况得到明显改善,特成立大柘镇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钦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余文扬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村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采用网格化包片负责制,由工作组和村委包片负责人负责片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核查、巡查监管、数据汇总工作。(详见附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分工一览表》)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全镇抽(选)调干部职工和聘用协管人员充实镇治违工作队伍。设执法队、内勤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监督组、司法专案和治安保障组、综合执法办案组。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经费由镇财政预算安排。
九、加强监督检查
(一)实行目标管理。从20xx年8月15日起,镇政府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纳入对各村和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凡工作人员中有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纪律、不能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任务等情况的,镇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二)严格监督检查。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妨碍执法的,违建户家属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配合查处工作的,各村和镇相关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对摸排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填饱数据不认真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镇纪委负责约谈相关责任同志。
(三)责任追究。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纪委、党政办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3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乡镇主体的工作思路,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担当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从20xx年7月3日起,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实行“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给他人建房或者将乱占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增量,依法依规处置存量,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整治范围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县8个乡镇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一)摸排范围。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新建、续建、扩建的房屋。
1.房屋。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四周有墙,具有固定性基础的建筑物。
2.耕地(基本农田)。以“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上的地类为基准,结合年度新增耕地项目进行判定。
已获得农用地转用批复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或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规定的设施农业类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住宅类房屋的.具体类型(1户独栋住宅、多户成套住宅等),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企业或其他主体),对本村村民的住宅,要重点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或是否符合“分户条件”。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和建设所依据相关政策的主管部门等。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要求建设该类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处罚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8月20日至12月20日)。此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要及时研究部署,认真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要逐宗登记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认真填写《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台账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务必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确保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1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在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构建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1月1日起)。对未完全处置到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供排水公司等部门发挥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边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乱象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摸排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排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整治工作是顺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充分调动各级基层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并于每月15日前、30日前,将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及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密切配合协作。本次整治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成立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派出指导组,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推动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四)依法依规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五)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列为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县纪委监委将作重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决查处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强化氛围营造。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此次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4
为认真做好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xx〕2206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工作方案》(黔自然资发〔 20xx〕23号),铜仁市自然资源 局《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工作方案》及思南县《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耕地 “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xx〕24号)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坚决遏制 全乡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经乡人民政府研究,特成立20xx年我乡农村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成 员:
三、重点整治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该类问题是指20xx年1月以来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房屋的问题。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该类问题是指20xx年1月以来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问题。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该类问题是指20xx年1月以来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问题。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实施推填土。该类问题是指20xx 年1月以来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实施推填土拟进行非农业建设的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关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结合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新增的任务一并推进,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消除违法状态。重点整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实质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对住宅类房屋,要统筹考虑农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情况,依法稳妥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
(二)关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特别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与绿色通道问题。结合我乡耕地卫片监督发现问题图斑的整改一并推进,对超标准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对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三)关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结合我乡耕地卫片监督发现问题图斑的整改一并推进,对20xx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结合实际稳妥处置整改恢复为耕地;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结合实际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20xx年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结合实际督促引导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报请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于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结合实际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其中属于20xx年9月1日以后的,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责令限期改正,严肃整改查处。
(四)关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实施推填土问题,结合实际督促恢复为耕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为抓好该项工作,成立兴隆乡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认真组织自查。乡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协调联动、相互支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乡自然资源所负责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实施推填土问题摸排整治指导工作,并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 作、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等资料梳理问题,将梳理出的涉及各类重点整治的问题下发到各村(社区)进行整治。乡自然资源所、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摸排整治指导工作,并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等。乡自然资源所、乡林业环保站、乡交管站负责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的摸排整治指导工作,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各类重点整治问题的摸排和整治工作。
(三)统筹有序推进,按时报送成果。本次整治工作时间紧、 任务重、要求高。立即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各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发现问题,要按照问题清单,聚焦重点问题,结合实际,按照整治要求逐宗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消除违法状态。坚决防止搞“简单化”“一刀切”。
(四)强化整改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改变耕地地类的,要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确实无法恢复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严处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对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拆除复耕,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对项目批准责任人和违法当事人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5
一、整治工作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国家相继开展了“大棚房”专项整治,违建别墅专项整治。
20xx年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六保”工作,“六保”之一就是保粮食能源安全。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基础。
二、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土地关乎国计民生,而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耕地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长,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储备资源日渐匮乏。目前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事件不断涌现,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导致耕地面积急剧减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问题亟待严加处理。
1、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到农民的长久生计
国家一直在不断强调着国家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我国人口基数庞大,是世界上人口基数最大的国家,一旦发生战争或者重大事故,保障全国人民维持生计的吃饭问题成为了头等大事,所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最根本的是保护耕地。基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防治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成为了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首要任务。
2、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经济发展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数量少,耕地的后备资源不足,为了稳固农业基础,必须切实保护耕地。土地作为一个不可再生资源,具有不可移动性、地域性、整体性、有限性等特点,在我国近年来经济迅速发展的前提下,土地利用需做到可持续发展,则更需强化土地管理、对违法使用耕地等问题进行严格管控。
3、耕地保护事关社会矛盾稳定
20xx年猪瘟在我国蔓延开来,导致了猪肉的稀缺,由此而引起的各类相关产品价格纷纷上涨,此情况对于农产品来说亦是同理,若耕地稀缺,农产品供给不足,导致物价大幅度上涨,与此同时我国人口持续增长,那么,人口增长与耕地减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粮食供给问题越来越大,保持粮食的供给平衡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根据最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此,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根据新规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知》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在此次新规中明确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四、排查工作相关解释
(一)如何认定乱占耕地建房
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规定,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方案中指出的'乱占耕地建房情形,仅是摸排的政策标准,下步如何分类处置,需待处置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办理。
(二)本次摸排的对象包括哪些
本次摸排对象包括四类:
一是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
二是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管理服务的房屋,包括村“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硬化了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三是产业类用房。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
四是无房屋的其他设施。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矿产、工业、商业、仓储物流、旅游等用途,但无房屋的建(构)筑物。如公路、矿山采场和堆场、停车场、鱼塘等。
(三)什么是建设主体
指出资建设房屋或建(构)筑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合伙人)。
(四)关于个人干部身份问题
干部包括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国有企业有编制和长期固定工作的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不按干部填写。村(居)支部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中经选举产生的人员按干部身份填写。
(五)关于本村村民、外村村民、城镇居民的判定
本村村民是指户籍在本村(居)的村民,判断时以户籍登记为准,长期在本村生活但户籍不在本村的不属于本村村民。外村村民是指户籍在其他村(居)的村民。城镇居民通常指非农业人口,包括落户在乡镇集体户的人员。
(六)关于摸排时间问题
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七)关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土豆、蔬菜等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地、复垦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沟、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为五种: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的水旱轮作地;
(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区别: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永久基本农田。
本次摸排任务中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八)关于设施农业用地和临时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九)关于一户一宅、一户多宅
1、一户一宅:“一户”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同时“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一户拥有一个独立户口本,一个大家庭也可能是一户。一宅的标准是申请到的土地只有一块。
2、“一户多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
(十)分户的条件是什么
一是家庭成员中的子女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能力,生活能自理,可申请分户;二是结婚成家,可申请分户。
(十一)关于土地来源
1.承包地: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的土地。
2.自留地:自留地是我国农业合作化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3.集体自营:指集体经济组织自己经营的土地。
4.租赁:指向集体经济组织或他人按约定支付租金获得使用权、经营权的土地,以租赁事实关系存在为认定标准。
5.购买:指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获得长久使用权的土地。
6.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十二)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
村民建房,房屋面积指房屋垂直投影面积。其他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除房屋垂直投影面积外,还包括与该房屋相关联的庭院、停车场等占地面积。
房屋面积如何确定?
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等成果的,按照该成果填报。没有该成果的,可采取皮尺、红外测距仪等方式测量。图斑影像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方式计算。省级下发图斑时,会有相应图斑总面积,图斑范围内只有一个摸排对象的,可以省级下发的图斑面积为准。
关于宅基地面积标准。
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认定,各地属于哪种限额标准,根据当地地形认定。
(十三)关于宅基地附属设施
附属设施是指村民主房外的其他设施,包括伙房(厨房)、厕所、院坝、畜禽圈舍等。为掌握农村村民住户附属设施情况,为下步分类处置奠定基础,此次摸排要求填写附属设施面积。
(十四)什么是建筑物、构筑物?
简单的识别方法为人可以进去活动的就为建筑物,人不可以进去活动的就为构筑物。通常建筑物就指房屋,一般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房屋指由围护结构组成的能够遮风档雨,供人们在其中居住、工作、生产生活、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如住宅、公寓、宿舍、办公、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等。构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造物,人们一般不在其中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如烟囱、水井、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通常情况下,所谓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
(十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定?
判定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违法的界址范围(或者界址坐标)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套合比对、对照,将项目名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对照。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套合比对,用地位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区域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对照,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交通廊道内、独立工矿用地区域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进行对照,用地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六)占用基本农田的认定
判定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应当将用地的界址范围(或者界址坐标)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套合比对,对照所标示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进行判定。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示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的,应当判定为占用基本农田。
(十七)涉及保密房屋的如何上报
按照信息采集表(公共管理服务类)填写相关信息,以纸质资料报送。
(十八)大棚房清理整治、违建别墅整治情况如何填写
将清理整治情况填入相应图斑的备注栏中。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协调机制办发〔20xx〕1 号)《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 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黔农房整治〔20xx〕1 号)《遵义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和《道真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摸排,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重点查清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为下步分类稳妥处置奠定基础。同时,找准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服务,依法依规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组织领导
为了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顺利开展,将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成立农村乱占耕地摸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交管站、林业站、司法所、派出所和各村(社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农村违法乱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和数据收集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洛龙镇自然资源所,由赵寿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件起草、方案制定、上下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统一部署,查清农村违法占地,重点是20xx 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强占多占、未批先建、非法出售土地建房等情况,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摸排范围。全镇农村范围农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务类用房、产业类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违法占地建设情况。
(一)各村(社区)按照上级下发的相应图斑作为摸排辅助,对图斑以外应纳入摸排的,据实开展摸排。
(二)在下发的图斑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外业摸排,但要在相应图中填写基本信息和用地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信息、临时用地备案、设施农用地批准等信息。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违法占地扩建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修建的临时建(构)筑物;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 号)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自然资规〔20xx〕1 号)规定,修建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
(7)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三)摸排内容。摸排内容包括主体信息、占地面积、土地来源、建设时间、地类信息、规划情况、用地审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具体按本方案所附摸排信息采集表和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要求填报的内容摸排填报。
四、摸排方法
利用省级统一开发的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 APP),由乡镇各村(社区)干部以外业摸排和内业填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
(一)外业摸排。镇挂帮领导调度各村民委员会、镇直部门包村民小组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
(1)外业摸排人员下载并注册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房办)研发的登记信息平台(手机 APP),由本级管理员通过后,按照《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摸排技术规程》,准确全面查清每一个摸排对象基本信息。单户住宅类房屋以宗为单元,其他类(包括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无房屋的建构筑物类)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和填写信息。
(2)本次摸排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实测;像图斑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等方法确定;图斑范围内只有一个摸排对象的,可以省级下发的图斑面积为准。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3)外业摸排人员查清相关信息后,通过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 APP)如实填报,从不同角度拍摄房屋或建(构)筑物照片上传。
(4)各采集员对所摸排成果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行每天一次真实性、完整性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及时返回现场核查。
(二)内业信息填报及审核。县级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及遥感、测绘、地理信息等技术成果,统筹利用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城乡(村庄)规划等现有资料,对外业摸排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基础信息、管理信息(地类面积、规划情况、用地合法性、行政处罚等)。
(1)外业摸排、内业审核和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由村(居)为单位对摸排结果、认定情况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发现问题的,要认真进行复核纠正。
(2)各村要边组织摸排、边开展成果审查、边进行数据汇交。数据汇交采取从一线开始逐级汇交的方式进行,每一个图斑或建(构)筑物摸排、审查完成后均可进行数据汇交。汇交后发现存在问题的,经上级同意可返回修改。上一级应及时对下级汇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返回纠正。逐级审查完成后通过数据汇交平台报送市级汇总。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须单独纸质上报,不得在汇交平台填报。
(3)镇级建立成果数据审查制度,由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担任镇级成果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组织人员分别强化非宅基地类、宅基地类及处罚信息审核,确保镇县摸排信息准确,并汇总成全镇工作台账。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 年 9 月 10 日至 18 日)
(1)镇级向县级领取辅助图斑、试点摸排填报表册、制定摸排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及培训会,自然资源所、农业农牧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至少安排 1 人登录摸排登记信息平台(xxxxxxxx)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为镇级成果数据汇交平台主管理员和审核员。
(2)利用上级下发的辅助图斑套合用地审批矢量数据(审批宅基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矢量数据)下发,各村建立专门摸排队伍,做好摸排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摸排(20xx 年 9 月 18 日至 10 月 6日)
(1)各村组织开展外业摸排、基本信息填报和公示,并及时完成内业审查和外业抽查,及时利用手机 APP 上传相关数据,同时,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2)镇级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管理员及时完成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填报管理信息,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三)初步成果上报(20xx 年 10 月 15 日前)
(1)各村向镇级提交初步摸排成果数据,同步提交“双签字”纸质摸排成果。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汇交初步数据成果。
(四)最终成果上报(20xx 年 10 月 20 日前)
(1)镇级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等方式开展核实纠正。各村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3)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县农房办。
六、职责分工
(1)各村是摸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村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镇摸排工作方案狠抓落实,按时上报摸排成果和分类处置建议,对摸排成果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摸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压紧压实责任,精心组织摸排队伍开展摸排,负责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基本信息填报,并对摸排采集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对各地非农村宅基地类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非农村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等)摸排数据;负责全镇非农村宅基地类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摸排过程中发现的新增违法占地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非农村宅基地类用地报批,确保各类项目用地需求。
(3)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农村宅基地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农村宅基地摸排数据;负责全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新增农村宅基地违法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满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刚性需求,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4)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线索收集、立案查处等工作,负责审核、填报各地摸排数据中的处罚信息。
(5)镇派出所:负责配合提供和核对户口、人员信息,对干挠、阻碍、恐吓摸排工作和威胁摸排人员安全的予以从快处理。
(6)镇司法所:负责及时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中的法治宣传、涉诉案件,及违法案件强制执行工作。
(7)镇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提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相关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安排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此次摸清底数是为下步分类处置打下坚实基础。各村要高度重视,想尽一切办法,摸清辖区乱占耕地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各村要细化工作责任,明确领导包村(居)、干部包组,将摸排任务落实到人,对一线摸排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指导和督促检查,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各地摸排工作中要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调查、录入、审核、汇总等环节的责任。摸排成果形成由村镇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把工作做细做实。要特别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把农民推到工作的对立面,确保摸排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村(社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动员,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要以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为契机,发挥调查人员进村入户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村民小组长等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农村村民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大众和媒体的监督。对打着专项整治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严肃问责并公开曝光。
(四)强化督促检查,保障成果质量。镇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深入一线,充分了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交办或挂牌督办,并持续跟踪督促问题及时有效处理。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各村解答有关问题,联系人赵寿生,电话 xxxxxx,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对摸排中故意隐瞒事实、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通报、约谈等方式处理,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故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7
严格执行20xx年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县领导有关批示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落实主体责任,严肃查处督察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认识,正确把握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以督察指出问题为警醒。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石坝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镇党委书记黄作林担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钟少珍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
三、部门责任分工
1、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各部门、各村在推进整治工作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清理存量和新增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导致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重的村、部门,以及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2、自然资源所。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村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存量摸排和打击新增工作,汇总统计全镇摸排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各村落实对于新增乱占耕地的整治工作,指导各村按要求规范开展补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指导各村编制村庄规划,落实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农房农用地转用审批;督促指导各村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涉及拆除房屋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4、村建所。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对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会同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公室指导督促各村实施建筑风貌管控。
5、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配合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转、审批等相关政策,指导规范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等,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所、村建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6、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法处理非法上访行为,做好维稳工作。
7、文化站。负责指导协调相关网络舆情监测、通报、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宣传报道成功经验和做法,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8、派出所。负责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涉及的户籍认定工作;严厉打击在整治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9、供电所。在通电前,须核准用地及报建手续完善后方可通电,并对乱占耕地建房的实施断电处理。
10、包村领导和包村负责人。负责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引导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在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中示范带头、担当作为。
11、各村委会。作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存量摸排和打击新增的工作;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建立村级监管员制度,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严厉制止,依法打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分类整治。
四、网格设置和层级动态管理机制职责
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将全镇划分为四级网络进行管理。
(一)一级网格
以石坝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一级网格,负责指导、督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并进行相关情况通报。由镇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国土工作的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二级网格
以包村领导干部为二级网格,各村以包村领导为网格单位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为第二责任人,对本村内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所包村做好用地巡查和乱占耕地建房的整改工作。
(三)三级网格
以各村为三级网格,各村支书、主任为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干部为第二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土地的巡查,协助自然资源所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政策,发现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制止和汇报,做好乱占耕地建房整改工作。各村负责国土工作的村干部为网点信息员,有关情况由网点信息员及时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
(四)四级网格
以村民小组为四级网格,各村民小组长为网格内的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土地的巡查,发现乱占耕地建房及时制止和汇报,协助镇、村两级做好乱占耕地建房整改落实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遏制新增违法占耕行为
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包括农房摸排图斑、土地卫片图斑、线索举报及日常巡查发现的)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新增问题动态清单”,对照清单实行“一个问题一个台账”进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问题、核销一个问题,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二)存量问题摸排整治
对存量问题组织再次摸排,严防“存量变新增”情况再次出现。
1﹒在前期(20xx年11月)上报摸排数据基础上,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按照《博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有关方法和统计口径,对辖区内乱占耕地建设行为再次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对国家、省、市、县下发的52437个农房摸排图斑中。已上报不纳入农房摸排范围的24xx9个图斑进行再次核查,并再次完善镇(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存量工作台账。
2﹒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先易后难、审慎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存量问题的处置情况提前组织研判,待国家、省和市下达分类处置政策后再依法处置。期间国家、省、市、县另有部署安排的,工作步骤可根据国家、省、市、县规定适时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部门、各村要深刻吸取惠阳区万林山泉农场事件教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全镇整治“两违”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夯实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基础。切实负起职能责任,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保护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推进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摸排,确保成效
各部门、各村要做细做实排查摸底,在前期摸排整治成果基础上再次全面核查,除了国家、省下发疑似图斑外,还要对所有耕地红线范围内的自主摸排,建立存量清单和新增清单,全面摸清农村占耕建房问题底数。要做到清查全方位、无“死角”,不漏一户一宗,信息填报准确、数据真实可靠。
(三)分类整治,严控新增
切实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摆上工作突出位置和重要议事日程。对于存量问题遵循“分类施策、尊重历史、妥善处理”的原则,下来依据国家、省、市政策意见分类处置,但对于占耕问题严重的项目要主动作为,从严从速整改到位。对20xx年7月3日以后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整改,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加强监督,严明纪律
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公室、村建所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根据整改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通报情况定期上报镇委、镇政府,同时抄报镇纪委监委。镇纪委监委将结合通报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视情况约谈提醒;对在整治工作中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在约谈提醒后仍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宣传政策,营造氛围
各部门、各村要高度重视土地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农村群众在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力作用,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宣传和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等方式,在农村地区开展广泛深入的舆论宣传,使农民群众依法守法,通过合法渠道办理建房用地手续。各部门、各村要充分认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着力在推进农村农民建房审批改革、联合执法监管等方面下功夫,加快补齐规划管控缺失、审批不具可操作性、执法力量薄弱等各项短板,建立健全预警预防机制,规范农村住房建设,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8
一、总体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迫性,既保障好农民的合理建房需求,又要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坚持遏制乱象,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劣占地建房行为,切实加强领导,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7月xx日、xx月xx日中央、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7月22日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基本农田“五不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让老百姓充分认识到乱占耕地建房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二)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知晓度。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大力宣传各类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知晓度。
(三)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宣传方式
(一)媒体宣传
1.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借助电视媒体、广播等媒体播放宣传内容,展示整治过程、整治成果的专题、专刊,动态报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典型案例。
2.县级通报。通过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督查通报,召开会议,大力宣传整治过程的做法、措施。
(二)社会宣传
1.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更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栏,利用滚动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相关宣传内容。
2.各乡镇(街道)的主干道、重要节点、户外广场等场所设置宣传标识、标语,张贴户外宣传海报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3.各乡镇(街道)利用赶集日设立咨询台和展示宣传展板,发放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内容的资料。
4.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基层干部作用,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小册,利用橱窗、黑板报、宣传墙、宣传栏等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三)文化宣传
开展文艺进社区(下村)活动。组织辖区各类文艺团队,创作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为主题的文艺节目进行演出宣传。
(四)教育宣传
1.在全县中小学宣传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内容,播放宣传短片;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板报等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2.在学校开展挑战基本农田“五不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十个一律”背诵等活动,扩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的覆盖面。
四、宣传报送流程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在宣传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反馈、及时制止,构成违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把当月开展工作情况制作台账,汇总后于每个月28号前将工作情况上报黎平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准确掌握和分析研究。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也要组织专门人员来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认真策划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的职能和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宣传计划,精心策划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宣传工作。
(三)积极协调配合。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辖区工作领域范围乱占耕地建房的有关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相互沟通联系、做到上下联动、协调配合,保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周密考虑部署。
1、集中力量对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清理,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占地性质、占地人群等情况分类施策,既要保障好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又要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恶意占地等行为。
2、要认真总结大棚房整治、违建别墅整治经验教训,健全预防预警、综合整治等长效机制,抓住问题根本,实施长期监管,为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3、要加强政策研究,深入学习有关政策要求,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工作指导,吃透摸准工作方向,研究出台相关工作流程步骤,实行疏堵结合,为顺利开展整治、宣传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以扎实的行动确保党中央、省、州、县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五)增强宣传效果。
要做好宣传发动,加强思想工作预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推进,重点向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教育,教育农村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决不允许任何个人和单位乱占滥用耕地。
(六)加强宣传保障。
该项宣传工作尤为重要,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好落实,在宣传工作中确保做到“三保障”交通工具有保障、宣传经费有保障、工作专班有保障。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9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全力抓实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保护耕地,遏制新增;分类处置,有序推进;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保障权益,确保稳定”要求,重点围绕20xx 年以来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坚决遏制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和依法依规处置好存量问题,全力确保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无新增和省下发我乡疑似图斑得到全面整改销号。
三、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20xx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内容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 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违反国家“八不准”规定的行为。同时,在整治工作开展期间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和“十个一律”(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实行“双追究”,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又依法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八不准”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要求,特别是对20xx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对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凡发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从严处理。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特成立六盘水市水城区新街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村支书、主任,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业务指导、公益诉讼、现场维稳、追责问责等5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
(一)办公室
主任:
成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体成员、国土资源所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各村、各有关单位开展好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各项工作。
(二)业务指导组
1.住宅业务指导组
组长:
成员: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处置整治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审核并“乡级上报”疑似新增占耕建房系统中的住宅类“月卫片”图斑。
2.非住宅业务指导组
组长:
成员:新街国土资源所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处置整治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中的产业类、公共服务类、其他构筑物类等非住宅类房屋,审核并“乡级上报”疑似新增占耕建房系统中的非住宅类“月卫片”图斑。
(三)公益诉讼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出现的突出问题,要提供及时、全面、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在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基础上,依法严惩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做好移交强制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对各行政机关在耕地、违建有监管职责但相互推诿的,要及时下达建议书,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职,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明确监督对象,实现精准监督、精准起诉。
(四)现场维稳组
组长:
成员:派出所全体人员、群众工作站全体人员
职责:要提前安排部署,做好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期间的重点问题、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防止赴省进京非访、群访和极端事件的发生;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拆除中暴力、恐吓事件作应急处置,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督查问责组
组长:
成员:
职责:持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不重视,宣传不到位,管控处置不力,工作缓慢,推诿扯皮的,立即进行督查通报;对组织不力、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的,或存在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抓落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是守牢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是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保障群众合理建房的迫切需要。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清存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要强化责任抓落实。领导小组各副组长要按照“管行业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省下发的疑似图斑,切实加强对所分管领域涉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的督促处置。业务指导组要将各村明确包保责任人,落实好包保责任,指导好和督促好各村依法依规将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处置整治到位。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包保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面抓实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整治;同时,要立即成立巡查处置专班,每天对所辖区域开展巡查排查,并同步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政策宣传,一旦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线索,经核实并确认的,一律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坚决拆除或采取动员违法群众自愿自行的方式限时拆除,并及时将整治情况上报系统,确保全部“清零”。农村公共设施、公益和产业等项目,要对接主管部门和涉及平台公司,要强化项目合法用地监管,对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内的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特别是省下发的疑似图斑,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治,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真正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三)要形成合力抓落实。各村、各单位、各驻新街乡企业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结合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扎实开展好宣传发动、矛盾化解、法律服务、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严防推诿扯皮、踢皮球等现象发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村、各单位、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日一调度、一天一通报”,并将当日数据汇总后报乡委乡政府。同时,各村务必于20xx年11月26日前将本村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包组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10
土地是民生之本,是我们社会发展之基,而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耕地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人类的繁衍生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保护土地却变成了一个为世人瞩目的话题。但是,目前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事件不断涌现,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导致耕地面积急剧减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问题亟待严加处理。
一、我乡镇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现状
果遂乡地处我县县城的东南面,属山区乡镇,人口密度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广,全乡有基本农田面积1xx多亩。始兴县国土资源局在修编《始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xx—xx年)》时,把果遂乡的耕地基本上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后来只调整了一小部分基本农田给村民建房。在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调查中,发现大部分村民都因住房困难、基础设施条件差和国家取消了农业税等原因,致使近几年我乡村民陆续出现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事情。据统计,自xx年—xx年4月果遂乡共发生农村违法用地有54宗,涉及土地面积7.3亩。其中:占用耕地违法建房有37宗,面积4.4亩;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房的有7宗,面积1.7亩;占用荒地违法建房的有10宗,面积1.2亩。“四清理”工作开展以来,我乡仍有一批农户未经批准在耕地上违法建房。上述违章用地,都没有统一的规划和设计,村民都是随意在自家的责任田里乱建房屋,造成了土地资源的较大浪费。同时,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的秩序。
二、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产生的原因
经过认真调查和深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主要原因有:
①国土部门收编后,乡镇人民政府已不是执法主体,弱化了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管力度。
②国家减免农业税后,老百姓对耕地的保护意识不强,只要集体分给自家的耕地,便自作主张,不经审批随意建房。
③编修始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把村庄周围的耕地全部划分了基本农田保护区,没有考虑到以后村庄的发展,有些农户住房确实困难,但因没有预留建设地用,而无地方建房,造成乱占耕地违法建房。
④村民要求建房时,村庄规划没有及时跟上;
⑤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责任不够明确,各部门都认为基本农田的保护是国土部门的责任。
⑥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打击不够及时,力度不够大,助长了农村违法用地的'发生。
⑦村、组干部对耕地保护意识较淡薄,对违章建筑管理力度不大。
三、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危害
1、造成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土地是十分有限而珍贵的自然资源,耕地被乱占滥用,导致土地面积急剧减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严重。
2、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的秩序。因个别农户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其他村民争相效仿,以致一发而不可收,违规建房者越来越多,严重扰乱了农村建房的秩序。
四、对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看法和建议
针对本乡54宗违法用地,我镇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法律程序,依法依规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配合县国土部门组织了三次大规模行动,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情况进行了强制拆除。县国土部门也依法依规下发了《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宗被法院强制执行。在群众中,造成了未经审批也可以建好房屋的恶劣影响,导致其他人
跟着建房,有逐年增加,俞演俞烈之势。
针对上述状况,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加以制止:
1、领导重视,部门尽力。各级领导对违章建筑问题要高度重视,因为它事关城市的发展,事关我县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大局,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各尽其力,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对违章建筑露头就打,露头就管,把违章建筑消除在萌芽状态。
2、继续加大宣传保护耕地的力度。耕地是农民生存之根本,县、乡、村三级要加大耕地的保护力度,杜绝耕地违法挪作他用,从源头上控制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3、加强巡查制度的落实。建立县、乡、村、组四级巡查联络员,加强巡查力度,发现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事件,应马上制止,并及时上报,形成一套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
4、加强村镇规划,特别是空心村的改造规划,引导村民节约、集约用地。此外,在今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调整一部分耕地给村民建房。
5、建议国土部门严格执法,尽快采取措施,依法打击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行为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11
为扎实做好蕉溪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摸排问题,掌握实际情况,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和镇远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在坚决遏制增量的基础上,全力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工作任务
省、州、县、镇层层建立协调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专班;综合用好密集调度、挂图作战、精准识别、“影像+图斑+数据+现场”等手段和方法;建立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系统、统一数据库;确保在20xx年底前形成真实准确、要素齐全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数据和整治清单。
三、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整治工作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蕉溪自然资源所,杨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龙习宜、姜伟、石兴明、潘维国、杨胜平、杨忠等为办公室工作成员。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根据蕉溪镇实际,制定适合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工作方案。按照边清查排查边整治新增的`工作原则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精心组织排查人员,镇政府统筹,以村为单元具体组织实施。各村人员具体安排如下:
鱼塘村:
路溪村:
茶园村:
猛溪村:
柳溪村:
朗洞村:
车溪村:
木溪村:
洞脚村:
木元村:
田溪村:
罗溪村:
蕉溪村:
各村根据实际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等人共同组成。各村需及时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镇自然资源所)。确定好人员后,于9月10日前组织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动员大会暨摸底调查业务培训,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调排查的重要性,充分认知耕地保护的极端紧迫性,重点培训掌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类型、主体、结构、家庭人口、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途、原因、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规划、现场拍照取证等业务工作。
(二)扎实有序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完成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摸底调查,是开展集中整治的前提和基础。各村、各股站所要及时按既定部署,综合运用实地核查、遥感监测、资料审核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特别是要发挥村支两委的核心作用,全面掌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类型、主体、面积、用途、原因等。要逐宗逐户登记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有关情况,根据蕉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蕉溪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蕉溪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调查表》。重点全面排查20xx年1月1日以后至20xx年7月3日以前的违规建房问题,同时也要排查7月3日以后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分别建立台账清单。各村、全体干部务必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问题。各村要在20xx年11月25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并将排查结果上报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镇自然资源所)。镇自然资源所要于20xx年12月5前完成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核实工作,镇村建中心要于20xx年12月5前完成是否符合乡村规划核实工作。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要做好摸底排查指导工作,并于20xx年12月10前汇总摸底排查结果并上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
(三)总结摸底排查成果。根据各村全面摸底排查成果,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要派工作员会同各村复核检查,发现问题后必须进一步核实举证或完善信息,最终形成各村确认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清单。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汇总完成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清单,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清单。为下步制定完善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提供根本遵循,为下阶段整治做好全面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要服从组织领导。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讲政治,顾大局,服从组织领导,抓实、抓细、抓出成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摸排工作任务。
(二)要保证进度质量。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尤其是要克服当前疫情和其他重点工作的影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按时汇交摸底调查成果。
(三)要加强协调指导。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要加强政策研究,主动与上级对接,把握时间节点,掌握具体业务,深入各村,加强协调指导,及时解决基层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摸排工作顺利有序,确保整治精准到位。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12
为落实国家、省、市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保障耕地安全,特制定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国家、省下发的摸底排查工作基础资料,摸清20xx年以来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台账。根据国家、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制定整治措施,依法依规分步、分类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工作中既要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又要讲究策略、注重方式方法。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建立完善农村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协同联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各乡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敢于动真碰硬;自然资源分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问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全面准确摸清问题底数,坚持以政治纪律为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客观分析问题形成的历史原因,认定事实、分清责任、依法整治,确保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精准施策,不搞“一刀切”,依法保障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紧盯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区分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不同原因,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着眼长远,主攻治本,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要求,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稳妥有效推进整治,全面规范全区耕地管理秩序。
三、摸排整治范围和类型
(一)摸排整治范围
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进行摸排整治,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一并摸排整治。
(二)摸排整治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三种类型。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对不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进行整治。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类和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和建设依据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的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
(三)政策界定
1、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包括: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2、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包括: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围。
四、职责分工
1.区政府职责:负责组织所辖乡、街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审核乡、街上报的数据资料,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清理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整改。
2.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职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牵头做好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指导配合乡、村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排查,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进行审核把关;协调解决相关业务问题,指导并应用系统软件整理、审核、汇总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
3.乡、街职责:负责组织村(社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逐一摸底排查,指导监督村(社区)采集占用耕地情况信息,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上报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村(社区)职责:具体负责对本村(社区)范围内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摸底,按要求如实准确采集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信息,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进行确认,经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上报乡、街。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30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机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推进工作落实。各乡、街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上下联络对接。9月16日前,各乡、街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手机)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备案。
(二)摸底排查(20xx年10月1日-20xx年11月15日)。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结合“三调”成果提取的建设项目核实数据,对照数据库图斑标识码,对建设项目逐一排查摸底,按照“一个项目一张表,一个村(社区)一本花名册,一个乡、街一个统计表”的要求,全面准确摸清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对省下发核实数据以外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一并开展排查摸底,确保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底数明、问题清。各乡、街要确定一名工作指导员,专门负责做好村(社区)摸底排查政策业务、对接填报等工作的具体指导。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10月25日前,各乡、街将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阶段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需附带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统计表)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整改规范(20xx年11月16日-20xx年6月30日)。各乡、街紧密结合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分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集中力量,挂图作战,合力攻坚,全面整改,真正做到整改一个核实一个,到位一个销号一个。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各乡、街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形成效果清单。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按照省厅出台的整改指导意见,指导各乡、街有效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边整改边完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数据信息。
(四)巩固提高(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涉及面广的违法违规项目或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项目,要制定专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拉条挂账,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通过“双随机”及专项执法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 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夯实整治成效,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整治行动结束前,各乡、街将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违法违规圈占土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路国云任组长、刘亚杰副区长、孟宪伟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通报,组织专项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各乡街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力组织推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工作局面,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明责任。各乡、街党委政府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定时组织专题研究,一对一”“点对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对清理摸底和整改整治情况,乡村要逐级签字背书,一级一级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一层一层把压力传导到最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依法整治。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对历史遗留违法违规用地,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从新从轻和从旧从轻并用原则,依法稳妥处理。对新增违法违规用地要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重处理,依法彻查到底,坚决杜绝边整改边违法现象发生。
(四)强化督导。区政府将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问效和定期通报排名。成立专项督导组,分片包干到乡、街,通过内业卷宗查阅、外业现场踏勘核实、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坚决杜绝表面整治、虚假整治、敷衍整治。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单位,报请区政府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整治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13
为进一步遏制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问题整治,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及时发现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为进一步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整改处置,根据区农房办20xx年下发到我乡的44个“月卫片”图斑,经核实该44个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图斑相关情况(详见附件1)。已整改到位通过省级审核10个,还需对剩余的34个图斑进行问题整改。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大对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力度,进一步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粮田“非粮化”。现对剩余的34个图斑处置情况进行统筹推进、指挥调度和部署落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所,由雍金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滕友志、杨玉坤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对乱占耕地建房卫片图斑整治跟踪、核查、资料收集上报等相关工作。
三、处置整治时间
总下发到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图斑44个,整治到位的10个,剩余34个未整治,现对剩余的这34个图斑进行问题整治处置,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问题整治到位率要达到8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村、乡属各部门要进一步学习中央、省、市、区有关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占用耕地,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把“严起来”的要求贯穿始终,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二)压实责任,成立包保责任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根据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明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图斑包保责任人(详见附件2)。担好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和管理,做好“八个不准”和“十个一律”宣传工作,对符合建房条件的要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完善用地手续。
(三)加强部门联动。请各村涉及剩余的34个“月卫片”图斑符合用地条件的,督促农户完善用地手续,不能完善用地手续的.,由各村包村领导及支书组织拆除复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村、乡属各部门要加强联动,整合力量,协调个人、单位做好拆除复垦工作,各村收集好已经完善用地手续相关印证材料,及拆除复垦前中后的图片,上报到乡国土所,乡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收集好相关资料上传审核。
(四)追究问责。对工作进展迟缓、推诿扯皮、工作整治不力,导致我乡违法问题整治不能通过上级各部门的检查验收及上报审核或出现新增管控处置不力的,从严进行追责问责。对无视法律法规、固执己见,乱占耕地建房不肯拆除复垦,严重破坏耕地和生态红线的单位和个人,移交给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置。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14
为迅速落实9月8日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尽快全面推进摸排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摸底任务,根据宜章县9月23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摸排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乡1670个图斑按县里规定日期完成摸排及录入工作。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成立长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摸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顾问: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摸排工作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省范围内20xx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①时间。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②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在“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对“二调”前实际为非耕地的土地可以举证说明。
③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因不符合分户条件等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中,凡纳入摸排范围的房屋,暂缓不动产登记发证,待政策明确后再进行登记发证。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但占用耕地面积超过省定标准、属于20xx年以后占用耕地建房的,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④排除在摸排范围的几种情形。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2.摸排类型
①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③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四、村级摸排人员账号激活及任务领取
1.电脑端操作:
乡村调查人员登录省农村占用耕地建房监管系统,账号为上报的手机号码,原始密码为Ydwp@888888,并修改密码,摸排任务自动分配到村级摸排人账号,可看到权限范围内的所有图斑情况。
2.具体操作由乡规划站于9月28日前进行实操培训
五、县乡村分角色填报摸排信息采集表说明
1.关于住宅类信息采集
(1)县市区填报角色:各县市区无需等待房地一体的内业建库成果,利用下发的房屋矢量,叠加城规、历年处罚情况,填写是否符合城乡(村庄)规划、用地手续情况、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原因、是否做出行政处罚、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是否受理等信息,并组织乡镇村分角色做好填报工作。
(2)村(居)填报角色:村(居)组通过手机APP中的房屋图形对应在APP填写村民小组名称、门牌号、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身份、是否为本村村民、土地主要来源、建房原因、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房屋是否出售等信息。
(3)乡镇(街道)填报角色:乡镇(街道)可以通过电脑WEB端或APP端,根据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图形位置,填报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或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分户、一户多宅原因,对村组填的信息进行补充填报复核。涉及多户住宅,如单元楼式住宅(非村民出资)等类型,则勾选多户住宅,填写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建设实施单位)等信息,无需填写个人身份及是否为本村村民信息。
2.关于公共管理服务、产业类信息采集
(1)县市区填报角色:参加住宅类的要求填报,并审核乡镇村填报的其他信息是否正确。
(2)乡镇(街道)、村(居)填报角色:通过手机端的图形位置,填报项目名称、房屋主要用途、建设主体名称、建设主体性质、土地主要来源、是否为扶贫项目、是否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利用情况,涉及产业类的还需填报与本村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是否直接相关。同时必须通过进行实地拍摄照片(分整体全貌、内部利用、近景至少3张)。
六、时间要求:
1.10月18日前,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信息平台汇交。
2.11月18日前,地方完成核实纠正工作,最终上报。
七、工作要求
1.准确找到位置:由于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省里开发出来的软件难免出现各种问题,技术路线也会不断完善,“随处拍”软件存在导航定位不准,不能看到整个村的全部图斑影像,不便于计划路线,下发的图斑太零碎,整栋建筑物分割成多个图斑等缺陷。我局已组织技术人员正在将下发的图斑范围套合到“奥维互动地图”,相互辅助,解决上诉问题。另外计划将下发套合的电子版影像图。
2.准确核实信息:实事求是开展调查摸底,提高摸排质量,标注红点的内容要全部填写完整,各村填报的数据乡政府要把关,每天及时审查反馈,填报合格图斑及时上报。
3.准确掌握政策:把握时间界限和几种不在排查范围内的情形,另外对填报在排查范围外的图斑做好举证准备,特别是对占基本农田的图斑要高度重视。
八、相关问题处理
1.“随处拍”账号没有绑定手机,一个账号可以多部手机同时登录,村级任务较多时可以委托他人共同开展,但要确保摸排质量。
2.因系统不稳定,省里套合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信息后可能会进行图斑调整,建议各村先对1-2个自然村开展试点,乡镇规划站会组织人员进行实操培训。
3.因“随处拍”导航功能误差较大,找不到房屋准确位置,不便计划摸排路线,现场摸排时建议两个人一组,一部手机或平板用奥维互动地图找到准确位置,另一部手机用“随处拍”填写信息。
4.这次下发的1670个图斑是省图斑,还有国家图斑和20xx年新增房屋图斑尚未下发,10月18日是初步摸排数据上报,下一步还有反馈举证等工作。
5.一个图斑多栋住宅的,如在摸排范围,则填写一户信息其他备注姓名。一栋房屋多个图斑的,重复填写信息。
6.因村界不准确、飞地、插花地等原因,下发的村级任务有的包括了其他村的房屋,由乡镇及时调度,或用乡级账户对此类进行摸排。
7.关于故意填报动工时间在20xx年之前等原因规避排查整 治的问题,一是每个填报人的填报内容都会有记录在案,二是所有摸排结果要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三是省里将用2012和20xx年影像图进行比对。
8.因图斑数量较多,时间紧,任务重,由驻村领导负总责,驻村干部实际操作,村干部带好路进行摸排。各责任人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如期完成清收工作目标,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力以赴推进清收工作。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15
一、指导思想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为建设我县的“一区三地、红色通江”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落实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落实落地,我镇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各村的联村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副主任、各村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
三、目标任务
坚持“八不准”“七个坚决”和“六个严禁”,各村要对我镇20xx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农村建房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分类建立台账,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一是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的农村违法建房行为进行专项清理。其中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违法违规乱占乱建行为,各村负责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因事施策,协助完善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二是对20xx年7月3日以来的新增违法建房行为,按照“三个凡是”(即凡是建房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凡是虽然取得建房审批手续,但超过建房最后期限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凡是顶风作案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采取铁的手腕,分类建立台账,一件一件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
四、实施步骤
(一)清理排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各村组织专人对本辖区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20xx年7月3日至今两个阶段,分别建立清理排查登记台账,于11月1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村根据排查情况,分类建立问题排查移交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逐一销号,于11月5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建房、20xx年7月3日以后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等必须拆除;二是以“乡村振兴”“美丽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搬迁”等巧立名目,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三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符合“一户一宅”的,各村应组织完善手续;“一户多宅”情况要及时收回宅基地。四是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五是农用地转非农用地等用地审批,由相关单位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审批。六是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出现的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及时收回无效批准手续,并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
(三)检查复核阶段(11月5日—11月20日)
我镇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村摸排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摸排不精准、整改不落实的村,进行通报处理,涉及违规违纪的移送镇纪委严肃查处。各村要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建设施工等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压实责任,明确谁负责、谁分管、谁摸排、谁整改。整改措施要具体到违法建房户,根据每户具体情况拿出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协调,严厉打击。镇级各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各村,实时掌握工作进展,严格工作流程。对发现的违法建房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严快处,该制止的必须制止,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对涉嫌公职人员违规批地、用地等情况,一案双查、顶格处理。
(三)加强保障,长效运行。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落实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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