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是对将要开展的项目做不同角度的分析设计。当公司将要做一个项目的时候,通常我们需要先写多份工作方案以便领导参考决策,一起来参考工作方案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4年燃气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燃气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1
为深刻汲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按照《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进一步巩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效,坚决防范遏制燃气较大及以上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12月底前,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瓶装液化石油气跨区经营、黑气黑点、充装过期气瓶等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涉及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管理风险和重大隐患。我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共23家,个别企业规模偏小、实力较弱,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在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等方面问题突出。各县(市、区)要对辖区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从业人员素质、安全制度落实、应急能力建设、市场经营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强化企业责任落实。严格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企业工作人员要百分百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在重要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要建立本企业信息监控平台,实现实时监测。二是强化专业培训考核。重点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组织参加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关资质,从业人员存在无证作业等问题。三是强化安全制度落实。重点整治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不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力,责任书签订走形式,“三违”行为突出;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四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重点整治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未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队伍、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演练不落实、走过场等问题。五是强化经营秩序监管。严厉打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以及储存、充装、销售燃气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开展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清理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企业,严格依法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地方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全面排查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乡结合部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燃气使用用户名录,重点排查整治用气环境、设施设备、防范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一是开展用气环境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燃气管道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设置气瓶间或违规使用燃气,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超量存储气瓶,在有钢瓶、燃具和管道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人员等安全隐患。二是组织设施设备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灶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私接“三通”;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隐患。2022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所有餐饮用户完成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餐饮场所,燃气企业不得供气,有关部门依法严处。三是推动用户落实防范措施整治。重点整治未与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不按规定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场所安全投入不足,防火、防爆设备设施不完善,安全用气常识缺乏,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县(市、区)要对老旧小区用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整治燃气设施、用气环境等安全隐患。一是组织户内用气环境安全整治。通过燃气企业入户安检,重点排查整治用户使用不合格气瓶、燃气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燃气具安装场所不符合安装要求,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开放式”厨房、通风条件不良场所使用燃气,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安全隐患。按照“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用户负担”相结合的思路,推动居民用户更换燃气专用金属软管,其他居民小区同步推进更换。二是组织小区燃气设施安全整治。全面排查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重点整治燃气管道埋深不足,燃气调压站最小保护范围内建设建构筑物、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燃气盘管、立管锈蚀严重,燃气管道未设套管穿板、穿越部位未作防泄漏处理、穿越电力和污水管沟或同沟敷设等安全隐患。对在老旧小区内违规设置的非法储存充装点、不符合安全间距及消防要求的供应站,以及“黑气点”要坚决取缔,依法依规处罚。三是组织“不常居住房”燃气使用安全整治。建立不常居住房燃气安全检查专项制度。全面摸清“不常居住房”底数,建档立册,准确掌握燃气具情况,强制改装终端智能气表和燃气安全保护装置等安全设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县(市、区)要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违法施工、野蛮施工以及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严格等问题。一是组织燃气工程安全整治。重点整治限额以上的燃气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未依法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扩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和清退。二是组织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安全整治。制定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及控制范围工程活动管理办法,加大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惩戒力度,重点整治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经安全交底开展作业,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落实重要部位、关键节点实施前安全条件验收,未落实燃气管线精准探测工作,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不合格燃气具等排查整治力度,坚持源头治理,全面查处生产、销售、认证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组织违法生产销售燃气具安全整治。要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产业集中区域、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等地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不落实对经营者管理责任、未采取措施制止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等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堵住不合格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二是组织开展燃气具认证专项整治。开展燃气具认证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CCC认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求对其认证情况进行溯源,重点核查获证组织持续符合认证一致性要求、认证机构规范实施认证及对获证组织开展证后跟踪监管等情况,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认证、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未有效实施证后跟踪监管等情况。同时加强CCC认证标识排查,重点对未标示中文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三无”燃气具产品,以及应标示但未标示CCC认证标志的燃气具产品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场站等燃气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县(市、区)要组织对燃气管道、场站等燃气设施进行普查建档,准确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积极推进更新改造,全面消除安全风险。一是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对已排查出阳东区需要改造3.5千米老旧燃气管道以及江城区1千米、阳东区3.1千米和阳春市1.6千米共5.7千米需要改造立管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重点推进改造,同时深入对现有燃气管道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新改造。二是组织燃气场站安全整治。对燃气场站进行安全评估,重点整治周边环境新增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场站内燃气设施设备老化损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管理人员和运维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等安全隐患。三是组织占压燃气管道清理行动。全面组织占压燃气管道排查,按照占压物是否有地下基础、占压物是否为正方位占压管道、占压物是否形成密闭空间、占压物内是否有人居住、压占物是否会阻碍管道巡检维护等进行排序,采取拆除占压物、管道改线、重点监控等方式排除安全风险隐患。四是落实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法定检验。加强公用管道检验机构监管,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检验检测,以及未经监督检验投入使用和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县(市、区)要全面摸排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状况、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情况、气瓶流通使用情况并建立台账,重点排查整治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构建全流程智能监管平台。加快推进建设瓶装液化气智能监管平台,按照省统一的功能规范、数据共享交换技术规范,与省瓶装液化石油气“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平台对接。同步推进与智能监管平台相配套的钢瓶加装“二维码”以及钢瓶与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二是推行统一配送入户模式。于2022年6月前,研究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取消用户“自提气”,由燃气企业统一配送入户。三是积极推进“瓶改管”工程。按照应改尽改、能改都改的原则,推动供气管网已经覆盖的城中村、老旧小区等,以及公福机构和商业单位开通使用天然气,在主城区内具备条件的强制推行公福机构、商业单位“瓶改管”。四是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燃气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钢瓶等行为。在2022年6月前,研究制定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集约化发展实施方案,加大力度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市安委会召开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部署启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各县(市、区)组织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用户终端用气安全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重点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攻坚,严查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对于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线路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升(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对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完善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层层压实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各级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市燃气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要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对无证经营、非法储存气瓶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加强刑事责任追究。
(三)强化督导,考核问责。积极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对各级
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市安委办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广泛引导。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营造人人重视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分别于2022年2月18日、5月18日、8月18日、11月18日之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阳江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阳江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清单》《阳江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见附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上述时间节点后3日内将全市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
燃气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2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产基础建设,进步加强餐饮场所燃安全监管作,有效遏制燃安全事故发。根据xx号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案: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些餐饮场所燃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民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是安全投不到位,作业现场防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作不,从业员缺乏燃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防爆安全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法违法产经营为措施不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员密集场所,旦发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安全专项治理,从建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事故的发。
二、标任务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液化油的餐饮场所,主要标任务是对存在燃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有充装资质的瓶,从消除隐患,提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燃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液化油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瓶间。
2、正使的液化钢瓶和备钢瓶应分开放置或防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明。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软管的,应当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2.0之间,且没有接,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次,若软管出现化、腐蚀等问题,应当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取得燃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钢瓶和液化。
三、时间及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412417)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液化的餐饮场所并建基础台帐。
2、查改的阶段(4185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案进认真查改。
3、督查和总结阶段(67)
场安监站加强检查,同时配合县专项治理领导组的检查作。
燃气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67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洪府厅发[20XX]59号)的精神,推动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建设“安全生产年”、促进燃气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宣教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增强用户安全用气观念。
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促使企业全体员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得到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领导
处燃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燃气行业宣传教育行动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燃气宣传教育行动的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法规宣传考核科,负责燃气宣传教育行动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余弟龙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重点
(一)抓好四项宣传一项检查。
即法治宣传、主题宣传、成果宣传、典型宣传与入户安全检查。
1、着力抓好法治宣传。
要积极组织各燃气企业开展宣传活动,要结合“五五”普法,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时段和节点,做好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
坚持法制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
2、抓好主题宣传。
以新中国成立73周年、“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为契机,结合各个活动主题,抓好宣传教育。
今年“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安全生产活动月”的'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期间要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活动,使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全社会坚持安全发展、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抓好成果宣传。
通过举办成就展览、编撰图书、画册等形式,在迎接新中国成立73周年之际,充分展示改革开放以来燃气安全生产取得的成就,展示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及推进“机关效能年”的活动成果。
4、抓好典型宣传。
通过评优树先,大力表彰和宣传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典型。
重点宣传在抢险救灾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宣传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中好做法,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生产体制机制、队伍及安全标准化和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好经验,通过典型带动,促进全面工作。
5、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履行对用户安全检查和安全服务的责任,确保对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每12个月至少检查1次,并做好记录。
(二)加强燃气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是安全理念的总和,是安全意识的理论概括。
要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以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园区、进农村、进家庭“六进”活动等为载体,积极创新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我市燃气安全文化建设步伐。
1、健全安全文化阵地。
依托南昌市燃气管理网建立并丰富“安全文化”专页,提供安全信息及咨询服务的平台。
2、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文艺汇演、“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职工安全知识竞赛等,突出宣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
(三)抓好安全培训
立足于提高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增强用户安全用气观念,提高安全宣传水平。
要加强对生产环节的人员培训和重视对监管环节的人员培训。
1、抓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培训。
组织燃气执法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培训,使燃气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2、抓好企业全员培训。
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督促企业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对新录用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做到应知应会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启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工作,推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实现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三项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开展燃气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
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燃气企业、社区管理(服务)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大力推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逐步将燃气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纳入社区工作中。
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加用户使用燃气的安全知识。
住宅的产权人有责任向租房人、临时居住人员告知燃气器具使用须知,正确使用燃气器具,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
五、责任分工
燃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主管局统一领导、各业务科室具体实施、各方面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
各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实施宣传教育行动。
其中:
1、市场稽查科:负责督促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落实对用户入户安全宣传和检查的工作。
2、工程管理科:负责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用户入户安全宣传和检查的工作。
3、法规宣传科:负责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深入社区开展燃气法律、法规和用气安全常识的宣传、普及以及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办公室:负责新闻媒体、南昌燃气管理网的燃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各燃气经营企业、自供单位和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负责履行对用户安全宣传和检查及安全服务的责任,确保对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每12个月至少检查1次,并做好记录。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加强对宣传教育行动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要做到有方案、有项目、有人员、有行动、有督查、有成果。
2、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每季度要向局燃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要把宣传教育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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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对城镇燃气各领域开展全覆盖、无遗漏的检查整治提升,进一步摸清安全隐患及风险,紧盯关键环节、焦点热点;坚持目标导向,把隐患当事故,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级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规范治理标准和任务要求;坚持分级分类综合整治,强化部门联动、督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计划完成燃气设施“两更新一整治”工作,实现城镇燃气行业隐患消除、监管到位、风险可控,保持城镇燃气安全总体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对城镇燃气各领域开展全覆盖、无遗漏的检查整治提升,进一步摸清安全隐患及风险,紧盯关键环节、焦点热点;坚持目标导向,把隐患当事故,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级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规范治理标准和任务要求;坚持分级分类综合整治,强化部门联动、督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计划完成燃气设施“两更新一整治”工作,实现城镇燃气行业隐患消除、监管到位、风险可控,保持城镇燃气安全总体稳定向好。
三、组织领导
按照大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城镇燃气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文件精神,成立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城镇燃气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对城镇燃气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长由孟永泉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张光、县住建局局长张利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组成。(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起草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城镇燃气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协调并收集、汇总、上报和通报有关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张利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安立副局长担任。
四、主要内容
(一)完成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燃气行业安全整治,健完善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强化燃气各类管网、设施、场站、使用场所的德患排查整治。
(二)全面更新老旧管网。切实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条块结合”的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机制,10月底前完成城镇燃气老旧管网的更新改造,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和路线图。
(三)完成“三项强制措施”工作。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即发大同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函〔20xx〕107号)文件要求,7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工作,实现全县管道燃气居民用用户“三项强制措施”全覆盖。
(四)全面清理违章压占。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公安、能源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集中整治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清理各类违章压占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保障管网及设施安全运行。
(五)全面规范建设管理。要依法依规全面强化燃气项目全过程管理。一是加强燃气项目前期管理,严格办理工程项目立项、规划、土地、消防、环评等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二是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加强燃气运营管理,严格执行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包括各种类型的LNG、CNG点供站以及其它类似的燃气设施)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运营安全;四是加强对燃气使用和供应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探索,及时完善制定管理措施,坚决夯实各类燃气设施使用的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五是对已投入运行且手续不全的燃气项目,在确保运营安全的前提下,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六是加强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网的整治,严格执行燃气管网保护方案及措施,杜绝野蛮、违法施工。
(六)严格经营许可管理。认真落实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制度,行政审批部门要组织燃气场站设计、特种压力设备、安全管理等专家以及联合市、县(区)两级燃气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要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价,并将现场联合勘察意见和安全评价结论作为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的必要依据,加强与燃气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全面把好城镇燃气企业“准入关”。对未取得或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证》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特别是对非法加气站点、非法供气站点、非法倒买倒卖燃气、非法运输燃气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七)全面加强巡检监测。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燃气管网巡检频次,加强对长输管道穿越采空区、燃气管网检修井、燃气管网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燃气管网警示标志标识、架空燃气管网等的巡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要强化燃气运行监测管理,充分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燃气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指导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通过增加智能传感器,加强对压力、流量、密闭空间、燃气泄漏等数据监测,实现管网地理空间、运行状态信息动态安全监管。
(八)突出重点环节管理。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长输管道、分输站、天然气门站、储气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重点设施场站的安全管理,加大检查维护力度,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九)强化用户端管理。一是强化餐饮所、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加大燃气调压柜、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燃气切断装置等设施的检查力度。二是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户,要严格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大同市餐饮服务业使用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同政办发〔2018〕7号)、《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的要求,严格监督管理。三是强化燃气居民用户管理,燃气企业要加强安全宣传,加大入户检查力度和频次,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果断采取停气措施。
(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明确配送服务相关安全要求。
(十一)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和储存管理。各液化石油气供应点(门市部)必须由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企业设立,持有《供气许可证》的供应点(门市部),只能销售自有合格气瓶,不得销售除设点公司以外的其它公司的气瓶,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销售的燃气,不得一证多用、私设瓶库,只能在《供气许可证》中批准的瓶库内按国家规定数量存放燃气瓶,不得在瓶库以外的地方存放。要加强对液化气供气门市部瓶库的管理,对瓶库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超量储存钢瓶的,要立即整改。
(十二)提升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的安全保障水平。各部门、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要大力推广使用具备自闭、过流功能的调压器,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具有防脱落、耐老化、防剪切特性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等设备,大力推广使用泄露报警、远程监控等在线安防产品,切实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的安全技术防控。
(十三)完善燃气行业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长输管道、城镇燃气设施运营等方面安全制度建设、健全燃气行业监管体系。
五、责任分工
(一)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城镇燃气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落实本辖区燃气行业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按计划完成本地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整治、管道居民用户户内自有设施改造、老旧管网改造、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的整治、以及其他各项整治任务。对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金落实、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总责。认真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和对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等项目实行安全生产挂牌管理,悬挂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
(二)按“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依法依规燃气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负责对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中涉及的相关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督促、检查、执法。
(三)县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对燃气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燃气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对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安全运行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指导燃气企业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能源局:负责全县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长输管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天然气气源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长输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和盗用燃气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和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的`职责划分,办理规划许可和相关用地手续。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定期对燃气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考核;依法对燃气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
县商务局:按照《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特别是要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县市场监管管理局:负责对燃气设施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对燃气压力管道安装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对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实施定期检验;指导和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加快推动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负责对燃气器具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场销售的燃气器具管理。
县行政审批局:按照审批管理权限,依法办理燃气工程项目的立项、核准、批复、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依规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组织火灾事故扑救、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与拨付。
工信、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及工业园区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管理的行业领域单位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燃气经营企业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照具体任务和整改清单,按照要求完成整治。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对需要政府配合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六、工作安排和要求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结束。
(一)提高政治站位,立即动员部署(5月1日-5月15日)
要站在“两个至上”“两个根本”“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高度,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十五项措施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等有关内容。充分认识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高位推动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改(5月1日-11月30日)
1.全面自查自改(5月1日-5月31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围绕《大同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检查表》主要内容,对标对表,逐项进行自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
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自查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2.完善工作机制、压实责任(5月1日-11月30日)。县政府要建立部门、街道、社区、物业以及燃气公司相互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完善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和违章占压整治工作方案、台账,逐个小区制定“更新改造”方案,明确每个小区的部门、街道、社区、物业监管责任人,对每个违章占压点明确整治方案,确定责任人和监管人,层层压实责任。实行重点工作推进周报告、旬汇总、月总结、季考核、年交帐。
3.强化检查执法,立查立改(5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复核,明确检查单位、细化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时可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或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确保检查质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坚持立行立改,列出清单、明确要求、依法下达执法文书,限期整改,实行台账管理、动态跟踪。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清单,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风险隐患严重的不放心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必要时派人盯守。对于审批把关不严、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以及企业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要立查立处立改。对上级检查发现以及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得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保障机制(以下简称“12341”工作保障机制),整改进展和落实情况由政府分管领导或涉事企业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止营业、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
4.加强督查抽查,严肃追责问责(5月1日-11月30日)。县领导组及相关部门将通过“双随机”“四不两直”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城镇燃气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指导,对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慢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进行曝光、通报、约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等执法“放水”行为的以及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移送纪委监委等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
在“端午”“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企业、项目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五)广泛宣传发动,强化信息报送(5月1日-11月30日)。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燃气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公开举报电话、邮箱,鼓励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相关企业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奖励举报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职工和群众举报,对核查属实的应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纳入企业安全投入。
各相关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工作联络人,请于5月25日前报县燃气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县住建局)。
每月2日前将“一小结、一报表、两清单”(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燃气专项整治行动小结,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燃气专项行动情况报表,2022年“两更新一整治”进度清单)报燃气专项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对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结束后,对各相关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送市燃气专项领导组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
燃气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5
一、组织领导
经中心研究决定,成立20xx年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政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市政服务中心市政股股长)
成员:各监管燃气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股,负责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指挥、调度和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重点查处各监管燃气企业的违法行为。在专项燃气安全检查中要科学统筹、持续发力,依燃气检查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完成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做到“告知检查全覆盖、发现问题均责改、确保整改率达到100%”,最终实现我县燃气企业安全工作在稳定、可控的局面下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
三、工作原则
依据监管部门燃气安全有关职责,对辖区范围内涉及占压、损坏燃气管线行为以及燃气供应、使用的各个环节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做到不遗漏单位,不留检查盲点。在检查中,要坚持法定之内职责必须履行到位原则;要坚持法定之外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属地政府主动作为原则;要坚持依据相关法规对燃气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原则。
四、检查重点
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为:
1.监管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经营场站内禁火警示标志是否醒目;
3.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避雷防静电装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保持完好完好;
5.电气设备选型及电气线路布设是否符合规定;
6.装卸台是否设置静电接地卡,装卸液化石油气用胶管两端间是否用铜管线跨接,烃泵、压缩机的'外部金属保护罩和灌装称与接地装置相连;
7.在用各类受压容器是否定期检验、维护,安全阀、压力表、衡器等是否定期检验,灵敏可靠;
8.车辆进出生产区配置阻火器,齐全有效;
9.固定通信设施是否完好、畅通;
10.抢险备用备件是否齐全、有效;
11.空瓶、实瓶、待检瓶区域,钢瓶堆放是否整齐,留有通道,瓶库不堆放其他杂物;
12.实行钢瓶色标管理,色标规范,严格执行出站实瓶塑封;
13.是否充装超期未检、无企业标识、严重腐蚀、损坏、不合格的钢瓶;
14.是否全面排查治理占压和圈围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隐患,加大管线巡查,严防第三方施工挖掘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等安全事故;
15.燃气企业是否开展入户安全检查;
16.燃气企业是否宣传安全用气;
17.燃气企业是否指导燃气用户安全。
五、时间安排
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7月30日
按照“边部署边强化边检查”的要求,各监管燃气要结合本方案迅速制定燃气专项检查具体落实措施,召开动员部署安排,细化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组织结构、实施步骤等。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体制
各监管燃气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管领导、专项工作联系负责人。通过完善工作机制、畅通联系体系、搭建工作网络,确保为全面开展全年燃气检查方案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有始有终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执法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
各监管燃气企业要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检查提示、督促等方式,有针对性加强对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从而有效提高群众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燃气安全防范意识。
(三)严格值班值守
各监管燃气企业要加强燃气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员并加强演练,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负责人到岗带班,切实做好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有险,快速反应,及时救援,妥善安置。
(四)及时总结报送
各监管燃气企业要在建党100周年期间,每日要高度重视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报送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根据自查情况积极安排部署落实,各燃气监管企业要针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第一时间整改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政服务中心。
(五)严肃追究追责
市政服务中心要对在燃气专项检查责任不落实、排查不认真、执法不严格、担当不强烈的监管燃气企业进行严肃问责,对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形成高压震慑。
燃气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6
为进步推进五台街道燃气安全工作,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根据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指导精神,结合我们街道燃气行业实际,现拟定五台街道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五台街办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街办主任)
副组长:(街办副主任、安全生产主管领导)
成员:(市容办主任)
龚伟(开发办主任)
肖利斌(农办主任)
刘随军(社会事务办主任)
刘永华(计划生育办主任)
张卫华(党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办市容办,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具体事宜。
二、检查范围
街道范围内的液化气供应点、瓶装燃气流动供应点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点和各类燃气用户,审查企业的证照资质、安全管理档案资料、证件手续,对企业场站、管网、工程和各村村民燃气用户等。
三、燃气安全宣传和检查重点、内容
(一)燃气安全宣传
1、街办组织宣传车2辆,活动期间每日到各村循环宣传;
2、制作宣传卡片每户一册;
3、各村必须有3条以上横幅;
4、各村至少办二至三期黑板报。
(二)液化气充供气点、流动供应点(瓶装燃气运输车辆)。
检查清理燃气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和供应行为(重点是液化气供应站点的库存量、钢瓶储量、销售和使用情况以及清理整顿非法充装、倒灌倒气行为),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每周安排一天对燃气市场进行执法检查。
1、资料审查:
⑴供气点生产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⑵供气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⑶安全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⑷燃气设施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记录;
⑸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⑹履行24小时值班记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紧急事故、抢修服务职责的情况等。
2、现场检查:
经营场所、场站设施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各类燃气储存、输配设施以及强检的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报警系统、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设备完好和定期检验、运行情况以及燃气设施重点部位的防冻措施执行情况)。
(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点
1、企业生产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用户维修登记记录;
4、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燃气燃烧器具检测和备案情况。
(四)消防安全检查
1、防火制度是否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得以落实;
2、企业员工是否经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3、消防通道是否通畅;
4、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5、安全疏散出口、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能否达到紧急疏散要求:
6、消防器材是否完整有效;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9、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各用气单位(酒店,餐馆,驻地单位等)和各村检查检测
1、液化气瓶老化程度;
2、审验状况
3、连接软管老化程度;
4、有无一室有瓶情况;
5、报警器情况。
四、任务分工
市容办:全面负责做好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各办公室:负责所包村居民用气用户检查。
社会事务办:负责餐饮企业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
工商所:负责燃气市场执法检查。
各村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燃气、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各用户对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
五、检查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7日,组织小组成员、各驻地单位、各村、企业负责人召开全街道动员大会,对开展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落实人员、资金,并广泛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能全面及时传达到各个用气单位。
2、自查自改阶段。8月8日至8月15日,各包村办公室和村负责人要对本村用气单位和居民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梳理无证经营液化气的站点和村民瓶装液化气存在的安全问题,并逐一登记,进行整改。
3、集中整改阶段。8月xx日至8月25日,对瓶装液化气供应点、无证和违规经营、酒店餐馆内的液化气钢瓶,违规存放进行集中整治,由工商、公安、市容办联合开展。
4、总结评估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在集中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回头看工作,全面回顾全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召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总结会议,总结和推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分析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订相应措施和对策,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1、燃气安全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的大事,务必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今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目标如期完成。
2、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村要与街道燃气安全领导小组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加大检查、整顿和查处力度。专项整治工作在开始阶段就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针对隐患和问题,边查边改,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3、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结合本街道燃气行业的实际,抓住燃气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开展整治。同时我们要坚持原则,严格条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单位,必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
4、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治工作要坚持立足治本,搞好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要将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与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结合起来;与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结合起来;将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结合起来,达到燃气安全管理长治久安的目的。
燃气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7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加强燃气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化风险防控,全力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系统根治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最大程度降低燃气场站、燃气管线、燃气用户端等潜在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环境稳定,为党的二十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排查整治燃气生产经营安全风险。对辖区内燃气企业经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压紧压实“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重点整治:从业人员无证作业或人证不符、燃气管线未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定期检测和全面检测、通过地质灾害区管线未落实加固措施、管线检查维护及入户安检流于形式、安全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管理规章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未闭环等风险隐患。
(二)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设备、燃气管道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地理位置、安全状况等资料,重点对运营使用接近设计年限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动态更新改造实施计划。重点整治:使用寿命近20年的区域次高压以上老旧管道、裸露管道,城区埋地钢管,次高压以上管道被占压等突出问题隐患全部阶段性消除。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排查整治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按照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求,全面规范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加强在用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运行监测。重点整治: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力管道检验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巩固液化石油气气瓶信息化建设成果,督促车载气瓶充装单位建立并完善气瓶可追溯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建成并应用全州气瓶安全追溯系统。依法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造单位、充装单位和不符合核准要求的检验机构,依法查处充装超期未检、已报废、翻新气瓶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行为的充装单位,依法处置不合格及报废气瓶。
(四)排查整治燃气工程设施安全风险。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设施设备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未按州燃安委《积极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七条措施》要求建立施工前的衔接机制、施工中的约束机制、施工破坏后的应急联动机制的,未组织相关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天然气企业把管线保护合同(或协议)签订且落实到位的,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尤其是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行为查处姑息迁就的行为。
(五)排查整治燃气使用安全风险。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酒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供气企业未按要求张贴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及应急处置明白卡,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穿越消防通道及室内用餐场所,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六)排查整治燃气领域消防建设安全风险。严格落实“五个必查”。即: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必查;场站工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按规定持证上岗必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安全布局必查;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必查;超储量存储必查。重点整治:未对排查出的重点火灾问题隐患实行重点整治,挂图作战、闭环销号的。对排查出的一般火灾隐患未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的。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未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的。
(七)排查整治瓶装液化气违规运行使用风险。对瓶装液化气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违法充装、掺混二甲醚、充装不合格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和“黑气点”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厉惩戒、顶格处罚、曝光警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排查整治燃气领域应急救援安全风险。进一步修订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督促燃气企业优化管网泄露应急处置流程,开展针对性演练,推动燃气事故救援一体化,形成事故处置部门联动处置模式,切实增强城镇燃气行业应急处置能力。重点整治: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应急演练实战性不强,应急人员对预案内容不熟悉,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配备不足,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完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能满足实战应急处置需要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及时安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与大检查实施方案,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细化方案措施,全面组织动员部署相关力量迅速开展排查整治行动。
(二)深入排查整治、务必精准到位。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人员对辖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进一步摸清梳理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对燃气场站、乡镇液化气供应站、商业综合体用户、餐饮用户、居民用户等单位和个人开展全方位检查排查和宣传,完善整改措施清单。
(三)狠抓问题整改、全面消除隐患。对检查交办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树牢问题导向,坚持分门别类,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全面整改,确保问题隐患逐一整改销号。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稳定。认真总结和梳理大检查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法,查找工作短板弱项,不断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时间一直持续到12月底结束,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燃气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细化工作方案,搞好动员部署,深入开展好此次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联动,注重统筹推进,形成齐抓共管;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形成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紧密协作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执法处罚。将采取随机检查、专项执法、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坚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在燃气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丰富完善安全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多种途经大力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常识,全面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工作总结上报。请各成员单位每月18日前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到专委会办公室。
燃气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8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立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对全镇范围内涉及燃气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大排查工作,严格管控重大风险,严厉整治重大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彦鹏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居)书记、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负责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日常事务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一次大排查。各村(居)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详见附件1)。各燃气油气企业对服务范围内的用气设施设备(包括用户端)进行安全排查,要摸清底数,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燃气管线、燃烧器具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使用、用气环境的安全(如管道接头有无锈蚀、设施设备是否可正常使用、通风状况是否良好等情况),杜绝隐患盲区出现。同时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能即查即改的及时完成整改;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落实防控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坚决做到闭环管理。
(二)开展一次大检查。镇党政办、经发办、文服中心、社事办、应急办、农服中心、规建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属事”责任的要求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餐饮、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等用气场所限期完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镇党政办:负责镇机关、村(居)等燃气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镇经发办: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负责辖区工商贸企业、集贸市场、超市、农家乐等用气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镇社事办:负责组织对全镇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场所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镇应急办:负责指导督促镇属各部门做好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按规定牵头组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镇农服中心:负责辖区农业项目、企业等领域燃气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镇规建办:负责辖区在建项目、环保重点单位、企业等领域燃气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镇平安办:负责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镇财政办:统筹安排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资金。
石滩市场监管所:联合各行业部门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饭店、火锅店、烧烤店、面店、农家乐等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婚丧流动餐饮安全用气监管。重点排查整治气瓶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未定期检测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石滩派出所:对个人非法运输、储存燃气等妨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对燃气行业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后果构成犯罪以及抗拒行政执法或者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打击;依法查处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燃气行为,重点排查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运输经营活动,查处违规运输燃气的行为;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违规倒灌、非法销售液化气等行为进行查处打击;负责对道路运输燃气车辆的检查、管理和查处;负责对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安排部署,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将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1)交镇经发办。
(二)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牵总抓头作用,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统筹相关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完善措施,督促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履职,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镇纪委、应急办要将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定期对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跟踪问效。
(三)强化值守,快速响应。
各村(居)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等应急值守制度,对外公布应急抢险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报告信息。
燃气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9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精准治理,按照“全面、严格、治本”的总要求,坚决防范各类燃气事故,确保坊前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要对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等风险隐患。(应急办、村镇建设服务站、教委、民政所、企业办、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排查整治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要严格落实定期入户安检制度,对胶管老化、未安装报警器,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村民气代煤用户,农村地下燃气管道和架空官网安全警示标识、防撞护栏设置等风险隐患。(片区、应急办、村镇建设服务站、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风险隐患。(派出所、应急办、企业办、交管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此外,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根据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梳理问题隐患,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辖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召开全镇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会议,对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片区、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实际进行宣传,建立调度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对燃气经营单位、餐饮行业使用燃气情况,开展“起底式”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镇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村(社区)开展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重点整治阶段。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结合前期排查过程中梳理形成的`工作台账,分别制定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将整治任务分解到周、细化到天,顺排工序、倒排工期,强力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三)综合督查阶段。对照问题隐患清单,限期整改,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时动态更新,落实闭环管理,并通过会议调度、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惩治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站在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政治高度,切实提高做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镇政府要参照省、市、县做法成立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狠抓所承担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执法检查。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加大对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单位(企业)食堂场所的检查频次、检查力度,对拒不整改的加大处罚力度。
(三)强化宣传教育。根据《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各村居利用村广播每天不定时的对村民进行宣传,各部门利用督导检查、微信群进行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规范使用燃气,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等,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将安全发展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燃气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10
为吸取“10.12”民用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由我镇负责管理的所有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由我镇负责管理的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二、检查组织、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对以前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停止经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对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逐户检查,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汽车加气站要重点检查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锈蚀老化,是否为私自改装、未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加气等方面,严禁为不合格车辆加气。各液化气企业要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压力表等硬件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商贸类燃气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稳定气源,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镇安监办、执法中队、油区办、教育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和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种许可证照、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燃气存储、充装、计量等设备器具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超期不检问题;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明火、用电安全隐患;安全报警装置、避雷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问题;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对供气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督促用户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检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执法中队、油区办等牵头部门。
三、责任分工
这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牵头进行。
(一)各管区、各村负责本辖区燃气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燃气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村庄、社区作用,积极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本区域燃气安全大检查。
(二)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按照全区分工由我镇管理的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三)镇油区办牵头,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配合,对镇政府驻地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全区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食堂等单位的检查。
(五)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服务客户的燃气安全检查。
(六)镇教育办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燃气安全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经营,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四)责任追究。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禁违法倒卖倒运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私自建设燃气设施。对于违规经营建设,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管区、各村、各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及责任分工领域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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