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里的一饭一菜,关乎学生的健康与安全,是所有学生家长关心的话题。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2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领导在监督推动教育工作专题会上指示要求,针对当前我省部分学校食堂管理中存在的侵占学生利益、危害学生健康的现象,在全省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中全面深入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深刻汲取江苏无锡、辽宁海城等地食品安全事件教训,围绕挪用、克扣学生伙食费,违规从外包食堂收取食堂承包费,从学生配餐中牟利和不履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问题,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工作原则,通过在全省全面深入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问责失职失责行为,防范我省发生类似事件,推进学校食品安全规范管理,确保学生利益不受侵占,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和学生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有序健康稳步发展。
二、重点内容
(一)食堂经营管理风险防控情况
要加强食堂经营管理风险防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学校食堂或学生身上谋取利益。
学校自办食堂大宗食品应规范招标,实行定点集中采购,不得违规操作。不得在日常进货中向供应商收取好处费。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费或将伙食费挪作他用。
服务外包食堂应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不得暗箱操作或收取、索要好处费。学校不得收取服务企业的承包费和管理费,或巧立名目以物管费、保洁费、困难学生补助金(实际未发放至学生手中)等名义变相收取费用。学校应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定价、饭菜质量、营养标准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管,不得一包了之或以包代管。
配送餐企业应由县(市、区)统一规范招标,择优选定或推荐,将企业资质、经营能力作为招标核心内容。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对配送餐企业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运输、饭菜质量、营养标准等关键环节加强日常监管,核定和监督企业制定营养带量食谱。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配送餐企业收取任何利益。不得克扣、挪用学生伙食费。
(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各地各校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以学校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和学生、家长民主参与学校食堂监督制,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管理,建立健全服务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不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检查,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部署,重点加强对配餐企业、自办食堂和服务外包食堂在食品卫生、食材采购、价格确定、饭菜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三)制止食堂餐饮浪费情况
对餐饮浪费行为亮剑出拳,坚决遏制舌尖上的浪费。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学生会、团支部、少先队作用,通过校报、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努力营造按需用餐、按量取食、拒绝浪费的浓厚氛围,提倡光盘行动,构建文明用餐、厉行节约工作格局。
三、工作步骤与要求
各地各校要认真对标不同供餐模式《20xx年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表》(见附件),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分步实施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
第一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举一反三,及时开展学校食堂内部自查。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坚持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原则,以整治损害学生利益为重点,对本校自办食堂、服务外包食堂、校园配餐企业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或服务企业违规违纪违法、漠视学生利益问题和上级文件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全覆盖全方位排查,立行立改,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9月10日至10月10日,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加强对辖区内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监督检查,在各校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拉网式全面复查,复查率达到100%,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问题整改不到位、风险点较多的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第三阶段:10月10日后,在各地复查基础上,省教育厅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全省各地各校抽查并进行督查审计,下发《问题整改清单》,限期整改。
省级督查组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根据问题性质,约谈相关责任人,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以适当方式予以肯定、推广,推动形成善于破解难题、勇于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办〔20xx〕40号)和省教育厅《全省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鄂教后勤〔20xx〕3号)要求,结合全市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实现中小学校食堂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以上达到100%;中小学校食堂食材公开招标、定点采购达到100%;中小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校师生就餐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中小学校食堂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中小学校无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二、整治内容
(一)学校食堂在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食材采购按照《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宜教规〔20xx〕1号)和《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宜市后勤办〔20xx〕11 号)相关要求执行。一是局属学校及其他采取托管方式经营的学校要将食堂托管企业提交的食材招标方案纳入学校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审核,招标条件做到“六个确保”,规范招标程序和货款支付;二是实施国家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及其他自办食堂的学校,结合各地实际,以县市区或片区或学校为单位,实行“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签定供货合同,做到票证齐全,建立实物台账,做好出入登记;三是实施“新型微厨”供餐模式的学校按照《宜昌市中小学学生营养午餐工程“微厨”管理办法》(宜教规〔20xx〕1号)文件要求,实行“分类组织招标配送,三方签订供应合同,分校建立食材台账,校方随机抽检验收”的食材采购管理办法。
(二)学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质不同价、免费吃学生餐以及陪餐不交费等问题。公办学校教职工餐费应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按照学校规定列支,教职工餐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学生餐费中列支。所有学校食堂应按照同质同价原则为在校师生供餐,领导、教师及家长陪餐必须自行支付餐费。
(三)学校在食堂违规接待问题。学校食堂接待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学校食堂内部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宜教后勤〔20xx〕1 号)要求执行。一是非因公行为一律不得在学校食堂接待,其他不符合接待要求的一律不得在学校食堂接待;二是因教育教学业务活动或其他业务活动确需由学校食堂安排工作简餐的.,应建立专门的食堂内部接待审批制度,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安排接待;三是公务接待的餐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违规使用烟酒或饮料,不得使用名贵食材或高端菜品,不得超规格、超人数陪同用餐;四是由学校按照“三公”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与学校食堂(或托管经营企业)进行财务结算,不得采取抵扣、转嫁等方式免结费用。
(四)克扣、挪用、截留、贪污学生伙食费以及违规在食堂账目中列支教职工奖金、福利及津补贴等问题。全市所有学校应参照《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宜教规〔20xx〕1号)和《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宜市后勤办〔20xx〕11 号)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一是建立学校食堂对公银行账户,填写财务“五表一册”,建立会计账簿;二是配齐食堂专(兼)职财务人员,承担本校食堂财务日常监管、学期核算、年度并账工作;三是由学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成立以财务人员为主体,包含学校、纪检部门、师生代表等各方人员的专门工作小组,每学期结束时进行财务核算。严禁以中高考质量奖、获得上级表彰、加班等各种名目从食堂账目中列支奖金、福利、津贴等行为。
(五)学校食堂学期末结余资金未据实清退给学生问题。一是局属学校在学生转学外地或毕业后,通过宜昌市校园生活服务平台,系统自动将学生市民卡上剩余资金转账到家长银行卡上;二是其他自办或托管食堂,学期末财务核算后,结余资金退还给学生或是用于学生免费就餐;三是采取“包餐制”收费的学校(包括集中配送方式供餐的学校),必须记载学生就餐次数,多余的餐费退还学生。
(六)学校跨学期收取学生餐费以及擅自调整食堂饭菜价格问题。一是杜绝跨学期收费行为和与其他事项捆绑收费行为,学校应尽可能采取便捷安全的网络技术实现家长自主充值、无现金消费的模式。乡镇及以上的学校到本学期结束前要消除现金消费模式,暂时无法实现刷卡(非现金)消费的农村学校要规范现金消费管理。二是组建由校领导、教师、家长、学生、食堂管理人员所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公开商议餐标并公示供餐价格,且每学期内保持稳定,不得涨价。
(七)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食堂就餐问题。学校不得以开展文化课补习等方式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不得将学生就餐人数与教师考核挂钩。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家长及学生就餐意愿,遵循家长知情、学生自愿原则。
(八)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不落实问题。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和书记共为第一责任人。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加强安全管控;落实中层以上值周领导陪餐制度并做好陪餐记录;每学期校领导要至少暗访一次食材供应商,每月要实地检查食堂服务场所;职能部门人员每周要随机抽查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情况;每学期开展一次师生满意度测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九)学校食堂管理20条底线要求执行不到位问题。按照《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基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后勤[20xx]1号)要求逐一落实。乡镇学校以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民办学校以规范后勤领域收费为重点,中职学校以规范后勤管理为重点,幼儿园以加强幼儿营养健康指导为重点,各地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一次“四小”(小饭桌、小卖部、小摊贩、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
(十)学生及家长反映较为突出的学校食堂饭菜质次价高问题。一是学校食堂应不断提升食材质量和烹饪技能,生鲜食材占比不低于65%,按照国家膳食营养指南和“健康中国”要求,优化带量营养食谱,均衡配置蛋奶果蔬,特别是要针对未成年人年龄特点和生长需求,加大新鲜牛奶(每周至少两次随中餐配套)和生鲜牛肉的周供应量(每周至少一次随中餐配套),提升供餐品质。二是学校食堂经营应遵循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合理确定餐饮价格,保障供餐质优价廉。三是定期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改善餐饮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前)。成立全市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覃照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副局长朱昌林担任,组员由计财科、综治科、体卫艺劳科、督导办、人事科、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后勤办负责同志组成。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工作。主城区学校要确保开学初完成营养午餐工程全覆盖任务。
(二)学校自查阶段(9月30日前)。各中小学校对照专项整治10条内容和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整治台账(见附件)。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注意与前段时间启动实施的巩固和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基础专项行动有效结合起来,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
(三)县市核查阶段(10月31日前)。学校自查自纠工作完成以后,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和卫健等职能部门,深入一线,对各学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照学校自查台账逐个核查落实。必要时应主动对接当地纪检部门,及时发现问题线索,配合做好教育整顿及问题查处。
(四)市级督导阶段(11月30日前)。市教育局组建专班,在前期基层学校自查和县市区核查的基础上,对所有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汇总情况并在全市通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2月31日前)。各中小学校在自查
自纠的基础上建立整治台账,明确问题内容,指定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限,全面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落实问题整改闭环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省纪委和省教育厅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周密方案,逐项主动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学校食堂是后勤育人的重要阵地,各地各学校要深刻认识到做好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推进党史教育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宣传、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定期会商研判、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提前预判舆情风险点,有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三)落实信息报送。8月31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报送实施方案。从9月份起,各县市区和局属学校每月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包括整治台账、相关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10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引导和倡议广大师生及家长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以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为保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广大学生节俭、文明用餐,有效解决学校食品浪费问题,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使学校成为全社会节约粮食的榜样,共同推进全社会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良好氛围。
二、整治措施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节俭意识
1.开展中华美德、优良传统等宣传教育。广泛传播爱惜粮食、健康生活、文明用餐等观念。牢固树立“粮食是一种紧缺资源”的节粮意识,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2.大力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将节约粮食教育纳入课堂教学。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班级黑板报、演讲比赛等形式,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张贴《阜南特教共同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倡议书》、宣传标语、宣传画、摆放提示牌,提醒师生适量点餐,节约粮食。
3.组织学生开展与学龄段相适应的勤俭节约体验活动。引导学生参与劳动,切身体验“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的艰辛,从而体会到“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劳动成果的来之不易,自觉树立节约意识。
4.加强家校联系,建立家校共育机制,养成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利用家长会、班级家长微信群、QQ群、小手牵大手共同参与各种主题活动,大力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家风和校风,共同教育学生在家庭、社会、学校养成节约习惯,不浪费“一粒米、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
(二)规范学校食堂日常经营管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1.学校食堂必须遵循“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在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学生提供服务。
2.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学校食堂食材及原料严格落实县大宗食品招标采购要求,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出库查验制度,保证优质食品原料进入食堂,从源头上减少食品原料的浪费。
3.调整分餐方式。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调整食品份量,提供小份食品,条件具备的应实行可以菜品自选,米饭小勺少吃多添。各学校可采取“饭菜自取,吃完可添,严禁倒饭”的方式,让学生尽可能吃多少要多少,积极开展“光盘行动”,杜绝粮食浪费。
(三)建立健全学生食堂节约用餐制度,督促学生主动节约,反对浪费
1.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餐饮质量;增加菜品品种,提升服务水平,询问并关心不同学生的饮食习惯,减少因饭菜质量问题而导致食物浪费。
2.建立定期调研制度。定期到学生中调研,了解学生不同季节喜好的菜品,及时更换、调整、优化菜谱,分荤素进行排序,优先进入菜单。根据学生的营养和口味需要,每餐尽量提供多种菜品,供学生选择。
3.建立“校长、教师、家长”陪餐制度。每餐均有校长、教师与学生共同用餐,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家长陪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学生吃上“安全餐”、“营养餐”。
4.将“制止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的表现纳入师德评价体系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建立以教师和学生为主体的监督员志愿者队伍,实行每餐值日制度,在食堂餐桌或者泔水桶边巡查监督、劝诫教育,强化对食品浪费现象的监管。探索设立学校食堂“节俭榜”名单,评选“节约之星”,激励师生积极参与学校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各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工作机制,推动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2.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专项整治。我校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校食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节约粮食制度,促进学校食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3.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在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等不同群体中广泛发动,采取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勤俭节约良好美德的形成。
4.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跟踪问效。我校组织督查专班,对校体部及分校食堂进行督查巡查。督查专班将以本方案的整治措施为主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加强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学校食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不力、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食堂浪费现象较严重的单位,将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
据武汉市教育局官网消息,为巩固拓展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坚决纠正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不断提升学校食堂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后勤〔20xx〕2号)要求,决定开展20xx年全市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问题及规范要求
(一)学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质不同价、免费吃学生餐以及陪餐不交费问题
规范要求:学校教职工包括食堂从业人员在食堂就餐应当据实交纳伙食费,不得以其它方式抵冲,其交纳标准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并做到与学生同质同价。学校教职工及到校检查人员陪餐必须按规定支付餐费,不得从学生餐费中开支。
(二)克扣、挪用、截留、贪污学生伙食费及私设“小金库”问题
规范要求:学校食堂应定期将财务收支及成本核算情况在校内公示,主动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学校膳食委员会应当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经营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校内公示。食堂不得将师生缴纳的伙食费等资金存入个人账户。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截留、贪污学生伙食费或者私设“小金库”。
(三)在食堂违规开支、违规接待等问题
规范要求:学校食堂财务支出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不得以自制票据和随货同行单等白条入账,不得将与食堂无关的任何费用在食堂中开支。学校公务活动接待用餐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费用不得列入学生用餐成本。
(四)食堂大宗食材招标不规范或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
规范要求:采取自营方式供餐的全市公办学校,应在20xx年底前,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采取托管方式供餐的公办学校,应将托管企业的大宗食品招投标方案纳入“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审核,并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对招标结果监督执行。提倡民办学校实行食堂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不得在招标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不得虚假招标、串通招标、暗箱操作。
(五)学校食堂学期末结余资金未据实清退给学生问题
规范要求:学校自营食堂实行保本零利润,委托经营的食堂年利润率不得超过5%。学校应按月进行食堂收支核算,做到收支基本平衡。食堂收支盈余部分及预收伙食费结余部分每学期末结算后必须据实清退给学生。
二、整治对象及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结合我市前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应以其中的企业托管学校食堂和未经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财务专项审计的学校食堂为重点。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负责牵头专项整治工作。各区教育局应成立学校后勤管理部门综合协调,以相关财务人员为主,体卫艺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加强督查指导,压紧压实学校责任,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学校食堂管理长效机制等。市教育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设在市勤工俭学管理处。
(二)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落实学校食堂建设及设备购置经费保障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按照相关要求规范食堂账户管理。
(三)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教育部门推进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化监管等。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
市教育局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在局官方网站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各区教育局结合本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调整充实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力量,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各区应于5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报市教育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二)集中整治(11月底前)
1.全面自查自纠。组织学校对照专项整治问题和规范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整治对象全部覆盖,查摆问题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6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2.强化督导检查。采取专项审计、重点督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整治对象进行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xx年秋季开学督导检查。同时,市教育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督导。
3.推动问题整改。对自查自纠、督导检查、群众投诉举报等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责任、明确时限,逐一整改销号,确保“见底清零”。
4.组织“回头看”。以自查自纠是否扎实、督导检查是否落实、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整治成效是否显现等为重点,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认真查找不足,及时抓好整改,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5.加强制度建设。要将制度建设贯穿于专项整治全过程,按照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文件精神和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和操作细则。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中小学校食堂专项审计或专项检查制度,并在年底前对所辖中小学校食堂开展一次专项审计或专项检查。
(三)巩固提升(12月底前)
采取现场调阅、抽查核实、走访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的落实质量和所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研判,并准确运用综合研判结果,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特别要对一些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防止久拖不决、问题反弹,努力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松劲心态、厌战情绪,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投入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巩固拓展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担当、主动作为,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三)压实工作责任。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领导、指导,逐级压实责任,有效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同题共答、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要压紧、压实学校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督促全面做好自查自纠和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
(四)强化工作实效。要建立健全教育与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把发现、查处、解决问题贯彻于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切实防范和纠正搞形式、走过场。
(五)严肃追责问责。要强化正面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积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要坚持挺纪在前,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以及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作风不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从6月起,各区每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包括相关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7月15日前、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全年工作总结报告。阶段性、全年工作总结报告需经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归集整理好相关支撑材料备查。
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在校师生的餐饮卫生安全,根据县教育局《通知》要求,在全镇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巩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促使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维护广大在校师生的餐饮卫生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对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责令其及时办理。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食用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xx年9月至10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9月15日前)
要求各校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自查,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等七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9月30日前)
政务处对学校教师灶、学生灶和两所幼儿园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三)检查阶段(10月30日前)
对各学校教师灶、学生灶幼儿园食堂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治工作进展进行评估,注重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和幼儿园,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扎实推进。要结合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要求,积极推动学校和幼儿园加大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提升各项软硬件水平,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督促学校切实承担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三)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畅通信息渠道,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实现学校食堂的规范化管理。
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
为切实加强我县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原则,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学前根据《食品安全法》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查,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通过开学前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管理措施,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学校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进货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报告备案、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记录等台帐的建立。
二、时间安排
20xx年3月10日—20xx年3月18日。
三、整治重点
(一)严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湿粉干)、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证索票并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食用盐、含乳食品、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含乳食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建立消毒台帐。
(七)严查食品生产加工是否规范操作,重点检查原料采购验收、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粗加工蔬菜、肉类、水产品清洗池的分设、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八)检查学校食堂公示情况,未按县食药局要求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公示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的,要求尽快整改落实,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张贴食品安全动态晴雨标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20xx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及实施。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主任科员任副组长,按包片责任区开展监督检查。
(二)确保整治效果。检查组要认真对校园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认真开展量化分级评审,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学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积极指导学校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各校园在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要立即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加强食堂设施设备建设改造的指导。对食品安全设施设备陈旧、破损的学校食堂,要加强改造更新的指导工作,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布局的合理性,配备符合食品生产加工需要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六)强化责任意识。各学校(托幼机构)既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也是具体管理者,必须认真履职,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单位自查和执法监督机构现场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彻底进行整改。对管理不善,造成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节,抄告相关部门和领导,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7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新学期来临之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辖区内的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发现和消除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
2、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预防食物中毒的各项措施。
3、建立有效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校(园)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加强对学校食堂原料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加工操作、留样制度等内容的监督检查,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1、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是否明确;
2、学校食堂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落实情况;
3、学校食堂布局流程是否合理,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条件、操作间墙体、天棚有无发霉或脱落等现象;
4、食堂食品原料采购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有无漏登漏项现象;
5、食品加工用具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情况、各功能清洗消毒洗涤池有无明显标示,有无混用现象;冷冻冷藏设施和设备的检修和运转情况等;
6、加工食品原料是否使用非食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是否专用台帐、专店采购、专人负责和专用称量工具;
7、食品库房存放食品原料是否隔墙离地,分类分架,是否有非食品原料或个人物品存放的.现象;
8、食品留样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等为主要检查内容。
三、具体时间安排
1、于年2月日至2月17日完成全市各中、小学校监督检查工作;
2、于2月24日前完成资料汇总、总结和上报工作。
四、具体人员安排
本次学校专项检查由稽查科和食品保化科10名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具体人员分组和各组检查范围如下:
一组:(组长)、(教育局)
二组:(组长)、(教育局)
三组:(组长)、(教育局)
各组监督人员在检查时应认真负责,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特别是新、改、扩建的学校食堂存在的问题要和第一责任人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当场写意见书并督促整改;针对存在违法行为而又拘不改正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8
一、检查范围
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卫生、食品及饮用水
二、检查内容
1、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围绕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按照《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金沙县特殊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及县教育局相关要求,主要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学校饮用水卫生:学校切实解决学生在校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对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县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三、检查安排
学校食堂安全领导检查小组不定时对学校食堂进行抽查,每月至少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学校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县教育局相关要求,努力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校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学校领导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食堂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五)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学校要确保每月至少对学校检查一次以上。
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9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校的卫生水源,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校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1、参与并力争通过食品卫生分级量化考核,争取食品卫生达标。
2、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环境。
3、健全机制,力保学校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三、工作重点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法规和工作要求,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布置、有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2、建立和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和各项规章,配备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培训与安全教育,在校园内形成全员重视、人人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3、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考核。
4、加大食品安全设施投入,改善食品环境,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系数。
5、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学校饮食饮水中毒事件发生。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防控,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防控。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小组,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层层抓落实,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危害。要建立预防应急机制,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迅速处理,把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教育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突出教育的`长效性。
学校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相关要求,努力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我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源和硬件设施,使我校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网络等形式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要加强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抵制购买流动摊点食品。增强学生的预防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加强食堂检查督导,拒绝违法行为。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及应对能力。要始终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狠抓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效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提高餐饮质量。
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建立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落实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规范食品存贮、加工、烹饪各个环节,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严防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健康体检的把关,有效防止病菌侵入。
(3)加强事前预防工作,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要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提高警惕,预防校园侵害。切实做好食堂管理,严格禁止外人进入操作间,严防盗窃事件发生,严把房门关。
(4)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水源
对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其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掌握卫生操作规范,避免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坚持培训上岗、执证上岗,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0
根据《濮阳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经中心校研究决定,在全乡学校开展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切实改善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条件,使全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相关制度规范逐步完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达到全乡所有学校食堂都持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使食堂从业人员持有培训合格证、健康证,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监管责任与从业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整治范围
全乡中、小学校,以及托幼食堂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29日—10月15日)
各学校均要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请各学校将自查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乡中心校。(开学初已进了具体安排,没交的学校近期要尽快交)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6日-12月20日)。
整治重点内容
1、食用油采购使用情况,各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要检查食堂所用食用油以下资料:食用油产品信息、产品证明材料、供应高的资质证明、供应高提供的正式发票或正规的.收款收据等及台帐和进货验收记录。具体内容可见省教电28号文件。(请各学校于10月20日前交检查报告);
2、严格落实饭菜留样制度。(出现问题有据可查,如不做,出现事故,该校校长负全责);
3、学校食堂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
4、采购食品原料是否定点,索证索票是否写入台帐。
5、餐具是不是定期消毒,消毒柜是否满足使用。
6、是否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可利用健康教育课、版报、宣传栏等)
7、学校小卖部是否按规定经营食品,是不是有工商管理许可证。
8、建立完善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三)总结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各学校要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材料交乡中心校,中心校将成立检查组对各校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周密部署实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主管人员抓好落实。
2、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认真、彻底、扎实做好食品卫生工作,特别要彻查食堂食用油采购、使用情况,食堂食用油要严格按照采购要求进行购买,严防地沟油、泛油流入我乡学校。
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1
按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为安全、规范、廉洁管理好学生食堂,切实保障我校学生“舌尖上的安全”,提升我校学生获得感和幸福感,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学校党委决定开展学生食堂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此方案。
一、专项整治重点
重点对学生食堂招标采购、财务管理和日常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重点发现并严肃查处上述问题背后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问题。
(一)食堂招标采购方面
1.领导干部插手食堂工程项目或档口出租优亲厚友、搞利益输送;
2.食堂出租未招标;
3.食堂出租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4.对食堂出租、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招标监管不力。引入不具备资质的社会餐饮企业或投标企业、个人围标串标;
5.出租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善、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产生潜在法律风险;
6.对承租企业(个人)违规转包监管不到位;
7.大宗食品原材料未进行集中定点采购;
8.采购食品及原材料未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
9.出租食堂档口、出租场地经营超市、水吧等项目未履行公开招租手续,对个别承租方收取的租金、管理费等明显低于规定标准。
(二)食堂财务管理方面
1.学生食堂盈利过多;
2.未提取使用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
3.收取食堂租金未上缴财政,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
4.用食堂收入乱发补贴津贴;
5.从学生食堂列支招待费、购买酒水和礼品等费用;
6.以伙食费名义虚报核销其他费用;
7.原材料采购“白条”入账;
8.内部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
(三)食堂日常管理方面
1.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比例不达标;
2.饭菜价格偏高;
3.未建立与物价上涨挂钩的价格联动机制;
4.原材料入出库制度不健全、损失浪费;
5.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
6.未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7.学生食堂未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8.未开展民主办伙、忽视学生诉求;
9.采购程序不规范,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食堂采购;
10.食堂采买物资验收入库内控缺失,出库审批手续不严格不规范;
11.对教职工餐厅、档口等监管不到位,造成学校资源流失浪费。
二、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于20xx年3月启动,20xx年11月底结束。
(一)启动自查自纠。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方案要迅速启动自查工作,对照3个方面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建立台账清单、实行销号管理。(20xx年3月3日至4月30日)。
(二)加快推进整改。各部门、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间表,确保整改到位,并形成整改报告。(20xx年5月1日至8月31日)。
(三)开展专项监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学生食堂自查发现问题和审计报告反馈中涉及学生食堂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监督。(20xx年4月30日至11月30日)。
(四)强化贯通协作。深入落实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贯通协作。审计处要结合3个方面重点内容和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自查和整改,并将相关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20xx年3月3日至11月30日)。
(五)畅通举报渠道。宣传统战部、纪委办公室要通过OA、微信公众号、邮箱等畅通举报通道,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公开接收问题线索,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置、严查快办。(20xx年3月3日至11月30日)。
(六)全面完善制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自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发现的问题,对现有学生食堂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清理、评估、修订、完善基础上,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形成“治本”的长效制度和机制。(20xx年3月14日至11月30日)。
三、落实机制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学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在专项整治中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认真完成,全面排查风险点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堵塞管理漏洞,坚决防范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不断优化育人环境。
(二)压实领导责任体系。成立学生食堂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兰景力,党委副书记、校长陈德明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姜玉洪、副校长王金满、纪委书记那贵玲、工会主席赵俊岭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纪委办公室负责开展专项监督。
(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书面汇报1次涉及3个方面重点内容自查情况,同时向省教育厅专项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领导小组每个月底召开会议,针对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案件查办、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研究部署,重点是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总结工作做法、部署下阶段工作等。
(四)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对自查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质成效。
(五)做好相关保障工作。按照党委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角度对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全力并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为专项整治做好人员保障工作,协调、保障好相关工作组人员配备。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学生食堂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落实主要领导责任;副组长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带领分管业务领域开展自查自纠;各相关成员及部门、单位在领导小组带领下
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台账、完成整改、整章建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各工作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综合工作;3个重点专项整治项目分别成立工作组开展自查;纪委办公室、审计处按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周密组织安排。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抽调相关人员对照3个方面重点整治内容开展工作。
2.注重总结归纳。各工作组每个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一次自查自纠以及整改工作情况,内容包括自查自纠的有关问题、相关工作方法、整改台账以及整改进度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相关情况,按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做好每月对我校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制度建设考核的准备工作。
3.提升工作作风。各工作组及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整章建制,严禁推诿扯皮、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
4.强化审计监督。审计监督组要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反馈问题,加强对财务收支、学生食堂、招投标及采购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5.聚焦问题处置。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效果。
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2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领导在监督推动教育工作专题会上指示要求,针对当前我省部分学校食堂管理中存在的侵占学生利益、危害学生健康的现象,在全省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中全面深入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深刻汲取江苏无锡、辽宁海城等地食品安全事件教训,围绕挪用、克扣学生伙食费,违规从外包食堂收取食堂承包费,从学生配餐中牟利和不履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问题,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工作原则,通过在全省全面深入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问责失职失责行为,防范我省发生类似事件,推进学校食品安全规范管理,确保学生利益不受侵占,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和学生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有序健康稳步发展。
二、重点内容
(一)食堂经营管理风险防控情况
要加强食堂经营管理风险防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学校食堂或学生身上谋取利益。
学校自办食堂大宗食品应规范招标,实行定点集中采购,不得违规操作。不得在日常进货中向供应商收取好处费。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费或将伙食费挪作他用。
服务外包食堂应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不得暗箱操作或收取、索要好处费。学校不得收取服务企业的承包费和管理费,或巧立名目以物管费、保洁费、困难学生补助金(实际未发放至学生手中)等名义变相收取费用。学校应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定价、饭菜质量、营养标准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管,不得一包了之或以包代管。
配送餐企业应由县(市、区)统一规范招标,择优选定或推荐,将企业资质、经营能力作为招标核心内容。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对配送餐企业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运输、饭菜质量、营养标准等关键环节加强日常监管,核定和监督企业制定营养带量食谱。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配送餐企业收取任何利益。不得克扣、挪用学生伙食费。
(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各地各校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以学校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和学生、家长民主参与学校食堂监督制,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管理,建立健全服务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不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检查,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部署,重点加强对配餐企业、自办食堂和服务外包食堂在食品卫生、食材采购、价格确定、饭菜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三)制止食堂餐饮浪费情况
对餐饮浪费行为亮剑出拳,坚决遏制舌尖上的浪费。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学生会、团支部、少先队作用,通过校报、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努力营造按需用餐、按量取食、拒绝浪费的浓厚氛围,提倡光盘行动,构建文明用餐、厉行节约工作格局。
三、工作步骤与要求
各地各校要认真对标不同供餐模式《20xx年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表》(见附件),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分步实施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
第一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举一反三,及时开展学校食堂内部自查。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坚持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原则,以整治损害学生利益为重点,对本校自办食堂、服务外包食堂、校园配餐企业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或服务企业违规违纪违法、漠视学生利益问题和上级文件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全覆盖全方位排查,立行立改,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9月10日至10月10日,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加强对辖区内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监督检查,在各校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拉网式全面复查,复查率达到100%,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问题整改不到位、风险点较多的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第三阶段:10月10日后,在各地复查基础上,省教育厅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全省各地各校抽查并进行督查审计,下发《问题整改清单》,限期整改。
省级督查组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根据问题性质,约谈相关责任人,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以适当方式予以肯定、推广,推动形成善于破解难题、勇于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3
根据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学校食品安全,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运行管理、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规范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确保食品安全,让学生吃的好、吃的放心,结合全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原则,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私设“小金库”,财务管理不规范,挪用、截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违规行为。规范学校食堂和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长效机制,构建起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质量和安全体系,维护广大学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城步县教育局治理学校食堂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秋娥任办公室主任,秦福利任副主任,刘宗成、杨旭辉、吴友忠、曹俊、杨宏兵、吕在娟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地点设县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
三、整治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四、整治重点
严肃查处在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整治以下个方面:
(一)财务制度。食堂是否按规定建立账目,学生食堂财务是否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收支情况是否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
(二)成本核算。食堂收支是否日清月结,成本核算是否每周、每月公布。自营食堂、托管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的70%。
(三)违规盈利。食堂是否有“小金库”、盈利和违规套取现金发补贴等行为;是否有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和食堂经费问题;是否有克扣学生伙食费行为;托管管理是否违规、违法。
(四)营养餐管理。牛奶+饼干营养午餐发放是否建立出入库登记,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有符合“三防”(防潮、防蚊、防鼠)要求的存储间,是否按要求上架(柜)摆放,是否未按规定使用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问题。
(五)营养餐资金管理。定期公布食堂的资金明细、原材料采购、配餐标准、带量食谱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学校食堂结余款项不得挪作他用,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加强资金监管力度,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膳食补助资金和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招待费等行为,核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是否符合管理要求,结余管理情况,确保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嘴里。
(六)日常管理。查看《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资质、健康证、食品留样、餐具消毒、索票、索证、食品添加剂管理、卫生管理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由全市统一部署,按“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实施,采取单位自查自纠与组织核查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学校食堂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9月开始至20xx年12月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20xx年9月1日至9月25日前)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公开举报受理电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前)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照治理重点内容,清理核查学校是否存在食堂管理违规违纪现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纠正和处理,并将自查自纠表情况及治理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和工作总结经学校主要领导签字后于10月23日前报城步县教育局“学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25日至11月30日前)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力量,对食堂工作进行深度解剖,重点检查食品安全与食堂管理情况;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入校明察暗访,对重复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堂管理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并直接曝光。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学生食堂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重视力度,提高对检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要坚持实事求是、务必实效的原则,正视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切忌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二)落实责任。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健全岗位责任制,优化工作机制。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学校食堂和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
(三)完善制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和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保证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公益性、非盈利性、“零利润”原则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学生食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工作人员对学校食堂财务进行全面审计。要查办典型问题线索,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传导责任压力。
(五)强化责任制度。专项整治中,对发现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追责到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4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监管,针对学校、学校周边以及群众反映的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环境,切实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素质,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促进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显著增强广大师生的餐饮消费安全感。
工作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
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及周边餐饮单位、饮食摊贩和学生“小饭桌”。学校周边主要是指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200米以内的范围;学生“小饭桌”即校外托餐机构,指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在校外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实体,多为于居民家中。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是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学校食堂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留言、餐饮具消毒、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及责任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个人卫生情况等,特别要检查食堂后厨有无过期、霉变和腐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有无使用地沟油、病死病害猪肉和农残超标的蔬菜,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等;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及隐患的,及时提出监督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严厉行政处罚,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等现象发生。
二是开展周边餐饮单位、饮食摊贩专项整治。各乡镇政府、市卫生、市城乡环卫中心、市工商、市质监、市公安等部门要对学校周边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单位和饮食摊贩进行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餐饮服务许可、饮食摊贩备案、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餐(用)具洗涤消毒、食品添加剂、一次性消毒餐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个人卫生情况等,全面提升其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对不具备餐饮安全保障能力、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和餐饮摊贩依法予以取缔。
三是开展学生“小饭桌”清理整顿。对学生“小饭桌”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经营。各乡镇政府、市卫生、市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学生“小饭桌”进行全面摸底、检查、清理和整顿,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餐(用)具洗涤消毒、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个人卫生等情况,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依法予以取缔。
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从20xx年9月25日至10月24日。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30日前)。对学校及学校周边餐饮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暗访调查,切实掌握学校及学校周边餐饮食品安全现状,查找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教育部门要摸清小饭桌底数。各乡镇政府、各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实施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按照方案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和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及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经营违法行为。市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对整治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4日)。市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有针对性制定长效管理机制。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堂及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府成立卫辉市学校食堂及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食安办,具体负责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乡镇要尽快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强化工作责任,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对于工作不力、出现较大失误、给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较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规范提升,加强保障。教育部门、卫生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规划和有效方案,强化学校饮食保障。学校加大投入,积极主动为学生提供方便,改善学校食堂硬件和饭菜质量,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三)注重协作,形成合力。学校食堂及“小饭桌”专项整治点多、面广,涉及部门较多,任务重,困难大,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采取综合措施,真正形成强大合力,要加强信息沟通,发现问题及时相互通报,提高整治效率。
(四)加强宣传,保持稳定。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学校食堂及“小饭桌”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特别是“小饭桌”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教育部门向学生宣传校外就餐的风险和危害,引导学生尽可能不到校外就餐;各乡镇政府通过张贴宣传单、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区宣传“小饭桌”监管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要求,形成全社会关注学生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5
为切实解决学校食堂经营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增强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明确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规范学校食堂饭菜质量及价格,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规范食堂加工制作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分工:
许xx负责高中段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乔xx负责义务段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张xx负责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科局安稳股,办公室主任由侯同志兼任,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校长(负责人)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学校对托管食堂、承包食堂是否有准入制度,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食堂饭菜定价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进行清退;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使用的食用油是否符合《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管理规定》要求。大宗食品采购是否实行定点采购模式,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火锅底料、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四)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重点检查是否违规加工制作冷荤凉菜、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五)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内外环境是否定期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孽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烧熟煮透,学生餐菜谱设置能否避免风险菜,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是否明白应知应会岗位卫生知识;工作时是否穿有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五专”(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四、工作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
五、任务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xx年10月16日至11月16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10月16日-20日)。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卫生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措施全面整改。
(二)整改落实(10月21日-31日)。教科局包联领导要对各学校、幼儿园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帮助发现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逐条督促整改落实。
(三)集中检查(11月1日-8日)。教科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学校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现场指导处置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督促学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牵头人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限期整改落实,同时将整改情况及印证资料及时上报教科局安稳股。
(四)建章立制(11月9日-16日)。通过学校食品安全排查整治,督促各学校、幼儿园逐步构建形成责任明确、流程规范、常态监管、惩处奖励等工作制度,从根本上消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各学校、幼儿园要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专项排查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采取切实可行、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推进工作,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效果。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本次整治的要求,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使学校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到食品销售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三)加强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各学校、幼儿园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面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不重视、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6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师生同菜同质同价学校食堂改革成果,系统推进学校食堂运营管理规范化建设,持续高质量办好师生满意的学校食堂,根据丽水市教育局的部署要求,决定开展全市中小学(含民办)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水平。深入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聚焦突出问题,筑牢廉洁底线,强化长效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材招采、配送工作,系统推进学校食堂运营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全廉政建设风险防控体系,着力提升学校食堂治理水平,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2.工作目标。围绕“建设清廉食堂,提升师生满意度”的总目标,开展中小学校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聚焦中小学校食堂在采购、验收、财务核算、信息公开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食堂采购行为,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切实打造“清廉、安全、健康、营养、美味”学校食堂。着力实现“6个100%”,即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自主经营达100%;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师生同菜同质同价达100%;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食堂大宗物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达100%;校外供餐企业选择公开招投标达100%;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及以上达100%;“食堂智治”应用覆盖达100%。
二、治理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规范食堂采购管理为突破口,严格落实政府责任,着眼发现问题,做到见人、见事、见物、见因、见责、见处置结果、见整改落实。
2.坚持纠治并举。紧盯采购流程、验收管理、财务核算、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深入整治食堂采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加大问题查处力度。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建设、监督管理上的“短板”,督促建章立制、坚决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做好食堂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后半篇文章”。
3.坚持常态长效。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中小学食堂采购常态化管理工作,迅速行动起来,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大力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督导和调度,落实好责任和要求,常态长效抓好食堂采购管理工作。
三、治理重点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相关财务规定,紧扣目前中小学食堂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聚焦采购机制不够健全、食材验收不够规范、资金管理不够到位、监管不够有力等四方面突出问题。
1.采购机制不够健全问题。重点治理学校食堂未持有有效许可证或未在许可范围内经营;未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管理组织机构和明确工作职责;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未实现自主经营;未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校外供餐企业;食材采购程序不够完善,大宗物品未实行公开招标和集中定点采购的行为,或在招标条件设置上限制公平竞争;未制定规范供应商管理办法,存在对供应商监管缺失的行为。
2.食材验收不够规范问题。重点治理学校食堂未把好食品原材料入口关,未建立原材料验收制度,验收过程中存在验收品类不符,原材料缺斤短两或以次充好,入库、验收、保管、出库验收过程存在不规范的行为,物资采购和验收未分人负责。重点治理食堂验收队伍存在缺位情况,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到位或长期不轮岗,索票索证手续不齐全的行为。
3.资金管理不够到位问题。重点治理学校食堂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未实行单独核算或单独核算范围不统一,收入不入账或建立账外账,贪污挪用或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学校食堂收入支出票据不完整,报销程序不规范。
4.监督指导不够有力问题。重点治理学校未建立家长、师生食堂问题投诉渠道和及时反馈机制的行为;学校食堂运行管理资料不规范不完整,未进行统一存档备查的行为;部分学校领导及后勤人员是指渎职,接受食材供应商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和礼卡,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未充分发挥“食堂智治”等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的`作用,未实行对食堂管理全过程监督的行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师生未同一个食堂供餐、同一个窗口打菜、同一列队伍排队。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从3月起至12月,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阶段(3-4月)
1.启动专项治理行动。教育局制定本区域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在纪检监察部门指导下,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2.开展问题摸排。组织对辖区内中小学食堂采购、验收、财务、监管等情况进行全量摸底,根据学校性质、学校规模,分类摸排食堂运营模式、采购方式、配送方式、验收方式、财务管理等相关信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近年来接到的食堂管理违法线索以及查办的案件,加强分析研判,找准各类问题症结,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事实依据。
(二)驻点监督及自查自纠阶段(4-5月)
1.驻点监督。至少选取涵盖公(民)办的义务段、高中段2所学校,通过驻点监督的方式,梳理形成问题清单,以点带面推进全市中小学食堂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2.学校自查自纠。指导中小学组织力量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举措,完善食堂管理相关制度,改善提升食堂治理水平。
(三)重点整治阶段(5-10月)
1.县域督查整改。教育局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中小学食堂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核查、重点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集中开展督查工作,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
2.重点专项治理。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动,形成同向发力机制,集中开展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精准治理,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食堂采购领域违法案件。
(四)总结提升阶段(11-12月)
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分析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智治”应用,全面提升食堂采购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1.开展常态化监测。运用校园食堂数智通和智能阳光厨房等食堂信息化管理系统,紧盯食堂采购、验收关键环节。
2.总结提高。优化完善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举措,形成、推广一批治理经验、工作成果、典型案例及食堂管理细则,推动健全提升中小学食堂管理长效机制。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科、驻局纪检监察组、计财科、教育科、安全科、教育技术中心等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组建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负责线索派发、重大案件组织查办及督导评估等工作,定期收集各学校专项治理工作的推进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需求,研究落实专项治理各项任务,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相应的自查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
2.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究敷衍塞责、举措不实,以及不顾实际、弄虚作假等行为。坚持推动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同步推进,条抓块统、到底到边的工作机制,重点违法线索、群众投诉举报、信访舆情处置跟踪督办、挂账销号,确保按时处置率达到100%。对重大问题线索、跨区域大要案,必要时提级查办。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学校直接通报,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并全系统通报,相关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3.强化风险管控。各学校在研制工作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学校食堂工作涉稳涉众,极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制定周密风险防范预案,防止引发社会风险。加大舆情监测和舆情处置力度,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各地各校要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正面引导,积极宣传和推广先进做法。对专项治理工作执行不力、推诿扯皮的,对规范工作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对风险隐患思想麻痹、处置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各学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做好部署,幼儿园参照本次专项治理的办法,开展食堂采购延伸治理。
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7
为推动我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规范化、现代化,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提升科学高效应急处置能力。
二、整治时间
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11月15日。
三、整治重点
通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以下方面重点问题:
(一)学校主体责任方面:重点检查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二)食品采购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学校大宗食材统一采购制度落实情况,采购程序是否规范,索票索证制度落实情况。
(三)食品储存管理方面:重点检查食品存储规范情况,库存及时清理情况。
(四)食品加工管理方面:重点检查食品加工规范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是否存在使用高风险食品原料、制作高风险食品情况。
(五)就餐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就餐秩序、卫生条件,学校领导陪餐制度落实情况,膳食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六)留样规范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每种食品成品是否进行留样,留样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七)洗消环节管理方面:重点检查餐饮具、炊具、容器、工具的'清洗消毒和存放情况。
(八)废物处置管理方面:重点检查餐厨废弃物的容器配备、清除处置情况。
(九)饮用水管理方面:重点检查饮用水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饮用水设施配备、水质检测情况。
(十)实施智慧监管方面:重点检查“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入情况,监控视频存储情况,“山东食链”(山餐安)系统使用情况。
(十一)从业人员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从业人员相关制度建立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迅速部署启动。坚持严字当头、务求实效,区教体、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学校要立即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对本校进行全面摸底、集中排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于9月1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每周四前报送电子工作台账。对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最迫切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让群众实实在在看到变化、见到成效、得到实惠。
(三)强化监督检查。8月25日起,区教体、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不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坚持一线工作法和“四不两直”工作法,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地。自8月到11月,每月都要集中开展一轮实地核查,每月下发一次情况通报。
(四)建立驻在式督导机制。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阶段,选派熟悉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管理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开展驻在式督导,重点是存在问题较多民办幼儿园。
(五)开展“回头看”。11月底前,组织对前期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三点:一是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看学校各项工作方案、制度是否建立完善;二是重难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家长、学生进行满意度测评,看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三看是否存在问题反弹回潮现象,检查学校的各项工作台账,看各项规定是否真坚持、真整改、真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行动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隋玉娜同志任组长,区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和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组长,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三部门联合开展各项整治工作,深入查找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区教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充分发挥部门协作联动作用,定期研究、及时调度整治行动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开展情况,共同推进整治任务落实落地。
(三)严肃问题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8
为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要求,以及省纪委监委20xx年点题整治工作中“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项目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教育厅联合开展全省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经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聚焦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开展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点题整治行动,排查风险隐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通过点题整治行动,力争实现全省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排查整治覆盖率达到100%;全省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全省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5%;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自查率达到100%;中小学校集中用餐陪餐率达到100%。
二、整治内容
(一)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加工场所卫生脏乱差、食材过期变质、加工操作过程不规范、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食品分餐配送过程不合规等问题;开展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覆盖排查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教育部门。重点做好以下环节整治:
1.经营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2.原料控制。食材有进货查验记录和合格证明文件,无经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贮存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
3.加工制作。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开放置和使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措施有效。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内的标识、设施、人员及操作符合要求。中小学食堂禁止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禁止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4.备餐、供餐与配送。备餐场所、备餐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过程中,食品的盛放容器密闭,食品容器上标注的信息符合要求。
5.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冷冻(藏)、保温、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6.餐饮具清洗消毒。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施(包括一体化洗碗消毒机)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采用化学消毒的,使用的消毒剂为正规产品,消毒液使用、配制等符合要求。
(二)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各地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建立健全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建立校外供餐单位评价和退出机制。重点做好以下环节整治:
1.许可管理及公示。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以电子形式公示。
2.校长负责制落实情况。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食品留样、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情况。实时监控系统是否覆盖食品进货验收、切配加工、分装备餐、清洗消毒等环节。
4.建立中小学食堂经营单位遴选及监督机制。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采取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食堂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有资质、有实力、社会信誉良好的经营单位,力戒简单粗暴式的“随机抽取”或“高价者得”。学校应当督促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
5.建立校外供餐单位准入、日常管理、评价和退出机制。县级教育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应当从县级教育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定期检查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环节控制等情况,并对供餐单位食品每日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如检验食品的中心温度等。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供餐单位,学校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
6.陪餐制度落实情况。中小学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时间步骤
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和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8月15日)。各地教育部门组织对本辖区中小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填报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摸清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底数,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于7月20日前报送上一级教育部门,并抄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于7月26日前将摸底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并抄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省教育厅于7月31日前将摸底情况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对于中小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基本情况有变动的,教育部门要实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分别督促校外供餐单位、中小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校长负责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细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职责。对自查存在的问题,校外供餐单位、中小学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到逐个问题整改到位,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在自查基础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和问题清单开展风险分析,对重点单位、重点问题实施联合检查。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校外供餐单位、中小学,及时开展责任约谈。各地要结合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对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建设及使用情况开展检查。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xx年11月16日至20xx年12月2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成效好、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和经验,上升为工作制度或长效机制。要加强工作交流,增进信息互通,科学研判、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织密校园食品安全防护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依职责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把整治工作作为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的重要抓手来抓好抓实。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细化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等,将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省市场监管局与省教育厅将成立点题整治联合工作专班,各地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工作沟通与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二)抓好督促检查。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管理,严控食品安全风险。要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促进整治工作持续深入。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将适时联合开展工作督导,确保整治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学生更易接受的趣味形式,借助更丰富的宣传手段,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同时,积极宣传“点题整治”工作成效,主动公布整治成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工作进展统计表(附件2、3)分别报送给省市场监管局餐饮处、省教育厅校安处,并于9月15日和12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含案情简介、案件特点及亮点、处罚决定书)和阶段性总结(含取得成效、主要举措、难点问题、下一步计划)分别向上级相应部门报送。
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9
为切实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不规范问题,根据市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印发的《益阳市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益教整治〔20xx〕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对20xx年1月以来全区公办中小学学生食堂(含公办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以下简称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整治。20xx年1月至20xx年8月期间根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进行整治,20xx年9月以后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严查违纪违规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建立健全管用的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学生伙食价实相符。
二、组织机构
成立赫山区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教育局廉政纠风室,由刘卫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
在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
重点整治以下9个方面的问题:
1.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 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问题。
2.强制学生搭餐或通过食堂向学生乱收费问题。
3.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费用等问题。
4.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问题。
5.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问题。
6.在托管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7.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问题。
8.未按规定使用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问题。
9.因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引发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为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
(一)部署宣传(20xx年9月—10月)
1.制定方案。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整章建制。各单位在9月30日前成立学生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村(居)民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建立陪餐制度,要制定陪餐登记表并及时做好记录;推行营养食谱制度,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并公布执行;建立完善餐饮定价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制定满意度测评标准并每月进行测评,及时公开测评结果;建立食堂财会制度并每月公开收支结余情况,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建立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采购要有详细的记录备查,采购人员每学期轮换一次;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出入库必须由专人负责并签字确认。通过整章建制推进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3.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各单位要在9月30日前召开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发布专项整治公告,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将机构成立情况、实施方案等报区教育局廉政纠风室。
(二)全面整治(20xx年10月—11月)
1.全面自查。各单位要围绕重点整治内容,对20xx年1月以来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自查自纠情况于11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廉政纠风室。
2.重点抽查。区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办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情况。
3.联动暗访。我区纪检监察机关将协调发改、财政、审计、食药监管等职能部门开展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收集、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
4.问题整改。各单位认真整改自查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
5.重点解剖。按市专项整治办要求,分别选取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4所学校的学生食堂进行重点解剖(省级示范学校按上级规定必须纳入)。区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办严格执纪问责重点解剖学校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在查深查透的基础上向市专项整治办报送专题材料。
(三)总结评估(20xx年11月—20xx年12月)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相关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上报区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办。区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办将综合各学校专项整治情况,分析评估整个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规范学生食堂管理相关制度的建议和意见,以制度建设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巩固深化(20xx年1月-12月)
各学校要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责任不松、整治不变,持续巩固深化拓展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回头看”。区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办会强化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顶风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学生食堂真管真严、长管长严,营造风清气正的`学生食堂管理经营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是事关维护民利、赢取民心的一项德政工程,各单位要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把精力聚集到抓具体工作落实中来,以坚决态度、过硬措施、扎实作风,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群众满意。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一把手”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扎实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三)强化执纪问责
各单位要认真核实、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因管理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外,还要免去相关责任人的职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全面整治后,仍然存在学生食堂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按照“一岗双责”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发挥教育警示震慑作用。
(四)及时报送情况
各单位相关材料按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纸质材料报至区教育局廉政纠风室,电子材料报至QQ邮箱。
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
为了切实加强各学校学生食堂的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确保伙食质量;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根据省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整治〔20xx〕2号)和市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邵教整治发〔20xx〕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按照“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工作原则,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20xx年1月以来我县公办中小学学生食堂(含公办幼儿园食堂)(以下简称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整治。20xx年1月至20xx年8月期间根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进行整治,20xx年9月以后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严查违纪违法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对学校食堂的集中整顿,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切实维护学生利益,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学生伙食价实相符、吃得营养健康,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绥宁教育。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公办中小学校(含公办幼儿园)。
三、工作重点
严肃查处在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整治以下9个方面问题:
1.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问题。
2.强制学生搭餐或通过食堂向学生乱收费问题。
3.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费用等问题。
4.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问题。
5.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问题。
6.在托管中存在违纪违法、监管不到位问题。
7.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问题。
8.未按规定使用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问题。
9.因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引发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20xx年8月30日-20xx年9月16日)。县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专治办”)负责各中小学校学生食堂专项整治工作。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落实、制定具体方案、细化职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宣传动员,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受理方式(县教育科技局0739-7608531 ,县纪委监委0739-7617107),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浓厚的工作舆论氛围。全县各公办中小学校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本校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9月―11月)。各中小学校对标整治工作方案,全面自查20xx年1月以来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县专治办分别选取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4所学校学生食堂进行重点解剖,查深查透违纪违法问题,严肃处理当事人和责任人,形成有效震慑。县教育科技局协调发改、财政、审计、食药监管等职能部门,经常暗访和重点检查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情况,并通报暗访检查结果。县专项整治办采取挂牌督办、重点督导、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公办中小学校自查自纠、线索办理、执纪问责、通报曝光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检查情况。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和受理的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自查工作走过场、专项整治搞形式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各中小学校专治办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相关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县专项整治办将牵头教育、发改、财政、食药监管等职能部门,围绕专项整治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修订完善加强和规范学生食堂管理相关制度,以及监督执纪问责有关措施,以制度建设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2月-12月)。县专治办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责任不松、整治不变,持续巩固深化拓展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回头看”,强化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顶风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学生食堂真管真严、长管长严,营造风清气正的学生食堂管理经营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是事关维护民利、赢取民心的一项德政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坚持优化发展教育的题中之义。各中小学校要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市县委要求上来,把精力聚集到抓具体工作落实中来,以坚决态度、过硬措施、扎实作风,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群众满意。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专治办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深入开展明察暗访,挂牌督办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传导责任压力,督促工作落实。县卫计、食品药品监督、教育部门要从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学校先行整改。县教科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今年教育督导工作重点内容进行督导,联合发改、财政、食药监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学生食堂的日常监督检查。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进行正面引导、负面警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专项整治工作高压态势。
(三)强化问责通报。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挺纪在前,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管理不力导致本校发生严重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外,还要免去相关责任人的职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全面整治后,仍然存在学生食堂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发挥教育警示震慑作用。
(四)及时报送情况。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各职能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一月一报告、一月一调度、年终总评估”制度。各学校专治办9月16日前报实施方案,20xx年12月30日前报全面整治情况。从9月份起,实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各学校专治办要认真汇总上报《全县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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