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是对3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上海嘉定区幼儿园招生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办好每一所幼儿园为目标,切实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依法实施本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幼儿的教育服务体系。
1、公开透明原则
区教育局、街镇、幼儿园要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网站公告、社区张贴告示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政策和程序、信息登记和报名时间、现场审验时间和地点,及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2、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全市入园工作统一部署要求推进实施,应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也可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进入采集数据,应用区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区教育局和各街镇确定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数,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园。幼儿园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随班就读。
3、因地制宜原则
各街镇根据学前资源配置情况,依托区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获取信息,制定街镇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方案和统筹细则。在人户一致优先入园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格执行《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嘉定区就读幼儿园实施积分管理的规定》(嘉教〔2019〕70号)(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积分规定”),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开展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招生工作。
4、班额总控原则
小、中、大班班额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招收托班,具体班额为:托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民办幼儿园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可适当放宽班额,但不得超过班额数的10%。严禁幼儿园在计划数外自行招生,不得招收非适龄幼儿,民办幼儿园不得招收办学许可证规定以外的对象。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小班新生
招收年满3周岁、身体健康、身心发育指标达到同龄儿童基本水平、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与户口簿地址相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产权人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相关证件须在4月23日之前办理完成,经街镇审验通过后,可归口优先入园。如辖区内人户一致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幼儿园当年招生计划数时,由各街镇根据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入园。
2、本区集体或社区公共户籍的适龄幼儿
登记在本区的集体或社区公共户籍适龄幼儿,证件须在4月23日之前办理完成,经街镇审验通过后,由户籍所属街镇视实际资源统筹入园。
3、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幼儿,租赁人仅为幼儿本人或其父母,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须在4月23日之前办理完成,经街镇审验通过后,由廉租房所属街镇视实际资源统筹入园。
4、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园,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园的,须持有招生区域内房地产证,产权人为幼儿本人或其父母(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相关证件须在4月23日之前办理完成,经街镇审验通过后,由房地产证所属街镇视实际资源统筹入园。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幼儿
申请在本区就读幼儿园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或本区户籍证明,相关证件须在4月23日之前办理完成。同时须按照随迁子女积分规定要求,根据父母一方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等情况,完成各指标项目积分的网上填报。各街镇通过幼儿监护人网上自主评分与管理部门线下审核验证相结合的方式,采集相关数据,根据区域实际资源情况,按积分依证、依次统筹入园。未达相应街镇积分分数线的适龄幼儿,可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幼儿园。
(二)托班新生
招收满30个月
身体健康、身心发育指标达到同龄儿童基本水平、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且有意愿就读托班的适龄幼儿。
家长直接登录“嘉定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系统”,选择“托班新生”报名窗口,在阅读招生简章和报名须知后,完成信息登记与报名,经所选幼儿园审验通过后,由幼儿园视实际资源情况确定招收对象。
(三)插班转园幼儿
确因身体状况或家庭特殊原因,上一年度未入园或确需在本区申请插班转园的适龄幼儿,家长直接登录
“区报名系统”,选择“插班转园申请”报名窗口,在阅读报名须知后,完成信息登记与报名,经街镇审验后,视街镇公办幼儿园实际资源情况依次统筹安排,优先考虑本区人户一致幼儿,未纳入统筹对象的适龄幼儿可自愿选择民办幼儿园。同一街镇公办幼儿园之间不予转园。
(四)特殊幼儿
本区户籍特殊幼儿凭儿童医学机构出具的医学鉴定证明,确能坚持独立参加集体活动,可安排至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中、重度残障幼儿可持相关证明材料至嘉定区成佳学校报名,咨询电话:59530983*8005。
三、登记、报名途径及方式
(一)登记
4月24日—4月30日,凡符合本区招生对象和相关条件,有意愿在本区申请就读幼儿园的小班适龄幼儿家长,须登录“市登记系统”,也可通过“一网通办”进入,完成信息登记,然后点击“嘉定区”报名窗口查询本区相关招生政策。
(二)报名
5月8日—5月20日,完成信息登记的`小班适龄幼儿家长,须登录“市登记系统”进入“嘉定区”报名窗口,在阅读招生简章与报名须知后,补充信息完成报名。每名幼儿就读意愿须在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二选一。本区3所市(区)示范性幼儿园(嘉定区实验幼儿园、嘉定新城实验幼儿园、嘉定区中福会新城幼儿园)面向全区招生,招生细则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每名幼儿限报1所,但非必选。非本市户籍幼儿家长(含港澳台及外籍幼儿)还须同步完成《嘉定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积分表》。5月20日为本区幼儿园入园报名截止日,之后不可更改信息,家长可通过短信及平台获取招生相关信息。
确因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登记、报名的小班适龄幼儿家长,可带齐材料,于5月8日—5月20日至区教育局服务窗口(嘉行公路601号)办理信息补登记。6月7日—6月12日至区教育局服务窗口办理补报名及现场验证,补报名成功的本区户籍幼儿纳入统筹对象,由各街镇根据资源情况统筹分配。
补登记需提供材料:幼儿户籍证明、幼儿出生证、幼儿预防接种证明、本区房地产或房屋租赁证明、父母结婚证等原件。补报名需提供材料:幼儿户籍证明、幼儿出生证、幼儿预防接种证明、本区房地产或房屋租赁证明、父母结婚证等原件,及《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打印件;外省市户籍幼儿家长还须根据“随迁子女积分规定”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原件;港澳台、外籍幼儿家长还须提供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或居住证等材料原件。
未完成“市登记系统”信息登记和嘉定区报名的对象,不得入园分配。
四、材料审核及验证
1、示范性幼儿园现场审验
凡申请就读嘉定区实验幼儿园、嘉定新城实验幼儿园及嘉定区中福会新城幼儿园,且通过网上初审的对象,家长须按照短信及网上提示的审验地点、时间和要求,于5月23日至现场验证,同时须携带打印的《嘉定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表》及相应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验证,逾期视自动放弃。幼儿监护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验证信息与所填信息不符,视作登记报名无效。
2、公办幼儿园现场审验
凡申请就读本区公办幼儿园(示范园除外),且通过网上初审的对象,家长须按照短信及网上提示的审验地点、时间和要求,于6月6日至现场验证,同时须携带打印的《嘉定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表》《嘉定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积分表》及相应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验证,逾期视自动放弃。幼儿监护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验证信息与所填信息不符,视作登记报名无效。
3、民办幼儿园现场审验及报名
家长可登录“市登记系统”进入“嘉定区”报名窗口查询各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6月13日全区民办幼儿园招生现场审验,家长自主选择,可携带打印的《嘉定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表》《嘉定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积分表》及相应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现场验证。幼儿监护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验证信息与所填信息不符,视作登记报名无效。
五、时间节点
4月7日,公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
4月15日—4月23日,有意愿的幼儿园线上开放日。
4月15日,公布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4月17日,公布各街镇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4月24日—4月30日,“市登记系统”开通,小班新生家长网上完成信息登记,点击“嘉定区”报名窗口查询本区招生工作政策。
5月8日—5月20日,小班新生家长登录“市登记系统”,点击“嘉定区”报名窗口完成报名;托班和插班转园幼儿家长直接登录“区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未在4月30日前完成“市登记系统”信息登记的小班新生家长,带齐材料至区教育局服务窗口办理补登记。
5月22日,示范性幼儿园完成网上初审,确定审验对象、审验地点与时间,家长可通过短信或登录平台获取信息。
5月23日,示范性幼儿园现场验证。
5月29日,完成示范性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家长可通过短信或登录平台获取录取情况。
6月5日,街镇完成网上初审,确定积分分数线、审验对象、审验地点与时间,家长可通过短信或登录平台获取信息。
6月6日,公办幼儿园现场验证。
6月7日—6月12日,未在5月20日前完成本区报名的小班新生家长,带齐材料至区教育局服务窗口办理补报名。
6月13日,民办幼儿园现场验证。
6月30日,完成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家长可通过短信或登录平台获取录取情况。
7月25日,完成民办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家长可通过短信或登录平台获取录取情况。
7月31日之前,全区幼儿园录取通知发送完毕。
六、工作要求
1、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各街镇和幼儿园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工作信息,做好招生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嘉定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嘉定区就读幼儿园实施积分管理的规定,入园报名流程,招生入园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各街镇教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本街镇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方案,招生入园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幼儿园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幼儿园招生简章,须注明园所等级、收费标准,招生入园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2、落实问责制度
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凡违规招生或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幼儿随班就读的,根据相关法规对直接负责的园长和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公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嘉定区嘉行公路601号
咨询电话:39902052(工作日8:30—17:00)
监督电话:3990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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