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任务为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上海市幼儿园入园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信息登记
全市适龄幼儿监护人需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s://shrydj.edu.sh.cn,以下简称“登记系统”)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期间,各区安排登记点帮助无法自行完成信息登记的幼儿监护人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1、登记对象的`范围
信息登记的对象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拟报名本市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幼儿的监护人。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以及国际幼儿园的幼儿监护人不作为此次统一信息登记的对象。
2、登记对象及幼儿的条件
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1)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2)非本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外籍:护照。
3、登记时间
4月15日—4月30日,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登记系统登记幼儿入园信息,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登记编号。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幼儿进行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4、信息登记确认和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对本市实有人口信息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1)如发现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2)已在本市有关部门登记,但未在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3)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在有关部门登记信息的幼儿,各区在报名验证阶段组织信息补登记,登记点现场核验监护人和幼儿信息填写的准确性。
监护人登记信息成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完成信息修改。
报名验证
5月8日—6月15日,各区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工作。适龄幼儿监护人按照拟报名幼儿园所在区的招生政策和报名办法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现场验证。
录取通知
8月15日前,各区根据本区各园所报名情况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录取通知书。
各区幼儿园录取原则遵循本市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幼儿优先,其他幼儿的录取办法根据各区资源配置情况确定。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慎推进工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掌握本区实际,充分研判资源配置与本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匹配情况,不断优化工作方案。
(二)做好组织培训,加强安全防范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场所和时间。加强幼儿园报名和验证工作期间幼儿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入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公开招生信息,严禁测试幼儿和家长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各区入园工作招生方案和相关信息。各类幼儿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察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幼儿入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依法依纪查处幼儿入园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幼儿入园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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