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仁寿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招生原则是什么?
1、坚持义务教育“适龄、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
2、坚持“两个脱钩”的原则,即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
3、坚持“两个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居住地一致,并以此为依据申请安排学位,就近入学。
4、坚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五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纪律要求、统一招生时段、统一学籍管理。
5、坚持“严控班额”的原则,即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严禁所有年级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
6、坚持依法照顾特殊人群子女就学的原则。
二、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片区是如何划分的?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的划分是根据学校分布、办学规模、人口密度、交通干道等综合因素划分的。在实际中,并不能确保每个学生家庭居所到学校的距离最近。
三、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到哪里申请学位?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划片招生”的原则申请学位。“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完成幼儿教育或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申请学位。
申请学位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若申请人数超过了服务区内学校实际核定的学位数,则根据户籍迁入和住房入住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在服务区内学校安排学位的,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2、户籍和住房不在同一个划片招生服务区内的“两个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6月17日至19日原则上到居住地招生服务区申请就读,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就读。若拟申请就读的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首先根据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再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若无空余学位,则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进城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于6月20日至21日到拟就读学校申请学位,但必须坚持“一个前提”、“一个原则”、“两个参考”,即学校学位有空余的前提,相同条件的学生享受相同待遇的原则,家长意向和相对就近为参考。
四、什么时候开始学位申请?
6月13日至21日,文同小学、文同初中进行学位申请。6月17日至21日,其余学校进行学位申请。6月17日至19日,符合“两个一致”和“两个不一致”的儿童、少年到划定的学校申请学位;6月20日至21日,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与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学校申请学位。
五、学位申请应提供什么材料?
1、符合“两个一致”和“两个不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时应提供的材料:
(1)须填写“两个一致”和“两个不一致”的学位申请登记表一份。
(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或居住地房产证(按揭房须提供购房缴费发票、按揭合同、水<电、气>缴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人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拆迁安置户子女提供安置协议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县教育和体育局和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进城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时应提供的材料:
(1)须填写《仁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9年招收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学位申请表》。
(2)原籍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就读儿童与务工人员的关系)。
(3)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本镇城区居住)。
(4)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纳税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本镇城区务工或经商)。
(5)截止2019年5月31日前用工单位给务工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6)县教育和体育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原件在学位申请时,交拟就读学校暂时保存,待学位申请结束后,与入学通知一并发还到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各学校要做好安全保存工作,做到不损坏、不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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