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积分入学须知

2021-01-28 求学指南

  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广州番禺区积分入学须知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对象

  (一)来穗人员需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且其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提出入学申请当年8月31日,下同),或其申请入学的适龄子女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证明。

  申请流程

  (一)积分申请

  申请时间:建议申请人在3月23日前完成

  申请入口: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1)申请人需先注册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填报资料。

  预审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受理窗口核验后,正式提出积分申请。

  经审核、认定的积分分值,将作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重要依据。

  (2)由于广州市积分制申办的审核和认定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限(从申请受理到获得积分需35个工作日),建议有需要提出积分申请入学的监护人及配偶提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提出积分申请或积分调整。

  预审通过后,于3月23日前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受理窗口核验,以完成积分制的受理申请流程。

  未取得积分分值的,将不能提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

  (二)积分入学申请

  申请时间:5月13日-5月17日

  申请入口: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开通后,监护人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入学链接进入,或进入区教育局网页登录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按照积分入学相关指引提交积分入学申请,完成注册和上传申请信息。

  (三)积分入学审核

  相关职能部门对番禺区加分项相应数据进行网上审核、反馈积分。

  项目呈现积分结果后,监护人可登录系统查询,监护人对番禺区加分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系统提出一次申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重审申诉项目。

  (四)积分入学专项积分现场确认

  各项积分在网上审核结果呈现后,所有监护人须到各镇(街)积分制入学申请受理窗口进行现场签名确认积分结果。

  (五)积分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现场确认结束后

  公示积分批次与排序结果。

  (六)填报学校志愿

  教育部门以当年公示确认的监护人积分批次与排序为依据,按照“分批分配,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

  积分申请材料

  一、合法稳定住所

  (一)持有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无需提供材料,以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二)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

  (1)房屋产权属申请人自有的,无需提供材料,以国土规划部门系统查询为准。

  (2)房屋产权属申请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核对)。

  2、合法租赁住所

  (1)承租人为申请人,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房屋租赁系统查询为准。

  (2)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核对)。

  (3)借住亲戚朋友家,提供经备案的借住合同。

  3、单位宿舍

  提交单位证明、宿舍权属证明、劳动合同(原件核对)。

  (三)居住地转移

  无需提供材料,以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二、合法稳定就业

  (一) 就业(创业)情况

  1、个人就业信息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为准。

  2、在广州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无需提供资料。

  3、在广东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商事登记基本信息表。

  (二)缴纳社保

  1、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为准。

  2、参加省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提供纸质参保证明(含授权码)。

  三、文化程度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专科(含高职)。

  1、毕业证书(原件核对)。

  2、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的,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核对)。

  3、无法进行在线认证的,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核对)。

  4、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原件核对)。

  (二)高中(含中职)

  1、学历为本省中专

  (1)毕业证书(原件核对)。

  (2)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2、学历为本省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1)毕业证书(原件核对)。

  (2)提供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打印的查询页面;如查询不到,请先到毕业学校开具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查询页面或学校证明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3)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3、学历为本省高中、中职,省外高中、中专、中职、中技的

  (1)毕业证书(原件核对)。

  (2)提供发证所在地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验证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3)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年龄

  身份证(原件核对)。

  五、技术能力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核对),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2)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的“ 证书查询”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省外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

  ①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②由证书核发机构出具的`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名称、级别、证书编号、核发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证书核查证明。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2、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核对),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包括省内其他城市),须提供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2)持广州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行业和省外核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3、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核对):

  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如现正从事与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4、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四级:

  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盖公章)。

  六、创新创业

  (一)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提供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原件核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广州市专利信息服务中心通过检索及分析系统查询核实。

  (二)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

  1、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2、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若申请时,企业名称已发生改变,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一致,需要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七、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

  (一)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

  1、资格证书(原件核对)。

  2、核查证明(所需材料参照“技术能力”规定的材料)。

  (二)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

  1、单位证明(市或区主管部门加盖意见)。

  2、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八、社会服务和公益

  (一)在广州市参加无偿献血

  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务平台共享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二)在广州市参加义工服务

  无需提供材料,以在广州市义工联系统核查信息为准。

  (三)在广州市参加志愿服务

  无需提供材料,以审核部门在广州市志愿者在线注册管理系统核查信息为准。

  九、纳税

  (一)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待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后可无需提供)。

  (二)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

  1、企业完税证明(待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后可无需提供)。

  2、在广州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无需提供资料,在广东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商事登记基本信息表。

  十、表彰奖项

  荣誉称号证书或表彰奖励的文件。

  注: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以广州市奖项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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