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健环协议书

2024-06-02

承包商安健环协议书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现将 工程项目发包乙方施工,为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顺利进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规定,经协商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

  二、甲乙双方要认真执行甲方《外包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乙方不向甲方索取,即视为乙方已备有上述安全规定。

  三、开工前,乙方按规定向甲方交纳 元作为安全保证金(一般为工程项目费用的5%-10%)。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若发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时扣除全部保证金,若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发生其它安全生产异常情况时,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扣罚,若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设备、电网事故,扣除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并要及时上报甲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应立即报告发包方,各单位均不得隐瞒事故。

  四、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以及由乙方责任造成严重事故的,甲方可以立即终止合同,扣除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五、甲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

  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场所作业时,甲方应事先要求乙方制订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4、甲方发现乙方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及违章作业,有权纠正直至停止其工作。对乙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按照甲方《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六、乙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承包工程任务后,严禁将工程转包。

  2、开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3、应制订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技术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必要时可请甲方技术部门协助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由甲方安监部门审查并备案。

  4、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5、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并符合相关规定,

  6、乙方根据工作性质应配齐现场的个人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

  7、乙方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等,应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向甲方反映,落实整改后方可进行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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