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管治计划
一、补贴机具品种
除省、市补贴外,我县级财政补贴3个品种,分别是:育秧播种机、高速插秧机(六行以上)、高速插秧机(四行)。
二、补贴标准
详见《年县县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计划表》()。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补完为止。
以上补贴不得与设施农业等专项资金重复享受。
三、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而购置农业机械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农业机械报废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四、经销商确定
各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应将已经在农机科备案的经销商名单进行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
五、补贴执行时间
乘坐式插秧机、育秧播种机2种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其他补贴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六、操作程序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购机:《补贴农机具购机申请人资格审核表》审核表即村委会证明,上联备案,下联村委会进行公示,格式见附件3,下同、个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一式4+n份,其中:镇农机管理部门、镇财政部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供货单位各1份;供货单位用于报账n份,n为报帐级数,);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组织负责人所在村出具的《补贴农机具购机申请人资格审核表》、经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的证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3)、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个人):《补贴农机具购机申请人资格审核表》、个人身份证、水域滩涂养殖证明或养殖水面承包证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4)、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组织):组织负责人所在村出具的《补贴农机具购机申请人资格审核表》、经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的证明、水域滩涂养殖证明或养殖水面承包证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5)、在当地承包土地的外籍人员:除上述需提供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土地承包证明。
2.购机补贴对象持镇农机、财政部门盖章确认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县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购机申请。
3.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镇农机、财政部门初审意见,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
二差价购机
补贴对象持农机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到供货单位办理购机手续,差价购机。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注有财政补贴金额和购机补贴对象实际支付金额的全额销售发票。
在非供货单位购机的不享受财政补贴资金。
三信息报送
供货单位及时汇总农机购置补贴销售确认表,形成购机者清册按期(每周不少于1次)报送县农机主管部门。县农机主管部门及时将机具购置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汇总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查,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分送至所属镇农机、财政部门。
四补贴资金结算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县级结算。微孔增氧设备、微灌设备等,必须安装完成并由购机农民签字后才能申请报账。县农机主管部门会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对报账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拨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补贴的机具,通过县财政局、县农业局机具情况核实的,按照上述程序结算。
计划规划范文:农机购置补贴管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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