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文新课标》学习体会
当前,教学界正如火如茶地进行着课程标准的改革工作。新课标所诠释出的教育理念推动着教学的发展,也引领着像我一样的徘徊于教育改革门槛的青年语文教师的成长。下面我先谈一下对语文新课标的理解。
首先,新课标让我对语文教学理念有了崭新的理解。
新《语文课程标准》突出了四个理念,但贯穿整个语文课程的新理念却是以学生为本、以促进学生的发展为本的理念。
语文课程的人文性、是以人为本、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本的新理念在语文课程中的体现,是依托“文”来体现人的人生观、审美观、价值观的课程。因此,语文教学过程就是工具性、人文性统一的过程,是人实现自我成长的过程,是激发人的生命力、创造力的过程,是在特定的时空中教师与学生双向生命运动的过程。所以《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 主体──主人决定学习语文的过程是自主学习的过程,教师则是“学习活动的引导者和组织者”。
新理念的确立,给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师更新课程观、学生观、质量观,要求教师提高自身素质,掌握新理念指导下的新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策略。
其次,新课标也带动了课堂教学设计的重要定位。
语文教学要让学生学会感受、体会、体验、揣摩。要重感悟、重语感训练。
1、重读书,特别是重自读、重自由读书。当前,语文课上齐读书太多,整齐划一、气氛热烈,可以调动学生的情绪,消减课堂上的沉闷。但齐读太多,教师不便了解学生的朗读能力,不易发现读书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久而久之,还可能出现“滥竿充数”的“南郭先生”。因此,对“齐读”要适时、适度,不是不用,但不宜多用。
2、重积累,包括课内积累和课外积累。对语文教学来说,主要是语言积累,佳词妙句、古诗、儿歌、精彩片断都应要求熟读成诵,内化成自己的语言。语文学习,不是先学语言规律再去说话、作文,而是通过接触大量典范的语言现象,自己悟出语言的规律和法则,所以在一定的意义上说,语文学习是“举三反一”。《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在大量语言实践中掌握运用语言的规律”。
3、语文教学中,教师要引导学生在理解和运用语言的实践活动中学法、悟法。方法常常是知识转化为能力的中介。学生掌握了一定的方法,就为自主学习创造了条件。《语文课程标准》中要求识字教学“注重教给识字方法”,阅读教学要求学生学会朗读、默读。“学习略读,粗知文章大意”。能“联系上下文和自己的积累,推想课文中有关词句的意思,体会其表达效果”“在阅读中揣摩文章的表达顺序,体会作者的思想感情,初步领悟文章基本的表达方法”。有条件的学校还要求“利用图书馆、网络等信息渠道尝试进行探究性的阅读”。作文教学“应注意培养观察、思考、表现、评价”的能力,让学生在习作实践中学习观察的方法、构思的方法、表现的方法和自我修改的方法。其中首次出现“表现”这一概念,颇具深意。“表现”是学生在观察客观事物中将主观意愿和客观事物结合、反映个性心理的一种写作方法,是习作的个性化行为。作文教学强调“写真实”是正确的,但在写真实的前提下要引导学生善于表现“自我”,表现有别于他人的主观感受、主观体验。学生个性化作文是学生个性心理的独特反映,这种独特性常常闪烁着创新的火花。
总之,所有的课都应强调适合学生实际水平的自主学习,要改变那种逐词、逐句、逐段分析课文的方法,改为重点精读、非重点略读和浏览。改变繁琐分析、零碎解剖以及每课必分段、必概括中心的做法,培养学生整体把握的能力。让学生在通读的基础上理清思路、理解主要内容、体味和推敲重点词语在语言环境中特定的意义。引导学生“在阅读中揣摩文章的表达顺序,体会作者的思想感情,初步领悟文章基本的表达方法”。
新课程标准给我们教育工作者带来一场春天的及时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作为小学语文教师,我不愿作岸头的看客,而愿是捕击浪尖的弄潮儿;我不愿作踟蹰门槛的怯懦者,而愿是正对失败,执着前行的探索着。我将凭着自己的努力和执着为语文教改推波助澜。漫漫长路,有春风沐浴,有春雨滋润,我将不再迷惘,不再彷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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