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乡村教师的支持计划

2024-10-04

印发乡村教师的支持计划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楚政通〔2016〕62号)精神,给合楚雄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强化认识,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

  楚雄市乡村教育点多面广、基础薄弱、质量不优,是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和边远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瓶颈。办好乡村学校,帮助乡村孩子接受公平、高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实现精准扶贫和教育扶贫的关键环节,是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力争到2020年,使全市乡村学校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全市教育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统筹规划,全面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一)切实加强师德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师德水平

  1.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健全教育、宣传、考评、监督、奖惩机制,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强化师德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乡村教师职前、职后培训全过程,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师德宣传,发挥师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事迹的宣传力度,激励、引导乡村教师强师德、比服务、作贡献,争做“四有”好老师。强化师德考评,完善师德师风考评体系,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资格定期注册、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对师德不合格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称时实行一票否决。强化师德监督,健全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约束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规范乡村教师行为。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校主要领导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制和问责制,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考核学校及主管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适度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乡村教师的生活与成长,增强教师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和幸福感。(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配合)

  (二)创新培养培训模式,提高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2.全面推进乡村教师全员培训。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确保2020年前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乡村教师全员培训。按照教师专业标准要求,加强教师学科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加大农村紧缺学科教师的培训培养力度,将“国培计划”和教师培训资源向乡村倾斜,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综合素质。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新上岗的校长和副校长开展不少于300学时的培训,新入职教师开展不少于80学时的岗前培训,缩短新入职人员工作适应期,提高师德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3.加强乡村学校骨干教师梯队建设。建立完善楚雄市名师名校长培养选拔长效机制,加强对骨干名师和校长队伍的培养,发挥人才在教育工作中的带头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遴选450名市级名校长和市校两级骨干名师,遴选200名省、州级骨干名师、名校长和学科学术带头人。按照学校1:2比例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实施200名中青年教师学科骨干培训、100名骨干名师高级研修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校长在岗提高培训,在同等条件下培训重点向农村倾斜。(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4.积极开展学校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师培训。根据学校班主任、少先队和心理辅导工作需要,2020年前开展每人不少于30学时的乡村中小学校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升学校班主任、少先队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配合)

  5.加强教师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建设。以“互联网+教育”的思维引领农村教育发展,分类实施教师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实现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常态化,实施全市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的全员培训,有计划的开展市级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骨干培训,带动学校信息技术校本研修培训工作,按教师2:1配备教师备课电脑,确保乡村教师有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教育科研、教育教学活动。将信息技术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积极开展“楚雄市信息技术示范校”评比活动,评选年度信息技术先进教师并进行表彰。(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6.实施乡村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市教师培训中心作用,组建市级培训专家团队,建立上联高等院校、下联中小学校的培训支持服务体系,以“国培计划”为抓手,校本研修为基础,开展名师工作室、教师工作坊、集体备课和案例研修培训模式,探索送教下乡、网络研修与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建立5所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示范校和10个教师校长培训基地,总结收集培训资源,完善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7.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省、州教师培训经费的支持,按照本级教师工资总额2%和教育费附加5%的比例预算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保障乡村教师外出培训费用按时足额报销。(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三)拓宽补充渠道,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相对稳定

  8.招聘教师优先保障乡村学校学科教师需求。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制定政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从事乡村教育,鼓励有志青年到乡村学校从教,不断优化乡村教师结构,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开齐体育、音乐、美术、科学、心理健康、英语等紧缺学科课程。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每年由市教育局根据乡村学校实际需求,提出乡村学校教师公开招聘专项计划,经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组织分学科考试、考核,确保招聘人员“人岗相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编办、市教育局配合)

  9.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开展城乡教师交流,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鼓励城区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教师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到乡村学校任教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从到乡村学校服务之日起,落实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政策。逐步实行城区学校在职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必须到乡村学校支教1年及以上的制度(申报一级职称前必须到楚雄市山区学校支教1年及以上)。(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配合)

  10.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符合条件的音体美专业社会人士,担任乡村学校兼职教师;鼓励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配合)

  (四)落实支持政策,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11.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津贴、奖励性绩效和乡镇工作岗位津贴,按时足额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种社会保险。建立乡村贫困教师档案,逐步完善乡村特困教师救助制度,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关心教师健康,每年为乡村学校教职工提供1次免费常规体检,有计划安排乡村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定期参加疗休养活动,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纳入预算。(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配合)

  12.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办法,实行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政策,对乡村教师每人每月给予不少于500元的岗位生活补助。根据乡村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合理划分补助的档次及标准,重点向教学点、村小和条件艰苦地区倾斜,不吃大锅饭,不搞平均主义。不得将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充抵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政策实施的范围、对象、档次及标准等详见附件。(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局配合)

  13.加快实施乡村学校教师生活用房基础保障建设。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并优先向乡村女教师倾斜。把改善乡村教师住宿、食堂、办公条件与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程相结合,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深化管理改革,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置

  14.强化编制管理。现有教师编制优先保障乡村学校需求。村小、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市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提出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的建议方案,报市委编委会审批执行。定期清理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占用或变相占用教职工编制。(市委编办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15.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建立符合乡村教师实际的职称评价体系,规范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条件。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应适当照顾。为鼓励乡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乡村教师,允许按照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16.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严格考试标准,改革考试内容及方式。以师德表现、工作成效和在职学习培训情况为基本依据,认真执行云南省中小学教师5年一周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市教育局负责)

  17.减轻乡村教师额外工作负担。认真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解决学校后勤人员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楚政办通〔20xx〕55号)精神,及时配备后勤安保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保障其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配合)

  18.积极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逐步建立“以市为主,市管校聘”工作机制,加强全市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为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制度,推进实施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校长和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重点推动城镇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配合)

  (六)完善激励机制,激发乡村教师教书育人动力

  19.建立优秀校长和优秀教师表彰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市级、乡级、校级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活动,定期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从2016年起,每3年由市委、市政府对城乡学校10名优秀校长、50名优秀班主任、100名优秀教师给予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优先推荐乡村教师作为国家级、省级、州级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表彰候选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乡村教师奖励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20.广泛深入宣传乡村教师先进事迹。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21.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既要关心乡村教师的工作和个人事业发展,也要关心乡村教师的生活,切实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充分关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引导乡村教师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促进乡村教师才智充分发挥、潜能充分挖掘。(市教育局负责)

  三、强化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认真落实市、乡镇人民政府分级组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和督促指导,细化措施,全面抓好工作落实。发改、财政、编制、人社、住建、卫生计生、民族宗教及宣传、团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将把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对乡镇和市属有关部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市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并适时公布督查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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