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人民的财产与人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令法规,我站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安全管理目标承诺书管理办法。凡我县规划区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开工前,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与我站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以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一、建设工程承包方
1、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人生产负有主要责任。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与实施。
3、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4、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与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5、建筑施工企业及工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行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现行的“一标准四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8-91)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6、施工现场应具备良好安全保证措施与完好的安全设施。严格执行临边洞口的'防护要求,建筑四周要求封闭施工,进入现场应设安全通道等,临街面施工必须封闭施工,保证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7、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施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意外伤害、伤亡保险。
二、建设发包方
1、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的足额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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