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装运管理,从源头抓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综合整治工作,根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范》的规定,由甲方(安监站)告知,乙方(施工单位)承诺如下要求:
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1 、按照市容环卫局公布的装运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名单,选择其中的运输单位和车辆装运建筑垃圾。
2 、进入本工地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持有环卫部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3 、运输车辆符合本市对装运建筑垃圾车辆的车型规定和密闭要求。
4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做到车容车貌整洁良好,驾驶人员自觉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做到车辆不超载。装运渣土后及时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车容不整洁、车厢不密闭不出工地。
二、总包单位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1、工程开工后,总包单位应当及时向受监安监站书面报告本工地建筑垃圾装运处置方案(包括本工程施工节点、建筑垃圾装运计划及具体实施时间和措施等),控制建筑垃圾装运处置的不规范行为。
2 、总包单位在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中,制定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场作业的管理要求(具体措施),落实建筑垃圾专管措施和人员职责,明确一名建筑垃圾运输责任人,负责督促做好车辆进场后的作业管理。
3 、建筑垃圾装运做到文明作业,不违反操作规程,风力达到5 级及以上时应当停止作业,待运建筑垃圾做到密闭遮盖存放。
4 、工地大门内设立车辆冲洗设备,总包单位督促运输车辆保持车容车况整洁完好,严禁“滴漏跑冒”的车辆驶出工地。
5 、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严禁进场装运建筑垃圾。
6 、对照有关规定要求,定期组织对本工地建筑垃圾装运作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7 、重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工地作业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接受舆论、社区及市民的监督,及时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并回复投诉人。
三、 总包单位应当接受监理单位对本工地建筑垃圾装运工作的监理,及时改正建筑垃圾装运管理的不规范行为。
四、 总包单位如有违反建设工地建筑垃圾装运管理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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