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承诺书

2021-06-09 承诺书

  篇一: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承诺书

  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承诺书

  工程名称:

  为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有效降低施工扬尘污染,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全市开展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单位承诺认真执行“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告知书”内容,结合现场实际制定有效针对性的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加强管理。

  施工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篇二:扬尘承诺书

  昆山市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告知承诺书

  告知单位: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承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2011年昆山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处罚措施,市建筑安全监督站郑重告知你单位在施工现场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经理为扬尘污染控制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要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经总监签字、监理组盖章确认。

  3.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4.市区、镇区及主要道路的工地周围必须设臵不低于

  2.5米的硬质围墙或围挡(禁止使用单层彩钢板),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可设臵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应设臵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

  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5.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在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临时性的人工搅拌,以及特种类型的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除外)。

  6.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7.出现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物采取防尘措施。

  8.所有施工工地出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设臵车辆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臵超过48小时,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10.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出口应铺设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混凝土路面。土方开挖阶段,应对施工现场的车行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11.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底下楼层时,应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

  12.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先对被拆除或者

  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13.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对以上告知内容,我施工(拆除)单位承诺按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项目部,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如不按规定要求执行,愿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罚。

  告知单位:(盖章)  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单位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三:扬尘承诺书

  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工地承诺书 本单位是从事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单位法人 祝信标 同志作为扬尘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谢佰祥 同志为扬尘防治工作负责人。

  本单位在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工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特向安亭镇人民政府和嘉定区建设功臣安全质量监督站承诺:

  1、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时,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的的封闭性围挡;工程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不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3、施工工地的`地面进行硬化或防尘处理。

  4、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5、使用商品干粉砂浆。

  6、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7、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8、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采用密闭式清运,不向高空抛掷、扬撒。

  9、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对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10、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11、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

  12、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区建交委备案。

  13、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为止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洗完好。

  14、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制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15、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备案,一份承诺书单位留存。

  承诺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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