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合同

2022-05-18 采购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材料采购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材料采购合同 篇1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因甲方承建的 需要,由乙方供给甲方施工用保温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材料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供货时间

  1、名称:XPS挤塑保温板,防火等级为B1级;

  生产厂家:

  规格:

  单价: 元/立方米(元/立方米)。

  数量:暂定 立方米,按实际进场数量计算。

  2、名称:发泡水泥板,防火等级为A级;

  生产厂家:

  规格:

  单价: 元/立方米( 元/立方米)。

  数量:暂定 立方米,按实际进场数量计算。

  3、以上材料供货数量、时间:以甲方按工程进度提供的供货通知书或电话通知为准;

  第二条:质量要求

  质量符合由乙方提供样品经甲方封板确认后的材料品质;挤塑保温板应无开裂,发泡水泥板应密实,空洞均匀,无开裂、无缺棱掉角现象。所有乙方所供材料必须有材料出厂合格证,必须在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备案,并提供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相应的检测报告。乙方应保证所供材料能够随机抽样检测合格,若检测不合格乙方负责退场且退场费用亦由乙方自负。

  第三条:服务承诺

  1、乙方应提供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上述质量要求的材料,甲方提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以作供货准备;

  2、乙方承诺材料供应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和售后服务未能及时,不能满足甲方的需要,影响到甲方工程进度、质量、工期,愿接受相应违约责任处罚,处罚额度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商品包装标准

  保温板包装按厂家出场包装为准,包装物不回收。

  第五条:交卸货时间、地点及运输

  1、 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的时间为准;

  2、 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甲方指定位置;

  3、运输及装卸方式:由乙方负责装车汽运至施工现场,甲方负责卸货。

  第六条:货物验收

  1、 乙方每次供货都应随车提交该批次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

  2、 甲方指定的材料接收员:,乙方每次到场的货物,需经甲方指定的材料接

  收员检查验收,按甲方管理规定开入库单作为结算依据(入库单必须由上述 签字),甲方收货只确认外观、厚度,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质量验收主体为建设单位、监理及丰县质监站,如果乙方货物在质量上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通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作退货处理,逾期甲方有权处理该批货物并拒付乙方货款;

  3、 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组织供货,货物抵达到前24小时,通知甲方准备检收,货物

  到工地后,甲方应在当天完成卸货并清点数量,并在合理时间内进行验收。

  4、 甲方由项目部施工员、材料员、仓管负责货物验收鉴证,以仓库收料入库单为结算依

  据。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办理结算;

  5、按以下几项进行验收

  (1)、按甲方材料收货操作程序验收;

  (2)、按甲方供货通知单验收;

  (3)、按甲方确认的样板;

  6、对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如属乙方原因造成的应无条件退换;

  7、交货数量以甲方入库单签字确定的数量为准;

  第七条:结算与付款

  结算和付款按以下方式执行:

  1、货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先支付 %;

  2、余款在内付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乙方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不得刁难乙方。甲方财

  务人员、材料员、仓管员等有关人员不得收受乙方工作人员给予的金钱以及其它财物,不得接受乙方工作人员的请客进行的吃、喝、玩、乐等娱乐活动以及其它变相的受贿行为,甲方工作人员出现上述行为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现场负责人投诉;

  2、甲方逾期付款的,从合同应付货款之日第二天起,每逾期一日,则按应付未付款的银

  行利息向乙方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次供货通知书的货款总值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七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有权按照本合同项下已发出的所有供货通知书的累计货物总值的20%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乙方供货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使用后影响工程质量的,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到场处理,如因材料质量影响工程质量的或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取供货通知书货物总值20%的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事项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付清货款后自行终止;

  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

  购货方(甲方):供货方(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材料采购合同 篇2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水果类、副食调料类等货物(见附表)。该合同年度预算金额为: 元。自日至 日履行。

  第二条: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

  批次订货:甲方每 (日/周/月)在《报价表》范围内向乙方订货一次,于 时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 时内由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传真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

  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

  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甲方工作不便,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价格确定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报价表货物内容进行扩充和缩减。

  批次订货:乙方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电话确认,该价格为当日新发地批发市场牌价的价格乘以供货商承诺的下浮比率后的价格。以订货日确认的价格作为该批次订货的结算价格。

  临时订货:临时订货的货物如在甲方附近市场采购,按照实际零售价格结算,

  实际零售价格以乙方出具的采购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准;否则按照批次订货价格结算。

  第五条:食品质量、卫生与安全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以及法定兽医检验部门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进口货物,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根据国质检执[20xx]644号通知,28大类产品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界定不清的产品,需要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免检证明,无证产品不予接受。

  提供采购货物的 “质量检验报告”:提供产品在半年内由国家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自检报告无效。

  其它货物合格证明资料:按照国家规定,个别产品生产企业(厂商)必须具备的其它生产资格证明文件;根据北京市规定,个别产品在京销售必须具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禁止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超过保质期限的;

  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凡甲方指定品牌/生产商/产地的货物,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品牌/生产商/产地与甲方要求一致。甲方对货物的其他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第六条:包装要求

  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属于国质检执[20xx]644号通知范围的28大类产品,产品包装上必须提供QS标识。包

  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非定型包装:为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乙方提供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甲方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

  除上述要求外,货物包装其他要求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甲方须妥善保管好乙方供货用的周转包装器具,如有缺失或损坏,甲方应照价赔偿。

  第七条:货物的储藏

  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乙方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乙方保证建立了严格的仓库管理情况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入、搬出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

  第八条:货物装运

  除甲方临时订货外,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乙方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是乙方的责任。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

  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

  第九条:验收与检查

  乙方按照甲方订单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交货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交货验收程序如下:

  甲乙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向甲方交验索证资料;

  运输车辆检查,车辆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甲方场所;

  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登记表作为支付依据;

  人员检查,乙方人员离开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为避免夹带事件的发生,甲方验收人员有权检查乙方人员的物品,乙方人员应予配合,但甲方人员不得侵害乙方人员人身权利;

  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或货物质量持有异议的,乙方应先应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更换或退货,然后由双方对存有异议货物抽样封存后在7日内交由北京市权威检测机构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经检验合格的,甲方对乙方直接损失进行补偿

  甲方有权对乙方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甲方检查人员到达乙方企业(仓库)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提供检查便利,甲方人员检查内容为:乙方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是否尽到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义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日期:XX年__月__日 签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材料采购合同 篇3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深圳大中华喜来登酒店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馨乐庭室内装饰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 装饰材料 的购销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款待详见具体的采购订货单,订货单所确定的价格是供货、运输、税金、清洗等的全包价。具体交货数量、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订货单确定的为准。

  第二条 供货方式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质量数量、包运输、包清洗、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

  第三条 验收方法

  1. 乙方送货到合同约定的地点后,及时通知甲方人员验收货物,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型号;品牌花色;数量;外观质量及双方封样进行验收,总体验收以甲方用户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为准。

  2. 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包装物损坏及产品损坏的货物。

  第四条 付款条件及期限

  3. 付款条件

  (1 )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的所有权无任何瑕疵,无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

  (2) 乙方若到甲方用户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处理有关问题时,以防止保证解决质量问题及技术指导服务,不得向其泄露有关供货渠道;价格等信息,否则甲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停付乙方的全部剩余货款之索赔事件处理完毕,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 乙方所供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并按时;按量供货。

  (4) 乙方在每批货物交付后必须开具相应的正式发票,甲方凭正式发票支付货款。

材料采购合同 篇4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单位: 元/____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 _

  第四条 安装:安装方式为(卖方安装/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

  第五条 验收:对于生态木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

  第六条 换货:交货验收完毕后买方因对生态木的规格、颜色等需求发生变化而提出换货要求的,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伤、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换货手续,换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 余货处理:安装后的剩余生态木,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 / 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生态木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_________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应提前通知卖方;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________ 卖方(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订时间:

材料采购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出卖人: 银川市兴庆区惠军水暖经销部

  买受人: 陆小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供需双

  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鲁银〃名邦豪庭一期5#、6#、7#、8#、9#、10#、11#、12#、13#、14#楼

  二、施工地点: 银川市兴庆区宝湖东路北侧、红花渠西侧

  备注:以上单价、数量均为暂定,出卖人与买受人以进场时市场价格及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建筑材料采购合同1、买受人购买的建筑材料的总金额(暂定)人民币(大写) 伍拾万伍仟肆佰元

  整,¥505400元; 买受人扣除出卖人结算总价5%作为建筑材料的质量保证金,待住宅楼质保期满后返还给出卖人,在质保期内如建筑材料有质量问题出卖人负责履行保修义务,否则买受人有权扣除质保金作为罚款,质保金在保修期内不计利息。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出卖人所供的建筑材料成批量生产以前须由出卖人送样品至现场经买受人、监理、建设单位确立后由出卖人报验,合格后方可成批量生产。

  2、出卖人所供的建筑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进场提供厂家资质、检验报告、合格证。符合《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xx)标准。自工程移交瑞达物业公司之日起两年质保期和终身维修,超出质保期

  或买受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收取维修工本费。

  五、交(提)货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出卖人根据买受人要求(书面通知)分批提供,交货地点鲁银名邦豪庭工程施工现场,若未按买受人要求时间供货至现场,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装卸费用负担: 由出卖人负担全部费用。

  七、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由出卖人负担全部费用。

  八、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施工过程中所有损耗由出卖人承担 ,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费用。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国家标准、双方确认的图纸、技术交底函件、洽商记录或其他书面约定、承诺书、投标报价书等;货到指定地点三日内,买受人组织并完成验收,若有异议当即书面通知出卖人,24小时内将标的物全部退场,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以及工期延误的损失(含经济损失)。

  十、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随标的物备齐,与标的物一并移交。

  十一、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本工程无预付款。

  十二、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现场后,经买受人验收合格,安装完成后须经监理,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根据建设单位付款情况同比例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瑞达物业,支付剩余工程款,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根据发包人付保修金比例无息返还。

  十三、违约责任: 1、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时间供货的或因标的物不符合要求退场重新加工订货的,每延期一天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十四、如需要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 /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合同的,可向 银川市兴庆区 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签订时间: 20xx年4月2日

  签订地点: 银川市兴庆区宝湖东路北侧鲁银名邦豪庭工程项目经理部

  合同履行地:银川市兴庆区宝湖东路北侧、红花渠西侧鲁银名邦豪庭工程工地现场。

  十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货款付清后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 陆 份,

  出卖人 二 份,买受人 四 份。

  十九、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1)建筑材料到达现场后,由出卖人负责卸货。若未取得买受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处合同总价款5%的罚金,由此造成货物的损坏、丢失等情况全部由出卖人承担。

  2)出卖人在施工现场卸货时,若造成现场物品损坏或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3)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时间将建筑材料送到施工现场,处合同总价款1%/天的罚金,并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出卖人无条件退换。若出卖人未能及时退换不合格建筑材料,处合同总价款10%的罚金,由于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所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且买受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5)若在双方未协商的条件下,出卖人中途停止供应建筑材料,对出卖人处建筑材料合同总价20%的罚款,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且买受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6)买受人和出卖人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7)买受人购买的建筑材料,在买受人未验收交接之前均由出卖人保管,无论丢失、损坏与买受人无任何关系,出卖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8)买受人购买的建筑材料,经买受人现场人员验收后发生的建筑材料损坏、丢失与出卖人无关。进场未验收的建筑材料由出卖人负责保管,损坏、丢失出卖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9)本合同是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认可的资料,如有更改,须另立书面洽商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报价单、洽商记录、往来函件和售后服务记录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合同一并执行。

  10)出卖人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位臵,对建筑材料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如果有)并提供相关图纸及资料。

  11)材料进场时间列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以及结算依据。

  出卖人单位(章): 买受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宁夏银行中山支行

  账号:

材料采购合同 篇6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在参考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所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如表7-7所示。表7-7 所购材料的具体情况

  二、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方法:乙方必须提供有效《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并经由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现场验收确认。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乙方负责运输,将货物送达到甲方工程所在地靖边长庆基地施工现场内。

  四、乙方责任:

  1、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应负责退、换;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否则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材料款;

  3、乙方须按照原厂包装标准包装,包装破损甲方有权拒收。

  五、质量要求及说明:要求乙方供电线均为津成牌,并且要求为国标产品,如未能甲方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六、结算方式: 供货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依据实际发生的数量,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进行现金结算。

  七、违约责任:违约方赔付对方合同总金额的10% 。

  八、合同约定:甲、乙双方信守合同,如发生争议可提交靖边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若此合同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将授权书附后,方可签订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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