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出口企业自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出口企业自查报告1
(一)准确理解免、抵、退税的具体含义
免、抵、退税是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留抵)予以退税。
(二)掌握免、抵、退税的计算办法
免、抵、退税是将退税和征税结合一起计算的,需要通过应纳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等分项目的计算,才能计算出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上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例1: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棉纺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生产的'混纺布的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14%。该厂20xx年11月从国内累计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上期留抵税额为72万元。本月内销销售额为400万元,自营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成本率60%。本期申报的免抵退税所对应的外销收入为20xx万元(单证齐全)。
根据上述资料有关分录为:
⑴购入原材料。
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6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贷:银行存款702
⑵实现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1468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0×17%)68产品销售收入—内销400 —外销1000
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内销(400×60%)240
—外销(1000×60%)600贷:产成品840
⑷计算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调整出口货物产品销售成本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xx×(17%-14%)= 60借:产品销售成本—外销6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0
⑸计算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400×17%-(102-60)-72=-46(万元)为留抵。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xx×14%=280(万元)。
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80万元,
则当期应退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280-46=234(万元)。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应纳税额为负数,反映的是留抵税额,说明企业出口货物准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没有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得到全部抵减,未抵减的部分需要退税。但由于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只能按当期留抵税额退税,也就是说退税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给国家的金额。
取得《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34借:应收出口退税4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T形帐户明细
借方贷方
上期留抵本期进项抵内销72000010200002340000680000本期销项600000进项转出2800000免抵退税额4080000
4080000
例2:假设例1中的上期留抵税额为346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当期应纳税额=400×17%-(102-60)-346=-320(万元)。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20万元,此时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2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80万元,则当期应退税额=28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280-280=0,11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320-280=4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0借:应收出口退税28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
例3:假设例1中的上期留抵税额为2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当期应纳税额=400×17%-(102-60)-20=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0xx×14%=280(万元),当期应退税额=0,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80-0=28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80借:应收出口退税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
出口企业自查报告2
企业审核认证、出口注册自查报告
北京***集团自成立以来视质量为企业的生命,将质量建设作为公司的关键来抓,通过二十年努力,集团在水果原浆加工的冷破碎、浓缩果汁加工的超微过滤、饮料灌装的UHT超高温瞬时灭菌、无菌冷灌装等项工艺、技术,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健全、实施了ISO9001、HACCP、ISO22000、OHSAS18000、ISO14001等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并实施体系认证。北京***集团***有限公司自20xx年成立即制定了HACCP计划并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生产管理,到现在已建立了系统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自查,我们主要做了这些工作并存一些不足,具体如下:
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
注重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在质量管理过程中积极推行全员质量管理理念。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覆盖项目论证、技术装备基础建设与管理、原材料供应商的开发、进厂原辅料的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监控、成品外观质量的检查、成品内在质量检验、物流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企业并根据客户要求和产品应用领域的不同建立对应的符合国际标准的控制规范。
长期以来,在质量建设上,质监、商检、工商等职能部门给予了公司有力的支持和指导下,质量管理水平取得了稳步上升。
二、坚持技术基础投入
公司先后斥资数千万元改造生产和科研试验设备,为产品质量、生产能力和研发实践提供重要支撑和保证。
公司先后斥资数千万元改造生产和科研试验设备,为产品质量、生产能力和研发实践提供重要支撑和保证。
果浆(浓缩浆)车间引进目前世界先进的意大利FBR及德国SIG生产线。
浓缩汁车间引进意大利FBR生产线,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
建有16000吨冷藏库,保证产品的贮存质量。
同时建设50吨的`污水处理站,洁净排污,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
三、坚持检测中心与能力的建设
公司注重加强各生产环节相关的检测实验中心和产品生产现场检测站的建设,专设原料水果收购小组及原料验收小组,从源头严把质量关;配备多种实验设备:环保测试仪等测试仪器。公司还对试验检测设备按照ISO10012标准进行溯源管理,有效保证了材料基础研究、产品试制和性能检测需要,满足了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各环节的检测要求。
四、按质量控制的检验、试验流程要求进行把关
首先在原辅材料上,对原料供应基地进行详细考察,专设原料水果收购小组及原料验收小组,对农药残留、微生物进行严格检测,从源头严把质量关。
在生产过程中,要对生产设备、设备和生产工艺参数、过程中进行反复抽检。
成品阶段,品控技术人员感官、理化及微生物指标进行检测,对每一批次的产品留样,检验数据进行档案分类管理,以保证产品信息的可追溯性。
五、坚持系统的质量专业培训
健全质量培训体系,企业全年培训不少于5000人次,其中关于技术和质量的培训超3000人次。
六、建立基于数据数溯的售后体系
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设立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并以产品工程技术人员为骨干,在提供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完善对质量追溯后的数据收集,以加强对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分析,初步建立了产品的可靠性指标和产品可靠性制度。
七、存的不足
(一)认识上的误区
通过自查,公司在质量建设上仍然局限于狭隘的产品质量管理方面,没形成全面质量的管理即TQM的高度认同,总认为产品质量是关键,没有将支持产品质量最终形成的与产品生产过程相关的内部资源配置、制度体系、企业和谐等全方位要素全面纳入质量管理环节,公司将按照GB/T19580标准创建卓越绩效模式,推动公司整体质量建设的提高。
(二)能力建设的不足
公司在培训体系上虽然已较健全,人员的培训次数有了一定的保证,但针对性的专项培训力度不够,培训后的结果跟进力度不强,没有完全达到要求。
(三)资源配置不足
近年来,人力资源成本上升幅度持续加大,而产品价格由于市场的接受度偏低,难以支撑人力资源成本,推进全面质量的管理的人力成本难以全面得到支撑。
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出口企业自查报告3
根据你局现场核查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公司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性质、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
2.核查时间段内的主营业务量和盈利情况;
3.主要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主要结算方式(货到付款、90天信用证、托收等)、收付汇期限(30天、90天等)及特点。
二、现场核查业务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现场核查涉及业务的完成情况。(某笔业务或多笔业务、单个合同项下、多个合同项下、某时间区间内)。
1.货物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资金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
2.涉及已向外汇局报告的各类报告的情况。
3.涉及银行贸易融资情况。
4.涉及已经外汇局等管理部门批件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情况说明中,应尽可能列明相应的金额、时间、具体的报关或收付单证号码、对应的会计分录。具体的核查准备格式参见附表,各分局可结合本地区特点自行补充完善。
第二,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列明问题的解释情况。可能包括的方面有:
1.业务(合同)执行中遇到的导致合同执行变化、停滞或终止的商业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行政管理因素等;
2.企业报告时遇到的'操作因素,如货物流、资金流电子数据到达企业时间对完成报告的影响,具体员工执行报告时的主客观影响或误操作因素;
3.政策理解方面的情况;
4.其他需要解释的因素。
第三,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问题的自查结论。
第四,企业自查涉及有关文件资料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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