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论文
摘 要: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险型、强制储蓄型、国家保险型是目前国外较流行四种社会保障模式。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宜选择以社会保险型为主,强制储蓄型及国家保险型并存的混合型保障模式。
关键词:社会保障;模式选择;影响因素
1 四种社会保障模式
1.1 福利国家型福利国家型模式,以英国、瑞典为代表。
这种模式为公民提供了一套“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由国家来承担所有的责任和风险。这种模式以公民的权利为核心,确立了福利普遍性和保障全面性原则。但由于政府承担了过多的责任,以致于财政负担过重,同时也不利于国民劳动积极性的发挥。目前,这种模式在我国很难适用。
1.2 社会保险型模式
社会保险型模式,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为代表。这种模式对不同的社会成员选用不同的保险标准,并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为核心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与福利国家型模式相比,其缺陷在于:由于采取现收现付的方式筹集资金,费率受人口年龄结构、就业率的影响非常大。其优点是:建立了政府、社会、雇主与个人之间的责任共担机制,具有风险保障的共济性。这种模式比较适应我国农村。
1.3 强制储蓄型
强制储蓄型模式,以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为代表。新加坡在20世纪50年代创设了公积金制度,并由最初的养老用途逐渐扩展到医疗、住房等领域,成为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内容。强制储蓄型模式强调雇主与个人的责任,缺乏政府与雇主和个人之间的共济性,不具有普适性。
1.4 国家保险型
国家保险型模式,以前苏联为代表。二战后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普遍采用了这种模式。这种保险模式以社会公平为目标,保障范围覆盖全体国民。其缺陷在于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沉重负担。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这种模式在我国已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不宜再适用。但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仍可考虑在小范围内、阶段性地选择使用。
2 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影响因素
2.1 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一般性影响因素一是政治因素。政治因素对社会保障模式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首先,社会政治制度的不同,对社会保障模式建立的出发点影响巨大,甚至存在有根本性差异。其次,政治体制不一样,对社会保障模式运行产生的影响千差万别。再次,利益群体对社会保障模式的作用非常巨大。二是人口因素。从家庭结构看,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得农村家庭逐渐向核心家庭过渡,子女数目的急剧减少导致了每个子女所负担老人的系数明显加大,使得老年人口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难以保证。这就迫切需要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而养老保险和老年福利等将成为中国新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关键领域[3]。三是社会文化与心理因素。长期以来,哺幼养老,“养儿防老”的思想在人们心中,特别是在中国农民心里根深蒂固,甚至上升到伦理和法律规范层面,直接影响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四是传统保障制度的因素。由于社会保障发展所具有的连续性和惯性,新旧体制的更替需要一个过程。因而能够与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模式建设过程将具有渐进性,新制度中会包容中国传统保障制度中的有益部分。
2.2 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经济影响因素一是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社会保障模式、结构及社会化程度。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高时,国家财力充裕,国民支付能力高,保障模式的社会化程度也就越高,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对象全民化、保障的覆盖面宽是理所当然的。二是经济运行状况。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必须与一定时期内的经济运行状况相适应。第一,一定时期内经济的运行状况制约着社会保障模式的覆盖面和功能。第二,一定时期内经济运行的供求关系制约着社会保障模式的重点和内容。第三,一定时期内经济运行的特点决定着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三是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并非根本经济制度范畴,而是属于经济体制范畴,它是经济体制中的稳定系统。从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的关系看,经济制度是内容,经济体制是形式。
因此,作为经济体制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障制度,必然要体现和服务于社会经济制度。所以,社会经济制度影响着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四是经济结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结构、社会结构都在发生变化,复杂化、多元化是总体趋势,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短期内难以定型,因而也对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
3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
第一,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项目可以借鉴福利国家型模式,即以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抛弃“施舍”观念,将提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作为政府的法定责任。既然《社会保险法》已颁布,那么农村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就应当长期化、稳定化。
第二,农村医疗保障可以分为农村公共卫生、农村合作医疗及农村补充医疗三个层次来进行模式设计。首先,农村公共卫生制度是整个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这个层次应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贫困地区,可由中央政府承担全部财政责任;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承担财政责任;经济条件一般的地区,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比例承担财政责任。其次,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这个层次可以综合借鉴福利国家型模式和社会保险模式。由政府和农村集体组织以及农民个人分担筹资责任。经济发达地区,可由集体组织和个人来承担大部分筹资份额,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组织按5:3:2的比例分别承担筹资责任;经济条件一般的地区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人各承担I/4的筹资责任。再次,农村补充医疗保障制度适用于经济基础较好的农民群体,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商业保险的属性,因此,这个层次可借鉴社会保险型模式[4]。
第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可借鉴社会保险型模式。从目前情况看,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及运营大体有三种: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部分积累制。其中,现收现付制是以近期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为指导的基金筹集模式。但现收现付制容易导致代际收入再分配,即当代人的受益支出需要下一代人来提供,从而使得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无法相对应。
完全积累制是以纵向收支平衡原则为指导的基金筹集方式。它是在农民劳动期间,按收入的一定比例由集体组织和农民定期缴纳保险费,并记入个人账户,作为长期储存积累并增值的基金,其所有权归个人。
部分积累制是介于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之间的混合筹资模式。即在现收现付制的基础上,在国家、集体和个人支付能力范围内,比现收现付多筹集一部分金额作为积累基金,使收大于支,从而积累一部分基金,以适应人口结构变化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陆菊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化解对策[J].经济师,2007(2):88-89.
[2] 王 越.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3] 郑功成.社会保障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4] 石秀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