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论文
【摘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相关信用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农户信用档案建设等措施,促进其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议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强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五大连池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笔者认为建设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问题迫在眉睫。
一、基本情况
五大连池市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令人堪忧,没有形成政府、银行、农户联动局面,政府没有相关的扶持政策,没有建立信用信息中心和完善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农户信用意识不强,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只有银行在积极行动,各农村金融机构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开展诚信宣传,信贷业务主要运用个人、企业征信系统与信贷管理系统的信息办理。五市共有12个乡镇,93个村,1个森工局,4个劳改劳教农场,7个国营农场,8个林场,15个部队农场。总人口345610人,农户135707户。截至2015年8月末,五市采集并建立农户经济档案55349户,其中评定优秀级8854户,占比16%;较好级21890户,占比40%;一般级641户,占比1.16%。较差级31385户,占比56.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总数为158个,其中建立信用档案数为105个,信用评定数为105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为103个,其中建立信用档案数为4个,信用评定数为4个。对已建立信用档案农户发放信用贷款累计561193万元,余额179790万元,不良贷款余额5559万元;不良贷款率为3.1%;家庭农场累计贷款发生额6780万元,贷款余额3972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累计贷款发生额90万元,贷款余额为90万元。农联社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起了主要作用,为了降低信贷风险,增强信贷风险资产管理,保证评级的真实性、准确性,农联社从2012年6月份开始对全辖内农户开展全面的评级工作,不但掌握了农户信用状况、农户特长和还款能力等大量信息,而且有效简化了贷款手续,缩短了贷款办理时间。通过拓宽农户小额信贷服务领域、提高小额贷款授信额度、改进小额贷款服务方式等举措,有效满足了广大农户的信贷需求,缓解了农联社与农村、农民信息不对称问题。五大连池市目前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不仅降低了经济金融活动的效率,而且削弱了农民参与经济金融活动的信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户信用意识淡薄,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度不高;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缺乏强有力的奖惩机制与保障机制;三是信息征集手段多样化,信息整体质量不高;四是由于目前农户多数存在多种经营,人口临时流动较多,因此导致农户信用信息原始资料调查采集困难,信用基础信息多变;五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落后,没有建立信用信息中心,难协调,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六是政府各部门履职不到位,没有积极配合工作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七是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与银行贷款风险防范要求错位,制约了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八是农村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信用评级标准不规范,信用评定权威性不高,信用评级结果综合运用有限,正向激励效果不佳。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环境的优化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农村信用宣传教育力度,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提高诚信意识
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提升道德水平,树立诚信意识,从本质上改善农村信用主体素质;在政府的组织下,利用一切媒介进行诚信知识宣传,增强“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意识,使广大农户认识到讲信用受益,不讲信用受损;还可以采取以人民银行为征信主体、各金融机构基层服务点为基础的`信用宣传,走出去,在农村集市等人口集聚的场所进行诚信宣传,营造“家家争当信用户,人人争当诚信人,全民创业致富,准时还本付息”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对农村信用体系的立法,为征信、信用评级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使其有法可依;修改信用相关法律法规不合理条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强化违约责任追究。只有加大失信忘义行为的机会成本,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失信忘义的行为,才能有助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三)加快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
一是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农户信用档案以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档案为基础,以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目标,依据农户基础状况、自有资产、诚信记录、经营能力等情况逐户建档,涉农金融机构要依托自身客户管理系统为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建立起规范化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信用社按照《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作为信贷授信以及“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针对五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特点,以农信社、涉农金融机构信息采集为载体,结合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纳税分红等重要经济信息协调组织地方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共同组织信息采集工作,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四)建立完善的农村征信与信用评价体系
充分整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独立自主的信用评价机构,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使评信结果具有权威性;加强各类信息资源的横向联网,提高信息采集质量,建立起一个能够对农村企业、农户各方面进行完整记录并提供查询服务的信用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不断完善农户联保制度,积极推进建立农户信用档案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进度,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起农村信用建设的社会信用平台。
(五)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成立农民信用担保组织,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构,为诚信的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建立农业贷款信用担保基金,为农村信贷提供社会保障机制;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协调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关系,互惠互利合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六)创新业务管理模式
农村金融机构要按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将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价系统有机地嵌入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产品营销等各个环节,建立灵活的定价机制,推动由农村金融机构、农户以及有关管理机构组成的“信用共同体”合作模式的建立,打造新型的业务管理模式,为“三农”发展提供更为便捷、迅速的金融服务。
(七)建立激励、惩戒机制
一是根据对农户的评价结果,农村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根据农村金融机构资信等级评定办法,对信用良好的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农户,优先给予贷款,并执行利率优惠政策,对信用不良农户予以限制贷款,对不守信用不按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借款户,由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积极协助配合,进行依法收贷,确保信用社资金安全。二是根据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价结果,政府管理部门制定行政性惩戒和奖励措施。“信用村、信用乡(镇)”可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政府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三是建议市政府建立对信用乡(镇)公务员和信用村组干部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正向激励机制。
(八)建立起政府、银行、农户的联动模式,形成合力,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要确定农村信用体系的发展模式,做出合理的发展计划,牵头做好信用知识的宣传等工作,构建可持续的政策扶持机制;人民银行、各涉农金融机构应及时互通农户信用动态信息,依据建立共享的信息数据库,积极开发金融产品,延伸服务窗口,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农户树立“穷可贷,富可贷,不守信用不可贷”的观念与意识,营造五大连池市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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