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债权管理强化措施论文
当前,一些乡镇存在着对财政债权管理认识不够、机制不全、手段欠缺等问题,债权管理风险日益加大,导致债权保全、保值、增值的目标不能实现,甚至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损失,亟须引起足够重视。本文针对当前乡镇财政债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笔者多年从事乡镇财政监管工作方面的经验,对其成因进行深入探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一、当前乡镇财政债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债权形式五花八门。有的乡镇将本来属于财政拨款性质的资金,却由受款单位出具借条,挂暂付款,形成虚假债权;有的乡镇将预付性质的项目建设资金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借出后,就不管后来项目有无建成、有无办理竣工结算,将资金长期挂账;有的乡镇对财务交接中出现的资金资产盘亏,不作追究,直接将盘亏的资金资产挂暂付款,形成空头债权。
(二)债权对象难以找寻。由于个人死亡、失联,单位撤并、变更,以及区划调整、单位改制、人员调动等原因,债权债务主体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有些债权由于当事人变动、当时的记录不完整、记载不明确,已成为“无头官司”,使得个别乡镇现时账簿中登记的部分债权对象难以找寻。比如,在乡镇企业改制的浪潮中,改制工作机构对乡镇企业欠的财政债务,往往考虑不多,部分财政债权在改制中丧失,只留下财政账面上的老户头。
(三)债权价值难以考量。个别乡镇长期未对债权进行清理、结算,一些债权挂账时间少则三、五年,多则十几年或者更长时间,其实际价值已难以衡量。比如,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为促进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乡镇财政发放了大量财政支农周转金,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原因,有少部分周转金形成沉淀,长期挂账,时至今日,已有二十余年,其账面价值已不符合现时实际情况。
(四)债权核算时有偏差。个别乡镇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准确反映债权的实际情况。有的债权业务登记对象不准确,将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或领取的备用金记成单位债权,有的债权业务不设置具体的明细科目,只有“暂付款”总数或写成“以前年度结转”、“某某账往来”、“其他”等明细账户,不能准确地反映债权发生的背景。比如,在乡镇区划调整后,将被拆并乡镇的'债权仅以“原某某乡暂付款”总数登记入账,不再设置明细账。
(五)隐性债权“时有忽略”。债权有时不一定体现账面上,却事实存在,往往被忽视。比如,个别乡镇在企业改制中,以原有国有资产参股新企业,合同约定每年收取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的管理费、占用费,但部分企业却以各种借口久拖不缴,加上有关单位合同管理不善、催收不力,这些管理费、占用费就形成了新的隐性债权,却很少有人问津。
(六)债权管理混乱粗放。个别乡镇债权管理程序不清、工作不细、责任不明、监督缺失。比如,有的乡镇领导人一个电话就将钱借出去了,事后无人过问,领导也不及时补全借款手续,造成程序错乱、责任不清,留下后患。有的乡镇借出财政资金时,未明确还款期限、借款责任,结果借款人长期不还款,也无人追踪,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时间长了,债权也就成了“滥权”。
二、乡镇财政债权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乡镇领导,包括总预算会计,对债权管理主观认识存在偏差,重视程度不够。个别现任乡镇领导对以前的债权不愿触及和清理,存在着怕得罪人、“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特别是对涉及干部职工的欠款清理工作不敢动真碰硬,没有认识到债权管理不善可能会给乡镇带来损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个别总预算会计法律观念淡薄、责任意识不强、敬业精神不够、思想素质不高,在债权日常管理中,还存在“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思想,要么会计核算粗枝大叶,要么只满足于账务的记载,疏于参与债权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制不健全。个别乡镇未严格按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债权管理机制,既没有债权管理的工作程序,又没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更没有考核奖惩制度。合同执行、清理催收、年度清查、坏账核销等日常债权管理制度严重缺失,对债权经办的程序,经办人员的责任,以及相关责任人定期对债权进行清理未作出具体规定,职责不清,相互扯皮,甚至无人过问。乡镇考核更多的往往是收支和债务,对债权管理的考核很少涉及。制度缺失、权责不清,是造成债权长期挂账的主要原因。
(三)业务交接不全面。通常情况下,乡镇领导及总预算会计对自身任职期间发生的债权来龙去脉是清楚的,但在平时工作中疏于对债权的管理,资料保管不善,会计核算不清,为日后移交工作埋下隐患。在业务交接中,只是进行简单的会计资料交接,对相关债权项目形成的背景未予详细说明。新接手人员仅凭有限的资料,对债权形成的背景难以完全理清楚,往往也不愿去清理前任留下的账。几任交接下来,接手的人员就很难理清这些债权了,有些债权就成了无头案。这种情况在乡镇区划调整中表现尤为突出。
三、加强和推进乡镇财政债权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一)树立正确理念,重视债权管理。乡镇领导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识到债权管理不仅是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也是乡镇化解财政债务的重要资金来源。在债权管理工作中,要发现矛盾及时调解,出现问题及时解决。总预算会计要进一步树立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意识,积极发扬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团结协作的精神,高度重视债权管理工作。
(二)重新认定债权,全面清理回收。乡镇要成立专门的债权清理小组,严格清理工作纪律,保证清理工作质量。要摸清家底,挤干水分,防止以简单的债权统计代替清理,注重债权清理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对以前年度债权要重新认定,清理小组成员要在债权清理材料上签字确认,在此基础上组织专项清收,为今后的管理奠定基础。清理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方针进行,区别情况,大胆实践,该清收的就清收,该核销的就核销,该补登的就补登。对清收的债权可按照先收本、后收息,先单位、后个人,先干部、后群众,先新债、后旧债的方法进行,对积极还款的,可给予一定的激励,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还款的,可诉诸法律。
(三)规范会计核算,遵守财务制度。总预算会计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做好本乡镇的债权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注重会计手续,规范账务记载,科学设置明细科目,详细说明债权背景,原始单据必须齐全,债权合同必须完整,要定期与债务单位进行函证,确保账实相符。对“以借代拨”、“以借抵费”等资金要及时进行清理,调整会计科目,避免长期挂账,形成虚假债权。根据债权清理结果,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并附详细的调整分录文字说明。办理业务交接时,交接资料要完整,并将账面债权数额与债权人相应的数额进行函证,确保一致。
(四)完善管理制度,狠抓日常管理。乡镇要建立健全债权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一是建立出借资金授权审批制度,加强风险评估,规范出借行为;二是建立债权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每笔债权原始明细记录的清晰完整;三是建立出借资金催收责任制度,对到期债权,及时提醒债权对象依约付款;四是建立债权年度清查制度,每年年终时,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各项债权,并与债务人进行核对;五是建立坏账核销管理制度,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债权,报经批准及时清理核销、及时调整账务。
(五)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债权监督考核力度,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经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当年对其财政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各类奖励和评优评先资格,对重大债权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时,要侧重乡镇新增债权、清理历史挂账等方面的考核,乡镇应及时提供年度债权台账和相关会计资料,以及有关债权情况的说明材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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