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决算规范化管理论文范文
一、高校基本建设项目账务决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对基建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处理不当
高校基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编制过于简单,设立出发点是为了获取项目资金,项目建设的目标定位不明确;建设方案不完善,缺乏保障性预备等,在建设中造成了资源、人力、财力等的浪费。
(二)基本建设项目编制过程不规范
由于没有科学的、充分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的编制流程仅限于形式,未起到实质性作用。基本是由基建部门经过相关领导批准后即准予立项,由于基建部门负责报建估算,没有统筹规划、全面考虑,投资估算缺少财务部门的参与,造成项目实施和结算中出现较为严重的超概算等问题。江苏省某高校计划建设心理学实验室,只向准核立项的机构发送申请,并未向学校的财务机构提交资金预算等数据资料,因缺乏专业领域的数字计算和评估审核,按原计划建设的项目却因建设过程中资金短缺而终止,正是编制过程不规范的后果。
(三)基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不合理,造成超概严重
在高校基本建设项目中“三超”现象很普遍,所谓“三超”即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根据教育部相关数据统计显示,在某高校基建项目中,大量数据证实普遍存在超概现象,数额高达数千万。这不仅反映了建设计划的漏洞,还使得项目建设进程止步不前,阻碍了高校的科研发展。
(四)基本建设项目执行过程存在偏差
笔者统计某高校数据结果,将其工程合同与结算数对比分析,显示实际支出大于施工合同比率均超过10%,甚至翻倍增长。计划和实际执行合同过程中支出的偏差过大,暴露了对于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支出的评估不合理。
(五)基建项目决算长期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
经办人不及时报账,造成建设成本难于归集整理,对于后续建设资金的运用缺乏指导性;基建部门不积极办理应收各项政府押金及保障金退回手续,使得高校基本项目建设长期占用资金,不能形成固定资产;高校基建部门人员业务不熟练,责任感缺乏,由于不及时向上级反映问题造成恶果。
二、高校基本建设项目问题的形成原因
(一)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没有得到充分论证
1.建设项目立项没有结合学校实际发展情况进行科学论证,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没有征求使用部门的意见,使得项目缺乏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2.可行性方案设计没有考虑价值优化因素,缺少成本价值观。
3.项目服务对象不具体。并未确立具体明确的项目服务目标客户,缺乏目的性、系统性,没有围绕高校特征对科研、教学、师生进行综合分析。
(二)建设项目细化预算处理不当
一直以来大多数高校的基建财务都只能在建设过程中及建设完成后发挥作用,没有真正参与项目的前期工作,造成项目预算管理的断带。
(三)项目招标、投标的合同不规范
据调查结果显示,高校基建部门的管理人员并非建筑工程、建筑造价工程专业人员,招标、投标文件一般都是委托招标公司做,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甲方(学校)提出的合理的需求未得到充分体现,对签订合同的一些陷阱尚没有鉴别能力;签订合同时没有通过律师把关,在支付工程款方面对合同内及签证的支付比率不明确,对合同结算不能超过合同的百分比没有约束条款,对质保条款支付很笼统。例如某高校签订合同,最终结算超过合同100%,并签订了可调价的补充合同,却未对签证做详细规定,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既增加了建设成本,同时使财务部门在资金筹措中处于被动地位。
(四)施工过程签证、变更较多,没有制约
施工单位为了获取利润,总是通过各种工程变更签证来确保自身利益;而校方建设部门在施工中没有严格控制工程中的变更、签证,致使工程造价成本大大增加,超过了投资规模;也有校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按最初设计施工,造成签证和变更。
(五)学校对建设项目决算不重视
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时基建部门不能提供完整的建设资料,尚未形成严格的管理监督机制;学校领导没有认识到基本建设项目须经决算报财政部门批复后才能结转固定资产;对于影响项目决算报批的人或部门缺乏相应的奖罚制度,基建部门管理涣散;管理机制不健全,分工不明确,造成部门间推咎责任,降低效率。
三、规范化管理的途径
(一)做好建设管理前期的论证工作
做好单位内部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是规范化管理前期最重要的.环节。高校应成立对大额固定资产基建项目论证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应设于学校规划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前的组织和论证工作,论证应结合学校的整体布局、资源状况和发展方向等综合考虑,统筹项目资金的运用,实现全校资源的优化配置。报主管部门立项批复后,组织相关人员商议,制定细化的项目预算。项目建设前期一定要符合高校整体布局特征,资金匹配度要合理,与学校未来发展方向保持一致,达到资源和资金的最优配置。
(二)实施规范化概预算管理工作
学校项目的顶层设计,由校领导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资金筹措的情况确定,制定合理的项目总体投入资金数目;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概算的编制,并报上级部门批复等工作;基建部门负责组建项目工作管理组,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是学校各部门执行项目管理的依据,原则上不能超预算10%,凡超预算的内容均需报财务部门备案,并向相关部门调整立项并获批复。财务部门根据批复后的概算调整项目预算安排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保证项目决算的顺利进行。
(三)签订合法、科学的工程合同
提高施工合同签订的技术含量,各校的基建部门应该配置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在项目前期的报批论证、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的甲方需求的设定、后期的竣工验收及质保问题等环节,请专业人员进行有效评估考查;同时请律师对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维护,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四)抓好施工过程的管理,减少签证、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校方工地代表要参加工地例会、查看签证事项并严控施工过程的变更及签证;合同严格按设计执行,按合同要求施工方工程报量及价款不能超过结算的10%,不可以虚高。
(五)加强财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职能
随着高校建设项目日益增多,高校的基建财务部门一定要从事后的核算工作向事前的管理工作和事中的监督工作转换,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建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按章办事。审核及跟踪建设项目预算。在核算上加强合同管理,增加合同辅助表的登记工作。健全基建项目档案,为项目决算做好基础工作。基建会计人员需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强烈的责任感、一定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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