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证论》学术价值撷要论文

时间:2021-06-10 17:54:43 论文 我要投稿

《血证论》学术价值撷要论文

  【摘要】 唐容川所著《血证论》对血证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并多有创见。主要学术观点有:1.水、气、血、火关系。重点阐述了“水即化气”、“火即化血”的观点。2.注重脾胃而发乎脾阴。无论在对气血、水火的论述中,还是在对血证的治疗中,都强调了脾胃的重要作用。在注重脾胃的'基础上,唐氏还补东垣之未备,提出滋养脾阴。3.首创治血四法,止血、消瘀、宁血、补虚,四者乃通治血证之大纲。4.血证治法宜忌,禁汗、禁吐、适下、宜和。

《血证论》学术价值撷要论文

  【关键词】 《血证论》 唐容川 学术价值

  《血证论》为清末唐容川所著。唐容海(1862~1918年),字容川,四川彭县人,在他年少时期,因父骤患吐血,而遍请名医,均治无效,他又遍查医书,均无精详之述,其父终故。由此激发他立志学医并钻研血证,研习经典,触类旁通,并结合自己临证所得而著成《血证论》一书。其书自序言:“精微奥义,一一发明,或伸古人所欲言,或补前人所未备,务求理足方效,不为影响之谈”。唐氏治学严谨,从实效验证出发,并师古而不泥古,在书中对血证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并多有创见,许多观点充实和发展了中医理论,兹就其主要学术观点作一概述。

  水、气、血、火关系

  前人对气血关系及气火关系、血水关系均多有论及,如“气为血帅,血为气母”、“气行血行,气滞血瘀”、“气有余便是火”、“壮火食气,少火生气”、“津血同源”、“伤津则耗血”、“血少则津枯”等等,但对水与气之间,血与火之间则少有所及。唐容川在这方面填补了不足,重点阐述了“水即化气”、“火即化血”的观点。他认为:“盖人身之气,生于脐下丹田气海之中。脐下者,肾与膀胱,水所归宿之地也。此水不自化为气,又赖鼻间吸入天阳,从肺管引心火下入脐之下蒸其水,使化为气。”“五脏六腑息以相吹,止此一气而已。”天阳蒸化肾水而化为气,气之所生则为鼓动五脏六腑的生理机能之动力,并且各脏腑之间的联系也都依靠气来维系。气随太阳经脉布护于外,是为卫气,气上交于肺而司呼吸,故气与水本属一家。然气生于水又能蒸化水,水随气而化,则外达肌表气化为汗,下走膀胱气化为溲,上输于肺气化生津,如雾露之溉而濡泽周身。气之与水生理相依则必病理相及,若水病停滞则影响到气化,津液不生,无以输布,五脏失荣;若气病不能外达肌表则无作汗;气病不能升降,则水停聚饮为癃、为肿、为泻,不一而足。故临床“治气即为治水,治水即是治气”。以人参补气立能生津,小柴胡汤和胃气亦能通津液,清燥救肺汤生津液以补肺气,猪苓汤利水而助气化,都气丸补水以益肾气等实例来示以后人气水同治的大法,“此治水之邪,即以治气,与滋水之阴,即以补气者,并行而不悖也。”

  关于火和血的关系,唐容川认为,火和血都是赤色,中焦运化,脾经化汁,上奉心火,变化而赤是为血。心主火而生血,故血为火所化,火性上炎而血性下注,火得血而不炎,血得火而不凝,并能“内藏于肝,寄居血海,由冲、任、带三脉行达周身,以温肢体”。如血虚则肝失所藏,心失所养,血不涵木,则木旺而动火,心火旺而伤血。此是血病即是火病之实也。以大补其血则制其火,此也“壮水之主,以制阳光”思想具体体现。唐氏同时也指出:血虽由火生,但“补血而不清火,则火终亢而不能生血,故滋血必用清火诸药。”他例举四物用白芍,归脾汤用枣仁,天王补心汤中用二冬均含有清火之意,以白芍阴柔以制芎、归之辛,枣仁甘润生津以防参、术、当归之温燥,二冬更增肾水以济心阴故也。而六黄汤、四生丸更是以泻火热而达补血之效,借以说明火化太过不能生血,补血要清火。同时唐氏也例举炙甘草汤用桂枝宣心阳,人参养荣汤用肉桂补心火,说明补血剂中,不但要注意清热,也要适当加以甘温补火之品,以火化不及、阴血不生之故也。

  唐氏虽然着重阐述了水与气,火与血的关系。但并不否定气血水火之间的整体关系及相互生发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他指出:“夫水、火、气、血固是对子,然亦互相维系,故水病则累血,血病则累气……气为阳,气盛即为火盛,血为阴,血虚即是水虚。一而二、二而一者也,人必深明此理,而后治血理气,调阴和阳,可以左右逢源。”

  注重脾胃而发乎脾阴

  唐氏无论在对气血水火的论述中,还是在对血证的治疗中,都强调了脾胃的重要作用。虽然唐氏认为“血生于心火而下藏于肝,气生于肾水而上注于肺”,但他也明确指出:“人之初始,以先天生后天,人之既育,以后天生先天,故水火两脏全赖于脾。”脾胃是生化气血等物质基础之来源,是运化精微、维系气血水火的后天之本,也是中焦运化上下,具有斡旋作用的重要之脏。“期间运上下者脾也”,“食气入胃,脾经化汁,上奉心火,心火得之,变化而赤,是之谓血。故治血者,必治脾为主。”“气虽生于肾中,然食气入胃,脾经化水,下输于肾,肾之阳气,乃从水中蒸腾而上……故治气者必治脾为主。”唐氏列举炙甘草汤补血,参芪运血统血,皆有调理脾胃而发挥其功用;而大黄下血,地黄滋补阴血,也是通过泻地道,润脾土来调理脾胃达到治血之效。余如六君子汤、真武汤、十枣汤等在治气治水同时都以调理脾胃为基础。而针对血从上逆而出的血证,唐氏认为是与冲脉之气逆上而血随之上逆有关,故治血上逆,必以平其冲脉冲逆之气为其要,而冲脉隶属阳明,治阳明即治冲也,所以治吐血应“急调其胃,使气顺吐止,则血不致奔脱矣”。“胃气下泄,则心火有所消导,而胃中之热气亦不上壅,斯气顺而血不逆矣。”在注重脾胃的基础上,同时唐氏还补东垣之未备,提出滋养脾阴,“脾阳不足,水谷固不化,脾阴不足,水谷仍不化也。譬如釜中煮饭,釜底无火固不熟,釜中无水亦不熟也。”唐氏在实践中体会,脾不制水,宜燥湿健脾,而脾不升津则宜滋脾升津,脾阴充足则可转输津液,运化水谷,发挥正常的生理功能。所以特别指出:“脾阳虚不能统血,脾阴虚又不能滋生血脉。”“补脾阳法,前人已备言之,独于补脾阴,古少发明者,予特标出,俾知一阴一阳,未可偏废。”

  首创治血“四法”

  唐容川以治吐血为例,创造性地总结出治血的四大法则:止血、消瘀、宁血、补虚“四者乃通治血证之大纲”,为后世医家治疗出血性疾病提供了指导性的理论依据。

  1. 止血为第一要法 唐氏认为人之一身不外阴阳,而阴阳二字即是水火,水火二字即是气血。气由水化,血由火化,血以养火,血濡周身,留得一分血,便保得一分命,故失血时应以止血为第一要法。而止血“非徒止其溢入胃中之血,使不吐出而已也。独动于经脉之中而尚未溢出者,若令溢出则不可复返矣。惟急止之,使犹可复还经脉,仍循故道复返而为冲和之血。”对于止血,以审证辨之,止法各异,顺降逆气,而血随气降而止;釜底抽薪,泻火祛实,血无以被扰而止;水虚火盛动血,则补肾水而清虚火,血自守而止;亦有阳不摄阴者,阴血返溢,以温阳益气以固血而止者。种种数法,均为止血之要。惟正在出血之证,不可轻用活血化瘀之法,唐氏指出:“不知血初吐时,尚未停蓄,何处有瘀?若先逐瘀,必将经脉中已动之血尽被消逐,则血愈枯而病愈甚,安能免于虚损乎。惟第用止血,庶血复其道,不至奔脱尔,故以止血为第一法。”

  2.消瘀为第二法 唐氏已经认识到,离经之血为瘀血,瘀血踞位于经隧则可导致再次出血,所以他继止血之后又指出:“经隧之中既有瘀血踞位,则新血不能安行无恙,终必妄走而吐溢矣。……旧血不去,则新血断然不生,而新血不生,则旧血亦不能自去。”而且唐氏对瘀血日久不消,继发其他病理变化,也明确告之:“或壅而成热,或变而为痨,或结瘕,或刺痛,日变变证,未可预料,必亟为消除,以免后来诸患,故以消瘀为第二法”。

  3.宁血为第三法 止血消瘀之后,尚有再动血之忧,须针对引发出血的病因而予以调治,而血动不安的根源,唐氏认为关键在于气,气之冲逆,血随而上逆外溢,故宁血必以调气、顺气、宁气、清气,总使冲气安和,血海安宁,血能安生而不妄行脉外,故宁血首要宁气。

  4.补虚为治血收功之法 血既离经,不为人体所用,耗损于外,阴血无有不虚者,若不能及时补其所失,阴血不足,阳无所依附,日久则阳也随之消弱,故视虚而补之。唐氏认为,肺为华盖之脏,外主皮毛而内主制节,肺虚则津枯失润,制节失司则气失肃降,常易引动阴血亦上行逆乱,故血止尤要先补肺、润肺,使其气得肃降,下利膀胱,导传大肠,肺得宣发,则如雾露之溉而诸窍润降,五脏受益。另有脾之统血,肝司藏血,肾以摄精,诸脏若虚,则血无所统,无所藏,失常道而多外溢出血。所以宁血之后,视其虚而补之,实为治血收功之法。然唐氏也告之,血证虽为虚证之属,宜滋补,但要考虑留瘀邪实之患,干血瘀滞犹须峻药去之,恐瘀之不去,新血不生,骤用补法,正反不受,故虚之未成,不可早补,留邪为患,而虚证成或有夹实者,攻补兼施,并而行之,以补虚不留邪为要。

  唐氏体会:“血证中当补脾者十之三四,当补肾者,十之五六。补阳者十之二三,补阴者十之八九。”另外,若见气脱者,则补气以摄血;若下元虚损,水冷火泛动血者,则宜温下清上,引火归元,以甘寒滋阴制阳而护其血。

  血证治法宜忌

  《血证论》中,唐氏在对血证的治疗,除开创性地提出“四法”外,还进一步提出血证的治法宜忌。他认为:“汗、吐、攻、和为治杂病四大法,而失血之证,则有宜与不宜。”

  1.禁汗 津血同源,仲景对衄家严禁发汗,告之“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紧急,直视不能,不得眠”,过汗伤津,衄家血虚阴伤,发汗复劫其阴津,津伤血更虚,阴液竭则坏证迭起,故唐氏认为出血既伤阴血又伤水津,故忌发汗更伤其阴,更况“发汗则气发泄,吐血之人气最难敛,发泄不已,血随气溢,而不可遏抑”,故虽有表证,上宜和散,不得径用麻、桂、羌、独,果系因外感失血者,乃可从外散,然亦须敛散两施,毋令过汗亡阴。

  2.禁吐 唐氏认为出血之证之所以出血,是因气机逆乱,血随气乱,上逆为吐血、咳血、衄血。下迫则为便血、尿血。所以唐氏明言:“至于吐法,尤为严禁,失血之人,气既上逆,若见痰涎而复吐之,是助其逆势,必气上不止矣。……知血证忌吐,则知降气止吐,便是治血法。”气下则血下,降肺气,顺胃气,纳肾气,以使气不上奔,而血不上溢。血家最忌是动气,不但病时要禁吐法,即出血已愈后,另有杂证,也不可轻用吐法,往往因吐而引发血证。故吐法为血证之大忌。

  3.适下 血之外溢,为气所乱而随气腾溢。而下法,有折其之冲势,平气之乱势之功,故若血证属气盛火旺,血随气乱而外溢者,则宜用下法而止血于平降之中。唐氏认为,仲景有因阳明热实竭阴之虞而用急下来存阴救阴;而血证火气冲逆亢盛之时,也有动血耗阴之急,故“下之正是救阴,攻之不啻补之矣”。血证下法要用于正当之时,若无实热气盛冲逆之势,或脾虚正气不足,则不可攻下,“只可缓缓调停,纯用清润降利。”

  4.宜和 和法是为治血证第一良法。唐氏认为和法涉及最广,用之最宜,故为第一良法,“表则和其肺气,里者和其肝气,而尤照顾脾肾之气。或补阴以和阳,或损阳以和阴,或逐瘀以和血,或泻水以和气,或补泻兼施,或寒热互用。”

  唐氏提出这些血证的治法宜忌总体原则是忌动气,忌刚燥,最宜调气以治。为后世治疗血证提供了理法思路与辨证用药的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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