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务合同范文集合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务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红水河镇公共租赁住房及市场监督局业务用房
二、工程地点:
贵州省罗甸县红水河镇
三、承包方式:
劳务清包方式(包括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外脚手架、安全网、密目网及其它安全措施器材)
四、承包范围
1、给定的施工图纸范围内±0.000标高以上自开始到竣工验收过程的土建及装修部分;并包含为完成承包内容内工程所必须进行的其他性辅助工作。所出人工由乙方出工和建筑所需的设备由乙方承担。
2、现场安全文明临建的搭拆
3、小型材料:扎丝、铁钉、胶带、焊条、铁丝、绑丝等五金配类。
4、材料:除钢筋、水、水泥、砂、石、砖以外的所有材料
5、工程种类;除水电、门窗、室外附属以外的所有分项工程。
6、鉴定合同时交合同履约金3万元。二层主体施工完毕后退还保证金。
五、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六、工程面积及单位:
1、此工程建筑总面积为___1649.61___平方米
2、计算方式按建筑面积计算。
4、工程承包价:每平方米420元。不包括各种税金及费用
七、付款方式
1、乙方6层封顶经质监部门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乙方完成工程量总价款的60%(二层封顶付20%,四顶封顶付2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20%),砌体内外粉刷、阳台、厨卫地面、屋面防水及砼保护层、散水结束再付20%。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10%。剩余10%三个月内付清。
2、甲方在付乙方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工人工资花名册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八、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图纸,并进行图纸交流,如有变更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及周边关系的处理,给乙方营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不合格工程勒令限期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给乙方配备现场施工用电、用水。
4、保证原材料及时无误地供应到现场(钢材、水泥、大沙、石子、砖、等)。
5、保证按时给乙方拨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配齐各种技术人员,专职人员负责现场协调,安全文明施工,主要负责人保证吃住在现场。
(2)、上报施工队的人员名单,包括各种上岗证件,保证农忙季节不停工。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和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顶嘴、冲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时完成。
(4)、严格执行特种工种持证上岗,如:提升机工、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
(5)、严格规范施工,保证每个分项工程符合标准,凡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人为因素造成罚款乙方自己承担。
(7)、建立安全责任制,负责到人。施工中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如酗酒、打闹、不带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等),如因此发生事故,将由乙方全权负责。
九、施工安全生产目标承诺:
1、杜绝安全事故,做到伤亡事故为零。
2、杜绝设备、火灾事故。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随甲方与建设合同同步实施。
4,、若出现安全事故1万元以内由乙方自己承担,高于1万以上上报建设单位及公司按责任划分处理。
十、安全合同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若因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工程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书面材料,双方各执一份。
(2)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
(3)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臵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十一、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必须符合公司现场标准化布臵的要求,按公司的规定执行。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班时喝酒寻衅闹事。
4、如乙方未能按以上合同要求进行安全施工或故意拖延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清场处理,清退按其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
十二、合同有效期:
自20xx年 月 日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在乙方完成合同的工作内容及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废止,本合同书条款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本合同书条款的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合同 篇2
一、专题界定
劳务派遣业务是一种新的使用劳动力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获得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专题针对劳务派遣组织主体资格的确认,劳务派遣三方的权利义务,结合相关法规和案例做了解释和说明。
二、名词解释
1. 劳务派遣 是由具有合法劳务派遣资质的.专业劳务服务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组织社会劳动力从事各种合法劳动,并帮助其获得劳务报酬和基本社会保障。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
2. 劳务派遣企业 是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多样形式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专门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新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劳务派遣组织应该有合法主体资格
【案例】杨先生由于不满公司在劳务派遣中的超强度、超长时间劳动,将劳务派遣方也就是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诉诸法庭。杨先生原本是北京市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在20xx年后出现了大量的富余人员。20xx年5月底,杨先生被派遣到北京市某电器连锁公司工作。原公司仍保留着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继续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为期两年多的劳务派遣过程中,杨先生的工作并不顺利。该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先后与该公司发生了多次争议,但劳动环境没有丝毫改观。在这种情况下,杨先生申请原公司解决接收公司的这些违法行为,甚至提出回到原公司工作。对于连锁公司的违法行为,原公司并没有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20xx年8月,杨先生不xx遣接收公司上班,原公司又不予另行安排。僵持之下原公司做出除名的决定。
【评析】据查,原公司根本没有劳务派遣资格。在劳务输出过程中,员工都没有与原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北京20xx年就将劳务派遣机构的资格与申请过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取得《北京市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机构)许可证》的,方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申请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
而为了保护劳动者,对于三方的权、责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与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员工和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等。本案中,原企业在没有派遣资格的情况下派遣员工,并且没有签订派遣协议,是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必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案例2 派遣单位双方各应对员工承担什么义务?
【案例】20xx年2月,明子经上海某劳务派遣公司w的推荐,到某美国公司上海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担任部门主管,与w公司签订了期限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明子每月工资5000元,由代表处按月支付。如代表处通知w公司解聘明子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同时明子又与代表处签订了期限相同的工作合同,约定每月税前工资2万元。
20xx年11月11日代表处因结构调整,通知明子自即日起解除工作关系。明子在解除工作同时领取了替代通知期的一个月工资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他要求代表处按季度考核办
法支付考核奖16700元时,遭到了代表处的拒绝。20xx年12月底明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w公司支付季度考核奖金。w公司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已经进行了明确约定,代表处也按约履行了合同,明子再要求w公司支付该奖金没有依据。
【评析】 派遣单位、受遣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派遣公司与员工之间是标准的劳动关系,而受遣单位与员工之间上海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法律规定特殊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对员工承担的义务中,有三个方面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其他的权利义务可以由双方来约定,比如工资报酬、保密义务。
至于考核奖,员工与派遣公司没有约定,而代表处有个考核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代表处所有员工,如果按该办法规定明子应该得到,那代表处不发是不对的。就考核奖发生争议的,员工应该向代表处要。双方发生争议的也是按劳动争议处理,先去申请仲裁。最后,派遣公司与员工约定如果代表处辞退员工了,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也终止,该条款是不合法的,否则可能导致受遣单位和派遣公司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只是该案例中员工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案例3 员工应对哪个单位承担相应义务?
【案例】劳务派遣公司a按实际用人单位b的要求招聘劳动者甲,并与甲签订了五年期的服务期协议,约定将甲派往实际用人单位b公司培训半年,培训合格的直接留在b公司工作。工作一年后,甲认为b公司不适合自己发展,向a公司提出换家公司。a公司非常为难,因为甲是特殊技术工人,除了b公司以外,没有哪家公司需要甲。而甲又不愿意在b公司工作,并提出自己的服务期协议是与a签订的而不是与b签订的,他对b公司没有服务期的义务。a公司要求甲履行服务期协议,到b公司去上班,甲执意不从,并且天天到a公司上班,并称自己在履行服务期协议,弄得a公司哭笑不得。甲应向哪个单位履行服务期的义务?遇到这类纠纷,a公司和b公司应该如何解决?
【评析】专家认为:甲应向a公司履行服务期的义务,因为他是与a公司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但具体如何履行时并不一定非到a公司去上班,而应该到b公司去上班,因为他的岗位已经约定在b公司。他现在不去b公司就是擅离工作岗位,是旷工的行为。a、b两公司应该与甲进行沟通,协商不成的,应该这样处理:a和b根据双方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b公司向a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因为约定的员工不来了当然会给b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而a公司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要求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比如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了b公司5万元,a公司有权就此向甲进行追偿。
案例4 派遣工、正式工的工资应该不同吗?
【案例】王女士被自己所在劳务公司派遣到a公司担任文书职务,她很快就适应了岗位要求。但工作后不久,王女士就产生了郁闷感,在a公司她总是“低人一头”,工作再出色,她的工资、奖金水平一直是公司最低的,不到相同工种的正式员工薪水的一半,而且a公司平时的职工福利,如旅游、休假等也从来没有她的份。由于她是劳务派遣工,还常常受到上司和同事不同程度的歧视。
王女士认为自己是一名正常就业的劳动者,不应当受到劳动待遇和精神上的歧视,以此为据,王女士将a公司告上仲裁庭,仲裁庭经过审理,裁决不支持其申诉请求。王女士不服,又将a公司告入法院,要求“同工同等待遇”。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和a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是一般民事关系,王女士要求实现“同工同待遇”的劳动权利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评析】本案中,派遣“身份”成关键。双方对申诉事实均无异议。王女士认为尽管自己是劳务公司派遣到a公司工作的,但是她在法律上是一名正常就业的劳动者,理应受到《劳动法》的保障,在a公司的工作是自己履行劳动义务的事实行为,而自己相对地也应当享受劳动权利。仲裁庭和人民法院对于王女士的遭遇也很同情,但是认为按照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王女士与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与a公司仅是
依据一份“劳务协议”的一般民事合同关系,这不是《劳动法》可以调整的,故仲裁庭与人民法院据此做出不利于王女士的裁决和判决。
劳务派遣中同等劳动不同等待遇是比较常见的问题,现行《劳动法》对此却无相应的规定,但《苏州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却做了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由劳务派遣企业按月足额发放。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实际用人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除依法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税费外,不得以收取管理费、劳务税和其他经营税费等名义克扣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劳务派遣企业应当按规定给予劳务派遣人员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工从法律上说是完全意义上的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一切劳动权利,受到《劳动法》的保障。劳动者在付出同等劳动后,不应当受到任何待遇歧视和精神歧视。法律对此一定要有特殊规定,否则劳动者难以采用司法途径得以救济。
案例5 劳务工也该有加班费
【案例】林先生作为劳务派遣工被派到本市一家从事物业管理的b公司担任办公大楼的保安。半年后,林先生向b公司要求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工资,但被拒绝,理由是《劳动法》上的加班工资应当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支付,b公司只依照双方的《劳务合同》的约定,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律义务。无奈中的林先生只得将自己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和b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
经过仲裁庭调查,查明林先生确有在节假日加班而未获加班工资的事实存在。劳务派遣公司以自己履行为林先生缴付社会保险金等义务并且从未安排其在节假日加班为由进行答辩,b公司则抗辩称:无论是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还是其与林先生签订的劳务合同,均没有约定自己有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并且自己与林先生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都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应当成为劳动争议诉讼的主体,且不受《劳动法》的调整。仲裁庭多次调解不成,最终裁决由劳务派遣公司向林先生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评析】本案林先生作为正常就业的劳动者,依法应当获得《劳
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但是究竟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还是b公司履行支付的法定义务呢?仲裁庭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规定,裁决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类似于劳务派遣加班费事先没有约定而产生的争议,在现实生活里还是不少。由于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三方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往往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也造成劳动者维权难度高,处理结果争议大的不利后果。实际上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合二为一的时候和劳动者之间就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了。因此,将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作为共同的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有法理根据的,同时,这样做也有利于实践操作。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律对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之间的责任进行合理的规定,也不利于责任分担的公平与公正,所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是必要的。
案例6 他与实际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案例】小张自20xx年1月开始在a公司工作,担任司炉工,但从未与a公司订立过劳动合同。a公司为规范企业管理,与河北省b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由该派遣公司提供人员。20xx年11月1日b县劳务派遣公司与小张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系小张本人签字和b县劳务派遣公司加盖印章。小张仍被派遣到a公司工作,今年2月20日小张在工作中受伤,被送往北京医院,经诊断为右桡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肘关节脱位,右桡神经损伤,于今年2月20日至3月22日入院治疗,出院后在家休养,伤愈
后,今年7月3日a公司安排小张负责看门。b县劳务派遣公司承认小张在今年2月20日受伤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同意为小张办理工伤申报手续。但小张认为本人一直为a公司提供劳动,于今年6月9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a公司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因a公司否认与小张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张于同年8月15日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诉,诉请确认其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结果:依法驳回小张的申诉请求。
【评析】依据《劳动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小张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可以确定与b县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系小张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鉴于小张与a公司从未订立过劳动合同,故本委确认小张在今年2月20日受伤时与a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篇二:劳务派遣合作协议通用版(与劳务公司签订)
劳务合同 篇3
甲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金山店项目部 乙方:江西省瑞州汽运集团扬帆汽运有限公司
货物运输区域 至 。
运输价格 元。
运输路线 。
运费结算方法:每15天(半个月)全部运费结算一次,由甲方直接将款打至乙方指定的帐户上。(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车辆燃油费用由甲方负责,但在运费结算中扣除)。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权利义务
一、乙方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货物情况,依甲方要求对运输车进行设计,符合甲方货物运输的要求。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适合于运输足够数量的车辆,乙方在运输途中如遇交通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保责任。保证每辆车两名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必须有相应的驾驶资格(各种品牌的前四后八重型载货车辆)。
3、乙方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听从甲方调派,运输货物。
4、乙方车辆:人员必须于月所在地。
5、乙方向甲方提供拾万元人民币运输保证金。
二、甲方义务
1、保证乙方每部车辆每天的运费收入不少于元。
2、甲方所有的货物全部由乙方运输,不得将货物交由第三方运输,若乙方提供的运力不足,由乙方另雇车辆参与运输,除乙方提出的要求甲方另雇车辆外,甲方不得另雇车辆运输。
3、运输车辆用油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运费结算时从运费中扣除。
4、甲方保证乙方车辆能顺利装运货物,若运输区域有人员阻碍运输,造成不能正常运输,甲方应按减少的运费收入赔偿乙方。
5、车辆运输过程中,交警、路政、城管、卫生等国家机关,对运输车辆及人员进行处罚,罚款由甲方承担,若发生扣车,扣车损失由甲方按正常运费补偿给乙方。
6、甲方保证运输路线道路畅道,道路不通,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道路陷及道路承担不起的中断运输,由甲方负责,载货后道路维修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车辆首次到达甲方货物地点,三天之内没有货物运输,损失由乙方承担,超过三天没有货物运输,每超过一天,由甲方按每天每辆车赔偿乙方1000元。
8、甲方就此货物再转让第三方,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即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如乙方在运输中,故意停工,拖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超载停运由甲方向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乙方造成的停运损夫由甲方承担。
10、甲方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桥工程有限公司签定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11、此运输货物含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按国家标准补偿给乙方人员。
1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拾万元人民币运输保证金在乙方车辆到达后正常开工的情况下甲方就退回给乙方。
13、在甲方退回乙方拾万元人民币运输保证金后,甲方不得再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 万元的损失。
14、乙方必须在第一批次提供壹拾伍至贰拾辆运输车,到达甲方指定的货场,正常运输后,乙方保证甲方的货物总运量。
15、乙方在第一次结算全部运费后,由甲方扣除每辆运输车人民币贰万元作为运输车辆的押金。分二批次扣除,工程完工后甲方应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16、结算运费过程中,乙方不承担任何国家税务费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此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4
用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聘用劳务人员(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甲方分配乙方从事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道真巴渔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施工场地及甲方安排其他地点 。
三、用工约定:
1、乙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后,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立即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试用期内按实际日工计酬)。
2、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
3、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工作职责:
1、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规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3、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及其它甲方指定各种规章制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出现工伤事故,本人应负一定责任。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五、工作时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 工时制度。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加班的,甲方将按《劳动法》的规定予以支付相应报酬。
2、乙方必须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负责人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负责人应在请假单上签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报考勤计工资时备查。
3、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但缺勤休假不得超过 天/月,凡超过者,按不胜任岗位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协议。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乙方调出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七、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2、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八、劳动纪律约定: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技术业务、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培训教育。
2、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3、乙方因擅自离职,玩忽职守、违章违纪、不诚实守信,给甲方利益、形象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主张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对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利造成损失的。
3、不服从分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不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造成质量和安全防火责任事故者。
5、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并影响工作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十、其它: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根据情况给予经济补偿。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其它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代表: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5
用工方(甲方):
招用临时工(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结合甲方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根据工程进度需要 止。
二、劳动报酬
1、根据乙方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工资定为每日 元(含社会保险、高温补贴)。
即:乙方每日工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高温补贴
2、社会保险已计入乙方每日工资之中,由乙方自行购买,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每月 日前准时发放。
三、甲乙经协商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7:30-11:30 下午:14:00-18:30
四、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经试用 天,乙方不能适应甲方工作需要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劳动协议。
五、乙方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条例和劳动纪律,具体要求是:
1、乙方按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在安全施工的前提下,按时完成施工生产任务。
2、乙方在施工现场不服从指挥,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及浪费施工材料的,甲方有权视情节给予5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3、乙方盗窃施工现场物品,甲方有权解除劳务合同,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乙方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工作中或中午喝酒、打架斗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予以辞退,并视情节轻重处以50-200元的罚款。
5、乙方在施工生产中应爱护工具和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严禁乱动机械、电气设备,如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
7、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安全帽,一经发现乙方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甲方有权处于每次50-200元的罚款。因乙方未佩戴安全帽,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8、乙方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自动离职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资。
9、因乙方消极怠工,甲方有权处以每次5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予以辞退,并保留向乙方追偿因此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等)的权利。
六、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必须共同遵守,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为秘密协议,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劳动协议并向乙方追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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