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考核方案汇编五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考核方案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核方案 篇1
一、考核工作目标
为了推进我校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建和谐校园,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学校决定在全镇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活动。
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常规教学管理,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引导教师钻研教材,研究教法,不断创新,努力实现教师教学技能发挥最大化、教学过程最优化、教学绩效最佳化的目标。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全校在职教师均应参加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在暑假结束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及等级划分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过程(40%)
①教学常规月报(20%)——主要考查教师教学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
②课堂教学(20%)——主要考核教师课堂教学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2、教学效果(40%)——综合考查教师教育教学的绩效。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式、学习方法与能力以及考试成绩,同时参考平时其他教学考查和学科活动绩效等情况。
3、教学创新(20%)——主要考查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情况。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将依据上述各项指标的考核结果,将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分为四级八等,具体标准为:60-69分为一级乙等,65-69分为一级甲等,70-74分为二级乙等,75-79分为二级甲等,80-84分为三级乙等,85-89分为三级甲等,90-94分为四级乙等,95分以上为四级甲等。60分以下的不定等级。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
1、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校成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罗碧辉
副组长:丰德义
成 员:刘桂书 何雪峰 方国平
刘桂书主任通知负责日常考核任务和档案整理,何雪峰主任负责归档。
2、考核工作职责具体分工是: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一、二级的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镇中心学校负责审核;三、四级的考核由镇中心学校集中组织,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学校将在每年7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镇中心学校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级考核均实行个人申请、分级测评、集中审核发证的基本程序。各单位将镇中心学校初步审核的结果于8月1日前记载在教师证书上,以便县教育局审核盖章。
五、相关管理规定
1、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实行等级证书和“五挂钩”制度。即在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工作考核、人事聘任、各类评优及骨干教师(含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推荐、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中,坚持把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其中,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除应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外,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最低应达到三级水平;
申报中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二级水平;
申报初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一级水平(截止当年12月31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可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凡教学工作质量等级不能达到三级水平以上的教师,其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也不得作为县级以上综合模范及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推荐对象。
对连续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能达到一级水平的教师,将作待岗或转岗处理。
学校将教学质量考核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学成绩考核以常规教学检查记载、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学生评教等为基本依据。对在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及获得其他教学质量奖励的适当予以加分。
3、学校将及时收集和保管相关数据,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质量档案,为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必要的可信依据。教师教学质量档案作为教师工作调动的重要档案资料之一,接受教师调入的学校必须查收此档案。
4、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三、四级指标的控制比例原则上,一般中小学分别控制在上岗教师的20%、10%以内;对教学点等特殊教学岗位的教师和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就将在三级指标的分配上适当予以倾斜。
5、学校将向全体教师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在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将在本单位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全体教师监督。
6、学校研究决定:
(1)在县级及以上的检查、调考、抽测、调研等工作中,位于全县乡镇后三名的相关责任教师在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中一律不得评为二级及以上级别;
(2)镇级统调考中连续两学期都位于后三分之一区间的教师在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三级及以上级别(但学校将适当考虑教师中途换班接手的情况,上升达三个位次但仍位居后三分之一区间的教师不能一票否决);
凡是在原来基数上下降了五个位次的教师当年度不能评为三级及以上级别;
(3)若学年教学工作综合结账位于全镇倒第一名,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在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中一律不得评为三级及以上级别;
(4)当年度的“四优评选”一项没有达到10分的不能评为三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师(必须是各级教研部门评选中获奖的,具体类别详见考评细则3中的“四优评选”、“公开发表”、“其他”三项,其中县级至少要有不同类别的两项获奖);
(5)当年度的“四优评选”一项没有达到20分的不能评为四级教师(必须是各级教研部门评选中获奖的,具体类别详见考评细则3中的“四优评选”、“公开发表”、“其他”三项,其中县级至少要有不同类别的三项获奖);
(6)不按时完成各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而造成全校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学校负责人在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中一律不得评为三级及以上级别。
(9)在县教育局、教研室、普教股、教师管理股等相关科室、镇中心学校的随机检查中发现各教学环节中的突出问题,将酌情扣除该环节得分。
学校平时视导、检查的数据直接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的评价依据。
六、考核程序
1、建立学校、教师个人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档案;
2、平时过程考核资料的整理与积累。将教师平时考核的资料及时归放到学校和教师个人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档案(包括教学月查表、课堂教学评价表、教师四优及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学校对教师“教学素质部分”考核记载、参与校本研训资料、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证明单等)。
秋季学期结束时,学校应整理一次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档案,算出相关考核得分。
3、学年考核。每年7月份各单位组成的考核专班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给每位教师评出得分、评定等级,教师在综合评价表上对考核结果确认签名;
4、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一周);
5、公示期满后,学校以书面形式申请镇中心学校对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复查;
6、镇中心学校复查后各单位将三、四级教师的.申请和考核资料送交镇中心学校复审;
7、镇中心学校对复审情况进行公示;
8、学校完善考核档案,并将本单位本年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将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汇总表以文本和软盘形式上交镇中心学校;
9、镇中心学校将全镇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情况汇总送交县教育局审核复查,最终确认得分和等级;
10、填写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记载证书。
20xx年2月4日
考核方案 篇2
考核目的:
加强口语测试有助于检查学生口头交流,能促进、引导学生大胆表述。通过测试激发并保持学生学习的兴趣。
具体考核细则:
1、背诵:10分
(1) 目的:背诵是对所学课文的巩固,达到积累运用的作用。
(2) 评价标准:
A级(优秀9—10分):能正确、流利地背诵课文中要求背诵的任一篇文章,声音响亮,态度自然。
B级(良好7—8分):能比较正确、较流利地背诵课文要求的任一篇文章,错2—3处。
C级(及格6分):能背诵学过的课文中要求背诵的一篇文章,错4—5处。
注意点:假如学生对自己的第一次背诵考试不满意,允许重考。
2、语文综合活动:《学做剪报》
(1)、目的:独立完成一份剪报,培养学生搜集、积累、处理运用资料和信息的能力,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让学生在动手、动口、动脑中培养能力,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2)、内容:语文综合性活动《学做剪报》。
(3)、评价标准:
A级(优秀9—10分):完成的剪报作品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版面设计合理,美化自然漂亮。
B级(良好7—8分):作品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版面设计比较合理,漂亮。
C级(及格6分):能独立完成,有主题,版面较自然,有美化。
考核方案 篇3
为加强我校教师岗位练兵纪律,提高岗位练兵效率,加强岗位练兵考勤管理,依据学校现行规章制度特制定教师岗位练兵考核制度:
一、教师在岗位练兵活动期间请假程序及规定:
教师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岗位练兵活动,须提前请假,且事先自学或假后自行完成缺失的练兵内容。
二、考勤办法:
1、迟到:违反学校规定的岗位练兵活动时间,没有按时出勤,视为迟到。在完成该专题练兵内容后,按每次0.5分扣除相应的学分,并计入每学期岗位练兵教师考评中。
2、早退:违反学校规定的岗位练兵活动时间,提前结束,或无特殊原因提前结束,视为早退。在完成该专题练兵内容后,按每次0.5分扣除相应的学分,并计入每学期岗位练兵教师考评中。
3、无故不参加岗位练兵活动:没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参加岗位练兵活动;扣除全部该专题练兵学分并在教师岗位练兵考核中计入不合格。
4、所有病、事假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三、教师岗位练兵业绩考评:
1、认真完成岗位练兵任务,以学校检查为准,按学校奖惩规定执行。
2、教师公开课、课件、钢楷、粉笔字等学校特色的练兵活动中获奖,参照学校奖励制度执行。
3、教师指导学生课件、比赛、作品、考试等获奖者,参照学校奖励制度执行。
4、在学期末对教师的岗位练兵活动评价为优秀的教师学校颁发证书。
5、及时作好岗位练兵计划、总结、学习资料的整理,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与颁发证书。
考核方案 篇4
一、加强领导,建立考评组织
交通局成立交管站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交管站考评的领导工作。
二、考评原则
坚持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系统,突出重点,注重过程,强调实绩,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交通管理站考核。
四、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的考核
(一)考核方法
采取日常督办反馈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年度集中考核为主,以定量的方法,对各站承担的站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事项、一般工作目标、临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经费支出预算目标执行情况以及岗位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记分。
考核结束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形成考核报告和奖惩方案,提交局(所)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考核分数:满分为1000分(单位有一票否决情况除外)六部分组成:
(1)队伍建设200分,按所列项目分配分值罚责扣分。
(2)道路运输安全监管150分,按所列项目分配分值罚责扣分。
(3)市场监管200分,按所列项分配分值罚责扣分。
(4)行政执法180分,按当年执法事项数量分配分值罚责扣分。
(5)超限超载车辆治理120分,按当年执法事项数量分配分值罚责扣分。
(6)站务管理工作150分,按所列项目分配分值罚责扣分。(三)奖励加分
(1)本年度单位被选树为经验典型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的加5分,县级的加2分;此项加分不超过5分。
(2)本年度受到县级表彰的先进单位综合得分加1分;受到地市级表彰的先进单位综合得分加2分;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综合得分加3分。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取最高级别加分。
(3)本年度个人受到县级表彰的,所在单位综合得分加1分;个人受到地市级表彰的,所在单位综合得分加2分;个人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的,所在单位综合得分加3分。此项加分不超过3分。
(4)本年度站级干部职工考核达到优秀的,每人次单位综合得分加2分。
五、考评分级
考核实行计分制: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且考核总分合计不低于850分的为优良,且考核总分合计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为合格,且考核总分合计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为基本合格,考核总分合计低于600分的为不合格。
六、考评纪律
1、实施考评的单位和人员要坚持考评原则,严格依据本方案实施考评;不准在未公布结果前泄露考评情况。
2、被考评单位要提供原始实绩证明资料,严禁弄虚作假。
3、凡违反考评纪律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评主体资格。
七、考评结果运用
1、奖励
年终综合考评总分位列前三名的,由局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2、惩处
(1)考评得分位列最后1名的单位,由交通局党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单位主要领导向交通局党组写出书面检查,并向局考评办报送整改方案;由局党组安排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单位负责人当年不评先。
(2)连续两年考评位列倒数第一名的单位,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单位其他负责人当年不评先。
八、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方案相应条款可作适当调整。
九、本方案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十、本方案由局(所)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考核方案 篇5
安全检查应在各人各班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每周学前班安全检查由教导处组织,并向学校行政提交安全质量考评打分意见。
一、 考核奖惩等级划分
安全检查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等级划分的标准是:80分 (含) 以上者为合格,8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参加考核,其相应金额作为专项奖励基金,由行政会另行规定奖励办法),80为计算参数;对于获得合格的管理者,且没有发生以下条款者,按照分值奖励,奖励方法计算:
得奖额=分数×投放金额/总分数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效应分数,并视严重程度进行通报批评:
1.学前班每学期儿童报名时,未和家长签定儿童接送协议书,扣10分。
2.儿童每天入园后,出现让儿童走出园(校)外游玩的情况,扣5分。
3.体育活动课教师未亲自指导,安排儿童活动,让儿童自玩自耍,扣10分。
4.非体育课期间,让儿童玩耍双杠和篮球,扣5分。
5.有儿童不能打架斗殴和摔跤,扣5分。
6.有儿童带小刀和锋利的器物。教师未为儿童准备铅笔刀,扣10分。
7.有儿童在教室内推拉乱搡,扣5分。
8.有儿童上树和越墙,扣5分。
9.未教育儿童部到比较危险的地方玩耍和乘凉,扣10分。
10.对校内危险之物,没能及时拆移,扣20分。
11.校长要确保儿童来园、离园的路途安全,扣30分。
12.在无家长接送或天气恶劣的情况下,学前班负责人未亲自送儿童回家,扣20分。
13.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儿童,扣30分。
14.儿童突然生病或发生意外伤情,未迅速告知儿童家长,未及时请大夫或送医院治疗、抢救,拖延了治疗或抢救时间。同时未委拖他人代管其他儿童。扣20分。
15.校内的用电器材和供电设备,未确保安全和绝缘,未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扣30分。
16.出现前班内无教师的现象,扣30分。
17.校内存放爆炸性物品和有毒性物品,扣30分。
18.校内未严防火灾。未禁止儿童在校内玩火,扣30分。
19.未教育儿童不能在口内吞食异物或将异物塞放在鼻内或耳内,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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