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核方案模板5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考核方案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考核方案 篇1
办公室配置计算机是为了方便老师学习计算机知识,浏览网络信息资源,更好地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现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文明的使用环境,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使用规定
1、计算机周围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宜把装水的容器放在电脑主机附近。
2、操作电脑要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不能用力敲打键盘和随意开关电源。
3、未经学校主管部门许可,不得私自拆卸、连接和转移各种硬件设备。为不影响其他教师办公,音频输出只能使用耳麦,不得使用音响等设备。
4、使用软盘、u盘、光盘及移动硬盘时请注意病毒检查,避免病毒对计算机、校园网的侵害。
5、计算机只能用于查阅、下载教育教学资源,了解教育动态,电子备课以及电子办公等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不得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操作,严禁装载游戏、休闲类软件。
6、不要随意下载安装各类软件,修改系统的各项设置,确保计算机的正常运行。
7、计算机软件、硬件出现问题,应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
设备维修时使用人必须在场。维修结束后,及时填写维修登记表。
8、要随手关门关窗,防止计算机的重要部件遗失。
9、发现各项不良使用情况,办公室计算机管理负责人有权制止直至收回电脑使用权。
二、考核办法
1、下班后未关主机和显示器以及插座开关给予警告,二次以上给予通报批评。
2、违反专机专人使用的原则给予警告。
3、用办公计算机做工作以外的事(如打游戏,炒股等)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4、播放反对、黄色音像、访问不健康网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因操作不当给工作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计算机使用考核由校长室每月末进行考核并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实行累计考核,一学期违反三次以上(含三次),该教师年度考核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考核方案 篇2
一、考核工作目标
为了推进我校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建和谐校园,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学校决定在全镇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活动。
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常规教学管理,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引导教师钻研教材,研究教法,不断创新,努力实现教师教学技能发挥最大化、教学过程最优化、教学绩效最佳化的目标。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全校在职教师均应参加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在暑假结束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及等级划分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过程(40%)
①教学常规月报(20%)——主要考查教师教学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
②课堂教学(20%)——主要考核教师课堂教学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2、教学效果(40%)——综合考查教师教育教学的绩效。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式、学习方法与能力以及考试成绩,同时参考平时其他教学考查和学科活动绩效等情况。
3、教学创新(20%)——主要考查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情况。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将依据上述各项指标的考核结果,将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分为四级八等,具体标准为:60-69分为一级乙等,65-69分为一级甲等,70-74分为二级乙等,75-79分为二级甲等,80-84分为三级乙等,85-89分为三级甲等,90-94分为四级乙等,95分以上为四级甲等。60分以下的不定等级。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
1、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校成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罗碧辉
副组长:丰德义
成 员:刘桂书 何雪峰 方国平
刘桂书主任通知负责日常考核任务和档案整理,何雪峰主任负责归档。
2、考核工作职责具体分工是: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一、二级的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镇中心学校负责审核;三、四级的考核由镇中心学校集中组织,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学校将在每年7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镇中心学校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级考核均实行个人申请、分级测评、集中审核发证的基本程序。各单位将镇中心学校初步审核的结果于8月1日前记载在教师证书上,以便县教育局审核盖章。
五、相关管理规定
1、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实行等级证书和“五挂钩”制度。即在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工作考核、人事聘任、各类评优及骨干教师(含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推荐、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中,坚持把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其中,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除应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外,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最低应达到三级水平;
申报中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二级水平;
申报初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一级水平(截止当年12月31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可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凡教学工作质量等级不能达到三级水平以上的教师,其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也不得作为县级以上综合模范及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推荐对象。
对连续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能达到一级水平的教师,将作待岗或转岗处理。
学校将教学质量考核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学成绩考核以常规教学检查记载、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学生评教等为基本依据。对在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及获得其他教学质量奖励的适当予以加分。
3、学校将及时收集和保管相关数据,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质量档案,为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必要的可信依据。教师教学质量档案作为教师工作调动的重要档案资料之一,接受教师调入的学校必须查收此档案。
4、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三、四级指标的控制比例原则上,一般中小学分别控制在上岗教师的20%、10%以内;对教学点等特殊教学岗位的教师和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就将在三级指标的分配上适当予以倾斜。
5、学校将向全体教师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在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将在本单位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全体教师监督。
6、学校研究决定:
(1)在县级及以上的检查、调考、抽测、调研等工作中,位于全县乡镇后三名的相关责任教师在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中一律不得评为二级及以上级别;
(2)镇级统调考中连续两学期都位于后三分之一区间的教师在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三级及以上级别(但学校将适当考虑教师中途换班接手的情况,上升达三个位次但仍位居后三分之一区间的教师不能一票否决);
凡是在原来基数上下降了五个位次的教师当年度不能评为三级及以上级别;
(3)若学年教学工作综合结账位于全镇倒第一名,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在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中一律不得评为三级及以上级别;
(4)当年度的“四优评选”一项没有达到10分的不能评为三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师(必须是各级教研部门评选中获奖的,具体类别详见考评细则3中的“四优评选”、“公开发表”、“其他”三项,其中县级至少要有不同类别的两项获奖);
(5)当年度的“四优评选”一项没有达到20分的不能评为四级教师(必须是各级教研部门评选中获奖的,具体类别详见考评细则3中的“四优评选”、“公开发表”、“其他”三项,其中县级至少要有不同类别的三项获奖);
(6)不按时完成各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而造成全校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学校负责人在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中一律不得评为三级及以上级别。
(9)在县教育局、教研室、普教股、教师管理股等相关科室、镇中心学校的随机检查中发现各教学环节中的突出问题,将酌情扣除该环节得分。
学校平时视导、检查的数据直接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的评价依据。
六、考核程序
1、建立学校、教师个人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档案;
2、平时过程考核资料的整理与积累。将教师平时考核的资料及时归放到学校和教师个人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档案(包括教学月查表、课堂教学评价表、教师四优及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学校对教师“教学素质部分”考核记载、参与校本研训资料、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证明单等)。
秋季学期结束时,学校应整理一次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档案,算出相关考核得分。
3、学年考核。每年7月份各单位组成的考核专班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给每位教师评出得分、评定等级,教师在综合评价表上对考核结果确认签名;
4、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一周);
5、公示期满后,学校以书面形式申请镇中心学校对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复查;
6、镇中心学校复查后各单位将三、四级教师的申请和考核资料送交镇中心学校复审;
7、镇中心学校对复审情况进行公示;
8、学校完善考核档案,并将本单位本年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将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汇总表以文本和软盘形式上交镇中心学校;
9、镇中心学校将全镇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情况汇总送交县教育局审核复查,最终确认得分和等级;
10、填写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记载证书。
20xx年2月4日
考核方案 篇3
经市局党组研究,20xx年将对全市工商系统各直属工商局、分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为保证该项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在总结以往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提出的“四化”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商系统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通过考核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有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各直属局、分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表彰的依据。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直属工商局、分局,其中经济开发区分局、城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照各自职能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考核,但不参与排名。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常规性工作;二是重点性工作。考核总分为100分。
(一)常规性工作:主要是指工商部门职能范畴内的各项经常性工作和基础性工作。该项工作由市局职能处室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70%。具体内容包括:“政务管理、人事教育管理、纪检监察、财务管理、法制建设、公平交易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合同管理、食品流通管理、外资企业登记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企业监督管理、商标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企业登记注册、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化管理、消费者协会工作、私个协会工作、工商学会工作、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共21项。常规性工作最终考核得分=21项考核得分之和÷21×70%。《常规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
(二)重点性工作:主要是指根据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所必须完成的重要工作任务,以及20xx年全市工商系统工作会议上明确的20xx年全局性的重要工作。该项工作由市局相关职能处室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30%。具体的重点性工作由市局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处室拿出意见,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重点性工作最终考核得分=各项重点性考核得分之和÷项数×30%。《重点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待研究后下发。
另外,以下几种情况予以加分:一是创新性工作,经直属局、分局申报,市局认可的,给予最高4分的加分,创新性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另发;二是年度工作获得县(市、区)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的,加3分;三是在文明行业评选中,年度系统被评为省文明行业的,加3分,获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加2分,获得市级文明行业的,加1分。同时获得上述表彰的,以最高表彰计分;四是在地方组织的作风建设评议中前五名的,加2分;其他市局党组认为应当加分的项目。所有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根据上述办法,各直属局、分局考核得分=常规性工作最终考核得分+重点性工作最终考核得分+所获得的加分。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在综合评先中予以“一票否决”:一是直属局、分局局领导班子成员在考核年度内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的;二是本系统年内有干部职工受到刑事处分的;三是系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四是在地方组织的作风建设评议中列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倒数前三名的;其他经市局党组研究应予“一票否决”的事项。
四、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设立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市局各职能处室或部门组成,日常事务性工作由人事教育处负责,市局各有关职能处室或部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常规性工作半年一考核。由市局职能处室或部门负责组织,年底各职能处室或部门根据半年考核情况计算出各直属局、分局常规工作考核结果,并将结果于20xx年1月5日前抄送人事教育处,年底不再组织集中考核。在考核中,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发挥二版数据库数据作用,减少书式台帐,需要用到的台帐应事先确定并告知各直属局、分局。
(二)重点性工作年底集中考核。根据工作部署和要求,由市局牵头职能处室或部门负责组织。为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考核时将抽调市局机关和各直属局、分局业务骨干组成考核组进行。牵头职能处室或部门应将考核结果于20xx年1月5日前抄送人事教育处。
(三)加分项目实行申报制。创新性工作按照《全市工商系统创新性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进行申报考核。其他加分项目以直属局、分局提供的表彰文件原件为依据,截止申报日期为20xx年2月底。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反馈考核结果。为便于被考核单位明确差距,进一步改进工作,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各直属局、分局。常规性工作每半年反馈一次,由各职能处室负责,反馈的内容主要是扣分情况及原因;重点性工作在集中考核结果确定后5天内反馈,由牵头处室负责;创新性工作在市局考核评比结束后5天内反馈,由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
(二)文件通报表彰。根据考核结果,设立“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3名(其中直属局2名、分局1名);常规性工作,每个单项设立2个先进,共42个先进单位;重点性工作,每个单项设立2个先进;创新性工作设立5个先进单位。将以文件的形式予以表彰。
(三)给予物质奖励。在给予精神奖励的同时,为进一步激发各直属局、分局的工作热情,充分肯定所取得的成绩,对于获得表彰的单位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考核方案 篇4
为更好地发挥土地资源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提高土地节约利用水平,推进土地节约利用考核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土地节约利用考核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探索建立土地节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引导和激励各乡镇(办)及园区强化对土地节约利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全市土地资源的科学高效利用。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市政府对各乡镇(办)及园区行政区域内当年(即考核年度,下同)用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数据截取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采取定量评价与当年新建产业项目用地情况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量评价结果占70分,当年新建产业项目用地情况抽查结果占30分。
(二)定量评价
1、定量评价指标。分利用强度、用地弹性、增长耗地、管理绩效4个类别。利用强度权重为25,包含4项具体指标: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亩),占25%;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万元/亩),占24%;单位建设用地财政总收入(万元/亩),占30%;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人),占21%。用地弹性权重为22,包含2项具体指标: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耗地下降率(%),占5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耗地下降率(%),占49%。增长耗地权重为23,包含2项具体指标: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亩/万元),占5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增量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亩/万元),占48%。管理绩效权重为30,包含5项具体指标:项目开工率(%),占20%;入园率(%),占17%;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比重(%),占27%;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耕地保有量的比例(%),占16%;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处置到位率(%),占20%。
2、计分方法。采用评价指标加权平均的计分方法,分别测算考核对象的节约集约定量评价得分。
(三)当年新建产业项目用地情况抽查
对各乡镇(办)及园区当年新建产业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核分级
节约用地定量评价得分与当年新建产业项目用地情况抽查得分相加为土地节约利用考核综合分值,实行百分制,综合分值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含)至90分为良好,50(含)至70分为合格,5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和步骤
(一)数据整理、校核
各乡镇(办)及园区按市政府考核通知,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经济与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的收集、汇总、核实、整理,并写出土地节约利用情况报告,连同考核基础数据表报送市政府节约用地考核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
(二)考核主要内容
组成考核组赴各乡镇(办)及园区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校、甄别各乡镇(办)及园区上报的考核数据;对考核数据误差较大单位进行实地复查;对各乡镇(办)及园区考核综合分值进行测算和分级;写出土地节约利用情况考核报告;公布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进行总结,提出下一年度完善修订考核工作的建议。
(三)考核结果与应用
1、次年3月初,公布各乡镇(办)及园区土地节约利用考核结果。
2、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镇(办)及园区土地管理绩效依据,也作为乡镇(办)及园区政府领导政绩考核和干部部门对各乡镇(办)及园区政府干部进行综合评价的依据。
3、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取消奖励资格。考核年度内各乡镇办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超过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15%;考核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被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或发生3起以上被市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考核年度内因违法征地、违法用地等造成严重后果或被国家和省主流媒体曝光并产生重大舆论影响的,不能评为优秀档次。
四、工作要求
(一)数据真实
各乡镇(办)要按照考核实施方案中具体指标填报数据。
(二)统计口径一致
考核基础数据必须经过数据来源部门的核定与审查,并与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数据保持一致。
(三)计算准确
严格按照考核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考核标准、规则、方法进行综合分值的测算。
五、考核组织管理
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节约利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国土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办同时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考核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
考核方案 篇5
为规范教育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依法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财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各核算点。
二、考核内容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机构与人员管理。学校应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
2.财会人员任职条件: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财会人员必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
3.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岗位职责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稽核制度。
4.工作交接管理。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必须与接管人员交接手续。出纳由单位负责人和本单位会计负责监交,会计由主管部门财务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二)日常财务管理
1.预算编制管理。各核算点应严格按照全县预算编制口径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其中涉及项目预算的,应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并结合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编制,预算编制做到科学化、精细化。
2.决算编制管理。各核算点应当及时核对年度预算数,清理各项往来款,清查各项财产物资,如实编制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保证帐表相符,并在财政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3.专项经费管理。所有项目资金都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与日常经费混淆;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用途的,必须书面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使用。专项经费根据批准的预算额度、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以及用途,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
4.日常经费管理。单位的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设立帐外帐,也不得未经批准另外开设银行帐户,现金支付必须符合现金开支范围的规定。所有支出都必须做到内容真实,票据合法。
5.债权债务管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举借债务,也不得将资金外借或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政府采购
1.采购预算管理。各核算点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严禁未编采购预算而进行采购。
2.采购程序管理。凡属政府采购的项目都应按法定程序办理政府采购。严禁先采购后审批行为。
(四)资产管理
1.资产配置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 政规〔〕2号)第三章相关条款进行单位资产配置,并做好资产验收、登记、录入、帐务处理等工作。
2.资产使用管理。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制,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3.资产处置管理。所有资产处置活动都必须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单位资产。
4.资产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各类国有资产信息资料录入到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资产登记档案,并严格按照财政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格式、内容及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状况定期做出资产统计报告。资产统计报告要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基建管理
1.基建经费管理。所有基建拨款只能专款专用,未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不能挪作他用。
2.基建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遵循基建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立项、报批、规划等相关手续必须齐全。
3.基建决算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手续前,必须进行基建评审工作。单位凭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资料登记固定资产。
4.基建档案管理。单位的基建档案必须收归财务室统一管理,基建档案包括立项报批资料、项目建设资料、工程决算资料等。
(六)非税收入管理
1.非税票据管理。单位在取得非税收入时,必须使用合法的非税收入票据并建立票据专管员制度。
2.收入项目管理。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是依法批准设立的,严禁乱收费。
3.收入收缴管理。所有非税收入(包括资产处置收入)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按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并实行收缴分离;单位要建立收入台帐,保证票款相符。
(七)日常工作管理
1.财务核算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法律法规进行业务核算。做到科目使用正确,经济业务确认与计量准确,财务报表真实可靠,财务分析有针对性和相关性。
2.报表报送管理。各核算点应按照规定的形式和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3.新机制财务核算管理。及时准确更新系统数据,财务数据实行动态管理,每月的10日前上报上月财务数据。学校基本信息分春秋两季及时更新。
4.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各核算点按照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固定格式准确及时上报公用经费、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校舍维修改造和免费教科书等相关资金公示资料。
5.资助资金管理。加强学生助学金工作管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资料收集完整,发放名册签字手续完整。资金发放及时,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6.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时申报支付额度,严格区分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范围;根据财政审核下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内容支付资金。
7.每学期协助完成学校食堂财务的清理、审计工作。
8.及时完成布置的其他临时工作。
三、考核方法
教育局计财股建立“核算点日常工作考查记载簿”,对各核算点财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记载。年终教育局、财政局组织专班对核算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综合平时考查与年终考核情况(平常考查与年终考核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按成绩评选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年终对获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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