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方案

时间:2022-05-13 10:04:56 考核方案 我要投稿

【精华】考核方案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考核方案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考核方案5篇

考核方案 篇1

  指导思想

  加强口语测试有助于检查学生口头交流,能促进、引导学生大胆表述。通过测试激发并保持学生学习的兴趣。

  考核要求及细则:

  1、背诵

  (1)评价目的:背诵是对所学课文的巩固,达到积累运用的作用。

  (2)评价标准:

  A级(优秀7分):能准确、流利地背诵课文中要求背诵的任一篇文章,声音响亮,态度自然,并能背诵《小学生必背古诗词》上一定量的古诗。

  B级(良好5分):能准确、流利地背诵课文要求的任一篇文章。

  C级(及格3分):能准确地背诵学过的课文中要求背诵的一篇文章。

  2、口语交际:

  (1)、目的:口语交际能力是现代公民的必背能力,培养学生倾听、表达和应对的能力,使学生具有文明和和谐地人际交流的素养。

  (2)、内容:练习7“口语交际”:小小讨论会——用好压岁钱。

  (3)、评价标准:

  A级(优秀7分):能认真倾听别人的说话,专注、有礼貌,表现有浓厚的兴趣,能积级、大胆地参加讨论、稍作准备,能讲清楚自己的意思,表达有条理,语气、语调适当。

  B级(良好5分):能认真倾听别人的说话,专注、有礼貌,有兴趣地参加讨论,能讲清楚自己的`意思,表达有条理,语气、语调适当。

  C级(及格3分):能认真倾听别人的说话,有礼貌,能发表自己的看法,能讲清自己的意思。

考核方案 篇2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凤湖管委会。

  (二)县直相关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计生局、县民族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食药监局、县烟草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体育局、县档案局、县粮食局、县气象局、县残联、县移民局。

  二、考核内容

  重点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情况。考核具体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按20xx年度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附件1、附件2)分类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一)动态监测。由县政府法制办建立考核对象档案,及时收集依法行政工作资料,动态记录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单项工作后,应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联系电话:472****)。

  (二)自查自评。12月1日前,考核对象对照本方案确定的考核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自查评分表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组织考核。12月底前,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直相关单位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按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得分作为县人民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中相关依法行政工作项目评分内容折算记分依据。

  (二)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对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对实行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结果,由县政府法制办通报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并作为县人民政府对该部门行政执法或依法行政绩效的考评结果。

  (四)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对考核单位依次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并予以通报;对年终考核评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考核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名班主任);

  (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简称"三坛");

  (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和市、县(市、区)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50周岁及以上的教坛中坚(到龄未享受三年待遇者,经考核合格可延续享受三年),已退休未留任的教坛宿将。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修养。权重15分。

  (二)骨干团队建设及成效。权重20分。

  (三)开设公开课、讲座。权重15分。

  (四)课题研究或论文(著)撰写。权重15分。

  (五) 读教育专著。权重5分。

  (六)自我发展及教育教学创新。权重10分。

  (七)学校本职工作考核。权重20分。

  三、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四、考核办法

  (一)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别建立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市教育局负责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和市直学校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直学校负责本校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教育局对县(市、区)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进行终审。

  (二)采取专家考核(占70%)和学校民主测评考核(占30%)相结合办法。专家考核根据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学校考核采取考评对象述职、全体教师或同学科教师参与、民意测评的办法,对骨干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示范作用四个方面进行测评。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学年末。【名师成员考核方案】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一)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二)个人对照考核标准自评。符合标准的对象,由骨干教师本人在每年的4月30日前提出申请。第一层次和市直属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向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地教育局,市直属第三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填报《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附件2),上交考核材料。考核对象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或校区)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三)组织专家考核,审核材料。

  (四)梳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市、县(市、区)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六、考核奖惩

  考核奖励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xx〕18号)第八条执行。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不申请不考核;连续两次不申请考核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并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一)专家考核(70%)、学校民主测评考核(30%)两者总分低于60分;或专家考核分数低于40分;或学校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合计达到40%以上,其中不称职占20%及以上。

  (二)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等,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三)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

  (五)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考核时间安排

  (一)3月至4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5月10日前,完成骨干教师考核报名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第一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将第一、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108室)。联系人:张伶,联系电话:88615097,电子邮箱:xxx。

  (三)7月,完成考核评审工作,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八、报送材料

  (一)《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书面,一式二份)。

  (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按照《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填写内容的顺序装订成册)。

  (三)《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4)(书面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稿)。

  (四)《20xx学年度温州市骨干教师未参加考核对象汇总表》(见附件5)(书面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稿)。

  (五)《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6)《温州市中小学名校长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7)《温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8)(留学校、单位备查)。

  九、本方案解释权在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考核方案 篇4

  指导思想:

  根据新课标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学生的语文能力进行阶段考核,从而及时反馈学生的语言积累、语言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以及学习语文的情感、态度等,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考查内容、形式及评价标准:

  (一)背诵课文

  1、 内容:把课后要求背诵的课文或段落做成签儿,让学生抽其一,然后背诵。

  2、 评分标准:

  (1)、比较流利,声音响亮,态度自然,错1—2处;(9—10分)

  (2)、比较流利,错2—3处;(7——8分)

  (3)、不太熟练,错3—4处;(5——6分)

  (二)口语交际

  1、内容:晒晒我的幸福(结合六月份每月一事“感悟幸福”,可以讲述自己的幸福成长经历,学习、生活中的幸福故事等)

  2、评分标准:

  (1)、声音响亮,态度自然,意思表达完整,富有感染力(9—10分)

  (2)、语言比较连贯,精神较饱满,表达较完整(7—8分)

  (3)、语言不够连贯(5——6分)

  评价注意点:

  若学生期末考查时表现不佳,可参照该生平时表现予以分数评定,也可允许充分准备后重新进行考查。

考核方案 篇5

  一、考核宗旨

  本办法以督促及改进工作为宗旨,目的是为了考核员工的工作成绩,作为奖惩、调迁、升职、退职等的依据,及了解并评估员工的工作精神与潜在能力以作为培训发展的参考,年终奖考核方案。

  二、考核程序

  1员工考绩每年定为一次,作为年终考绩;

  2农历春节休假前15日,由人力资源部分发考核表至各单位,各单位主管须于春节前10日初考核完毕,递交表册至总经理室汇整,再呈报总经理复核厦批示;

  3各单位主管考绩由总经理初复核;

  4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人力资源部转发各单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绩事宜由总经理室督导,人力资源部执行,各部门配合。

  三、绩效分等

  年度考绩分为四等:90分以上为特等;80至89分为甲等;76至79分为乙等;70至75分为丙等。

  注: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

  四、考核限制

  1员工及经理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特等。

  (1)在考绩年度内曾受任何一种惩戒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13次以上(含)者;

  (3)旷工奎年选1日以上(不合)者。

  2于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1)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20次以上(含)者;

  (3)旷工奎年选2日以上(不合)者。

  (4)人数限制:

  ①特等:

  人数为5人以下的单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1人。

  人数5人以上的单位(不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2人。

  初核为特等考绩者,该部门经理须另呈“特等考绩报告书”呈予总经理。

  ②各部门考缋平均总分数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单位8人,则总分数不得超过8×80=640分,规划方案《年终奖考核方案》。)但如果该部门经理认为该部门表现极佳,得簦呈总经理棱示,核准者为例外处理,但总分数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绩分数不并入该单位考绩总分数的核计。

  五、分数增减

  1员工于年度内,曾受奖惩者,其年度考绩应执行加减分数,按下列规定执行:

  (1)记大功或大过一次者:加减5分;

  (2)记小功或小过一次者:加减3分;

  (3)嘉奖或申诫一次者:加减1分;

  (4)旷工1日者:扣2分;

  (5)迟到次数超过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 5分。

  2本项增减分数,独立于第四条考绩平均总分数(80~85分)限制之外。

  六、奖励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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