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范本(通用版)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包经营合同范本(通用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包经营合同范本(通用版)1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创造的包产到户掀起了全面铺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序幕,触发了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变迁。经过20余年的实践,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发挥出巨大的能量同时也暴露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第一轮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陆续到期,进入第二轮的土地延包阶段,这些问题的实际意义更为凸显。我认为,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陷的关键在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本文拟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立法角度去思考如何对目前的家庭承包责任制进行制度创新。
一、制度变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确立及意义
根据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理论,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一种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往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在农村土地制度中,同样存在着路径依赖机制。为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首先必须清楚地了解该制度演变的路径,才能充分利用原有的信息来进行制度创新。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形成过程中确立下来的,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经历了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三次变革:
(1)1949年至1952年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建立了个体农民所有制。
(2)1952年至1956年的合作化运动把农民土地私有制变成了合作性质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又逐渐将土地合作社所有制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在一阶段,农民逐步失去了对土地的各项权利,集体获得了对土地的所有权,并实行集体劳动和统一经营。由于农民据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丧失殆尽,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劳动报酬又极其有限,没有在市场独立活动的能力,不得不依附和隶属于村级的集体经济组织以终生从事农业劳动,而没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自由。农民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身份。
(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推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集体通过与农户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下放给农户,而保留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为了换取对土地使用权和收益的剩余索取权,农户必须分摊原来由集体承担的粮食征购任务和农村税收,以及交纳乡统筹和村提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之下,农民获得了对土地的承包经营的自主权和对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支配权,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主要是一种契约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农业生产中长期存在的按劳分配的难题,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方式,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二)多元化的模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是来自农村基层的自发性制度创新,而不是源于国家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只不过是对该制度进行事后的认可或者调整。与这一特点相适应,全国各地产生了多样化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在实际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种:
1、均田承包。这是指将土地根据质量,按人口或劳动力平均分配到户,由农户在承担农业税、粮食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的条件下,独立进行土地经营。
2、两田制。基本做法是将承包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口粮田,提供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只负担农业税,其他收入归农户,这部分土地按人口均分;另一部分为责任田,实现土地的收益功能,除农业税外还要承担集体提留或租金并完成定购任务,这部分土地采取按人承包、按劳承包和招标承包三种方式。
3、湄潭模式。这种模式以贵州省湄潭县为代表,主要内容是:(1)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2)延长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从1994年起算延长50年,非耕地承包期延长60年;(3)农民有权转让承包土地使用权,有权在土地承包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有权以土地承包使用权入股合作经营,有权转包;(4)土地承包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继承,但继承者限于农业人口。
4、“四荒”使用权拍卖。为鼓励农民治理“四荒”,村集体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将集体所有的“四荒”土地的使用权一次性长期拍卖给农民。
5、苏南模式的规模经营。这种形式以苏南无锡县为代表,其特点是通过社区组织的统一调整,建立村办集体农场,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
6、土地股份合作制。这种模式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较为普遍,主要有以下内容:首先将集体资产折价入股,然后向村集体成员无偿配股,配股后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重新按效益原则发包,使土地适当集中形成规模。
除了以上6种模式之外,实践中还出现了温州模式土地租赁以及反租倒包和承租反包的农地利用模式。
二、法律分析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在学术界存在行政合同说、民事合同说和经济合同说三种不同的观点。行政合同说认为,农民通过与政府签订行政合同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在承包期限内获得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其收益直接与劳动成果挂钩,政府以行政合同代替行政命令或指令性计划,在农业领域国家管理的方式上,行政合同管理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民事合同说认为,农地承包合同如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一样是平等主体间签订的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经济合同说认为,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合同是“异化的合同”,即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指为了实现国家的一定经济目的,直接体现政府意志,由政府规定基本合同条件的合同。
以上三种观点各有立论的根据,似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实际上,之所以对这个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在于论者的思考方式存在重大缺陷:
第一,上述观点忽视了制度变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变动历史来看,包产到户是其最早的形态。在这个阶段,虽然承包方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年终的收获物全归集体,集体按承包规定和各户的实际产量进行统一分配,农户无权直接在市场交换自己生产的劳动产品,只是集体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农户与集体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不可能是民事合同,相反
使其具有更浓的行政合同或者经济合同色彩。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承包户不再仅仅提供劳力,往往还要自己购买农药、种子、化肥、各种生产工具等物品来满足土地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应地,集体组织的角色也发生了转换,除了土地之外,它很少做其他投入,风险的承担者也由发包人转向了承包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主要不是经营责任问题,而是土地使用关系问题。此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已经呈现了明显的民事合同的特点。随后,国家通过陆续出台的政策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强化农户的经营自主权,比如从尊重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到允许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从承包期15年到30年等。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民事合同性质方面不断增强的轨迹。
第二,上述观点体现的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法律观。在形式主义法律观的指导下,论者认为法律的概念是一个自足的体系,所有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现象都能为这些概念涵摄,然后根据事先对某一概念所归纳的一类法律现象的特征,将其类推于被认为属于同一概念的所有法律现象之上。这种思维方式隐含着一个前提,即所有法律现象都能在现有的概念体系中找到相应的位置。事实上,这个前提是虚幻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前所未有的、非常特殊的合同,它既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也有行政合同的某些特征,还有与经济合同相同的特点,我们很难将其归入这三类合同中的任何一类。比如,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大都听命于上级行政指令,村集体认为必要时可以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而承包方一般只能被动地接受等,从这些特点可以看出其具有行政合同特征的一面。从农户获得具有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这一角度看,它的确又是一种设立用益物权的民事合同。从它具有强烈的公法干预色彩来看,与纯粹的民事合同确实有一定差异,不能说它不是“异化的合同”-经济合同。
我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合同各方究竟享有何种具体的权利,我们没有必要简单地从抽象的宏观概念上予以定性,重点应放在合同当事人权利的具体构成上。在这方面,霍
菲尔德的法律关系元形式理论值得借鉴。根据该理论,对复杂的、非典型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的最好方法就是将其析分为若干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就像化学家对化合物进行的元素分析一样。一个法律主体和多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化约为若干的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尽管该理论中的一些具体的法律概念暂时还很难融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但其中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看成是权利束-一组权利的集合的方法,具有普遍性,同样可以适用于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分析。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律关系分析
农民形象地将包干到户称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有人据此认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国家、村集体和农户。我认为,这种看法有欠妥当。所谓“交够国家的”是指农户要向国家缴纳农业税,这是在任何一个涉及到商品流通或者生产经营合同的当事人都要向国家履行的税法上的义务,我们不能因为对合同的当事人征税就认为国家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否则,国家几乎可以成为任何一种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无所谓双方合同的说法了。
下面,为了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构造,我将对双方在合同中拥有的各种权利(权利束)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1、承包方的权利
(1)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承包经营权人对在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进行实际支配、控制的权利。占有权是承包权人实现使用、收益等其他权利的基础性权利。
(2)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承包人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约定用途进行使用的权利。例如在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在草原上放牧,在水面上养鱼等。
在实际上,承包方的使用权是残缺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对所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农民对种植作物种类的选择只能听命于国家。虽然在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统购统销的范围已大为缩减,但各种形式的统购统销制度仍然广泛存在。目前,尤其在产粮区,农民选择种植作物的权利仍然受到各种限制。
(3)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承包人获取土地上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承包人在土地上自己种植、养殖、畜牧的农牧渔业产品,其所有权应为承包人拥有。
承包方的收益权在实际上是不确定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分配原则,只是确定了国家、集体、农户的收益分配顺序,而没有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农民除了交纳国家税收之外,还要负担乡、村两极的统筹和提留,以及名目繁多的集资、摊派和罚款,而且除国家税收外,其他负担的征收都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征收的数量、时间和方式都非常不确定。事实上,很多地区土地上的负担已经超过了土地的经营收入,农民的收益权完全得不到体现。
(4)转让权
转让权是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偿转移给他人的权利。承包权发生转移,由受让人向发包方履行义务,原承包人完全退出承包经营合同关系。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予等方式。
1993年的《农业法》第13条规定,承包方将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要经发包方的同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这说明,转让承包合同通常只能在同一集体内部进行,转让权是受到相当程度限制的。据调查,对于村民仍保持原始权利人身份的“转包”村集体一般持宽松态度,而对于永久性的转让村集体则给予较为严厉的限制。
(5)出租权
出租,是指承包方在原承包范围内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交与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包方履行约定的义务,再由承包方向原发包方履行承包合同。承包方的出租权与转让权一样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即须经发包方的同意。
(6)设定抵押权
设定抵押权是指承包方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前提下,将承包的土地作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的担保,承诺当债务不履行时,用承包经营权变价或折价抵偿。我国《担保法》第37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只有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作为抵押物,从而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发包方的权利
(1)承包金的收取权
土地承包金是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的作为使用承包土地的对价的费用。在土地租税制度改革以前,通过均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只须向发包方交纳乡统筹和村提留即可,无须另行交纳承包金。换言之,承包金是以乡统筹和村提留的形式收取的。而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则应支付承包金。
(2)调整土地的权利
村集体是否拥有此项权利,视土地承包模式有
所不同。在均田承包模式中,村集体一般均有权对土地的分配进行调整,在规模经营和股份合作模式中,村集体甚至有权将土地收回重新发包,而在湄潭模式中,村集体则不具有调整土地的权利。
当然,村集体调整土地的权利很大程度上受到村民意愿的左右,除了少数集体领导人违背村民意愿的情况外,多数情况下是集体与村民共同的选择。1998年《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制度的困境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农业的经济结构、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的收入来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在在前一阶段中释放出来的效率,但是它在运行的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不能适应新形势的矛盾,陷入了制度的困境。
(一)合同主体模糊
《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但是,集体究竟是指乡(镇)级、村级还是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则比较含糊。这直接导致两个后果:第一,本来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发包方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承包方自觉按照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但是由于法律没有对发包方到底是哪一级农民集体作出明确的规定,结果导致承包方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形放任自流。第二,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为集体经济组织,但是由于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农民缺乏行使集体所有权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甚至缺乏行使所有权的动机。少数干部凭借集体所有权,或任意摊派,加重农民负担,或任意处分土地,造成大量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或以权谋私,导致土地使用的分配不公。这已成为导致耕地严重流失,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承包方的资格问题,即谁有权与发包方订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这里又涉及到两个问题:其一,是以农民个体还是农户为承包方?其二,承包主体是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打破这一界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通过承包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承包方的资格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成员权的实现,危及公平原则的贯彻。
(二)合同关系不稳定
传统理论认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自然拥有土地承包权利。问题在于:应该如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
我国《民法通则》、《农业法》、《土地管理法》都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这里的“村农民集体”可以理解为全村农民人口,当然包括新出生的人口在内。这样,村农民集体成员的界限并不是恒定不变的。如果农村土地的分配随着成员数量的变动而变动,频繁调整承包土地直接影响到政策的稳定和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容易引发农业用地经营中的短期经营行为。另一方面,我国农民的耕地面积本来就已经非常有限,如果随着人口的增长而不断调整,非要平均化,势必使目前超小规模的承包土地继续零碎化,不便耕作,影响水利设施和农业机械化的合理使用,使科学技术的推广受到限制,经济效益下降。
(三)合同权利义务失衡
由于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谈判地位是不对等的,承包方几乎没有多少发言权,合同条款大部分由发包方事先拟定,
承包方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事实上,农民的生活保障基本依赖于农村的土地,不得不对全部合同条款一一接受。承包经营合同呈现出不均衡的状态表现在:首先,几乎村集体作为发包方除了进行统一经营这样一些法律约束力较弱的义务外,几乎不负什么义务,而农户除了负有对于因为农地而产生的义务外还附加了三提、五统、两工等义务。其次,发包方拥有过大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农民肩负的承包义务过重,违约的事由范围也就过大,往往无法按时全部履行,发包方动辄以承包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或以解除合同相要挟。即使承包方没有违约,发包方也会以规模经营为借口收回土地然后重新高价发包,或者以公共建设为名非法征用承包的土地,而承包方却没有任何对抗的权利。最后,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却无法自由转让、转包、抵押,因为发包方是否同意成为承包经营权能否得以流转的关键。结果,承包方所获得的承包经营权难以成为一项完整的财产权。
(四)权利义务不明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一般只要求承包方交纳国家、集体的税金、提留、承包费,完成粮油定购任务和义务工的约定,但对各个项目的数量却很少有明确的规定。村提留、乡统筹往往由地方政府和乡村干部自行决定,缺乏法律和第三方制约。近年来,各地又因修建学校和地方公共设施,任意摊派集资,下达义务工任务,层层加码,形成所谓“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而负担重就重在统筹提留、义务工、集资摊派罚款上面,用农民的话说,就是“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更为严重的是,土地分包是采用行政分配的方式,多数情况下,连承包合同都不存在,许多承包合同中的事项完全由村社来规定,或者说由习惯法来规范,承包方不清楚自己需要承担的义务到底有哪些,也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否遭到侵犯。
随着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最后期限的陆续到来和第二轮承包合同的续签,如何对原来的承包合同制度进行完善,实在是摆在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四、制度构建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讨论,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承包方所获得的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物权还是债权上。大多数学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不是完全的物权性质的权利,应予以物权化。对物权化的思路我不反对,但是,是否只需在物权法中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万事大吉、不需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进行规范了呢?我认为,即使物权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排除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进行规定的必要性。理由如下: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设立作为物权的承包经营权的基本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直接依法律规定取得的,需要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即使在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期限法定化以后,也仍然需要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承包合同确定其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法定的抽象的权利规定具体化。事实上,在承包合同关系发生纠纷后,法院都是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加以处理的,合同法是保障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的基本法律。这说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也要受合同法的调整。
其次,物权法过于僵化的缺陷需要灵活的合同制度来缓解。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距甚大,地方条件的差异导致村民间的
利益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产生不同的制度创新。不同的承包经营合同制度适用于不同的地域,几乎没有一种模式是能够有效地适用于全国各个千差万别的地区的。在经济比较贫困的地区,土地对村民的价值相对较大,村民对土地要求公平均分的愿望就较强烈,均田制就较符合人心。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由于第二、第三产业更吸引农村的劳动力,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的功能退化,村民更关注土地制度的效率问题,因而规模经营就比较适宜,承包方享有更多的权利,比如抵押权、转让权和转包权。各种模式的承包合同制度中承包方实际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尽相同,对它们的共性纳入到物权法中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各自不同的部分应由合同制度来调整。
最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广泛性是在法律上对其进行规范的充足理由。如前所述,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双方具有身份隶属性,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承包方义务的社会性等等,这是与现行《合同法》中合同的显著不同之处。这些特殊的特点决定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等方面有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事关8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对这么广泛存在着的事项进行规范,任其游离于法律之外,法律与社会的缺口将会愈来愈大。
(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具体制度的立法思考
1、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是土地所有人处分权的一个体现,理论上只有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有处分权的人才有发包的资格。对农村土地享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无疑有发包的权利,但也不排除农民集体将发包的权利授予他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有经营管理的权利,1999年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还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也有发包的权利。我认为,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不是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并没有天然的对农村土地进行处分的发包权,但是经过村农民集体的授权,可以被委托行使对土地的发包权。如果法律不尊重农民集体的意愿就将发包权直接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势必造成非所有者对所有者的剥夺,有悖于社会的正义。
1998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可见,村民会议是农民集体行使发包权的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不过是村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我们可以按照法律类推的方法,确定农民集体与经济组织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即后者也没有擅自发包的权利。这样一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与农民集体的关系就是委托代理的关系,最终决定权掌握在农民集体手中,可以避免农民在承包土地过程中被随意侵犯权益的后果。
承包方应为农村最小的经济核算单位-农户,而不是单个的农民个体,因为:第一,农村承包经营户已经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中的一种(《民法通则》第27条),没有法律的障碍;第二,以农户为单位,可以减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缔约、履行和监督成本;第三,农户成为一个整体承包经营土地,可以防止土地过分细化和零碎化,起到一定程度规模经营的作用。至于土地是按人均分、按劳均分还是按人劳比例分配,可以由村民会议选择具体的分配方式,没有必要一刀切。
有权承包土地的人口或劳动力,一般应是农民集体内的人员,集体以外的人一般不得作为承包主体。因为,承包土地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福利权,也是一种农民集体的成员权在分配土地方面的实现。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承包合同在土地收益的分配方面体现了与一般不动产用益权设立合同的不同之处:承包方支付的对价一般比较低或者是无偿的,但是承包方经营所得的收益却有很大一部分要上缴农民集体。如果农民集体以外的人与参与农村土地的分配,无形中与本农民集体的成员争夺本来就非常稀缺的土地资源,这在人均农用地面积较少而非农产业有不发达的地方容易加剧人地矛盾。但毕竟农民集体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包括将土地发包给集体以外的非成员的人,只要这种决定是符合集体的利益并是集体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了保证发包土地给集体成员以外的人行为符合上述要求,法律规定了比较严格的程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的起因是双方之间不存在书面合同,或者合同的条款过于模糊。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一些任意条款,如果合同双方未就这些方面作出约定,就应径行适用任意条款。比如,法律可以规定承包方要缴纳的费用包括那些项目以及费用的总额不超过收益的一定比例。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发包方不得单方面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针对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称的问题,我们可以提高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并限制发包方过多的权利:
第一,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造成更完整的财产权。目前,承包方的转包权、转让权和抵押权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以后,承包方能否完全地享有对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前景还不是很明朗。学术界对此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反映在物权法的制订上,就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提交的《物权法草案建议案》虽然允许转包但禁止农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而中国人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拟订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却对上述三种形式的处分毫无保留地给予允许.我认为,这两种立法建议的理由都一定道理,但都只是考虑到经济富裕或贫穷地区的制度需求,并将其推而广之而去适用于全国,结果只能是削足适履。比如,第一
个建议稿考虑的主要是经济贫困地区的情况,土地依然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因而土地的占有是那里的农民最为关注的问题,假若允许土地转让、抵押,容易出现少地或无地的农民,重演社会两极分化的悲剧;第二个建议稿考虑的主要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情况,那里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对土地流转的要求就比较强烈。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就是将土地处分权的规定作为任意性规定,通过合同法来规制,由当地的农民集体自由选择是否允许承包方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限制发包方任意调整土地的权利。在合同承包期限内,是否应当允许发包方对土地进行调整,也是制定农村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难点。一种看法认为,要真正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就要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另一种看法是,绝对的不允许对土地进行调整,在实际中很难办得到,应该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微调。其实,上述两种看法的矛盾实质上就是公平与效率的冲突。我认为,公平与效率都是法律考虑的目标,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的首要目标是公平,当公平与效率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公平应优先于效率。换言之,在人地矛盾比较尖锐的地方,不公平比低效率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更大,为了维护安定的社会局面进
行一定程度的调整是很有必要的。但在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那么突出的地方,公平与否不成为一个首要的问题,如何使农地得到高效率的利用则成为优先考虑的问题,禁止调整土地就是理性的选择。
第三,规范承包费的范围。我认为,应该将不是作为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价的承包费部分从承包合同之中剔除出去。农业税是每一个有农业收入必须向国家交纳的一种所得税,应按税法规定的方式收缴,发包方最多只能代承包方缴纳,但没有必要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对乡镇政府的统筹费中完全属于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应由每一个享受公共服务的农户来分担,而不应将其分摊到承包户身上,因为作为公共产品的对价与作为获得承包经营权的代价本质上不属于同一范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所负的村提留有很大一部分与乡镇统筹一样,都是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同理都不能由承包户来分担。但村提留里还可能包含一部分实质意义上的承包费,即作为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对价,这一部分承包费可以保留下来。
这里有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是:能否认为承包费就是地租?答案是否定的。承包费不可与地租相混淆。地租是由租种地主的土地的人向地主交纳的费用,它所体现的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但在于承包费,其反映的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价格,而是促进资源充分利用的杠杆,一般是低于市场价格的。甚至在有些农村,承包方根本无需交纳承包费。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们也不宜将承包费等同于地租,因为农村土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所有,自己耕种自己的'土地还要交地租,岂不滑稽?
第四,赋予承包方自由使用土地的权利。承包方要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比如要从事农业生产、粮食生产,但是发包方不能对使用土地的范围限制得过于狭隘。对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是必要的,通常也是合理的,否则,承包方就会随意抛荒、撂耕,或者本应种植粮食作物,却种植收益高的经济作物,结果危害国家的粮食安全。为了顾及国家整体的利益,必须对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和种植范围作一定限制,但也不能忽略承包方的经营和生产自由,将利用土地的范围限制得太死。
3、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发生的变化。主体的变更指承包方因包括互换、转包、转让和继承等而退出原承包关系,新的主体加入承包合同;客体的变更指承包的土地因调整或自然原因的减少或者增加;内容的变更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如期限、承包费、种植范围等的改变。承包经营合同变更的条件包括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国家政策发生变动、发生如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等,适用一般合同的变更规则。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一定要谨慎,符合法定的程序,并要充分保护承包方的合理利益。另外,从我国国情出发,对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变更应加以以下两方面的限制:第一,承包方在分割、转让、转包承包土地时不得超过最小经营规模。这是当今许多国家行之有效的农业法律制度,但我国的目前立法尚未对最小承包面积作出规定。我认为,该项最低耕种面积制度对于保证适度的规模经营和农业生产绩效有非常重要作用,值得借鉴。第二,恰当地确定承包土地转让价格的上限和下限。确定转让价格的上限目的在于,防止过度炒作和暴利行为,使受让人有力接受转让条件,促进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达;而价格下限的作用是为了充分补偿转让人的前期投资和预期收益。至于具体的转让价格可以由地方法规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
合同的终止指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主要包括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解除合同、基于合同目的消灭和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三种情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言,当然也存在这三种合同终止的情形,例如,发包方与承包方可以协商解除承包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在承包土地灭失的情况下因承包合同的目的无法达到而终止,在承包期限届满而承包方放弃继续承包时合同关系也不能持续下去。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发包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要施加一定的限制,将发包方的解除权严格限制在承包方根本违约的条件下,而不能让发包方在即使承包方轻微违约-如未交或未交足承包费的情况下就动辄行使解除权,使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明显失衡。比较公平的做法是采用列举的方式,将发包方解除权的条件明确订明,比如,承包方拖欠承包费达到一定数额和迟延时间达到一定期间,使用土地偏离合同约定的用途而破坏土地的肥力,或者闲置土地达到较长的时间。目前,承包方没有单方面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的权利,农民一旦成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就只能终身务农,很难有从农业职业中解脱出来,不利于鼓励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其实,允许承包方解除承包经营合同,还有助于减缓农村土地严峻的供需矛盾,扩大土地的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承包经营合同范本(通用版)2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为了强化公司经营管理,理顺内部公司与股东的关系,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公司章程,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实行租赁承包经营,即:将公司所属门市部租赁承包给股东个人经营,试行期一年。双方经协商自愿订立如下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所属门市部及附属设施(见附表)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二、月租金元。乙方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十五日前缴清,若逾期一个月不交,甲方将采取终止合同,收回门市部,取消当年分红,并从股金中抵扣所欠承租费等措施。
三、承租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不愿续租者,将由甲方收回门市部,发放基本生活费,由甲方另行出租。
四、租赁经营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和政策,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乙方自行负责缴纳各种税费。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行政管理和安排的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五、乙方在承租期内,对承租的门市部不能自行转租,需转
六、乙方自行负责所辖门市部内安全、卫生,若发生重大事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七、乙方若需对门市部进行装修改造,应先告知甲方知道,并不得影响主体建筑物和安全,否则责任自负。
八、在承租期满后,对甲方提供的门市部及附属设施,乙方必须按原值、原数交还,如有损失或损坏,按现行市场价赔偿。
九、在履行合同中,乙方若违背以上其中一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为了便于年度管理,若需续签下年度合同,双方务必在上一年度十二月三十日前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以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范本(通用版)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承包经营果场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地址:甲方同意将位于高州市荷圹镇的木坑果场[详见合同书(93)高证内字第26017号、第873号]发包给乙方生产经营,投影勾图总面积684亩(其中甲方在原 分场留有约 亩自行经营管理, 亩发包)。
二、承包项目:①龙眼树 棵、荔枝树 棵,均达20xx年以上树龄;②房屋、水池、水管、通讯、供电、抽水设备等(除场部新装修东头房屋、小厨房、 分场工人宿舍、场部猪栏等除外,详见清单)。
三、承包时间:从20xx年2月 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
四、承包果场租金及支付方式:实行先交租金后经营的原则,每棵树每年租金为3元,20xx年开始每棵树每年租金为3.40元,五年共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元)。支付方式为:20xx年2月20日前支付 元,20xx年5月份支付 元,20xx年12月 1
五、本合同一式十四份,甲方十二份,乙方两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范本(通用版)4
甲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
乙方:土地(转包方):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
为了埁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利,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合同。
一、甲方沿河陈组将承包土地面积,亩成方成遍能灌能排优质土地甲方农户口粮地应统一划遍,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1、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将期承包地流转给乙方承包经营农业生产,不得在所流转土地上开挖池塘,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改变土地用途。
2、旱地由甲方平整后交给乙方承包地,承包费另计,农户转让给乙方承包地在合同不得任意退出。
3、农户转让给乙方后留作口粮田的承包地,如农户在乙方承包期间内中途继续流转承包地时,乙方应于以接受承包。
4、甲方流转土地埂边农户不得栽树,现有埂边树,离田2米以内,农户应自行砍伐,不得影响乙方农作物生长。
5、沿河陈村现有水面和农田有利益相关的不能作种值和养殖用途。四、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时间1、承包地流转承包费用现金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承包费,每市亩按计算,籼稻粮价上涨到壹元陆角时,每亩加承包费捌拾元,粮价低于壹元时,每亩降捌拾元,粮价到贰元时每亩再加捌拾元承包费,国家政策性粮补,归甲方所得,国家对种植大户的补贴资金由乙方所得。
2、乙方必须于每年月日前付清下一次流转承包费。
五、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收取承包流转费,按照合同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收割前交每亩100元预付款,待水稻收完一次性付清下年承包费,如不能继续承包预交款不再退还。
2、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各农户养殖不能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3、甲方将提水电站转交给乙方使用,机台机电设备现在不完整的由甲方负责交付乙方使用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自行维修,维修费自理,承包期结束后,机台和电机等设备完好无损交给甲方,
4、甲乙双方要遵守村规民约,不要无故滋事、闹事,给双方带来损失,各农户养殖不能给乙方造成损失。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乙方在新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如流转承包合同未到期,乙方必须服从国家政策性开发利用土地,乙方只能有权获得土地青苗补偿费,土地及其它补偿费归甲方所得。
2、义务:乙方在国家政策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承包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承包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甲方任意收回土地和无理闹事的,水田打不上水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镇农经站一份,土地流转交晚中心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受法律保护,本合同未尺事宜,由甲乙双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村民组长)签字盖章:乙方:
签证单位:(盖章)
甲方:各农户签字盖章:
承包经营合同范本(通用版)5
合同,也称契约,是当事人双方或几方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协商同意订立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文书。
合同具有合法性和约束性。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格守信用,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拒绝履行或变更、解除合同。
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主体、标的、数量与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
合同的格式有条款式、表格式、综合式。无论是哪种格式,都应包括下面四个部分:
(1)标题。位于合同的第一页中间,用较大的字体书写,只写明合同性质,如(订货合同》等。
(2)订立合同双方或多方名称。位于标题下方,通常在标题的左下方注明“订立合同单位”宇样后,再分别上下写订立合同单位名称、简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简称一般为甲、乙、丙方,是为了行文方便,但不能简称我方、你方、他方,以免引起误解。
(3)正文。包括签订合同的目的、依据、双方协定内容、条款(合同内容的六项要素)、合同的份数和保存等。
(4)结尾。在正文下方写明签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单位的全称和法人代表姓名,并加盖公章。如有主管部门鉴证或司法机关公证,也应签署和盖章。之后写签订合同日期,日期一般在署名下方,也可以在标题之下打印好。
承包经营合同范本(通用版)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引进资金,加大科技投入,发展天台茶叶产业,经双方认真协商,甲方将所属的________________的部分茶园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管理范围
1.茶园:甲方所有的__________茶园_______亩,__________的茶园_______亩,__________的茶园______________亩,__________的茶园_______亩,共计茶园_______亩。(附平面图)
2.与茶园生产经营配套的厂房及生产设备、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生活办公用的设备、设施;相关的室外场地、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附平面图及清单)
3.上述各项在承包期内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但经营管理权、使用权归乙方。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其改造、转租(除公共市政设施外)等方式处置。甲方如有需要,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另行协商解决。
二、承包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止。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_______年属承发包双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筹备期,不计承包金。
2._______年至_______年期间承包款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从______年开始,每年的承包款在上年的基数上递增______%。
3.乙方应在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款,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具正式票据给乙方。
4.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负责,甲方除收取承包款外,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标的交与乙方经营,并保证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维修改造设施、增加用电能力等与承包经营有关事项时,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拥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经营权,并承诺其职工将不会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否则,甲方得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如乙方出于多种经营需要而涉及林场,甲方应予以支持,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甲方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乙方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提出意见。
7.甲方有权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2.乙方必须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采取掠夺性方式进行生产。
3.乙方有权对茶园的设施进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权对茶树进行改种,包括修剪、台刈、品种改良等,并保证茶园种植面积的稳定。
5.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添置设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购;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由乙方处置。
6.乙方有权新建、改造房屋,在承包期内所有房屋的房产证均由乙方保管,新建、改造房屋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但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则甲方应按比例对乙方作出补偿。
7.乙方对水塘拥有管理权,并拥有优先取水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如需用水,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在水量不足的情形下,乙方有权在甲方管辖的范围内开渠引水。
8.承包经营范围内的电力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如因电力不足而需增容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9.乙方生产、生活中所需木材须在甲方指定地点砍伐,无偿使用。
10.乙方必须遵守《护林防火公约》及有关规定,严禁烟火进出,严禁放牧,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对火警、火灾必须积极参与扑救。
11.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自负,同时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各项报表,并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
12.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保证金贰万元,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承包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后,该保证金应退还给乙方。
1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承包金。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如超过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已收取的保证金无需退还。
2.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则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对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赔偿,并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万元。
七、其它
1.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甲方同意对承包金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2.凡涉及承包范围内的产权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
但当其与乙方的利益冲突时,事先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本合同未尽之处由双方另行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但如因甲方债务的原因导致乙方利益受到损害(如种植面积和设施、房屋的减少)的,除按比例调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冲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对乙方赔偿。
5.为确保乙方完整的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随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权,在此,甲方同意将土地使用权证交与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终止。
6.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八、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情形。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
4.甲、乙方破产或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及XX县_________、XX县公证处各执壹份,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
承包经营合同范本(通用版)7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本快餐店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市订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快餐店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快餐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快餐店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另附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十日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日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小写:____),交纳的方式为:提前一天交纳承包费。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快餐店给乙方经营,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甲方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快餐设施、设备、用具等(见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七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1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快餐店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范本(通用版)8
甲方:
乙方:
为了完成学前三年教育,搞活幼儿园经营方式,提高幼儿园的竞争力,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将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模式:实行承包经营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20年。
三、双方权力与义务:
1. 甲方要为乙方提供现有条件下的幼儿教学环境,教室4个、办公室1间、甬路西部院落
一处。
2. 乙方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监督管理。
3. 乙方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接受上级和甲方的安全、卫生、消防等内容的检查。乙方要强化内部管理,做到优良服务,不断提高幼教水平。
4. 乙方对所聘用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按承诺保底,上不封顶。
5. 幼儿园设施及教学用品乙方投资购买。
6. 乙方对幼儿园整体教学质量、教职工及幼儿学员的各项安全等负有完全责任。一切教育质量、安全事故等方面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7. 乙方有权修正或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完善管理,确保幼儿园有质的飞跃。
8. 自 年 月 日起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租金贰千元。
9. 乙方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科开发扩大与幼教相关的项目,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协议变更、终止和解除:
1. 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终止和解除本协议。无正当理由单方变更或解除协议者,要按法律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
a. 乙方违法乱纪。
b. 损害甲方的利益。
c. 未认真履行本协议的约定。
3. 乙方在承包期内,依照本协议,正常营业、合法经营,未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地方行业规定,甲乙双方无权终止和解除协议。
4. 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确需变更的,本着双方共同平等友好协商原则修订和补充条款。
五、违约责任:
1. 幼儿园的设施场地,乙方不得变更变更用途。
2. 乙方不得变更幼儿园特定功能。房屋结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六、其他约定:
1.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幼儿园的名称。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处理,以圆满履行协议。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
乙方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范本(通用版)9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路_________号至_________号停车场的使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停车场承包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以安全使用方式承包该停车场,保证每月按期支付承包费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对停车场的工作,如因违反政府条例造成责任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 承包价格:乙方于每月_________日交付甲方承包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第三条 乙方在对外言论上不能有损甲方公司形象,乙方对外绝对要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 甲方在整个承包时间内有对乙方的监督权,也有责任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如需甲方协助同政府和其他方面的关系等。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二)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约定承包费_________%的违约金。
(二)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七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停车场承包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通知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第十七条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范本(通用版)10
发包方:
承包方:
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为了明确发包方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________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
承包方为______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经理,从事济南市的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展,另行订立承包协议。
第三条承包指标
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月内支付。另外,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总造价的2.6%所交纳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竣工结算后所返还数额,分公司向总公司应缴纳。
第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4.1在年将分公司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4.2提供分公司承揽承建工程劳务所需要的资质 证照及相关资料。
4.3协助分公司参与招投标及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
4.4对分公司的运行状态 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等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4.5对分公司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评估。
4.6收取承包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作为承包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接受发包方的监督与考评。
5.2根据发包方授权,参与工程劳务投标;根据业务情况组建施工队伍,负责材料采购 施工管理 质量保证 安全保障 资金筹措 竣工决算等工作。
5.3合法使用,妥善保管发包方提供的资质及印鉴。
5.4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管理 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5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 劳动保障);
5.6按季度 年度呈报业绩报表,按约定时间上交承包费用;
5.7对分公司除上交约定承包费用 承担约定其他费用外的一切有形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其它事项
6.1分公司出现工程质量 安全事故 经营不善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6.2发包方应承包方请求派往分公司长期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项目管理人员 法律审查人员,其在分公司工作期间相应的工资 福利 差旅费等由分公司全部承担,工资标准参照当地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6.3分公司需要发包方派员参与工程劳务招投标 办理相关手续 订立相关合同 协调对外关系的,发包方应当配合,相关人员差旅费 交通费 食宿费用 出差补助费由承包方承担,差旅费 交通费 食宿费用据实报销。
6.4承包方保证分公司按时完整地向发包方移交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中标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 结算表单 民工工资表等)。
6.5分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分公司独立进行税务登记,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在当地缴税,承包方应在当地依法按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6.6承包方在经营管理分公司期限内,应当保证工程质量 安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拖欠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赊购材料物资或者向任何单位 个人借款融资。
第七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全部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发生质量 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公司及所属人员违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 行政 刑事责任;发生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新闻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件;不按约定时限上交承包费用;违规使用资质;不服从发包方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讼处理由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章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承包经营合同范本(通用版)11
(本合同适用于村经济合作社或其它中介服务机构代为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
甲方(受托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受 等承包人的委托,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的状况、流转方式与用途
二、流转期限
三、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七、其他约定
甲方将 等 户农户在 等地承包经营、面积合计(大写) 亩的土地,以 方式流转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具体见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
流转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交付流转土地,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归还土地。
流转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________公斤,共_____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共______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转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
2.一次性支付: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按委托方的授权权限行使相关权利。
2、按时向乙方收取约定的流转价款,按时交付约定流转的土地。
3、监督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对乙方违反土地用途等行为有义务制止和检举,有权获得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
4、协助乙方获取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与服务,提供必要的服务。
5、支持、配合乙方开展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调好委托方和当地群众关系,协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6、有权获取合同约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投入补偿。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的农业生产管理、指导、服务,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2、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期限,享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按约定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款和相关费用,按规定交纳水电等有关生产费用。
4、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将土地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土地流转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流转。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___%承担违约金。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1、土地流转后,甲乙双方应向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2、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发包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3、乙方应服从国家和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支持农业基础建设。土地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已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4、土地流转到期及复耕与恢复原状的责任约定:
5、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
6、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__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代理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范本(通用版)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本酒吧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酒吧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酒吧位于××市××路××号,面积共××平方米。
2、酒吧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租金、供应商款项、员工工资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酒吧给乙方经营,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酒吧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酒吧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生产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且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且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酒吧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范本(通用版)13
甲方:
乙方:元XX(个体)
为了整顿校园环境,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净化教育内部市场,规范创收行为,通过公开招标,甲方现有的校园超市一片有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责任,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营业用房一处。
2、协助乙方守法经营,制止其他任何人在校园内开店,如因制止不力,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按照每日承包金的三倍罚款。
3、检查督促乙方的经营活动,维护师生利益,限制乙方经销的商品不高于市场价格并保质保量,发现乙方有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甲方有权制止。
4、合同期满,收回提供乙方的营业用房,不负责乙方剩余商品和营业用具的处理。
5、乙方平时负责护校工作,保证甲方财产不受损失,如因护管不严损失由乙方赔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甲方承包金________年20.00(贰仟元)元整,交款方式为一次性交款.交付时间为每年____月之前.
2、必须文明、守法经营,确保甲方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不经销变质食品、餐点和饮料,不设置音响进行广告宣传,不通过教职工变相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欠商品给学生,不扰乱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不强买商品给学生。
3、经营的商品种类只项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的文具、小百货、小食品、副食品等。经营小食品、副食品应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不经营假冒伪劣三无商品,如发生因食用已乙方食品导致的食物中毒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
4、实行卫生包干,所卖商品的包装纸(盒)就地收回处理,不准在校园内另设摊点经营,不准销售瓜子类食品,因乙方销售的商品,影响校园卫生的,由乙方负责清扫,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承包期间的水电费、工商管理费、各种集资等应缴费用自理,因欠费影响经营的,后果自负。
6、合同期满后,乙方当日交还甲方提供的营业用房和物品,缴清所欠款项,不向甲方移交积压商品冲抵欠款。
7、乙方经营人员必须是乙方本人或乙方能负责的人,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由其他人员进店帮工或夜间看店,如发生被盗、火灾等案件责任自负。
三、合同有效期 本承包期________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款项结清失效。
四、违约责任 双方应自觉遵守合同条款,如单方违约,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00(五千元)元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本协议只是为办理超市经营手续而制定不生法律效用。)乙方签字
承包经营合同范本(通用版)14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本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xx年xx月xx日在xx市订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xx市xx路xx号,面积共xx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第三条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xx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xx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xx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xx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xx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xx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xx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xx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公章):xxxxxxx乙方(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
xxxxxxx年xxx月xxx日xxxxxxx年xxx月xxx日
承包经营合同范本(通用版)15
发包方:北京宏大公司(甲方)
承包方:xxx(乙方)
根据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充分体现经管者的责、权、利,达到搞活企业、提高效益、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经双方协商,由xxx承包经苦北京宏大实业公司房地产部。特订本合同。
一、承包期限自1994年9月1日起至1995年9月1日止,共一年。
二、承包形式为税后利润分成形式,甲方四成,乙方六成。
三、承包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有关房地产经营开发方面的全套手续及房地产部合同章一枚。
四、乙方上交利润时间按每季度计算,即1994年12月1日结算一次;1995年3月1日结算一次;1995年6月1日结算一次;1995年9月1日结算一次。
五、甲方为乙方单列帐目,乙方按照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支配自己的资金。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切费用自理。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方(甲方):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室一间,电话分机一部,甲方的办公设备配合乙方使用。房费乙方按月付给甲方,价格暂时订每天110元,随招待所调房价而随时调整,乙方每月交甲方综合管理费5000元,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付第一个月房租。
3.甲方对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在规定期间上交利润,或违法经营损害甲方形象,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方(乙方):
1.承包的经苦者xxx是乙方在承包期内的法定代表人,对乙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部责任。
2.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人有权建立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3.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自主经管。
4.乙方在承包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务,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才违约或外法干预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捐失,甲方要相应调整上交利润数颇。
2.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结算利润,以乙方的资产赔偿甲方。
八、本合同自签汀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乙方有意延长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司留壹份存档各查。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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